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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个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
最好是重庆的,最好是对妇产这块比较熟悉的我想找一个经常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大家有熟悉的帮我推荐几个,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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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病危通知书在临时医嘱上医生开具出相关的检查(包括化验、拍片),这个也详细记录每天的医疗&#47,也在病历中,才会有执行。 另外,在住院时,应当有每日费用清单,由患方签字后、会诊的医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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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如何进行打医疗官司_诉讼技巧_江西医学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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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技巧如何进行打医疗官司时间: 9:42:11&&&&作者:&&&&来源:原创文章&&&&查看:7144&&&&评论:3内容摘要:在提起诉讼之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之前,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医疗病历,以防止作为医疗机构的被告篡改病历,使诉讼失利或无法进行。如果怀疑医疗机构篡改了病历,可以申请进行鉴定,如果能确认病历是篡改伪造的,事情就简单了。
&&&&&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之间的纠纷。指患方(患者或其家属)因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与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争议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以外的纠纷。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方有优势地位,而患方总是处于劣势。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核心证据是病历资料,主要是归档病历,也包括未归档的相关资料,如CT、MRI、超声检查结果原始数据等。因为病历资料是由医方制作的,除部分门诊病历资料外,又始终掌握在医方手中。发生纠纷时,患者只能要求复制相关病历资料。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方的第一反应就是&整理&病历,将病历中对自己一方不利的记录进行&加工&、&整理&,改为对自己有利的记录,比如:如果医生用错药,除非被患方现场发现,否则在病历记录中是不能反映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也对患方不利,如规定所谓的&主观病历&资料不能让患方复印。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方一般会&建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一般由市一级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不服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大家 知道,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都是本市大医院的医生,所以,即使是比较有正义感的医生,在鉴定时也会因感情因素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所以我们不主张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应向有资质的专门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为了使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能胜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医疗纠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技巧供大家参考。
一、要分清医患双方的法律关系,选择对患方有利的诉讼案由进行起诉。建议不要以医疗事故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因为,如果以医疗事故的案由提起诉讼,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从上面分析的原因可知,这显然是对患者不利,胜诉率低。如果以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可以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也就是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外省外市的,这在程序上公证性更有保障。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能请求过高。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具体的参考标准,但一般不超过十万元,各省的规定也不一样,象江西省一般不超过5万元。如果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过高,过高部分将得不一法院的支持。而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也就是患者一方承担。如果不切实际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结果只能是打赢了官司赔了钱。
三、诉讼请求数额要客观,计算准确。计算赔偿数额时不要漏项,也不要乱提要求,如医疗费,一般来说治疗原发病的医疗费是不予赔偿的。赔偿数额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和参考依据,也就是各项赔偿金的要有计算根据、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否则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
四、注意提起诉讼的时间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限从损害被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在提起诉讼之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之前,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医疗病历,以防止作为医疗机构的被告篡改病历,使诉讼失利或无法进行。如果怀疑医疗机构篡改了病历,可以申请进行病历真伪鉴定,如果能确认病历是篡改伪造的,事情就变得更简单了。
&六、委托一个专业的医疗律师(医学律师),特别是有临床工作经验的律师,也就是做过医生的律师。这一点很重要,医疗纠纷很复杂,证据很少,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患者的病历资料。而病历资料是专业的医学档案,现在医院一般都采用电子病历,所以不存在医生的字难认的问题了。但是,如果委托的律师没有医学专业知识,看病历也是看天书一样,不知所云。当然,律师也可 以去咨询他的医师朋友,但总是没有自己能看懂好并找出医方诊疗过错的好。所以如果要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医疗律师。
&------------★ 0:23:44&&&&[[tag:医疗官司,,,,]]上一篇:下一篇:
&&&本类更新&8-18&7-26&7-16&7-3&5-1&4-19&2-27&2-24&2-14&1-5本类推荐&7-3本类排行&1-5&4-19&7-3&5-1&2-14&7-16&11-30&7-26&2-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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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时收费高一百元到一百四就可..有些人打不蠃靠胡收费混日子
说是为了谁好
这种约定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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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费没有固定标准,一般的习惯是不涉及财产问题不超过5000,一般在。涉及财产的话按照2000+标的额的5%收取律师费相对比较合理了。
关于败诉后律师费能否退还的问题,无论理论上讨论得怎样,学界有什么公说,还是要看你们的委托代理合同,一般都不会约定败诉退费。
你的代理费是退不回来的,这次长个教...
