今日头条发布会怎么发布信息?非得写爆料吗?

今日头条这是要搞互联网作协的节奏吗?
继坚果发布会老罗重新定义了7点半后,今天今日头条的“头条号创业者大会”又重新定义了2点半。15:20分大会正式开始,当循环播放的背景音乐终于停下,走上台前的女主持还是让现场的观众颇为惊讶,她就是刚刚从央视离职的张泉灵,身后大屏幕上显示着她的新Title——“紫牛基金合伙人”,此后她的每一次串场登台都会数次提及她的新身份、新东家。刚刚转行急需混创业圈子的张泉灵在舞台上干起老本行来还是一如既往的从容,她先是对会议延迟表示道歉,解释是因为活动太火爆,涌入了超出预期的媒体和创作者而导致了延迟,然后表示她的站台是今日头条希望表达对“创作者的重视”。“千人万元计划”随后上场的今日头条创始人兼CEO张一鸣也继续在他的演讲中不停地强调着这种“重视”,他的演讲题目就直接选用了科技自媒体“机器之心”的名字,发布了包括资金扶植、自媒体孵化器、产品支持在内的一系列扶植创作者的措施。演讲中他首先披露了头条号的一些最新数据:自从去年年初推出头条号以来,头条号已有3亿激活用户,日活用户超过3000万,拥有超过3.5万的头条号创作者,这些创作者创作的文章为今日头条贡献了73%的阅读量。这位工程师出身的CEO用他不标准的普通话数次表示,他不太会聊“情怀”,不如直接来谈谈钱。他认为目前内容创作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创作不足、质量不足、分发不力和创作者的收入不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今日头条推出了补贴创作者的做法——“千人万元计划”,即在未来的12个月内,头条号平台承诺将确保至少1000个头条号创作者,单月至少获得1万元的保底收入。他还表示,微信公众号、百度百家等平台都采用的是阅读量、广告分成模式,而在头条号中,只要有用户阅读,头条都会对创作者进行补贴,不再采取量入为出的方式。他认为,今日头条做这件事的核心优势就在于他们的算法能够做到向读者精准分发,不需要作者绞尽脑汁去做病毒营销,只需安心创作;并且他们作为内容推荐引擎产品,而非通讯工具,和内容创作者的利益是一致的。(诶,是在说某信平台不一致嘛?)“新媒体孵化器计划”接着上场的今日头条副总裁、内容运营负责人赵添主要谈了今日头条要推出的“群媒体补贴计划“和“新媒体孵化器计划”,以及他们会对创作者提供哪些具体的帮助。相比张一鸣,赵添的口才和幽默感都好太多,上场第一句:“给没能进场的100多位嘉宾说句再见,哦不,抱歉”,逗乐了全场。赵添在演讲中表示,今日头条将在未来一年内重点扶持至少100个垂直领域内容创作者聚集而成的“群媒体”,单月将至少获得2万元的保底收入。在产品方面,这些入选的账号也能获得一些“特权功能”,向自己的读者通过App进行消息推送,上到头条客户端的导航等。除此之外,头条号还将推出赞赏功能和“原创”专属标识,不仅转载文章会提示原创作者,原创者还能享受推荐加权和广告收入双倍的权益。(简单来说,就是某信平台有的我们也有,还比你好呢)今日头条的另一项计划面对的是有意公司化、商业化的自媒体团队,赵添在演讲中说,今日头条将在知春路向这些中小团队提供2000平的低价高质办公场所,能容纳超过300人同时办公,并且他们将向这些团队提供法律、财务和版权保护等资源支持。此外,今日头条还与红杉资本、 SIG、IDG、BAI(贝塔斯曼亚洲投资基金)、创新工场、真格、险峰华兴在内的10家知名风险投资基金达成了合作意向,日后将为入驻孵化器的团队引荐风险投资者。随后,《时尚先生》全线产品出品人李海鹏、80 后原创民谣歌手邵夷贝、罗辑思维创始人罗振宇作为创作者各自进行了演讲。其实,各家平台在如何给自媒体人尊严的问题上已经做了许多努力,百度百家用流量反哺作者、新浪微博曾传出“原创微博阅读量达到10万次,博主可收入18元”、微信公众平台推出打赏功能,然而似乎这些都没有能真正解决问题。今天今日头条的补贴举措则别人打趣为“诶?这不就是个互联网作协吗?”从前呢,写字被看作是门手艺活,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写作的门槛被不断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变成了创作者,而对于真正的写字人来说,或许真正的尊严是能在得到赞赏的同时做到在内容上保持独立不向商业妥协,这次,他们真的能通过这种补贴的方式获得应有的尊严吗?(在评论里说出你的看法吧)本文题图来自CFP汉华易美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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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怎么就没有尊严了?这帮文人哪来的受迫害妄想症啊,还是这些平台非得凭空给人加一个“水深火热”的帽子?要我说啊,就是“作者”、“自媒体”这个帽子太容易戴,时代变好了平台太多了,门槛太低了。
装机量上去了,就做平台做入口。立马和微信一个级别。服不服?
