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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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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参考信息》2014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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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与发展统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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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和计划生育参考信息&
  2014年10月18日&&&&&&&&&&&&&&& 第19期(总第143期)&&&&&& &&&吉林省人口与发展统计信息中心&
  世界避孕日:关注青少年生殖健康&
  9月26日,2014年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在京举行,活动主题为“关注青少年生殖健康,追求幸福美好生活”。&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副代表巴素雅介绍,全世界每年有1600万名15岁—19岁的女孩生育,250万名青少年经历了不安全的流产手术。联合国人口基金支持的一项针对中国15岁—24岁未婚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服务使用现状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未婚青少年对婚前性行为持开放态度,但只有少于5%的青少年较好地掌握了生殖健康知识。该调查还显示,每100名15岁—24岁的未婚青年中,4人有怀孕经历。&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司长秦耕表示,避孕服务是中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支撑,中国已经形成法律健全、服务规范、技术成熟、保障到位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和避孕药具供应服务体系。为维护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给青少年带来的伤害,今后将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宣传安全避孕理念和知识,提供优质可及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来源:《健康报》2014年9月29日)&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计生家庭居家养老照护支持体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能够获得所需的、适宜的健康服务,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组织开展计生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 &
  各地将选取卫生计生工作基础好、老龄化程度较高、在计生家庭养老照护方面有较高积极性的地级市作为试点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居家养老照护方面的现实困难和实际问题。试点工作注重能力建设,将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一方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老年家庭照护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提升计生家庭成员为家中老年人提供照护的能力及老年人自我保健照护的生活能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主动上门提供服务,特别是针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及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活照料、家庭保健、照顾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延长健康预期寿命。&
  此次试点工作重在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探索建立面向家庭、广泛参与、能够满足计生家庭老年人养老照护需求的服务网络和队伍,为在全国全面推开计生家庭养老照护工作探索可行模式及路径。(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2014年10月9日)&
  国家卫计委:全面放开二胎目前暂无时间表&
  针对昨天有媒体报道的“中国可能在两年左右向所有夫妇放开二胎政策”,国家卫计委昨晚回应称,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间表。&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栏目昨天报道,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称,中国可能在两年左右时间内向所有夫妇放开二胎政策。报道还称,放开二胎政策可能不会显著提高生育率,中国计生政策、金融政策、公共政策的调整将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好处。&
  此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中新网记者就“国家是否正考虑全面放开二胎”向国家卫计委求证,国家卫计委昨晚回应称,目前国家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间表。&
  目前,我国已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即单独二孩)政策,但是对于全面放开二胎国家层面仍然持谨慎态度。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计生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例行新闻发布会曾表示,如果现在普遍实施二孩政策,就会使中国的生育水平有一个很大的反弹,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使国家制定的人口发展目标受到影响。(来源:《京华时报》2014年10月18日)&
  福建:出台实施意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 坚持计生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生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和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要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合理规划和优化配置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科学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做好高龄人群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
  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管理;要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要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查处‘两非’、考核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法定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积极引导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益人士等,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要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来源: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网站2014年9月29日)&
  江苏:生育险新规施行男职工享10天生育津贴&
  今日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此外,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将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今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
