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办国发2015 40号文件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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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发〔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13:00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尹雪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与金融业务创新,有利于丰富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号)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促进金融业创新与改革,服务保障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市场引导,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融合创新,加强省市联动和错位支持;坚持底线思维,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三)发展目标。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几个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位居全国前列的互联网金融类标杆企业。二、重点任务(四)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各金融监管部门及电信主管部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鼓励各设区市政府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各设区市政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五)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发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推动金融集成电路(IC卡)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作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规模应用。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针对性保险产品,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六)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企业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信用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七)打造一批互联网金融重点示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省级大型众筹融资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股权众筹监管规定,积极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支付机构延伸互联网金融服务终端,提高产业覆盖深度和广度。积极推动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集团化发展。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组建陕西金融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支持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业务模式、增强发展实力,培育行业地位居前、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互联网金融龙头骨干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八)推进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建设。加强省市联动和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我省互联网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格局。支持有条件市创建互联网金融示范区或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新型管理方式,引导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及配套服务机构聚集发展。鼓励各地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发展重点,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先试先行。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共同投资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级相关部门配合)(九)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在我省产业发展母基金下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互联网金融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房租补助、人才引进、专项奖励,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建设等。(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十)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十一)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十二)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十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我省高等教育资源和现有继续教育基地,加大中高层次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力度,对相关培训项目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支持省属高校设立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理论、标准、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研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三、强化风险防控(十四)加强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务边界和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风险底线。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和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备案手续。(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负责)(十五)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根据各业务条线的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努力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十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按行业监管原则,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信息披露,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十七)落实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加强数据监测统计。监督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企业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在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系统后,各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区域统计和监测工作,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合作共享。(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四、健全工作机制(十八)建立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级各相关部门、中央驻陕各监管单位共同参与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各单位有关管理职责,跟踪分析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与中央各有关部委的沟通协作机制,争取政策突破和创新在我省先行先试。加强部门联动,研究确定全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十九)成立陕西互联网金融协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陕西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规律研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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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停建清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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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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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政府
&岐政办发〔2016〕48号关于印发岐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岐政办发〔2016〕48号关于印发岐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依照《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5〕9号)和《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岐政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创建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和明确,请各镇、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照标准要求和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县创建工作一举达标。
附件:1、岐山县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 &&&&& &2、岐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标语
&&&&&&&&&&&&&&&&&&&&&&&&&&&&&&&&&&&&&&&&&&&&&&&&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域名:)属于政府网站,未经我厅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如果本网站所有者确定用户行为违法或有损网站利益,则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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