没做大之前,大家觉得是“小偷”,到处快抓取东西。现在牛叉了,原来觉得自己被偷的人又会对“小偷”谄媚的说,来抓取我的吧…
说了半天,作者连今日头条的竞争对手是谁都没搞清,是你所谓的某信吗?我觉得首先要搞清今日头条APP的装机量,注册用户、入驻自媒体数,及日活跃用户数及文化程度,再来谈竞争。现在的今日头条貌似什么都想做,思路还是比较混乱的,经常做改动,给入驻的自媒体很没有安全感。我认为它当前最大的竞争对手是要想清楚今日头条的出路是什么,是继续做资讯类还是话题类又或者是山寨微信的自媒体。我感觉今日头条在这方面的功力还不够。做资讯内容很丰富,但不够权威,经常又非常明显的错误出现,做话题和评论类,有网易新闻和知乎在竞争,做自媒体还必须与微信公众号形成差异化,至少品牌上差微信几条街。现在是在和陌陌做对接,在用户群方面在走低端化的趋势。
张一鸣说不谈情怀只谈钱,其实他那个“千人万元计划”就是在说明金钱保障尊严,不也是一种创作人情怀吗?
现在只用一点资讯了,估计过段时间也不会用了,广告太多!
2年的传统媒体经验,1年的新媒体经验,我的直觉告诉我,无论新媒体还是旧媒体,都有可能消亡,但好的内容永远是刚需,今日头条做了一次不错的尝试。
如果不能养家糊口,哪里来的尊严?
用了一段时间不用了,广告太多。。。
很早一批用户,基本上不看微信公众号了
挺好的,有钱真是能办大事啊,给写字的人提供更多的渠道。you have been blocked飞天论文代写网价格频道为您详细讲解代写一篇论文多少钱和代写本科论文多少钱,还有关于代写硕士论文多少钱的详细讲解,旨在帮助广大客户了解论文代写的真实价格。今日头条 App 存在版权问题吗?是如何解决的?
今日头条这款app内容采集自各大新闻网站,存在版权问题吗?在 2014 年 6 月完成 C 轮融资之后,也有很多人质疑它的版权问题。如21世纪网科技频道撰文指出,新闻,是无数记者和编辑用智慧和汗水酝酿的结晶,但现在记者们却拿不到应得的版权费用。文章指出:“今日头条”融资1亿美金是“窃贼”的胜利!那么它究竟是否存在版权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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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个回答
如果不算侵权 那以后谁还去写新闻 这不是劣币驱逐良币吗
除了新浪和凤凰,我没有看其他国内的新闻,无论是网站还是app,原因是:时效性差,没新意,不深入。就连新浪和凤凰我也是没办法,毕竟国外的媒体报道中国的事情相对少。真正让我震惊的是在马航370事件上国内媒体与CNN的对比,CNN无论在文章数量,专业程度上都甩我们好几条街。我不知道国内媒体是缺钱还是咋的。我一直认为一个国家的强大新闻的强大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新闻可以输出文化,影响价值观。至于《今日头条》就算了吧,过几年就不知去哪了。
我的一篇帖子被今日头条的自媒体抄袭,发邮件投诉并要求删除内容并公开道歉,结果只删除了内容,未道歉,不仅没公开道歉,而且回复的邮件内也没道歉!
我只想说,作为自媒体的第一平台,版权纯在????