  《规定》还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生手术休假,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并对难产、生育多胞胎、流产、引产等各种不同情况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作出规定,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
  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同时,新增规定,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来源:中国江苏网2014年10月1日)&
  上海:将出现3500万劳动力缺口&
  人口学家警告称,上海市人口必须增长45%,才能确保在职人员和老年居民之间的人口平衡。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说,到2050年,为确保该市拥有足够多的在职人员以支撑其逐渐老化的社会,上海常住人口达到3500万人以上是必要的。要实现这一目标,上海需要将其现有的2400万人口增多45%。&
  上海市统计局数据显示,常住人口中27%已年过60岁,约5%为80岁或以上的老人。周表示,上海市老年人口将从明年的460万增至2030年的770万和2045年后的1100万。&
  周海旺表示,最新人口普查表明,上海居民的文化程度正在提高。高中录取率为68%,高校的毛入学率为60%,达到英德日意等国家全国人口的平均水平,与美国和韩国等国差距仍很大。&
  2012年上海从业人员中,仅23%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为保持与发达国家大都市的竞争力,上海需大幅提高劳动力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包括引进国际人才并适当调整人口增长进程。(来源:香港《南华早报》2014年10月13日)&
  重庆:二孩新政单独再婚夫妇可申请再生&
  有生二孩计划的市民注意了!10月11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从本月9日起实施。其中,单独再婚夫妇的再生育条件有所放宽,比如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
  在此次实施的规定中,对于单独再婚夫妇申请再生育有了明确规定,认定符合3种条件之一的,可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具体来看,这3种情况分别是:单独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的监护人为前配偶,双方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对于此前已生育双胞胎的夫妇,想再生怎么办?对此,《规定》强调,第一次依法生育的双胞胎子女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以下任一一种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双胞胎子女均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妇可提出申请;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部分山区农村居民的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另一个是健康子女的;或者边远高寒大山区农村居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域、聚居区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其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定》中,对于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也有了“要求”,如果在其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没有与其共同生活,可以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此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养的,该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来源:《重庆日报》2014年10月14日)&
  山东:举报违法生育最高可获一次性奖励6000元&
  近日,山东省卫计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对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行为的有奖举报活动。广大居民可通过信函、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违法生育瞒漏错报等情况&
  举报受理范围包括自举报之日起前推三年的1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瞒漏错报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查实瞒漏报违法生育二孩的奖励3000元;查实瞒漏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奖励6000元;查实出生人口性别男报为女、违法生育子女报为合法生育的奖励2000元;查实存在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各类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奖励6000元。(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10月14日)&
  湖北:重男轻女婚育观治理任重道远&
  “117.6”,这是我国去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数字。湖北省经数年攻坚,性别比仍在120左右的数值高位徘徊。&
  本月初,记者随省卫生计生委在黄冈三县市实地调查走访性别比问题现状。&
  震惊全省的“两非”案&
  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推手,是“两非”违法行为: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黄州区法院8月刚刚判决了一起震惊全省的案件。&
  今年3月15日,黄州区“两非”专案组接到禹王街道计生专干报告:刘家大屋村政策内的二孩孕妇汪晶孕情消失。在计生专干的说服教育下,汪晶承认了非法引产的事实。据她交代,她怀孕5个月后,经区三医院退休助产师刘腊生介绍,找到路口镇卫生院B超医生杨雄英为其胎儿作了性别鉴定,确定为女孩。于今年1月18日,又经刘腊生介绍,到黄冈泌尿外科专科医院进行非法引产。实施引产手术的是该院护士王美丽和B超医生邱金爱,收费5200元。&
  3月24日,黄冈多部门联合对黄冈泌尿外科专科医院进行突击检查,就在专案组人员到来时,医院业务院长肖顺开将一个装有50盒终止妊娠药品的黑色塑料袋从窗口抛到晾台,躲避执法。被办案人员当场发现。黄州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节育将该院院长陈金林、护士王美丽刑事拘留。&
  据交代,该院妇科先后为10例大月份孕妇进行了非法终止妊娠手术。4月18日,警方将嫌疑人陈金林、王美丽逮捕,翻窗逃跑的业务院长肖顺开投案自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19日,黄州区卫计局接到指令,协助调查一起跨地域的“两非”案件,案发地点再次指向黄冈泌尿外科专科医院。&
  今年8月4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节育手术罪,对陈金林、肖顺开、王美丽等人作出刑事判决。8月13日,黄冈泌尿外科专科医院被吊销医院执业许可证。&
  据统计,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全省“两非”案件共立案2949例,结案2469例。处理从事“两非”行为的执业医生266人,吊销执业医师证书或撤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73个,刑事处罚58人。对“两非”保持了高压态势。&
  性别歧视仍普遍存在&
  “两非”现象之所以存在,归根结底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农村地区,在生男生女问题上,依然有很深的偏见。&
  武穴市万丈湖村,派出所所长陶文胜在调处一起家庭纠纷时,意外发现一起典型的因重男轻女导致的“两非”案件。&
  他介绍,“婆婆和媳妇之间,一个月闹了三次矛盾,媳妇跟我讲婆婆家嫌弃她生女儿,第一胎是个女儿,第二胎怀孕的时候找人检查,发现又是个女儿,就要求她打掉。”&
  经过调查,实施“两非”的医疗机构被追究法律责任。然而,当事人家庭也因此破裂,最终与丈夫离婚。&
  在黄州、武穴、黄梅,卫生计生部门都规定,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孕产妇B超检查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实名登记,防范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然而,仍然有人铤而走险。&
  2013年夏天,一名孕妇冒用他人身份证来黄梅县人民医院做引产手术,被院方识破。经调查,这名孕妇在私人诊所做了胎儿性别鉴定,发现是女孩,想终止妊娠。&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人口所所长石人炳教授表示,性别比失衡所衍生出的男性成婚困难、引发性犯罪、养老难等将链式传导。同时,“男多女少”的人口结构,所产生的持续和堆积效应,还会代代相传,最终造成不可想象的大问题。&
