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徽和法槌回响怎样结合才能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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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青春描绘胸前的法徽
――记新疆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女法官迪丽娜孜
作者:谷琳琳&& 发布时间: 14:02:46
&&&&在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有位美丽的维吾尔族女法官――迪丽娜孜。因为彼此熟悉,大家都亲切地叫她“娜娜姐”。说起自己的工作,迪丽娜孜说自己算得上是一位“老人”了。从1993年参加工作,迪丽娜孜一直在行政庭从事审判工作,到现在,已经二十一个年头了。
&&&&压力下,她从未止步
  话说起来容易,但工作的辛苦,只有她自己知道。“行政审判工作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不论哪方败诉,我们都会承担很大的压力。”迪丽娜孜说。
  “每次开庭通常都要两个小时以上,有时候上午时间不够,就会连上下午的时间。因为开庭的时候,当事人情绪很激动,我们尽量尊重当事人,让他们能够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迪丽娜孜向我们解释。
  “在很多人眼中,行政案件就是‘民’告‘官’,而且,在心里很容易误解群众占据弱势地位,不论有理没理,案子败诉了,就是官官相护。”说到从事行政工作的压力,迪丽娜孜别有一番体会。
  2013年,迪丽娜孜接手一件案子。因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意,采取了激烈的上访方式。“当时压力实在是太大了,心里觉得很委屈。”
  遇强则强,即便是遇到这样的压力,迪丽娜孜也未曾停止过自己的脚步。去年,迪丽娜孜共审结行政案件41件,今年1至8月,她已经结案35件,超出了任务数的75%。2012年、2013年先后两次被评为“优秀干部”。
  “以前行政案子‘官’胜‘民’败的现象比较多,现在这几年,大约能够持平,而且,民语有逐年减少的趋势。随着行政调解、司法救助等措施的应用,多数情况下都能使老百姓满意。”迪丽娜孜说。
&&&&普法释法,维护公平正义
  在迪丽娜孜看来,法官办案的最终目的是“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公平正义不仅仅是要靠法律,还要依靠判案后的释法答疑。
  “在我经手的案子中,由于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造成案子败诉的情况屡见不鲜。”迪丽娜孜说。几年前,在和布克赛尔县有位姓杨的妈妈,因为孩子出生时腿部有残疾。三十年过去了,孩子的妈妈忽然跑到法院上访,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赔偿。因为案件早就过了诉讼期,当时也未进行司法鉴定,维权之路十分困难。针对这种由于不懂法造成的损失,迪丽娜孜认真调查当事人的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太大,可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是饥渴时的一碗水。”迪丽娜孜这样形容法律的人文关怀。
  为了有效预防行政案件的发生,迪丽娜孜也十分重视司法建议的制作。司法建议,是指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着眼于预防管理漏洞或违法犯罪的发生,是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方式。
  今年,迪丽娜孜接手一件土地拆迁的纠纷案,虽然最终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是根据相关资料,依旧制发了司法建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针对具体案情,我们会给相关部门发放司法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
  学无止境,即便是已经是工作二十多年的“老人”,迪丽娜孜也觉得自己学习的路还是很长。因为行政案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土地、林业、税务、公安等方面。“每一次遇到新的案件,我都会认真翻阅相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书,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对我们也是一种提升的方式。”迪丽娜孜说起来十分认真。
  除此之外,她平常还会利用网络学习借鉴一些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庭里,她也乐意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将自己的心得分享给其他人。
  行政庭的其他干警都知道,迪丽娜孜虽然外表柔弱,但内心十分坚强。她从不午休,每天都要回家去照顾卧病在床的外婆。“是外婆将我抚养长大的,在我心里她和我的母亲是一样的。”一边是工作的压力,一边是家庭的责任,两边奔波,迪丽娜孜从没有说过辛苦。
  正如迪丽娜孜所说,“我从未觉得自己做了多么光荣伟大的事,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
  在法院队伍里,还有千千万万个像迪丽娜孜这样在业务一线奉献几十年的女干警。工作中,她们敢想敢做,从不退缩,手持法槌,维护一方正义;在家中,她们顾老携幼,未曾抱怨,坚韧脊梁,撑起半边天空。她们静悄悄地开放在每一个普通的岗位上,用自己的青春描绘了胸前的法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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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分享数:0特别策划:穿法袍敲法槌,形式背后意义何在
特别策划:穿法袍敲法槌,形式背后意义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确定使用的法槌。&&&&●将司法权威直接传达&&&&●使法官责任感越“敲”越重&&&&●让现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策划动机]&&&&6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全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开始正式使用法槌。一声声清脆而威严的槌音,更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神圣。&&&&这两年来,发生在法官形象上的变化可谓不少:前年,法官们开始穿上西服式的法官制服,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们披上了庄严的黑色法官袍,端坐于法台之上;今年,法官们的手中又多了一柄红褐色的法槌,击槌开庭,一“槌”定音……点点滴滴的变化,绝不是单纯形式上的变化,背后凝聚着法官队伍素质的日益提高,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步步推进,汇聚了当代社会、广大公民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更高要求、更大期望。&&&&《人民日报》“热点与对话”栏目特邀请了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座谈当代司法形象的变化,探讨现代法制理念。&&&&[专家学者七人谈]&&&&&&&&法官着法袍、用法槌,无疑在向人们传递着一种讯息,这种讯息是什么呢?就是法官尊严、司法尊严。法官尊严是司法尊严的一种体现,就像法官出庭时全体人员必须起立一样,这种对法官的尊重体现的不仅仅是对法官个人的尊重,而是对司法的一种尊重。