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适合在幼儿园女童寄读吗?请教

太可怕!曝4岁女童幼儿园内被老人喂药猥亵内裤留证据
13:22:52|来源:妆点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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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4岁女童幼儿园内被老人喂药猥亵的帖子疯传引热议,发帖人以妈妈的名义曝自己4岁女儿在幼儿园内被老人喂药猥亵的经过,哭诉经检查女儿处女膜破裂。对此,该幼儿园作出回应称被诬陷,可是女童下体受损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倘若不是幼儿园人所为,那么又是何人所为呢?
太可怕!曝4岁女童幼儿园内被老人喂药猥亵内裤留证据
    女孩不肯上幼儿园:“妈妈,我下面好疼”    在朋友圈和论坛上,发帖人说,自己是一个4岁女儿的母亲,今年9月把女儿小晓(化名)送到余姚一家幼儿园。    “本来希望宝宝能够好好学习快乐生活,没想到昨天(16日)晚上,我去接我女儿放学,我女儿回到家中告诉我:‘妈妈,下面好疼’……”发帖人在帖子上说。    发帖人称,听女儿这么一说,她便查看了一下,发现孩子下身红肿,还有白色似白带什么的,她以为是上火引起的,就用盐水清洗,还给她喂消炎药。但是第二天,女儿便称不想上学了,妈妈问为什么,女儿说“下面痛”。    “我想带女儿去医院看看,但是我女儿就哭,不愿意,我就好好地安慰我的女儿……她说学校厕所里面有人等她,给她喂药。我说你好好跟妈妈说怎么回事,她就告诉我说,有一老头戴着口罩,在厕所里面给她喂药,让她靠墙脱她裤子蹭她。我当时直接崩溃了,眼泪就流下来了……”    “……我老公还算冷静,让我把我女儿的内裤留下来做证据,然后报警。我们报完警之后,警察就让我带我女儿到派出所录口供,我女儿一五一十地跟警察说。然后民警带我们去人民医院,给我女儿看下体。医生一看,说下体撕裂,处女膜破损。我差点晕过去,放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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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4岁女童幼儿园内遭性侵 每晚做噩梦精神恍惚(2)_辽宁新闻_新闻资讯_千华网
4岁女童幼儿园内遭性侵 每晚做噩梦精神恍惚(2)
没有母爱的朵朵因被打才转园的
朵朵是由奶奶带大的,62岁的奶奶要侍弄50余亩地,几乎没有闲暇时间照顾孙女。朵朵的母亲离婚后再也没回过家,现在已经没消息了。朵朵的父亲常年在沈阳和抚顺打工,也很少回家。
朵朵原本是在本村的一家幼儿园,由于淘气,去年6月,被老师打得腰都直不起来了。在奶奶的要求下,幼儿园带她到医院检查,发现未伤及骨骼。
奶奶拿出X光片,上面的日期是&6月12日&,&如果没有挨打这件事,接下来的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了&。
7月8日,奶奶把朵朵送到了七八里外的新幼儿园。
早晨,奶奶只需把朵朵送到村头,校车就将她接走了。晚上&臭爸爸&会开着客车将朵朵再送到村口。
在朵朵入新园的4个月中,奶奶没再去过幼儿园,通过校车上的老师的笑脸可以看出朵朵在园里的表现还可以。
孩子奶奶:为何不是奸淫幼女?