  利益引导转变观念&
  农村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固然难消,但计生家庭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样不能漠视。调查中,各地应对有策。&
  在武穴市万丈湖村,“女儿户”村民岑淑珍和陈燕萍两家人都生育了两个女儿,女孩们从小到大受到了升学加分、生活补助等方面的优待。陈燕萍因为下岗,计生专干还为她找了一份在家门口的工作。她说:“在家门口打扫卫生外加低保,每个月有一千多块钱。”&
  武穴市市长郝胜勇介绍,该市出台了关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免费进入新农保,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等。&
  除了来自“官方”的政策优惠,一些有条件的农村还为“男女平等”琢磨出了“自选动作”。&
  黄梅县濯港镇胡牌村《村规民约》规定,嫁出去的女孩不愿迁出户口或者迁出户口又想迁回的,只要常住、履行村民义务,就可享受村民待遇;上门女婿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目前,这种从切实关心女孩成长入手,帮助女儿户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减少后顾之忧的做法,已经在不少地方推广。(来源:《湖北日报》2014年10月17日)&
  又讯& 武汉人使用免费计生药具,凭电邮可送“套”上门。“将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发送到邮箱,即可收到武汉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以快递方式寄出的避孕药具。”9月26日起,一条消息通过微博、微信迅速扩散,引发网友围观。&
  市计生药具管理站站长侯群杰说,9月中旬,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武汉某高校对面现开房大厦,一栋楼10多家宾馆”。她担心年轻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又不好意思主动领取计生药具,萌生了通过邮寄领取的想法。&
  每天下午4点半,工作人员准时收取当天邮件,次日一早联系快递公司邮寄出去。活动至今20天派发一百多份计生药具。2015年1月1日以前,快递费由市计生药具管理站承担,领取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来源:华夏经纬网2014年10月16日)&
  中国正丧失人口这一最大经济资产&
  随着中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中国早些时候推出的“单独二孩”政策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人口有所补充,但效果有限,为了人民的福祉及经济健康发展,中国是时候对其人口政策进行反思及大调整了。&
  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埃伯施塔特认为,哪怕北京废除计生政策,中国的经济增长仍会在本世纪20年代开始下降,因为中国下一代的劳动人口数量实在过小。&
  根据预计,中国自1979年实施计生政策之后少生了约4亿人口。该政策不仅打破了正常的人口结构,还由于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造成更严重的性别比例失衡。&
  经济学家估计,中国老龄人口将在2020年前增加60%,而劳动人口则将减少35%。这样前所未有的人口结构转变给中国及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GDP预计增长速度取决于三大因素:劳动力,资本与全要素生产率。人口减少直接影响了其中的两大因素,由于劳动力供给不足,劳动人口与老龄人口的比例便会失衡。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重,劳动力无法得到有效补给,全要素生产率便随之下降。&
  虽然中国已经放松了计生政策,研究称,该政策预计会增加100万个新生儿,但对于中国每年1600万新生儿的数量来说实在太少。&
  据悉,不断下降的出生率困扰着很多国家,包括韩国与日本。中国的每个妇女平均生育1.55个子女,韩日两国甚至比这个水平还低。&
  然而与其他出生率低的国家不同,中国无法仅仅依靠移民来填补人口空缺。(来源:美国《国际利益》网站2014年9月28日)&
  全基因组测序时代:我们应该探知胎儿的未来吗?&
  一项新技术或产品的问世,在带来欣喜的同时,也可能引起担忧。&
  国际权威刊物《自然》杂志曾发表一篇报道,称仅利用怀孕妇女的血液样本就能获得胎儿的DNA,从而进行胎儿的基因组测序。这项研究提示,妊娠早期即可对胎儿进行全基因组测序,这一技术使得产前检查又提高到新的水平。&
  有了上述新方法之后,准父母可以获得孩子的基因信息,不仅可以预测孩子儿童时期的疾病,还能得知孩子是否携带常染色体隐性疾病以及是否携带常染色体显性疾病基因,如遗传性乳腺癌、卵巢癌等,另外还能了解孩子未来的一些特质,比如秃头等。&
  科学家担心的是,这项新技术会使得疾病风险诊断和筛查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借助这项技术,父母会了解孩子罹患某些疾病的风险,即便是那些可能永远不会表现出来的疾病,以及那些没什么意义的基因变异情况。所以,这一技术引发了道德和政策上的问题——应该给怀孕女性提供产前胎儿全基因组测序吗?父母应不应该获得胎儿全部基因组信息?&
  目前对儿童进行的基因筛查之所以合理,基础是孩子能从中直接获益。新生儿接受的筛查是针对重大疾病的,并且可以通过尽早治疗予以预防。为了不给孩子带来伤害,不应提供给家长一些其他的基因信息,包括无法医治的疾病、成年起病的疾病,因为这些信息首先会危害到孩子。比如,这些信息会给父母或孩子带来心理负担,进而影响到自尊心,改变家庭对孩子的看法,甚至歧视孩子。&
  此外,全基因组测序可能会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发现,比如发现孩子的社会学父亲并非其生物学父亲,以及其他一些没有临床意义的结果。对于一项不能马上获得临床益处的操作,做决定必须要小心,要尊重孩子“不想知道”的权利,在孩子长大一点后再决定是否要获得基因信息。&
  然而,诊断技术的不断进步已引起放宽筛查标准的讨论。美国遗传医学协会2005年的一项报告重申了医疗干预是筛查的主要理由,但同时也承认,这种干预的定义比立即治疗更为广泛。报告以智力残疾为例进行了讨论,这种疾病早期干预可以减轻其严重性。通过风险基因的识别,父母的亲戚或孩子能从中获益,社会也能从中获益。早期基因诊断也能节省医疗系统中高额的诊断费用。&
  但这项报告引发了许多争议。2008年,美国生物伦理委员会推出了双重标准,强制规定新生儿基因筛查必须遵循孩子直接医疗获益的原则,另外的基因信息也能提供给那些为了研究而坚持筛查的家长,同时要考虑公开基因信息的利弊。2013年,美国儿科协会的政策声明再次重申基因筛选权必须基于儿童健康利益,并且承认为家庭利益而进行筛查存在争议。&
  大众应认识到基因检测的局限性和复杂性&
  医生通常会主张那些希望获得胎儿遗传信息的父母在接受遗传咨询后再进行筛查,支持这一选择权的伦理基础是父母的生殖选择权和自主权。人们有权决定什么时间、和谁以及如何生育并自主作出决策,父母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养育孩子,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例如虐待),政府无权干预。&
  胎儿全基因组测序的出现使人们开始担心人工流产率会增加。现在很多国家的女性都可以不提供任何理由而终止妊娠,所以很难判断其是否因为基因疾病而终止妊娠。担心堕胎率提升并不能支持隐瞒疾病基因信息的合理性。胎儿全基因组测序也许应该作为一项额外的选择,许多人不会选择这些信息,而那些要求获得基因信息的家长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这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和幸福,并且可以指导他们终止妊娠或未来生育的决定。&
  对于风险的认知,尽管不是很确定,但能较为合理地指导是否生育的决定,并为孩子的未来做好准备。许多全基因组测序揭示的疾病风险都非常复杂,它们往往体现着基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当得知可能具有某个复杂的疾病风险后,可能会促使改变一个家庭的生活方式,而新的生活方式也许并不是他们的首选。具有成人糖尿病风险的孩子能激励家长早期注重锻炼和健康饮食,癌症的易感性会引起人们重视早期癌症筛查。对于那些难以预防的疾病,阳性筛查结果会促使父母了解更多知识,那些寻求试验性治疗的家长也许会帮助促进治疗方法的研究。因此,胎儿患成人疾病或难以治疗疾病的风险也许会对家庭、健康有促进作用,甚至给社会提供相当有价值的信息。&
  这些理想状态是否能实现仍然未知,但早期人们对公开遗传信息会增加社会心理压力这一担忧并未发生。批评家认为随意获取基因信息会增加产前选择,可能导致家长将孩子视为可供挑选的货物。在当今广为流行的辅助生殖技术领域也有同样的担忧。由于遗传学知识的广泛传播,人们越来越关注遗传密码所传递的信息。遗传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及误解的可能,对于这些的担心不应通过对遗传信息的保密来解决,而应该促进人们对遗传信息更深入的理解,使大众认识到它的局限性和复杂性。(来源:《健康报》2014年10月11日)&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翟振武&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张现苓 靳永爱&