作为知情人士,回答一下吧,我所在的媒体算是跟今日头条打交道比较早的了,去年下半年就开始合作了,因为效果不错,所以一直合作到了现在,所以对头条的版权合作情况也略知一二。版权麻烦之后,今日头条就开始大规模地铺开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其实之前他们也跟一些媒体合作,但是那时候的头条不比现在,还是个不知名的小公司,所以许多工作做得其实不严谨,比如当时跟我们就是在qq上沟通了一下,然后我们就算是许可了,也没有签什么协议这些。所以,版权争议后,头条一度特别被动。比如搜狐之前就跟头条有合作,只不过双方是邮件往来,争议一出,搜狐立马翻脸不认人了,当然商业社会,这种行为也没啥好意外的。说回来,6月出事后,头条那边很快就找到我们,要求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把一切规范化、合同化。从我个人的感受看,版权的麻烦对头条是个好事,反倒让这家公司更快地走上正轨,就在那一两个月里,可以明显感觉到这家公司从一个草台班子往一个规章清晰的公司的方向在发展。据我所知,目前头条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正式授权的,也就是签过协议的,听我在XJ报的朋友说,头条跟他们,以及所有之前有过摩擦的媒体签订协议时,都附带了类似于免责条款的内容,要求合作媒体对之前的争议既往不咎,所以对于今日头条来说,版权已经不是事了。其实作为传统媒体也很纠结的,一方面在新媒体的冲击下发行量每况愈下,但是反过来,像今日头条这样的新生代也给了我们一些新的机会,让自己的内容更广泛地传播,扩大影响,这其实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变现机会。传统媒体想要生存,关键还是看能不能顺应技术的变化,摸索新的商业模式。
今天的新媒体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无比重视,但是其实又有些拎不清。内容的价值 - 好文章是大家都需要的。流量的价值 - 再好的文章,也需要通过渠道让读者看到。这两个问题其实又是一个问题:内容和渠道(线上就是流量平台)如何瓜分传播价值?我以为这是个博弈的过程。内容好,可以争取渠道的流量支持。而渠道强大,可以争取传播变现过程中的更多利益。可悲的是,很多时候做内容的和做渠道的在互相否定对方,而没人意识到双方联合起来,事情会更有意思。所以从这个方面看,今日头条的基础没有问题:大量的推广投入转化为今日头条的渠道流量 - 更高流量。自己的 tag 系统和推荐算法把这些流量高效的转化为内容的点击 - 更高点击转化率。最后,今日头条拿走硬广变现,而内容生产者拿走流量 - 虽然很多人不愿意承认,但是其实同样也是金钱。简单而言,今日头条是平台,而内容生产者是上面的玩家。今天版权冲突的实质,是内容生产者不甘心做玩家。那么问题很简单:你的推广投入能获得超过这个渠道的流量?你的技术水准能获得超越这个渠道的转化率?在我看来,好的内容生产者不可能在上面两个方面做过专业内容分发渠道。道理很简单,你的时间和资源在哪里,你的成就就在哪里。用于渠道的投入和技术提升了,用于内容生产的方面就会变弱 - 实际上今天新浪微博的内容和渠道都做的没有专业的竞争对手好。网易新闻客户端等门户新闻客户端的势头,也被今日头条盖过。最终,专业内容生产者和专业分发渠道的组合,有机会制造出更好的内容,也更好的分发到读者那里去。而内容生产者真的不要再谈道德和道义了,和渠道谈谈利益分配吧。其实你们在乎的,不也就是这个嘛。。。
今日头条,最开始体验很好,确实是最新的新闻。后面,出现估值多少,创办者说他们就是不做内容,抓取,我就在想,妈蛋这样搞人家会愿意?我们把你喂养大,你一个人风光我们还是吃翔?果然,估值出来后,今天头条就不叫今日头条了,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的新闻都推,尼玛前不久还有王菲和李亚鹏在一起的新闻,我能说这有多恶心吗看到?体验的下降,一定是因为版权没搞定带来的。哎,方便是方便,可惜不能带着所有的小伙伴一起开心,小伙伴们又不喜欢你一个人开心,所以……
Update : 在我的文章发出之后不长时间,今天头条已经修改了用户注册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很高兴看到改变。-----------------------------------------------------------------可以回答一下他们如何解决的版权问题?他们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对于在他们媒体平台开通帐户自媒体、媒体机构和政府机关,他们用自己的用户协议来取得授权。这样的用户协议真的有法律效力吗?出处:微信(read01)引用地址:昨天的文章谈到盲点,里面提到有些盲点会让你产生行为惯性,下意识的进行选择,举一个最近的例子:今日头条的版权声明。很早就收到今日头条的邀请,想把我微信号的内容分享在他们平台上,拒绝过几次,最近又收到邀请,说准备开拓一批名人自媒体,类似微信公众号,会对自媒体内容做优先推荐。当时正好有时间,就注册了一下帐户准备体验一下,在注册帐户之后需要 填写入驻资料,在最后一项是:同意《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用户使用协议》估计正常人会填写相关资料后,直接提交资料,因为最近对版权有兴趣,特意点击了一下,把 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用户注册协议 从头到尾阅读了一遍,发现有一些条款很有意思:六、知识产权6.1 您通过今日头条媒体平台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原始版权人所有。以上内容您授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6.2 您应当是在注册资料中提交的网站的合法权利人。除非您另有明确表示,您在注册资料的过程中提交网站,即表明您同意授权字节跳动收录、链接您网站中的全部内容,并授权今日头条媒体平台系统以您的注册帐户自动发布。6.3 对于您通过上述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形式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上传、编辑或发布的任何内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您特别授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自己名义单独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额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无须为此向您给予任何报酬或承担任何义务,也无须另行通知。