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人管吗?为什么林场的公区连沈阳二手挖掘机百姓网挖点药材也要管!

木兰林管局五道沟林场发展林下中草药种植产业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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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林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中草药种植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发展林下经济的新趋势。木兰林管局五道沟林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气候优势,造就了丰富多样的药用植物资源,为开展林下中药材人工种植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产业化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必将成为林场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
&&& 一、产业发展背景
&&& 1.政策背景。2015年,我国将分步骤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范围,最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林业改革势在必行。国有林场将改变以伐木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转为以生态保护为主,林业职工的经济收入将成为新的问题。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它的颁布对于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从事林下养殖、种植等立体经营,实现农林牧资源共享、经济共赢的复合型林业生态经济模式。倡导发展林下经济,已成为推动林业转型发展,助力增收的必然趋势。
&&& 2.市场背景。中草药市场总体需求看好,市场前景广阔。中药产业是我国传统的民族产业,是当今发展的新型产业,又是我国医药经济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化学药物的副作用大,容易产生抗药性,而天然药物因副作用小,疗效独特,价格低廉,备受制药工业的关注。在&返璞归真、回归自然&思潮影响下,以天然药物标本兼治为特点的中医药在医药界愈来愈受到重视,中药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 二、产业优势资源分析
&&& 1. 条件优势
&&& (1)气候资源优势
&&& 五道沟林场地处蒙古高原和燕山余脉汇合点,由北向南跨两个地貌单元,属于寒温带向中温带过渡、半干旱向湿润过渡,大陆性季风型山地气候,冬季酷寒干燥,夏季凉爽无暑热,春秋两季多风沙。具有水热同季,冬长夏短、春季偏旱,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的特征。全年无霜期67-128天,年均日照小时数2834小时,日照百分率63%,年降水量在380mm-560mm之间,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8%,年蒸发量mm,平均相对湿度63%,独特的气候特征,适宜中药材的种植和开发,尤其适宜苦参、黄芪、柴胡等性喜凉爽,耐寒耐旱,对土壤要求不严,适合沙壤土生长的中药材。
&&& (2)地理资源优势
&&& 五道沟林场地处浑善达克沙地南缘的滦河上游地区,是阴山、大兴安岭、燕山余脉的汇接地带,属于河北地质构造四个区中的内蒙古台背斜区、山地为主,另外还有半固定沙丘,风蚀凹地等。高原斜卧于北部,呈东北西南走向,东北高西南低,坝下冀北山地分中山、低山、黄土台地、谷底,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高度950m-1895m之间。这种特征的地势为中药材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条件。
&&& (3)物种资源优势
&&& 五道沟林场有林地面积450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5%以上,辖区内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有植物96科382属693种,其中国家级保护植物21种;有陆生脊椎动物67科145属,235种,其中国家级保护动物201种,野生中草药有30余种,物种资源优势突出。
&&& 2.市场优势
&&&&&&中成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几千余家医药集团所生产的5000多个品种规格的中成药中都含有苦参、黄芪、柴胡成分,主要品种有苦参片、苦参素、参丹散结胶囊、贞芪扶正胶囊、芪蛭通络胶囊、逍遥丸、鳖甲煎、平肝舒络丸、加味逍遥丸、柴胡舒肝丸、清富丸、消瘟解毒丸、感冒丸、黄胆肝炎丸、舒肝止痛丸、舒肝和胃丸等。
&&& &&新药。近年,我国诸多制药企业创新、科技进步活动中,用苦参、黄芪、柴胡研制开发了上千种以治疗与预防为主的增强机体免疫功能、利尿、抗衰老、抗应激、降血压、降高血脂和解热、镇痛、镇咳、消炎、保肝、清热燥湿、杀虫、利尿、护肝等几大方面的新药,投入市场后很受消费者欢迎,部分产品畅销,需求量有增无减。
&&& &&处方药。在临床处方配伍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城乡数万家医疗单位用在处方上的苦参、黄芪、柴胡每年有几千吨之多,其中&小柴胡汤&、&苦参碱注射液&因疗效显著而广泛使用。
&&& &&新型兽药。我国约有500多家兽药制药集团。每年以苦参、黄芪、柴胡为主要原料开发生产治疗与预防大牲畜疏散退热、疏肝解郁、寒热邪气等症的新型兽药已超过300多个,所需柴胡数量逐年增加。
&&& &&外贸出口。苦参、黄芪、柴胡是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商品,每年销往国际市场及我国港澳台市场的数量已逾上千吨,且呈逐年上升之势。
&&& 3.中药材资源发展优势分析
&&& (1)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利用林间和林下空地进行中药种植,促进中药材资源的恢复和再生,维护生态平衡,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抗逆性,在中草药自然再生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
&&& (2)政策支持。国家及当地政府都下发了一些关于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文件,加大在政策上给予的扶持力度,
&&& (3)市场导向。市场调查显示,野生资源濒临枯竭,产量连年减少,短期难以缓解,而家种规模发展缓慢,产量很低。苦参、黄芪、柴胡供给仍有缺口,市场需求不减。
&&& 三、效益分析
&&& 1.生态效益分析。五道沟林场森林结构单一,对外界调节能力较弱。而复层、异龄的森林生态系统,具有完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链条,对外界干扰的调节和抵抗力也较强。从林层结构讲,发展林下经济,形成上层是乔木层,中间是灌木层,下层是草本和动物,地下是微生物的复合结构,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指数和稳定性。林下中草药的种植,将增加林下植被种类,减少水土流失,可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