  1 引言&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由此,在我国实施了三十余年的计生政策迎来了一轮新的完善与调整。在社会各界欢迎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学术界以及部分社会大众提出新的疑问,在严格实施计生政策三十余年后,我国人口环境与以往相比迥然不同,生育水平长期走低、老龄化加速推进、未来劳动力短缺、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衡,这一系列人口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制约因素,那么,在这种日趋严峻的人口形势下,仅仅允许“单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否解决我国面临的人口困境?更有学者提出,基于我国长期走低的生育水平以及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的妇女生育意愿,未来二孩生育空间并不大,与其放开“单独”,然后再放开二孩政策,不如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关于生育政策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的讨论并非始于2013年。自上世纪末,多次抽样调查或者人口普查的数据都显示我国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时代,出于对我国人口未来发展的担忧,近十余年学术界一直就生育政策调整展开讨论。这些讨论的焦点在于探讨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或者政策发生变动所带来的人口后果,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延伸影响。乔晓春、任强(2006)估计了维持现行政策以及放开生育政策两种情形下的人口学后果,指出国家应该密切关注生育意愿的变化,在适当时机放开政策、使生育水平保持在2.0左右,以避免未来人口负增长带来的严重社会经济后果。陈友华(2007)指出虽然政策调整导致的生育率反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中国生育率富有弹性并非是长久的特征,通过政策调整干预人们生育行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而且政策变动带来的出生堆积可以通过相应对策加以缓和,因此需要尽快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生育政策直接影响的是妇女生育率和出生人口,也就是说,与生育政策变动关系最直接的人口指标之一是出生人口,这也就使得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讨论避不开出生人口这一话题。穆光宗(2013)认为“放开‘单独’二胎对出生人口规模影响有限”。王广州、张丽萍(2012)分析,假定2015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二孩政策,出生人口堆积将增加600万左右,出生人口规模在2100万左右。曾毅(2012)指出,只放开“单独”二孩极不可取,应尽快允许普遍生育二孩,2013年为二孩政策方案启动的最佳时间。不同学者对政策变动带来的人口后果意见并不统一,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生育政策的变动究竟会给出生人口带来多大的影响?会造成多大程度的人口出生堆积,给未来教育、医疗、就业等造成多大的冲击?生育政策变动后,我国人口的未来走势如何?&
  在这种激烈的讨论背景下,本文聚焦于生育政策变动造成的人口后果,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国独生子女规模,并以此为基础,测算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实施城乡统筹的全面二胎生育政策后,可能的育龄妇女目标人群的规模大小。同时,在综合考虑关于妇女二胎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估计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我国年度出生人口这一关键指标的变动,并反推妇女时期生育水平,将其作为重要参数,采用分要素人口预测方法,模拟立即全面放开二胎下我国未来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变动趋势,分析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对我国未来人口发展轨迹的影响。&
  2 生育政策调整的模拟方法&
  生育作为最重要的人口事件之一,针对生育率的计算和预测一直是人口学家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在中国,特殊的公共政策环境,使得生育率的变动不仅仅受到个体或家庭特征、社会经济因素等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还受到生育政策的制约,也就使得针对中国生育率变化的研究必须考虑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了妇女终身可以生育的孩子数量,但在学术研究、人口管理等实践活动中往往使用的是妇女总和生育率这一时期指标。生育政策的突然性调整直接影响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从而间接影响妇女的时期生育水平,二者在生育政策发生变化时数值差异将非常明显,如何将生育政策的变动与妇女时期生育水平的波动联系起来,对于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后果预测和研究非常关键。&
  在以往研究中,人口学家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乔晓春、任强(2006)在他们的研究中直接假设放开生育政策后妇女总和生育率将线性上升到更替水平左右,这种方法仅仅是学者根据自身的人口学知识以及一些特定的假定做出的粗略估算,没有考虑历史累积的二胎生育能量在生育政策变动后的堆积释放等关键问题。郭志刚(2004)认识到传统的人口预测方法在进行生育政策调整模拟时存在很多不足与局限,传统的预测方法不能控制育龄妇女本身的孩次结构影响,因此他提出可以将年龄递进生育模型应用到生育政策调整研究中。王广州(2011)按照胎次递进比模型,估算了北京市生育政策调整后分城乡人口总和生育率的变动,并测算了对年度出生人口规模的政策影响。2013年,他和胡耀岭等人进一步在全国性分析中采用胎次递进比方法,测算全面放开二胎后出生人口及总人口的变动趋势。胎次递进比的方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人口预测在生育政策调整模拟中的不足,但是这种方法计算相对复杂,且需要详细的妇女孩次结构数据,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妇女生育数据质量的影响。&
  作为直接影响妇女生育率的重要因素,生育政策的变动自然而然引发人们对生育率变化的思考,这也就使得对妇女生育率变化进行预测成为研究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视角,以往学者针对生育政策调整与完善的研究也大多在此基础上展开。从生育率预测的角度测算生育政策变动的人口后果,需要考虑已育一胎妇女的二胎累积效应,也就是指由于现行生育政策的限制而导致部分已育一胎的妇女想要生育二胎的愿望难以实现,一旦政策变动将这批人纳入政策目标人群,她们生育二胎的行为会在数年内发生并完成,年度出生人数和时期总和生育率会跳跃式上升。&
  生育政策调整的目标是妇女终身生育的孩子数,政策调整直接影响的也当然是同批人的终身生育行为,那么政策调整后,同批人受到的影响将大致相同,而不同批次人的生育行为受到的影响则不同。图1显示在政策调整时点已经进入育龄期的妇女(下三角区域)和尚未进入育龄期的妇女(上三角区域)在政策调整后将经历不同的终身生育模式。假定2012年全面放开二胎,那么在政策调整时尚未进入育龄期的妇女将经历终身生育率为2的生育模式,而在2012年已经进入育龄期的妇女在调整前经历的是一孩生育模式,在调整后将经历带有爆发式累积效应的二胎生育模式。图2可以清晰反映出生育政策调整对这部分妇女终身生育行为的影响。假定某个队列的妇女,政策调整时她们恰好30岁,那么由于累积效应的存在,她们在未来的生育行为将不再遵循以往的生育模式,生育率将由于累积效应的释放而出现弹升(如图2中实曲线所示)。同理,在政策调整前已经进入育龄期的已婚妇女,虽然分布在各个不同的年龄上,但是她们都在政策变动的同一个日历时间点上改变自己的生育行为,按照新的带有爆发式累积效应的二胎生育模式生育第二个孩子。图2表示的仅仅是30岁妇女的累积生育效应,事实上,15-49岁的所有妇女都具有这种累积效应,而且这种累积效应是在同一个时期(即政策变动后的几年内)一并爆发出来。因此,政策变动后的二胎累积效应远超乎一般的想象。&
  若从生育率预测的视角测算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学后果,有必要准确估算妇女的累积效应及其对妇女终身生育行为的影响,进而估算对时期生育水平、出生人口等人口指标的影响。在这一测算过程中,涉及妇女终身生育模式、孩次递进比、累积效应、生育意愿等多个参数,计算非常复杂,而且极易受到数据质量的影响。但如果是针对全国城乡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模拟,则有一种更为简便的测算方法。&
  图1 政策调整时点上已经进入和尚未进入生育期的同批人育龄妇女&