6月11日,辽阳县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书显示,2014年10月至11月20日期间,王某将朵朵带至该园后方的住房内强奸,并造成朵朵身体受伤。11月27日,经辽阳县中心医院诊断,朵朵大阴唇轻度红肿,小阴唇下端粘膜充血,舟状窝处粘膜见0.5厘米破裂口,处女膜缘完整。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视法律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征处。判处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35元。驳回4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朵朵的陈述、奶奶和姑姑等人的证言,朵朵衬裤被王某尿了以至于未归还,相关医院证明,这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王某的辩解未采信。
&这么点的孩子,可不是成年人,应该是强奸幼女罪啊!&朱女士对此表示不理解,正寻找新律师,准备提出上诉。
朵朵的姑姑称,法律规定,奸淫幼女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五年太轻了!&
园长称不相信丈夫会做出这种事
记者敲开朵朵出事幼儿园的大门,迎接的正是孔园长。
&我们都屈死了,人被抓进去了还判了五年,外面说啥的都有。&孔园长不相信自己的丈夫会做出那种伤天害理的事。
孔园长是朵朵所在中班的班主任,她坚信丈夫是清白的,&我们正准备上诉&。
孔园长认为丈夫没有作案时机,因为园里有130名幼儿,还有5名老师,&还有我和儿子每天都在园里,这都不可能啊&。
朵朵在孔园长的眼里是个出类拔萃的孩子,&她比其他孩子聪明&。看到阿姨扫地,朵朵会取来撮子帮忙。
孔园长称,丈夫今年53岁,孙子7岁,也在该幼儿园。
出事幼儿园为何仍在运营?
孔园长称,出事后,幼儿园被迫停了两个月时间,3月份才&偷偷开园&,原来130个孩子,现在只剩下30个,园内孩子家长以各种借口不再把孩子送过来了。
18日中午,镇上教育办负责人于涛称,该幼儿园有办园许可,各种手续齐全,暂时无法以性侵的名义对其勒令停业。
去年12月初,教育部门检查校车有问题,令其暂停一段时间,&事情没调查清楚之前,我们不能封园&。
&如果警方有了明确说法,幼儿在园内遭受性侵,该园必须关门&。于涛说,镇里正在等上级部门的说法。
记者在走访村民时,村民均表示出现这种事情真不应该,&毕竟谁家都有孩子,伤天害理啊!&也有村民表示,如果此事不存在,那么王某早就该放出来了。4岁女童疑在幼儿园遭猥亵(组图)_新闻中心_新浪网
4岁女童疑在幼儿园遭猥亵(组图)
见到“黑爷爷”,语语慌乱地抱住了妈妈的腿。
法医鉴定中关于语语的伤情分析。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孙贵坤 实习生 李白雪) 4岁女童在幼儿园里遭遇性侵犯?妈妈朱久霞6月20日拿到“根据损伤性状分析,猥亵行为或性行为可以形成该损伤”的法医鉴定分析结论,直到7月13日,她还在苦苦地等待她期盼的结果。
&&&&“我女儿才4岁啊,居然在幼儿园里发生这样让人痛心的事情,校园安全哪里去了?”7月13日,来自莒南县的朱久霞女士怒斥幼儿园,希望为女儿讨个说法。
  7月13日上午10时许,记者陪同朱久霞和她4岁的女儿语语(化名),来到位于市区沂蒙路与平安路交会处的某民营幼儿园。
  鼓起勇气直面媒体,朱久霞下了很大的决心:“毕竟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今年1月15日,朱女士将女儿语语送到该幼儿园,交纳了6450元一年的入托费,读寄宿制小班,一周回家一次。
  “6月13日上午,孩子的班主任石老师给我打电话,说孩子发烧39℃,怀疑是扁桃体发炎,已经吃了一天一夜的药了,体温降到38℃,让我把孩子接走找大夫看看。”周末因身体不适没能去接孩子的朱久霞,接到老师的电话把孩子带到家里,并到社区医院打了两天的点滴。
  “那两天,孩子老是说屁股疼。”朱久霞没当回事。但是触目惊心的一刻让朱久霞的心提到了嗓子眼:“6月15日晚9时左右,我给女儿洗澡,发现女儿的阴部红肿充血,阴道口明显变大。”到底发生了什么?朱久霞守着女儿一夜未眠。
  第二天一大早,朱久霞带着女儿来到莒南县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得出结论,我女儿的阴部肯定被人触碰过,建议我:第一,要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第二,要赶紧做法医鉴定。”