大家还关注
从2楼开始窗外楞垃圾,烟头,吐淡是范了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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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J&|[河北 秦皇岛];&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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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名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好律师
痛恨江滨医院推卸责任——將病人无情地推至门外
我是一名刚刚失去小孩的遇难者。带着悲痛及无可奈何的心情求助于政府领导。“追究”江滨医院的所有责任。凭什么不给我入院??& &“江滨医院”7月6日下午2:00拒绝我入住江滨医院,试问老百姓拿钱看病,凭什么不给我入院?当时的腹部隐隐作痛,医院不顾忌病人的安危。长达六个小时任由我一个怀孕八个月的孕妇苦苦地等待。家人看着我腹部疼痛,并且脚肿的非常厉害。被迫无耐,只能求助110,110来后协调近2个小时,终于入住9号床位。问一下“是不是医院有权利可以不接收病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耐心看完并能主持公道)本人于2013年2月至江滨医院产科建卡诊断以来,一直带着无比愉快的心情等待宝宝的出生。在整个产检过程中,比较顺利,各项数据均为正常。由于我有原发性高血压,因此我的产检次数也比其他孕妇频繁。每15天就进行一次产检。同时也在心血管科姜主任的指导之下,确保对孕妇和胎儿无影响的情况下服用盐酸拉贝洛尔和波依定来控制血压。我的预产期是2013年8月13日。产检中于 2013年5月6日,医院安排做了三维彩超,各项数据均显示符合孕周(23周)。不幸的是2013年7月2日上午医院安排又做了个彩超后,让人触目惊心的是:B超单显示羊水偏少,脐动脉舒张期血流信号消失。我们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一直就诊的曹主任和身旁的张主任说:这个小孩即将死于胎中,还说即使现在从肚中取出, 不知道能不能存活。随即将每次产检归档的资料全部拿给我,让我去南京就诊。没有任何解释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状况,就说没有任何办法,建议我去南京的鼓楼医院。还说挂一个高危产科。 带着惶恐不安的心情找寻鼓楼医院,结果根本没有曹主任所讲的高危产科,无耐只能挂个产科。排着长队等了许久进了8号诊室,医生看见我拿的江滨医院的B超单,说宝宝肯定有危险,同情我的遭遇,建议我去挂个专家号,看我从镇江外地来就诊,并将安排7月4日的B超提前改为当天检查。随即检查后,与江滨B超单显示相符的是羊水减少,胎儿脐血流频谱舒张期血流缺失,而江滨医院未检查出,在鼓楼医院检查出胎儿测量值均小于末次月经估算孕龄,左手腕关节下垂,观察半小时后未见明显变化。在此B超过程中,分别在不同时间段检查了三次,三名 B超人员确认左手腕下垂。根据B超显示结果,鼓楼医院戴主任参考江滨医院的B超数据,测算出目前34周孕周,排除月经不准,胎儿发育相当于27周,严重发育不好。并肯定这个胎儿在羊水不足的情况下支撑不了几天了,即将死于腹中。若存活,脑瘫可能性大。即使目前取出来,肯定不能活。B超单显示的数据胎儿测量值均小于末次月经估算孕龄,我告诉戴主任,每次产检江滨曹主任总说我的宝宝小,同时我也告知宝宝的胎动不明显,不怎么动。然而江滨曹主任总是回复我,宝宝是正常的,就是小,胎动少可能是我缺乏运动,肚皮厚感觉不出来。重复性的问了十多次,曹主任的回答都是一样的解释。然而鼓楼医院的医生明确,数据显示宝宝小,就是生长发育的问题,发育不好,就是停止生长,甚至萎缩。问了为什么会发生此种情形,现在补羊水还有没有救治的可能。戴主任说:“已经发现晚了,如果早期出现不明原因羊水过少,就需要密切监控胎儿的情况,频繁地做超声检查,胎心监护。也会让你多喝水,适当输液,数胎动的次数。并且告知发现宝宝不怎么爱动,要立刻告诉医生。我也再次强调在多次的江滨医院产科,护理高女士和曹主任以诧异的眼神问我“怎么没有住在南京医院”,我说南京医院让我回原医院,毕竟我个人一直在江滨医院建卡就诊,待产,怎么能到其他医院。又不是江滨医院转院。