  图2 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终身生育行为的影响示意图&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和类型的影响,目前我国存在规模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每一个独生子女都对应一个育龄妇女,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存在规模庞大的仅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假若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这部分育龄妇女就是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生育政策变动后,历史累积的二胎生育能量的大小则取决于目标人群的规模以及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因此,为测算全国立即放开二胎生育下妇女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规模的变动,首先需要对现有独生子女的规模和年龄结构进行估算,然后结合妇女的生育模式,测算目标育龄妇女人群的规模。在考虑了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后,即可估计出政策变动后妇女多生育的二胎数量,也就是年度出生人口规模的变化。这种思路在逻辑上是非常清晰和简单的,而且独生子女分年龄的数据可以直接通过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获得,相比妇女生育、胎次等,独生子女信息敏感程度低,数据比较稳定、可靠。与胎次递进比方法相比,通过独生子女规模测算目标人群、进而估算出生人口的方法计算过程更为简单、明了,避免了由于对众多中间参数设定不合理、不准确导致的误差。&
  3 独生子女规模的估算&
  在目前已有的全国性的人口抽样调查或者普查中,只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明确询问了被调查者的兄弟姐妹数,可以提供我国独生子女年龄结构、规模等的详细信息,本文即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关于独生子女的汇总数据为基础,对2012年我国独生子女规模及年龄结构进行估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出版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2007),可以得到2005年全国0-30岁独生子女比例及规模(见图3)。2005年,0-30岁独生子女数量为1.58亿,其中,6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规模为1.11亿。分年龄独生子女数和比例随着年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即出生越早的队列中独生子女越少,这与我国妇女生育率变化的历史轨迹是一致的。&
  图3 2005年全国0—30岁独生子女比例及规模&
  注:图中独生子女规模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8-7中0-30岁独生子女调查数据除以1.325%抽样比得到;独生子女比例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8-7与表3-1计算得到。&
  2005年0-30岁独生子女存活到2012年为7-37岁,以前者为基础,可估计出2012年7-37岁分年龄的独生子女规模①。但是,我国以往实行的生育政策并非严格的“一孩”政策,部分符合政策的家庭,如“双独”家庭、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家庭等,均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就导致2005年调查时点时的部分低龄组独生子女(其实是没有兄弟姐妹的人)后来会转变为有兄弟姐妹的人,即非独生子女,所以,2005年调查的低年龄组独生子女数量和比例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针对我国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的研究表明,1970年代以前我国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为3年左右(宋珊,2008);19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中规定了间隔限制,我国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有所拉长(刘爽、邹明洳,2011;王军,2013;巫锡炜,2010)。本文通过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数据计算,发现育龄妇女生育一胎、二胎的平均间隔为4年②。由妇女一、二胎的平均生育间隔时间可以推断,2005年6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是真正的,或终生的独生子女,他们的比例和数量应该是相对稳定的。对于2005年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调查数据实质上只能证明他们在调查时点时的身份状态是“兄弟姐妹数为零”,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母亲很可能会生育第二个孩子,其子女身份也就从独生子女自然转变为非独生子女。也就是说,这部分在2005年调查时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孩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生子女”,不能终生保持独生子女身份。而2005年6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其母亲继续生育二胎的可能性很小,使得他们一生都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可以一直保持独生子女的身份,队列独生子女比例基本稳定。因此,考虑到低龄组独生子女比例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为测算全面立即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对于年度出生人口的影响,本文假定0-5岁独生子女比例与6岁独生子女比例相同,利用2005年6岁出生队列的独生子女比例替代0-5岁的独生子女比例。这种假定是非常保守的,因为从图3可以明显看出,2005年6-20岁出生队列的独生子女比例,明显呈现出随年龄减小而线性增加的趋势,因此利用6岁的独生子女比例替代低龄组的独生子女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低估独生子女的数量。&
  根据上述假定,对2005年调查得到的0-5岁低龄组分年龄独生子女比例进行调整,得到2005年0-30岁可以终生保持独生子女身份的分年龄人口比例,进而计算得到该人群的规模为1.49亿。但是,这部分人群存活到2012年,人口规模会由于死亡因素的作用而减少(不考虑国际迁移),因此,为了得到2012年7-37岁独生子女数量更为精确的估算结果,有必要考虑死亡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中公布的生命表进行推算,得到2012年7-37岁独生子女规模为1.48亿,由于死亡因素的作用导致独生子女数量减少了100万左右。&
  同时,我们还要对2012年0-6岁低龄组独生子女规模进行估算。按照上文的假定,以2005年6岁的队列独生子女比例替代低龄组的独生子女比例,即假定2012年0-6岁低龄组人口中能够终生保持独生子女身份的比例,男性为47.58%%、女性为43.19%。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0-4岁分年龄人口以及2011年、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对应年份出生人口数为基础,可以推算出2012年0-6岁分年龄人口数,结合独生子女比例,即可计算得到2012年0-6岁低龄组独生子女数量为4853万。&
  综上,本文估算出2012年0-37岁的独生子女规模总计为1.967亿(见图4)。&
  图4 2012年0-37岁独生子女估算结果&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国家统计局.中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4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人群&
  根据上文的估算结果,2012年0-37岁的独生子女数量为1.967亿,也就意味着2012年全国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数为1.967亿③。但是,对于大龄独生子女而言,尤其是3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他们母亲的年龄绝大多数已经超过50岁,不再具有生育能力。因为对于1970年代、19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2012年他们中年龄最小的出生队列也已经满23岁,而同期我国育龄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在22-24岁左右(宋珊,2008),可以粗略估算出他们母亲的年龄在2012年多数超过49岁,育龄期已经结束。即使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部分妇女也不会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际影响的人群可以收缩聚焦为2012年30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的母亲。&