  返回临沂的途中,朱久霞试探着问女儿。“我问她‘谁碰你屁股了?’女儿说,‘是那个戴眼镜的黑爷爷碰的。’我接着问怎么碰的,女儿怯怯地说,‘用手使劲碰,使劲碰,使劲碰的,还用扎子(音)扎我,坐我屁股上,压死我了。’”朱久霞出了一身汗,她接着问道,“‘你没大声哭吗?’女儿说,‘哭了,妈妈没在。’‘那老师呢?’‘老师也没在。黑爷爷不让我说话,说外面有大灰狼,我要是说话就把我吃了。’”朱久霞回想起与女儿的对话就气得打哆嗦。
  6月16日中午,朱久霞到兰山公安分局金雀山派出所报案。民警遂赶至该学校,并将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叫到校园里,让语语指认。“‘就是这个爷爷,是他碰我屁股了!’女儿在现场指认了两次。”朱久霞回忆说。后来,此案被移交到兰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
  6月20日,朱久霞拿到了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记者看到,法医鉴定的第二项写着:外阴疼痛3天,外阴发育正常。小阴唇内部及前庭充血,处女膜尚完整,未见明显破裂口。第三项分析为:根据检验及病历记载,其伤为:外阴部皮肤黏膜损伤;根据损伤性状分析,猥亵行为或性行为可以形成该损伤。结论是轻微伤范畴。
  “不幸中的万幸,这种机率太小了!”朱久霞看到鉴定书关于“女儿处女膜尚完整”的报告,长舒了一口气。
  “但是有口气我咽不下,一直到现在,校方都没跟我联系过,更谈不上道歉。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啊,孩子在校园里瘦点、黑点那不要紧,但是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了,谁还敢送孩子上幼儿园?”朱久霞希望校方能尽快给个说法。
  各方观点
  ■律师:如属实,个人应判重刑,幼儿园也有责任&&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朱正顺律师认为:如果校园工作人员对语语实施猥亵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校园工作人员对语语实施性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尽对幼儿的安全保障义务,致犯罪事实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幼儿园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园方:等警方结果再说
  记者根据保安胡遵国提供的该园焦园长的手机号码,与焦园长取得联系。该幼儿园焦园长告诉记者,她知道此事,但她在外培训,需要5天的时间。
  “你们学校对此事有没有处理意见?”记者问。
  “要等刑警大队有处理结果再说。”焦园长回答。
  当记者要求让焦园长跟保安说一声,允许记者一行到园内采访时,焦园长让记者找总校,然后挂掉了电话。
  ■警方:正在积极调查
  13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兰山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办理此案的李姓负责人不在单位。记者拨打该负责人电话,对方称,案子正在调查之中。当记者问:“得多长时间出结果呢?”“现在我不好跟你说,你看,很多杀人案子还没破,这个小孩呢,太小,没有辨别能力,我们正在积极地调查。”该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孙贵坤
  记者调查
  戴眼镜的“黑爷爷”还在校园里?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沂蒙路与平安路交会处发生此事的该幼儿园。得知记者采访,一位自称叫胡遵国的保安拒绝记者进入。记者看到,一名戴眼镜、皮肤黝黑、年龄在50岁左右的男子端坐在大门口内侧的椅子上。
&&&&胡遵国介绍说,他是幼儿园的校车司机,姓陈。记者问陈某:“您知道前段时间,民警来校园里做什么吗?”“知道。”陈某回答说。
  另据陈某介绍,他在该幼儿园工作8个月了,平时开校车,早走晚归。正在陈某与记者攀谈时,一名穿军绿色裤子的男子走到陈某身边,坐下来轻轻碰了他一下,陈某就保持沉默了。
  当朱久霞将女儿带到学校门口时,语语慌张地抱住朱久霞的大腿哭喊:“妈妈,我不上学,学校里有‘黑爷爷’。”朱久霞告诉记者:“刚才那个戴眼镜的皮肤黝黑的人,就是警方来调查时女儿指认的‘黑爷爷’,自从发生这件事以后,语语一直惧怕上学,因为害怕‘黑爷爷’。”
  11时14分许,陈某骑着自行车离开学校。
  本报记者 孙贵坤
|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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