&&& 2.社会效益分析。为了促进林下中药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木兰林管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林下中药材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林场的经济发展。从而带动周围百姓副业劳动收入的提高。
&&& 3.经济效益分析。林下种植中草药生产成本低、无公害,迎合了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又因其价位高、销路好,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因此在林业改革的背景下,发展林下经济即不违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方向,又能够拓宽林业职工增收的渠道。培育林下草本中药材330亩,主要品种为柴胡、苦参、黄芪,预期经济效益100万元,辐射带动林下草本中药材栽植面积3000亩,预期经济效益1000万元。
&&& 四、林下种植中草药的主要措施
&&& 1.加强推动和协调。成立五道沟林场&中央财政林下草本中药材苗木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为项目的发展提供组织领导保证。
&&& 2.技术措施
&&& (1)苦参:苦参野生于山坡草地、平原、丘陵、路旁、沙质地和红壤地的向阳处。喜温暖气候。对土壤要求不严,一般土壤均可栽培;但以土层深厚、肥沃、排灌方便的壤土或沙质壤土为佳。 选地、整地& 苦参为深根性植物,宜选择土层深厚、肥沃、排灌方便、向阳的黏壤土、沙质壤土或黏质壤土栽培。 株行距80cm&80cm,每亩1020株。
&&& (2)柴胡:柴胡喜冷凉湿润的气候,喜光,忌荫蔽,耐寒,耐干旱,忌高温,怕积水。栽培地宜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夹砂土或壤土,盐碱地、重粘土地和易积水的地方不宜种植。深翻30cm以上,整细耙平,做成宽1.3m的畦。用种子繁殖,直播或育苗移栽均可,大面积种植多采用直播。
&&& (3)黄芪:黄芪喜凉爽,耐旱、寒怕热、怕水涝、忌高温。其主根向下垂直生长,宜选择排水良好,向阳,土质深厚的壤土为佳。播前结合整地亩施磷肥25&30kg,耙耱平整后起垄,垄宽40&45cm,垄高15&20 cm。生产上常用育苗移栽,将直播苗在春季,按80&80 cm的株行距边起边栽,沟深10&15 cm,将苗顺放于沟内,播后覆土,亩用苗1020株左右。
&&& 3.资金措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0万元,用于生产建设项目及部分防护措施及其它费用的支出。
&综上所述,五道沟林场具备林下种植中药材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及资金条件,并且此项目的推广即能带来生态效益的同时,也能为林场拓宽经济收入来源。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可实施、可推广。(木兰林管局& 五道沟林场)[&&&&]&&&&&[&&&&]正在加载LED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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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河林业局野生药材采挖、收购、运输管理办法
柴河林业局野生药材采挖、收购、运输管理办法
柴河林业局野生药材采挖、收购、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广大林区职工群众发展经济做好服务,根据国务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黑食药监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柴河林业地区施业区内从事野生药材采集、猎捕、收购、运输、繁育、资源保护、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局辖区内的野生药材(指在原生地天然生长和经人工培育后自然生长的药用植物;在原生地自然生息和经人工繁殖后自然生长的药用动物)采挖、捕捉、收购、运输,由林业局野生药材保护站(设在商务局)负责管理,办理相关证件。
第二章&采集管理
第四条&根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采集野生药材物种的,应当办理《采药证》。《采药证》由省野生药材监督管理部门印制,林业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负责核发。
第五条&办理《采药证》,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采药)申请表》一份;
(三)本人一寸照片二张。
第六条&《采药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办理。
第七条&禁止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人工驯养繁殖需要猎捕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采集、猎捕期及采集、猎捕禁止事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人参的采挖期为八月至十月,禁止采挖幼苗。
(二)五味子的采果期为九月至十一月,禁止割藤和采摘不成熟的果实;刺五加采集期为十月至十二月(采集办法为割条)。
(三)防风的采挖期为五月至十月,禁止采挖幼苗和抽苔打籽植株。
(四)甘草、龙胆草、黄芩、远志、细辛、桔梗、知母、柴胡、黄芪、升麻、赤芍、苍术、穿山龙、猪苓的采挖期为六月至十月,禁止采挖幼苗。
(五)满山红的采摘期为七月至九月,禁止用割折枝条的方法采集。
(六)红景天的采挖期为七月至九月,禁止采挖幼苗。
&第三章&收购及运输管理
第九条&柴河林业局施业区内《野生药材收购证》由林业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负责核发。
第十条&《野生药材运输证明》由省野生药材监督管理部门印制,林业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负责核发。
第十一条&办理《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经营中药材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一份;企业综合材料一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机构设置、质量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
(二)填报《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介绍经营范围、收购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法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拟收购野生药材的数量、区域和药材的收购规格、等级、质量标准。
(三)若企业法人委托他人收购要有委托书,要求有企业法人签名或盖章,收购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中药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原件或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收购野生药材仓储和晾晒场所平面示意图,要求标明有效面积、长、宽、高以及具体设施、地理位置等。