6.4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其它的细节暂时不提,大家可以重点看一下 6.3 条款中的内容,用自己的话再解释一遍:1、只要你在上面发布内容,今天头条就自动免费享受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力,这个权利是永久、并不可撤销的。2、它可以对内容随便进行修改、发布、出版、翻译等操作,并可以用在各种不同方式的传播渠道上,比如出版、电影、话剧之类你能想或到想不到的方式,人家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是他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你已经默认同意了。3、如果有人侵权,今日头条可以用你的名义向对方起诉并得到全额赔偿,在这个过程中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也不需要通知你,更不用付你一分钱,因为你已经特别授权了。看完这部分条款之后,觉得这份版权声明我无法接受,就没有进行下一步。今日头条的自媒体平台早在今年7月份就开通了,期间有成千上万的自媒体入驻,不知道里面有几个人详细的阅读过这份注册协议? 同样我也无法想象,读完这份用户协议的人还会继续注册,并使用这个平台发布自己的文章。很多互联网公司的用户注册协议很多都比较夸张,但今日头条的这份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实在是到达到一个顶点,让人无话可说,无路可走。有兴趣可以去看看各个不同网站、平台、APP的用户使用协议,如果花时间阅读一下,能发现很多有趣的条款。当大家对各种使用协议已经习以为常的时候,会顺手点击同意。但对于极少数用户来说,某次顺手的击点就有可能给你带来麻烦。 如果你只是简单的认为,网上的用户协议跟自己关系不大,也不会出什么大事,当你在网上理财时呢,有没有看过注册条款?还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一下实现中情景: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你试过仔细的去阅读每一条的用户协议了吗?在签任何合同之前,都会阅读吗,还只是也是跟网上一样,顺手一翻,然后跳过,直接签名?劳动合同呢?你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所有合同条款,但在签订关键合同之前,你是否应该花些时间去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并要求对方给出详细的解释吗,并把他的解释也放在合同的补充细则中?各种注册协议对于普通人就能算成是一种盲点,解决方法是需要花些时间去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知识,就能避免很多合同中的陷阱。当遇到比较重大的关键合同时,最好花些钱请个律师,帮你解读一下。可能会多花一些钱和时间,但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合同来说,这个时间、钱和精力是应该付出的。等等,这事还没完,在整个协议中还有更雷的一条:8.2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续使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即意味着同意并自愿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今日头条媒体平台服务。他们可以根据需要任意修改这份用户协议,而不需要通知你,不管你是否知道具体的变更或修改的内容只要你继续用,就认为你已经同意并自愿遵守修改后的协议。 想要知道协议都有什么变化,你只能自己定期去在相关服务页面来查看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不知道查看这份协议时是否也能算成在继续使用这个媒体平台,要是算的话,这份协议已经到一定的境界了。大家可以去围观一下,这份神奇的版权声明:今天是日,建议大家把这份版权声明截图或存档,看看未来还会发生什么神奇的变化,我期待着。。。。
先来看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第二条说明,未经许可的传播,是一种侵权行为。第二十一条即所谓的safe harbor,实质上是一种免责条款。我想经过技术处理,要完全复合三项规定,并不困难。因此要说它法律上存在版权问题,我不同意。不过,我认为,所谓的技术安排,如果实质上影响了被转载者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利益,被转载者可以考虑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作为一个写字的,始终认为今日头条抓取别家的内容吸引眼球,就像在知乎转载别人的文章骗赞一样。可惜两种举措都非常奏效。
技术只能靠使用来管理,无法靠禁止来管制一个东西从出现到使用再到被我们彻底理解之间往往会有很长的滞后。这种鸿沟哪怕我们加速也依然会存在。东西从推出到被接受还是会有滞后。先要有接受,但这很重要,因为我进行过禁止技术方面的研究,禁止是没有用的。禁止永远只是延缓而已。技术是无法通过禁止来加以管制的。只能通过使用来管控。要想驾驭东西必须靠用。不用技术、禁止技术或者宣布技术不合法是没有办法管理技术的。
当然有问题,和搜索引擎有什么可比性,新闻网站事先并不知道自己的网页内容会被这家公司下载放入app中,但是搜索引擎就明确告诉你,索引了你多少网页,多少内容,还可以明确拒绝访问特定的内容和页面。