  由于无法获得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原始数据,我们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数据,计算得到现存子女数为1的妇女对应的子女-母亲年龄联合分布④,并将其假定为独生子女的母亲年龄分布。将2012年0-30岁独生子女按照子女-母亲年龄分布分配到育龄妇女,可以得到2012年15-49岁分年龄且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育龄妇女,共1.52亿(见图5、表1),这部分人群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的目标人群⑤。&
  全面二胎生育政策目标人群的年龄分布具有明显的特征。40岁及以下妇女中,目标人群的规模随年龄的增加呈现上升的趋势,这与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模式以及年龄结构相关。40岁以上的目标人群,分年龄数量存在较大的波动,基本呈现随年龄增加而下降的趋势。&
  图5 2012年15-49岁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育龄妇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5 出生人数及妇女生育水平估算&
  假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变动对出生人数和妇女生育率的影响不仅受到目标人群规模大小的约束,同时还与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夫妻认为的家庭理想子女数与他们实际计划或准备生育的孩子数并不一致,本文这里讲的生育意愿是指已育一孩的夫妻在政策允许下计划或准备生育二孩的比例。以后文中提到生育意愿均是相同含义。&
  近几年,针对妇女生育意愿的调查很多,尤其是在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讨论日趋热烈的背景下,针对生育意愿的调查更具有政策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们不仅是学者对未来生育率走势研究的数据基础,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决策依据。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各区县组织实施了针对“单独”家庭中已育一孩的妇女二胎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显示62%的“单独”夫妇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非农户籍与农业户籍中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比例分别为59%、67%。2013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29个省市地区(西藏、新疆除外)开展了针对20-44岁育龄妇女的调查,6万多户样本数据显示60.8%的已育一孩的“单独”夫妇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农业户籍和非农户籍的比例分别为66.0%、55.8%。从年龄维度看,妇女年龄越小,二胎生育意愿越高,其中20-24岁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达到80%,25-29岁达到70%左右,30-34岁在60%左右(中国人口学会,2013)。除学术研究机构与政府部门外,国内多家大型媒体也对这一热点问题组织了网络调查。2013年11月,新浪网利用互联网组织了网络调查,在参与调查的上万名网民中,74.7%想要生育二胎。由于网络调查本身对样本有一定的选择性,样本可能更倾向集中在社会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如果考虑到生育意愿更高的农村地区,这一比例可能会更高。&
  以上针对我国妇女生育意愿的多项调查结果均显示,目前妇女生育意愿仍处于较高水平,至少60%以上的妇女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考虑到以往很多调查都是针对“单独”家庭的调查,而“单独”家庭多集中在城市,若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很多农村家庭将进入政策覆盖范围,那么相应全国平均二胎生育意愿也会有所增加。因此,本文假定在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全国妇女二胎平均生育意愿为70%。以此粗略估算,假设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会有1.06亿育龄妇女生育二胎(符合条件的目标育龄妇女数1.52亿乘以二胎生育意愿0.7可得),也就是由于政策变化将多出生1.06亿个孩子,即累积效应。出于更为保守的估计,我们还计算了平均二胎生育意愿为65%的结果,在此假定下,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将有9858万妇女生育第二个孩子(符合条件的目标育龄妇女数1.52亿乘以二胎生育意愿0.65可得),这也是放开全面二胎政策后将多出生的孩子数量。&
  图5显示目标人群的年龄分布并不规则,不同年龄人群规模差异显著。在测算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目标人群的累积生育能量时,如果考虑二胎生育意愿在不同年龄妇女间的差异后,将可以得到更为精确的估算结果。2013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性妇女生育意愿调查提供了已育一孩“单独”夫妇的分年龄二胎生育意愿(见图6),不同年龄组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比例差异明显。正是由于此次调查,使得本文可以纳入分年龄二胎生育意愿参数⑥,考察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妇女多生育的孩子数(累积生育效应)。在这种情景假设下,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目标人群将生育的孩子数为9700万人,比利用不分年龄的平均二胎生育意愿(70%)估算结果少920万人左右。若妇女二胎生育意愿为65%,则在分年龄生育意愿模式下,将多出生8717万人。若妇女二胎生育意愿为60%,则多出生人数可降到8047万。&
  图6 现有1孩的“单独”夫妇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分年龄组)&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学会.中国人口学会2013年年会资料&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妇女将多生育9700万个孩子,这是不同队列育龄妇女的二胎累积生育能量在政策放开后得以释放的结果,这种生育能量的释放并不是在政策放开后的一年内完成,而是在数年内逐步进行。考虑到已育一孩的妇女子女年龄最小也已经1岁(即政策放开前一年生育了第一个孩子),更多的妇女第一个孩子的年龄是2岁、3岁,甚至已经是5岁及以上,而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计算结果,我国妇女的一、二胎平均生育间隔在4年左右,那么政策放开后,可以预计妇女的累积生育能量基本会在4年内释放完。假定妇女在政策放开后的二胎生育时间分布是均匀的,即政策放开后4年内,每年进行二胎生育的妇女比例均为25%,则可以计算出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的4年内,年度出生人口将每年增加2425万人,加上我国目前每年出生1600万人左右,那么政策放开后年度出生人口将达到4000万人左右,妇女的时期生育水平达到3.6左右。但是,这种假定是非常粗糙的,在政策放开后,由于历史累积的原因,全国想要生育二胎的妇女几乎不可能如此“有计划地”在4年内均匀完成二胎生育。&
  2013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已育一孩的妇女计划生育二胎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未来4年,其中第二年为峰值。为了更加贴合妇女在政策放开后的实际二胎生育行为,我们假定妇女将在政策放开后的4年内逐步完成二胎生育,每年进行二胎生育的妇女比例分别为0.2、0.35、0.25、0.2。那么,在妇女二胎生育意愿为70%条件下,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每年多出生的孩子数为1940万、3395万、2425万、1940万。前文在估算独生子女规模时,利用2005年6岁队列独生子女比例替代低龄组独生子女比例,这里估算出来的在政策放开后多出生的孩子数为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造成的“净效应”,其中不包含现有政策下可以出生的二胎人数。我国目前年度出生人口规模在1600万左右(国家统计局,2012),再加上“净效应”新增的出生人数,即可计算出,假若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未来4年内,我国年度出生人口将分别达到3540万、4995万、4025万、3540万。当然,这种出生人数的急剧上升仅仅是暂时的现象,维持时间只有4年左右。同理,若妇女二胎生育意愿为65%,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未来4年我国年度出生人口将分别达到3343万、4651万、3779万、3343万。即使假定生育意愿为60%,4年内的年度出生人数也会分别达到3209万、4416万、3612万和3209万。&