曹主任当时不予理睬,只顾就诊其他病人,人命关天他们都不顾,我们问护理高女士,为什么不提前B超发现宝宝发育不正常的问题,可以及时补救,然而高女士很淡定地说:我们正常是30周才给病人做B超。但是我们说:你们发现宝宝偏小,我的胎动不明显,甚至不怎么动,怎么就不进一步检查,不引起重视,每月产检都比别人多一次,检查就不该提前吗?我十多次的产检中重复告知你们胎动不明显,为什么不安排提前进行B超检查,拖到现在这种无法挽回的地步,甚至在你院的B超中根本没有检查出胎儿测量值均小于估算孕龄,严重发育不好,以及手腕关节问题的存在。我有原发性高血压,每次都说我是高危病人,现在还拿正常流程来推诿责任,直接把我们推向鼓楼医院。无耐中,我们来到了医院医政处。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简单记录,承诺7月4日召集医院专家见面。2013月7月4日上午9点30分,姓周的工作人员组织了几位江滨医院各科室人员,其中也有一直就诊的产科曹主任和一名姓张的主任。我们以为江滨医院会立即对于我这样一个紧急的事件给个答复,结果在一名院方韩主任的主持会议下用了很长的时间将我的产检过程进行了报告。并没有对于我发生此种可怕状况进行解释,姓张的主任不停地质问我:为什么没有做羊水穿刺检查,为什么有一次产检迟了十天,为什么有一次通知住院没有住院。一味地推脱责任。不对这个面临危险的胎儿作任何急救措施。也不考虑孕妇的生命安全。对于羊水穿刺为什么没有检查,个人考虑因为需要至南京,也不知道去哪家医院,江滨没有任何指导,并且告诉我风险是1:300。我也咨询过相关医疗工作者,需要抽取20毫升羊水。并且存在着风险。至于迟了十天,通知住院入院,因为2013年6月24日检查出尿蛋白两个“十”号。在同一天心血科姜主任建议加一片降压药来观察几天。听取姜主任的建议,结果隔了一天再次复查,尿蛋白恢复正常。送至产科,曹主任见尿检结果正常,又说无需住院了。对于以上陈述,面临即将死亡的小宝宝,江滨医院不及时通知我入院,拖延处理的时间。不考虑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并且在产检过程中,未监控好宝宝的生长发育情况,同时对于我十多次询问“宝宝胎动不明显,不怎么动”不引起重视,未做相关检查。到了现在无法挽救的地步。仍然不承认过错,给我们全家造成巨大的危害。当日(7月4日),未果,7月5日院方韩主任和我明确表态,考虑我的身体状况,可以帮我随时安排入院,包括选择入住的科室和主刀医生都由我选择。7月6日,我带齐了入院用品和病历准备入院,就出现了不给我入院的一系列问题。当时在场的有院方韩主任,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李主任及公安代表盛大`徐大等医院人员。经110调解,长达6个小时的拖延,才入住9号病床。入院后,原来联系的主刀医生赵主任也不肯做手术。院方硬是说我病情复杂,我除了有慢性高血压,无其他任何病情,(出院小结有详细纪录),但江滨医院硬是要我去南京省人民医院治疗。家属考虑不能再拖延,如果胎儿死于腹中,对大人来说也有危险。7月10日院方与我签订了协议(附)7月11日院方派120车,公安代表两名徐大盛大,医患纠纷中心代表李主任`院方代表和我及我家属至省人民医院。但是让我们诧异的是去的并不是省人民医院,而是一家妇幼保健院,挂的省人民医院的牌子,还是分院,地址在河溪。还将我直接放入家属不能陪护的“重症病房”,进行“病危”病人监护。并且此医院也不肯为我做剖腹手术。因为我血压高,引产手术危险。后来家属将江滨和我们签订的协议拿出来后,并下跪求医生,医生才肯剖腹手术。7月16日出院准备返江滨医院,途中和公安代表徐大联系拆线一事,徐大代表院方拒绝我至江滨医院拆线,说安排至其他医院。7月23日周二我的家属至医院,按原协议上“待孕妇处理好腹中胎儿后再行协商处理纠纷”,然而一名医政处的姓王的负责人递给我们一张纸,讲述了患者的就诊经历并表明医院符合医疗规范,不承担任何过错。就回避不接待。当时我的家属就想去找院长说明此事。结果保安人员强行阻止家属去找相关领导,把我的姑姑强行从楼上拖到楼下地上,并把我舅母的脚踩骨折(医院监控有看)110来后,笔录记录后拖延至今,警察也以“对方不承认,没法调监控录象,没有第三证人”,迟迟不解决。我们也和110反映和医院的纠纷,但110非要将打伤我家属的事件和医疗纠纷分开,但是还不肯去医院协调此事,要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走司法途径。 直到现在,这个纠纷无人问津,请相关领导能关注一下这个事情,尽快处理。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十分感激!