一、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也就是说,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该条规定一度是"今日头条"面对媒体侵权指责时的辩护主张。然而,这一辩护并不是十分有力,并不是所有我们日常观念中的时事新闻均被《著作权法》第五条所排除。《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来源于《伯尔尼公约》的第二条第八款:"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这里所称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是指用极简单的文字对单纯事实消息进行陈述的简讯。客观存在的"事实"本身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所保护。而由于单纯陈述事实消息的文字十分简短,"表达"本身容易和单纯事实消息所反映的"事实"相混同,根据著作权法的"混同原则",该"表达"也随同"事实"一起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混同原则"的相关解析可参考这个答案)所以,我国《著作权法》也仅仅是排除部分单纯事实消息,而对加入了文艺创作手法的新闻报道以及新闻评论的独创性表达依然予以保护。目前网络上新闻网站的文章不少都是具有一定修辞并具有独创性的新闻报道或新闻评论,例如被“今日头条”转载的《广州日报》文章:《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除了《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还有大量的该类新闻报道或评论被“今日头条”转载。“今日头条”以《著作权法》第五条对转载该类文章的行为进行抗辩,并不具有法律依据。二、Robots协议没有禁止设链即视为同意转载? “今日头条”移动应用转载新闻网站的文章采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相同之处是均以网络爬虫抓取目标页面的内容,以及部分屏蔽目标页面的广告。不同之处在于对目标页面的呈现方式:第一种方式针对自带适于移动端浏览的WAP页面的被抓取页面。“今日头条”将目标页面以“深度链接”的方式设链并呈现于“今日头条”应用内置浏览器页面内。此时被链网站的目标页面被嵌套在“今日头条”应用的页面之中,用户到达的是目标页面的服务器。第二种方式针对没有WAP页面的目标页面。“今日头条”会先对目标页面进行转码,即将HTML页面转换成XML页面存储于自己的服务器中,用户访问经过经过转码的目标页面的内容,到达的是“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以上便是“今日头条”应用呈现目标文章的技术方式。一篇文章从新闻网站到呈现于“今日头条”移动应用中,包括以下的四个步骤:抓取、设链(转码、储存)、屏蔽广告、呈现。其中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是转码-储存-呈现这一系列步骤。被呈现文章的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转码-储存-呈现这一系列步骤涉及了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控制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涉及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抓取、设链、屏蔽广告则不涉及著作权侵权。“今日头条”其中一个对版权争议的回应是其“遵守Robots协议,会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做断开链接处理”。这里所讲的Robots协议又名“爬虫协议”,是互联网中一个通行的规则。搜索引擎通过爬虫抓取网站页面,而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知爬虫哪些页面可以被抓取,哪些不可以。一般而言,如果网站没有设置禁止设链的设定,可以推定网站同意被搜索引擎搜索并链接。由此,“今日头条”方面认为,新闻网站没有通过Robots协议对新闻页面禁止设链,则可以推定新闻网站同意其通过网络爬虫抓取新闻页面的内容,所以“今日头条”移动应用转载新闻网站的文章并不构成侵权。但是Robots协议的抗辩理由也是不能成立。之前分析过“今日头条”应用的运作流程可以分解为四个步骤:抓取、设链(转码、储存)、屏蔽广告、呈现。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是转码-储存-呈现系列步骤,与抓取、设链两个步骤无关。Robots协议可以推定网站同意内容被搜索引擎抓取和链接,与之相关的是不涉及版权问题的抓取与设链步骤,但不能推定网站同意他方进行转码-存储-呈现这三个步骤。新闻网站之所以在Robots协议中允许爬虫抓取页面内容和进行设链,是因为其同意网页的内容被搜索引擎或类似的信息定位服务商搜索和链接。但不能就此推定新闻网站同意他方对页面内容进行复制和替代性的呈现。所以,Robots协议同样不是“今日头条”应用对新闻页面进行转码-存储-呈现的合法理由。三、“今日头条”可以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免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参照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和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了一项“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法条原文如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如果“今日头条”应用的转码-存储-呈现行为符合上述“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那么其涉及侵犯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就可以得到免责。“缓存避风港规则”是“网页快照”、“缩略图”等一类涉及复制、存储行为的互联网产品在版权诉讼中常用的免责理由,也是目前“今日头条”手中最重要的筹码。那么,究竟“今日头条”能否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呢?所谓系统缓存,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网络传输效率、加快其服务对象获取其他网站信息的速度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手段。负责中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用户的访问习惯,将用户经常访问的站点复制并存储到自己的服务器之中。