&&&&&&&&现在法庭使用的法槌制作得这么精巧、漂亮,既是我们传统的一种延续,又有时代的特色,很好地体现了法官工作的职业性,增加了法律的权威性,起到了所谓的“一锤定音”的作用。法官在开庭过程中使用法槌,既是对传统的继承,又富有新的含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穿法袍、敲法槌,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是展示法官职业定位的一种需要。其次是树立司法权威、追求公正的一种需要。第三,穿法袍、用法槌是维护法庭庄严秩序的一种需要。&&&&&&&&法官是一种在法庭上行使权力的特殊职业,他只对法律负责。正义是需要包装的、是要有行头的,没有正义的形式就很难有正义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官为什么要穿法袍、用法槌?是因为人类本身存在着某种局限性或许让我们离不开形式。应当说,无论是法袍还是法槌,都很好地界定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法袍、法槌所创造的礼仪性和神圣感确实可以帮助法官说服当事人接受他们做出的判决。这种观点似乎与“除魅”的大趋势背道而驰,但是,它的合理性似乎也正是在于能够超越理性主义的局限性。另外,从法官自身讲,法袍同样能够帮助产生职业的神圣感。法官应当成为“成熟思想和独立判断力”的化身。&&&&&&&&一个法官的素质包含多个层面,提高法官的素质决不能只注重表层的东西,在“外塑形象”的同时,不能忽视“内练素质”。但无论如何,此次举措可以表明,中国正在积极建构与国际司法文明相适应的新型司法文化,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威严的中国法官形象更加鲜明。&&&&&&&&作为法槌使用者的法官们一致认为法槌“好用”。制止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或旁听人员的不当行为,法槌一敲,给人以秩序;法庭嘈杂,法槌一敲,给人以震撼;法官训诫,法槌一敲,给人以威严。此外,法槌不仅仅是用来指挥庭审的道具,法官手里握着法槌时,同样增加了一种责任感,因为他知道手中的法槌重千斤,是权威、秩序的象征。&&&&&[背景资料]&&&&于今年6月1日开始启用的法槌取材于名木海南檀(又名“花梨木”),呈红褐色,质地坚硬耐腐蚀,寓指人民法官刚直廉洁、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槌身为圆柱形,槌顶镶嵌着金黄色铜制法徽,槌腰嵌套标明法院名称的铜带。底座为矩台形。槌、座相衬,取“智圆行方”之意,象征法官应成为智慧和正义的化身。槌、座相击,音质透亮,有一“槌”定音之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官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宣布判决、裁定时,均应当使用法槌。而当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时;当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时,可以使用法槌。&&&&同时,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仍继续其行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董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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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徽在上(小说3)
第三章时间倒回两一年前的3月份。陈家渡的村民陈二虎在黄河边游玩时,偶然听人说在河滩上有一具浸泡的尸体无人认领,就壮着胆子上前看个究竟。尸体俯卧在河滩上,高度腐败,手脚被铁丝捆绑,全身赤裸,从面部分辨不出是谁,就打110电话报了警。官渡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全力破获这起命案。被害人胸部隆起,应该是具女尸,从铁丝捆绑分析,显然是被害身亡。寻找尸源是第一任务,第二天,寻找失踪人公告就贴遍了黄河两岸。从官渡区水稻村传来一个消息,郑秀莲的女儿刘花2007年10月以后再没人见过,郑秀莲一家人一直找了几个月,没有音讯,就在派出所报了个失踪案件。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调查此事。刘花年龄十九岁,自从谈了个男朋友李明亮之后,就一直住在李家,怀孕后就很少回娘家,李家四口人,现在全部不知去向,李家人重大嫌疑上升。三天后,在东梁市、永昌市将李家四口人全部抓获归案。检察官在法庭调查阶段开始举证。检察官郑慧三十出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曾在大学期间是学生会干部,辩论会那是小菜一碟,上学时间就小有名气,当年在苏州河畔的格致楼里,可是无人不知。在检察系统里,几乎年年都是先进工作者,政法标兵、三八红旗手都当过几次了,是金阳市政法界的才女!郑慧慷慨陈词:“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李新成因家庭琐事即纠集一家人共谋,以残忍的手段危害被害人刘花,致一死两命,后果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对主犯李新成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适当。”辩护人显然没有检察官郑慧的气势,这也难怪,律师在目前只是为了混口饭吃,本来和法官、检察官是同一行的法律职业,却老是低人一等,没法与检察官平起平坐,在法庭上也要特别谦恭。辩护人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员:被告人李新成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不可饶恕,可以理解检察员的从重处罚的意见。但是,被害人刘花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十分不冷静,对老人不尊重,甚至打骂长辈,有悖我国一贯的民风良俗,在引发本案上有一定的责任,考虑到该情节,从宽处理,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济南会议精神,建议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李新成死缓!”周永静静听着,心里在想,这又是一个难以处理的案件,不行的话,庭审后到当地聆听一下干部群众的声音,杀人头点地,可不能马虎,反正我们三人也没权当庭宣判,咱们在法庭上的人都说了不算,虽说形式也很重要,但毕竟杀头与否,不仅仅是庭审就能决定的,也快要下班了,就审到这儿吧。于是,审判长周永果断打断了第二轮辩论:“今天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充分听取了检察员、辩护人、被告人的辩论意见,对此法庭已记录在案,合议庭将在评议时予以充分重视,鉴于本案系重大犯罪案件,今天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在休庭!”一记法槌重重回响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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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稚嫩的小手举起法槌,郑重地敲下。前天,市一中院为西城区育民小学40名学生和家长举办了法院开放日活动,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孩子们讲解法徽、法袍和法槌的意义,并结合审判实际为他们普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常识,提醒孩子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平安度过假期。
  本报通讯员常鸣 记者王秋实摄影报道
  作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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