13-8-9 14:23
(刘飞律师)
注册 04-7-5行业 信息咨询来自 江苏律威律师
建议你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本律师回答均系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3-8-10 09:42
注册 10-8-27行业 其它
请家属公开联系电话,方便广大市民联系
13-8-10 20:02
注册 13-7-6行业 信息咨询
QUOTE:原帖由 y60066 于 13-8-10 20:02 发表
请家属公开联系电话,方便广大市民联系 公开联系电话不妥!
-------------------------------公义者公益联盟QQ群号:
13-8-21 17:37
注册 08-5-24行业 商业贸易
13-8-23 10:09
注册 11-6-22行业 教育科研
汇典律师事务所(东门展销馆对面)的史进峰律师,是镇江唯一具有正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律师。既通医学,又通法律。
在镇江打医疗纠纷官司是最佳的人选。
13-8-23 19:47
注册 10-9-19行业 其它来自 律师事务所
QUOTE:原帖由 添添是大乖 于 13-8-23 19:47 发表
汇典律师事务所(东门展销馆对面)的史进峰律师,是镇江唯一具有正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律师。既通医学,又通法律。
在镇江打医疗纠纷官司是最佳的人选。 唯一,正规,太武断了
-------------------------------咨询qq:,群
13-8-23 20:47
我是靠头脑吃饭的
注册 02-10-31行业 其它来自 镇江
我们所有两位律师是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律师证的。(不是汇典哦)
[ 本帖最后由 一岁就很帅 于 13-8-24 10:33 编辑 ]
13-8-24 10:33
注册 11-6-22行业 教育科研
QUOTE:原帖由 竹本无心 于 13-8-23 20:47 发表
唯一,正规,太武断了 有国家认可的副主任医师职称,又是执业律师的镇江还有谁?报上名来!
13-8-25 21:47
注册 11-6-22行业 教育科研
QUOTE:原帖由 一岁就很帅 于 13-8-24 10:33 发表
我们所有两位律师是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律师证的。(不是汇典哦) 有副主任医师职称?同时律师有律师执业证?注意不是律师(司法)资格证,是执业证!
13-8-25 21:49
注册 13-9-5
不说虚的,直接晒战绩----史进锋医疗民事、刑事案例:
1、杨XX等三原告诉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南京鼓楼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裁定,江苏省高院撤销裁定指令再审,南京中院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定,指定南京鼓楼法院审理。
2、江苏省苏州市顾××被控非法行医罪致人死亡(一审判刑7年二审判3缓4刑)。
3、孕妇王×(胎儿宫内死亡)诉镇江市第×人民医院医疗伤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和解)。
4、陈X诉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第一例镇江市医学鉴定专家看过陈述书后集体回避,首例南京医学专家面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不敢出庭接受质证,法院审理17个月不下判决。
13-9-5 21:30
注册 13-9-5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史进锋律师(副主任医师,)医疗民事、刑事案例:
1、杨XX等三原告诉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南京鼓楼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裁定,江苏省高院撤销裁定指令再审,南京中院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定,指定南京鼓楼法院审理。
2、陈X诉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第一例镇江市医学鉴定专家看过陈述书后集体回避,首例南京医学专家面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不敢出庭接受质证,在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无责任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患者全部未付医药费28648.74元不予处理,医院再赔偿患者家属元(医院承担20%侵权责任)。
3、孕妇王×(胎儿宫内死亡)诉镇江市第×人民医院医疗伤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和解)。
4、江苏省苏州市顾××被控非法行医罪致人死亡(一审判刑7年二审判3缓4刑)。
13-9-18 15:22
注册 09-5-27行业 医疗卫生来自 江苏
江滨医院B超室的新手比较多,我做过一次B超,检查正常,我说CT检查有问题,结果屁颠屁颠叫我到1号B超室,一50岁左右的医生检查,发线一很大低密度影。唉,无语,现在新上岗的医生真不敢恭维,还大都是研究生,上学也不知道学到的啥。
13-11-15 17:12
注册 09-5-27行业 医疗卫生来自 江苏
你这个有可能也是检查的时候没有仔细晒查,都忙着下班赶着吃饭呢,水平不咋的,还一个个抱怨房贵,工资低,遇到袭医事件就大呼MY&&GOD&&.
13-11-15 17:16
注册 14-1-17
江滨医院。
14-4-16 10:02
& 求一名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好律师&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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