下次有用户访问目标网站时,负责中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便将之前存储的信息传输给用户,节省了用户从中转服务器到目标网站服务器获取信息的时间。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十三条的“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定:“若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在通讯网络中传输由服务接受者提供的信息,只要对信息的存储是为了使根据其他服务接受者的要求而上传的信息能够被更加有效地传输给他们,成员国应当确保服务提供者不因对信息的自动、中间性和暂时的存储而承担责任。”从该规定“由服务接受者提供的信息,只要对信息的存储是为了使根据其他服务接受者的要求而上传的信息能够被更加有效地传输给他们”的表述可以得出,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对象既包括访问用户,也包括各目标网站,相当于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对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的网络接入服务商。此时,用户虽然是从“中间人”处直接获得信息,但其访问的网址依然是目标网站的网址。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复制、存储行为是因应用户的访问而被动进行的,而非主动为之。“今日头条”应用将不具备WAP页面的目标页面进行转码并存储到自己的服务器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户读取内容的速度,表面上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但实际上,“今日头条”的这种复制、存储是其对其主动派出网络爬虫抓取目标页面的内容主动进行的复制、存储。同时,“今日头条”应用的服务对象仅仅是访问用户,也并非面向访问用户与目标网站双方的网络接入服务商。基于以上两点,“今日头条”不符合“系统缓存避风港”的适用条件,并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系统缓存避风港规则”进行免责。总结以上便是对“今日头条”应用所涉及的版权争议的一系列焦点问题所作的法律分析。综上所述,目前“今日头条”通过转码再现新闻网站页面的作品的行为并不具备合法化的理由。
同时,“今日头条”应用对其以“深度链接”呈现或转码再现的部分页面进行过处理,屏蔽了部分网页广告,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规定。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腾讯诉奇虎360的观点,类似MSNshell、ADBlock等软件对广告进行屏蔽的方式并不属于公认的互联网商业惯例,并不能以此为由对广告屏蔽行为进行免责。
问题的研判不多说了。前面很多人已经表达的观点,再说多重复,没有意义。游云庭律师分析深入。
说点后话,主要是由于中国传统思想作祟,个人维权意识浅薄。大集团大公司碍于各自利益有所妥协很正常。但很多自媒体,甚至于是小型媒体,网站等,一方面恨
不得全世界网站app都转载,一方面又遭遇维权的困惑,是维权呢还是不维权呢。明知道侵权,还要表现的很高兴让你侵,这应该是当前中国的新型媒体现状。比如
据《》的规定:不适用的保护。因为不具有必须具有的独创性,只是对新闻事实的直接记录,为了满足公众的而对的予以适当的界定和限制,使公众能够尽可能迅速广泛地了解时事新闻、了解国家大事和,这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的。 《》还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如为学习、研究i和而使用、为而使用等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还规定了“法定使用”的范畴,即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包括报刊相互转载文摘、资料,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者已出版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音乐、单幅的、,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出版的作品等情形。 时指未经认可、又无法律许可,擅自对他人享有的作品剽窃、篡改、假冒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作者的权利,从而损害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沈仁干在其主编的《著作权实用大全》一书中,将“剽窃”定义为“以抄袭的方式将别人的作品(不论是否已经发表)的全部或部分窃为己有,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是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一种。” 所以,要避免转载侵权需注意以下几点: 1、著作权人允许转载。(一般报纸上会注明“转载请致电XXXXXXXX”) 2、注明出处。---------------------------------------------来自百度
谢邀,其实前面的几位说的够详细了,我顺便再说几句吧,我也觉得今日头条和百度什么的搜索网站差不多,都是提供搜索条目,但真正浏览还是去会跳转到源网站去,不构成转载,值得讨论焦点有两个:1、今日头条是否为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适当引用?这个如匿名用户所说,关键在于是否是全文引用,引用是否适当,这个判断的方法就在于引用的东西是否构成了所述内容的主要内容。2、今日头条的版面优化是否损害了发表方的利益?优化了之后,广告什么的如果都没了,就似乎对发表方是有损害了。
问题的研判不多说了。前面很多人已经表达的观点,再说多重复,没有意义。游云庭律师分析深入。 说点后话,主要是由于中国传统思想作祟,个人维权意识浅薄。大集团大公司碍于各自利益有所妥协很正常。但很多自媒体,甚至于是小型媒体,网站等,一方面恨不得全世界网站app都转载,一方面又遭遇维权的困惑,是维权呢还是不维权呢。明知道侵权,还要表现的很高兴让你侵,这应该是当前中国的新型媒体现状。