  妇女时期生育率与出生人数直接相关,根据年度出生人数可以反推妇女时期生育水平。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得到的妇女生育年龄模式为基础,结合年度出生人口,可以反推出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妇女的时期生育水平。如果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在政策放开后的4年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将出现明显的上升,70%二胎生育意愿假设下分别达到3.2、4.5、3.6和3.2,65%二胎生育意愿假设下分别达到3.0、4.2、3.4和3.0,但是与年度出生人口规模的急剧增加一样,妇女时期生育水平的波动也只是暂时的,在数年内将回落,最终维持在1.8左右。&
  6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下的人口愿景⑦&
  生育政策的变动直接关系着我国人口发展的未来态势。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的情境下,我国未来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以及人口老龄化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6.1 总人口未来变化趋势&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规模庞大,同时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较强,导致累积的二胎生育能量巨大,政策放开后带来出生人口以及妇女时期生育水平的急剧增加和剧烈波动,更是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人口总量的大小。在维持生育政策不变的条件下,我国人口总量在未来十余年内仍保持持续增加的势头,但是增加的速度和幅度都较为缓和,人口规模在2026年达到峰值,约14.08亿,其后,我国总人口进入负增长时期,人口规模不断缩减,在2050年降至12.8亿。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可以明显改变我国未来人口的发展轨迹,有效延缓总人口在未来的缩减趋势(见图7)。在此情境下,我国人口总量在2027年达到峰值15.01亿,比维持政策不变多出9400万人。在年间,人口规模一直维持在14.9亿以上,2050年下降为14.78亿,比政策不变多出1.98亿,差异非常明显。&
  图7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我国人口总量的未来走势&
  6.2 未来人口金字塔&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仅对我国未来人口总量及走势产生长久的影响,同时也会对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产生明显的影响。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二胎累积能量较大,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未来数年内年度出生人口规模将剧烈增加,导致这些出生队列的人口规模与相邻年龄组相比显著增大。图8显示了在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我国人口在2030年的性别年龄结构金字塔。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某些年龄组队列人口规模的影响,其人口规模甚至远远超过我国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队列人口规模,这也意味着当这些批次的人口逐渐进入学校、就业市场、老龄期后,对我国教育、就业、医疗等将产生更剧烈的冲击。&
  图8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我国人口性别年龄结构金字塔(2030年)&
  6.3 劳动力资源的未来供给&
  我国未来劳动力资源的供给会受到生育政策调整的潜在影响。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妇女累积的二胎生育能量得以释放,出生人口规模增加,相当于是增加了劳动力资源的未来供给。当新出生的人口在未来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可以明显缓解我国劳动力资源面临的短缺局面。立即全面放开二胎不仅明显增加了劳动力的未来供给,而且改变了在维持政策不变下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在未来不断走低的趋势(见图9)。与政策不变相比,203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政策不变多出4600万人,2040年多出9100万人,2050年多出1.09亿人。若维持生育政策不变,从2036年开始,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将降至8亿人以下,但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条件下,劳动年龄人口在2048年才下降至8亿人以下,生育政策的放开使其推迟了12年。虽然立即全面放开可以增加劳动力资源的未来供给,但是在这部分人群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前,与政策不变相比,生育政策的调整导致的直接影响是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份额出现下降,这是由于生育政策的放开增加了少儿人口的规模,分母扩大,分子未变,导致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社会抚养负担加重。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会一直持续,在新出生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将逐渐改善,全面放开二胎下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在2031年超过政策不变,直至2050年,全面放开二胎设定下的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均高于政策不变方案。&
  图9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的未来走势&
  6.4 未来人口老龄化形势&
  快速老龄化是我国即将面临的人口问题之一,生育政策的变动虽然不能影响未来三四十年内老年人口规模的变动,但是可以直接影响人口老龄化指标的分母—总人口规模。在全国范围内立即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对我国人口总量的影响非常显著,明显增大了人口老龄化指标的分母值,延缓了老年人口比重的增长趋势。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202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6%,比维持政策不变低1个百分点;203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升至23.6%,比政策不变低1.6个百分点;2040年,老年人口比重增加至27.3%,比政策不变低2.8个百分点;2050年两种方案下人口老龄化的差异进一步拉大,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为29.9%,比政策不变低4.6个百分点(见图10)。从这一系列数据可以看出,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可以有效降低未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图10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未来走势&
  7 结论与讨论&
  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妇女生育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与我国未来人口走势直接相关。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研究,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政策变动后出生人数的变动,以及带来的总人口数量的增长。本文从独生子女的角度出发,利用调查到的独生子女规模数据估算立即全面放开二胎下的目标人群(2012年),以此测算生育政策变动带来的人口效应,解读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年度出生人数这一重要人口指标的巨大影响,并反推妇女时期生育水平,通过分要素人口预测方法,分析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对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以及人口老龄化等未来发展趋势的影响。&