(六)按照“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原则,收购野生药材必须按市场价格的10%缴纳野生药材资源补偿费,并上交林业局。
第十二条&能提供《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办理《野生药材运输证明》的,当场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否则由发证机构吊销许可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未取得《采药证》,违法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由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没收其野生药材,可以并处野生药材价值二倍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使用严重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工具和方法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没收其工具,责令其恢复植被,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未按照规定的采集期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材物种的,由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没收其野生药材,可以并处野生药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未取得《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或《野生药材运输证明》,违法收购或者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由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没收其违法收购或者运输的野生药材,并处野生药材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未按照《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或《野生药材运输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地域、品种、数量收购或者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由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没收其违法收购或者运输的野生药材,并处违法收购或者运输野生药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涂改、转借《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或《野生药材运输证明》的,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派出所、各林场、林政科、资源科、林政检查站、综合稽查队要充分发挥入场检查及道路稽查的作用,对无证收购及运输野生药材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扣留、没收其野生药材,并移交柴河林业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按有关规定变价处理。
第二十一条&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对施业区内野生药材收购、运输进行许可审批,核发《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野生药材运输证明》,对野生药材行政管理工作负全责。
第二十二条&所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林政科、综合稽查队、资源科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查验《野生药材运输证明》,对无证或者与《野生药材运输证明》不符的,禁止运输,暂扣其野生药材,并及时通知林业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处理。
第二十三条&林政检查站负责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或对举报无证运输药材的车辆进行堵截,发现无证运输药材情况的,暂时扣押其野生药材,交由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源管理站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林场要有专人管好野生药材源头,发现有无证收购或超范围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予以扣押,移交局野生药材资源管理站处理。
第二十五条&纪委、企管办、法制办重点督察下运环节,并进行多渠道、全过程监督,严格查处林场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时违法、违纪和不作为行为。
第二十六条&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及其相关协作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业局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本施业区的野生药材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
(二)违法发放《采药证》、《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和《野生药材运输证明》的;
(三)对举报案件不及时拦截、不及时立案查处的;
(四)私分、截留以及违法处置罚没的钱款或野生药材的。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执行《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收取罚没收入或资源补偿费中提取50%奖励给举报人,40%作为执法经费;不属于举报案件的,按罚没收入的30%提成给办案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法没收的国家重点保护的活体野生动物药材物种,应移送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对依法没收的野生药材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上缴局财务科。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法制办、商务局(野生药材管理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在此之前颁布的与野生药材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http://www.chaihe.net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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