据媒体报道,新闻类应用的明星产品“今日头条”所在的公司近日融资1亿美元,估值高达五亿美元。但传统媒体的《新京报》迅速发表社论抨击今日头条产品涉嫌侵权,而今日头条方也立即回应,否认侵权。笔者想从法律角度分析今日头条的侵权争议的问题。首先介绍一下今日头条推荐新闻的方式:从电脑上访问今日头条的官方网站,发现相对比较规范,类似百度和谷歌的新闻频道,每一个推荐的新闻都有新闻摘要,链接指向登载新闻的原网站。但看今日头条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如何推荐新闻时问题就出来了。这三者向用户推荐新闻的方式比较相似,通过标题或摘要推荐,链接都指向今日头条网站的相应被优化的新闻页面,该页面上有新闻的全文内容,多数页面在最下方有可以点击进入原文的链接。除了界面相对美观一点,今日头条网站优化页面和原文页面最大的区别是优化页面去除了原文的广告。(文章写就之际,再使用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发现可能由于传统媒体的压力,应用推荐的新闻链接已经被改为直接指向新闻网站,但仍为过滤广告的优化页面,需要点击优化页面最下方的链接才能进入原文页面。微博和微信账号的链接仍指向今日头条网站的优化页面。)介绍完产品,接下来分析一下下面几个法律问题: 一、今日头条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作为一个新闻推荐类应用,今日头条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在各个新闻网站页面抓取相应的内容,然后才能分析并向用户推荐新闻,那么,其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如果新闻网站反对被爬虫程序抓取的,可以在专供爬虫程序读取的文件内设置白名单或者黑名单,禁止部分爬虫抓取信息或者只允许某些爬虫抓取信息。如果爬虫程序耍流氓,被禁止了还照抓不误,网站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的起诉通过爬虫程序抓取信息者。二、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转码有没有法律依据?前文已述,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访问今日头条推荐的新闻时,今日头条会对被访问的其他网站网页进行优化转码,这里的优化转码实际含义应该是:今日头条对其抓取的网页进行技术处理以方便移动设备用户阅读。转码是新生事物,法律依据可以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有权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但适用此条法律规定了三个前提:一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二是不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的情况;三是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作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三、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有没有正当性?参照前面第一、二两个前提,今日头条做法的争议点就显现出来了:首先,今日头条的优化去除了网页上的广告损害了被其抓取数据的新闻网站的收入,这算不算“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其次是今日头条上的新闻网页显示的是今日头条网站链接而不是原来新闻网站的链接,容易误导用户,算不算“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 上述问题从法规的字面上看,双方都可以推导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争议应该很大,笔者就不赘述了。但跳出法条抽象的规定,看双方的业务类型,也许会更清楚一些。平面媒体采写原创内容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传统上会通过订阅费用、广告等方式回收,这就是他们的商业模式。但如果用户养成了通过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微博、微信看传统媒体的新闻的习惯,平面媒体的商业模式就很难维持:因为可以方便的在今日头条的产品上查看新闻全文,原创内容媒体的订阅者和网站访问都会减少,订阅收费和广告收入都会减少,其收入来源会被掏空。反观今日头条,其并不采写新闻,也不象门户网站那样从传统媒体购买内容版权,但依靠其技术优势抓取新闻、推荐新闻,利用移动端优化转码屏蔽新闻网站广告获得用户关注,同时,自己也通过各种广告获得收入。虽然今日头条通过技术分析推荐新闻和通过转码优化移动端阅读体验也是技术进步,但就他们的商业模式而言,是建立在寄生并损害原创内容媒体之上的,显然自利性大于共赢性。最后,两年前的欧洲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传统媒体对谷歌进行讨伐,但该案中的谷歌不同于近日头条,谷歌对被索引页面的摘要显示方式无法替代被索引的网页内容,摘要更多的目的是吸引读者点击链接查看新闻详情。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笔者这篇老文章《新闻网站要求谷歌百度付费索引合法吗?》