  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以及近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我们测算出2012年全国0-37岁独生子女规模为1.967亿。由于低龄组的独生子女比例以2005年6岁出生队列的独生子女比例替代,这一结果实质上低估了2012年的独生子女规模,因为实际上年龄越小的队列独生子女比例可能越高。但是这个估计值却更加贴合维持政策不变下终生保持独生子女身份的人口数量,能够更直接地估算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对出生人口数量增加的“净效应”。结果显示,如果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将导致妇女累积生育能量的突然性释放,出生人口和妇女时期生育水平出现剧烈波动,年度出生人口峰值最高可达4995万,妇女时期总和生育率峰值可达4.5左右。但是这种反常性的急剧上升并不能持续,在4-5年后即可回落。&
  生育政策的突然性放开,对未来人口总量、劳动力资源供给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非常明显。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可以明显改变未来我国总人口的发展轨迹,延缓人口总量进入负增长阶段的趋势,人口峰值达到15.01亿。劳动力资源的未来供给明显增加,但是在新出生人口进入劳动年龄以前,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下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低于政策不变的情景,社会抚养负担较重。在人口老龄化方面,虽然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无法影响未来数十年的老年人口规模,但是分母效应的扩大明显降低了我国未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延缓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对我国出生人口、妇女时期生育水平均会产生剧烈的冲击,对未来人口总量与结构的走势造成持续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大小又会受到政策调整时间的直接影响。本文分析了我国在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下的人口后果,假若推迟政策调整的时间,那么政策影响的后果与2012年立即放开相比将发生明显变化。导致差异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政策调整时间推迟,目标人群中年龄较大的育龄妇女将逐渐退出育龄期,如20世纪60年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人口,这部分妇女的规模较大,她们退出育龄期可以明显减少目标人群的数量;二是推迟政策调整将使目前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的年龄不断增大,由于生育意愿随年龄增大而减小,那么政策调整时即使这部分妇女仍处于目标人群范围内,但由于年龄的增大,她们生育意愿会下降,实际生育潜力将减少。本文是以2012年为政策变化的时点,讨论政策变化对人口的影响。事实上,由于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有一部分的二孩累积生育势能将被释放出来。在“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实施的前提下,如果再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其累积势能将比在2012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小很多。&
  综上所述,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对出生人口数量及时期生育率的影响大小,主要取决于这样几个参数:第一,育有独生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的规模大小。规模越大,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后进入目标人群的数量就越多。第二,目标人群生育第二个孩子意愿的高低。在目标人群中,计划和确定要生第二个孩子的比例越高,新增加出生人口数量越多。第三,政策放开后目标人群的二孩生育分布。如果目标人群都集中在短期内(比如在两年内)生育,这一两年的出生数量会非常大,如果能分散在比较长的时期生育(比如在6年或8年内生育),那么每年的新增出生数量会少很多,年度出生人数的峰值也会低很多。第四,目标人群的年龄结构。由于二胎生育意愿是随年龄上升而下降的,所以目标人群中的年龄结构会对出生数量产生影响,在同样目标人群规模下,年纪大的育龄妇女比例越高,生育的孩子数量越少。第五,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时间。由于在中国目前的育龄妇女中,各个年龄人数的差异很大,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目标人群的规模及结构会大不相同,进而影响累积生育势能的大小。就目前的育龄妇女结构而言,越晚放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目标人群的规模会越小,因为1973年以前出生高峰期出生的队列正在逐步退出育龄期。本文前面预测的人口变化都是基于2012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如果推后几年,比如,2017年或2020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累积的生育势能也会有相当程度的降低。&
  仅从平抑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出生人数的堆积效应而言,降低生育二孩意愿、拉长政策放开后二孩生育分布的时间、提高允许生育二孩的年龄、规定一、二孩之间的生育间隔、推迟一些时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或者分地区逐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或者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释放部分生育累积势能,等等,都可以起到平抑高峰的作用。当然,这些措施的具体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应该采取这些措施,则是另一个政策论题,本文不在这里讨论。&
  注释:&
  ①由于我国国际迁移规模相对较小,而且分年龄数据难以获得,因此并未考虑国际迁移的影响。&
  ②考虑到我国妇女生育模式在过去数十年发生明显变化,本文在利用2005年原始抽样数据计算妇女一、二胎间隔时,仅考虑了子女在1990年及之后出生的样本。&
  ③由于青年组死亡率较低,死亡对育龄妇女的影响较小,因此没有考虑育龄妇女的死亡。&
  ④2005年抽样调查数据无法直接计算独生子女的母亲的年龄分布,因此,本文利用现存子女数为1的妇女的子女-母亲年龄联合分布作为替代。&
  ⑤由于我国婚外生育极少,且育龄妇女结婚率很高,因此没有考虑婚姻状态的影响。&
  ⑥根据此次调查数据计算得到全国现有1孩的“单独”夫妇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比例为60.8%,考虑到立即全面放开二胎下,生育意愿更高的农村夫妇比例增加,我们对调查数据的直接汇总结果进行了调整,以保证分年龄加权后全国平均二胎生育意愿为70%。&
  ⑦根据前文对妇女生育意愿的综述,二胎生育意愿为70%的设定更符合全面放开二胎下我国妇女整体的生育行为,因此,对未来人口愿景的分析是基于70%二胎生育意愿下的妇女生育水平测算。(来源:《人口研究》2014年9月25日)&
  台湾:人口结构问题日趋严重 应当重视并面对&
  台“国发会”近日向台“行政院长”江宜桦提出“2014至2061年人口推计”报告,指出台湾地区总人口转为负成长的时程提前、人口结构快速老化、扶养比上升、高龄化时程加快,以及工作年龄人口将于2015年到达高峰等情势。台“国发会”更进一步推计,台湾地区将于2018年迈入高龄社会,2025成为超高龄社会(65岁以上的人口达20%)。 &
  江宜桦在听取报告后指示,因应台湾高龄化、少子化速度加快,要求各部门要齐心推动四大策略,包括提高生育率、妇女劳动参与率、推动年金改革与延后退休年龄,及加强推动侨生政策等,希望能够减缓人口结构变化对台湾经济与产业带来的冲击与压力。(来源:台湾《经济日报》2014年10月8日)&
  英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拟逐年提高退休年龄&
  英国政府计划以每年6个月的速率逐年提高国内平均退休年龄,此举被视为反映英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应对医疗危机的措施之一。英国当前的平均退休年龄为男性64.7岁,女性63.1岁。专家预计,国家退休年龄将在未来50年内增至70岁,并且到2030年时,英国8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翻一倍。随着寿命的增长,中年人继承遗产的年龄也已迅速攀升,逼近60岁。(来源:《北京晨报》2014年10月8日)&
  美国:亚洲新移民推动移民人口大幅增长&
  最新公布的美国政府数据显示,受经济复苏的刺激,去年美国移民人口出现自大衰退以来最大幅度的增长,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因素为亚洲新移民的涌入,以及西裔移民的回升。&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包括合法移民和无证移民在内,2013年全美外国出生人口增加52.34万,远超2012年的净增长44.68万左右,成为2006年以来官方统计增幅最大的一次。其中包括中国留学生和印度高科技工人在内的亚裔移民,是主要增长来源。(来源:《星岛日报》2014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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