我曾经撰文唱衰过内容的个性化推荐,《》其中举的例子主要就是今日头条。在近期今日头条宣布C轮融资1亿美金后,版权问题又再次困扰着这个传统门户新闻客户端的挑战者。传统纸媒们一面高呼被侵犯了版权,另一面又死乞白赖的求着能够帮助导流量,这种两难抉择困境也显得很是可笑。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觉得有必要站出来还原下事实真相。这应该是竞争对手精心策划的事件早上看到大量唱衰今日头条的新闻,其实还是感觉很惊讶,因为这样一家只是在业内小有名气的app,本不应该这样万众瞩目。融资1亿美金,在充满浮躁与泡沫的移动互联网也是一件极其常见的事情。豌豆荚曾融资1.2亿美金,我们也没看到媒体的争相报道,也没有形成像现在这般的激烈讨论,这背后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在幕后操纵。而当我看到某新闻客户端进行全国弹窗push消息提醒时,不得不被这种行为给震惊了,如此不辞辛苦的给竞争对手打广告这是一种怎样的雷锋精神。当我看到那些写出唱衰头条文章竟然都是入驻该新闻客户端的自媒体时,又再次震惊了。理性的竞争行为,在我看来无可厚非,但如果完全没有站在事实情况,因为公关需求的造谣那就显得颇为可笑。那些所谓的爆料“据说有几家媒体要联合向今日头条收取巨额版权费。”目前也只有一家因为合作没谈拢而产生争议的“广州日报”站出来发声。而自媒体们所谓今日头条抓取的文章都没有版权,我只想问一句,你们写文章的时候有经过核实吗?如果没有,那就请核实过后再说。今天晚上在微信群里面看到今日头条CEO张一鸣在朋友圈里的奋笔疾呼,我想也许是一位技术型的宅男,经历过公关大战洗礼后的不理智行为。在这里我呼吁,希望互联网公司能够停止恶意竞争行为,应该思考把精力放在如何改善产品提升用户体验上来,这样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其实对你的发展没有丝毫帮助。我们难道会因为你报道了今日头条的负面,就会放弃使用腾讯和网易的新闻客户端吗?这或许是互联网平台共同面对的困境今日头条CEO张一鸣接受商业价值采访时曾表示,他们早已经意识到版权的风险,今日头条上面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合作伙伴授权的。只是1亿美金的消息刺激了许多人的神经,所以让批评瞬间爆发。“在信息流中出现的新闻资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点击新闻标题后直接将用户导入版权方的网站,比如中新网、新华网、人民网等知名网站都是采取这种合作方式,而且,今日头条还会根据合作伙伴的要求,确保他们原来页面上的广告位不被过滤掉,从而保障其商业利益;而对于一些地方性的小网站,由于其缺乏移动端的能力,今日头条会在经过其授权后为其提供转码服务,也就是说点击标题后跳转到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但版权方会保留自己的品牌露出。”据我了解,今日头条的导流现在看来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PC网站上直接跳转到对方网站上原网页展示,这其实和搜索引擎原理大致相同。第二种是新闻客户端app上跳转到对方的移动页面进行导流,第三种也就是被大家广泛质疑的点击原文才能导流的模式。现在看来,这或许是因为传统媒体受到互联网巨头太长时间的压制,突然找到出气筒后的一种无理取闹的行为。我们知道其实今日头条在PC端做的事情和百度、360、搜狗并没有任何区别,都是直接给别人导流量,没有截取半分。但到了移动端却发生了本质的区别,360和百度其实也有新闻客户端,但他们只有今日头条的第三种导流方式。而直接给合作站点移动站导流的模式却没有,那么我们不禁要反问这些所谓被侵权的媒体,你们为什么没有说百度和360侵犯了你们的版权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百度和360作为搜索引擎两大巨头,他们是否收录一个网站,对网站流量和排名影响极大。对巨头移动端的“侵权”行为也只能忍气吞声,今日头条现在还处于成长的烦恼中,目前给他们带来的价值还不足够大,所以我们就看到了这次轰轰烈烈的维权行动。困扰我们的问题是,作为平台是否真的无偿使用了内容?在我看来这类聚合平台还是没有的,聚合平台没有像门户网站那般只选择某些有价值的内容刊登,而是通过爬虫对内容产出者所有的内容都进行抓取,这其中就包括了你的广告和软文。这些本来就是媒体希望能够尽可能大范围传播的内容。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也提升了广告的议价能力。这本是一场双赢下的盛宴,但却变成传统媒体贪得无厌想要更多,仅此而已。这其实是传统媒体不知如何应对危机的焦虑随着智能终端的发展普及,移动阅读习惯的快速兴起,国内外一些知名报刊陆续出现休刊停刊。再加上互联网企业对传统媒体广告份额的侵蚀,传统媒体已经到了“将死”阶段。有网友甚至评论,一旦国家放开新闻管制,门户网站也可以生产时政新闻,那么这些纸媒将会直接死亡。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了纸媒危机?很多人都觉得是因为新媒体崛起,内容渠道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所致。诚然互联网阅读确实带走了很多用户,但对纸媒来说把内容从纸质变为电子版,把实体内容搬到线上并不是很困难,我们知道很多传统纸媒都有自己相应的门户网站,而每日独立访问用户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很多纸媒都开始尝试向新媒体转型,但鲜有成功案例,而很多从传统纸媒跳出来的自媒体却大放异彩。思虑原因,个人觉得关键还在于“内容”。蜘蛛网创始人杨明秋对此现象进行总结道:“纸媒真正的危机或者说首要的危机,是内容危机,即内容缺少价值、没有吸引力,因此,用户变得不需要纸媒。或者,看同样价值不高的内容,用户会选择相对成本更低(免费)以及更方便的(移动)互联网阅读。当你打开一个城市的几种都市报,你会看到内容高度相同、其中还包括很多普通用户不需要的内容。”门户网站的内容为什么有吸引力,不是因为它们把纸媒生产的内容搬运过来,而是他们对内容进行深度的二次加工。可能一篇文章没有一个字是门户网站生产的,而不同信息整合之后,再加上一个极具煽动力的标题和几个引导性极强的小标题,这篇文章的价值将数以倍计。而这些正是门户网站的价值所在,纸媒却可能永远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的内容阅读数会天差地别。纸媒生产了大量社会时政内容,但我们最感兴趣的永远是那些花边的娱乐和体育新闻。新技术的产生,对传统纸媒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和渠道合作方是唯一出路,我们很难想象,在未来还有人愿意每天买份报纸去看那些晦涩难懂的八股文。
针对某些人说的“媒体也没有什么动机去告今日头条,毕竟对方在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我笑了。这种话好像有些人说的,没旭日阳刚,汪峰根本火不了;没李代沫,曲婉婷根本火不了。双方打了招呼,获取内容这才能叫互利合作,别人不同意的,就是一个观众都没有,也不允许你去偷。一边偷着别人的东西,还美其名曰给别人扩大影响力,真是当了婊子还想立个大牌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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