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开通

如何才能办理大病医疗_百度知道
如何才能办理大病医疗
我想办理大病医疗但不知道自己去办要些什么手续
首先要身体健康,选择一个专业的代理人,因为办理保险不是面子的事情,是一生的承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或者存折,因为是转账,代理人是不可以收取被保险人的现金的。还有必须是亲笔签名。最重要的是专款专用,不要办理返还型的,那样缴费就会很高,保障就会降低,你仔细的看看合同的保险责任。还有现在大病医疗费用最低在30万的保障才可以解决问题,办就办个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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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业务指引-广州医保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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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业务指引
更新时间: 09:50:58
部门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事项名称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指引业务(咨询类)服务对象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办理条件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办理程序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现场咨询;或通过电话咨询。所需材料到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现场咨询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就医凭证。 联系方式020-12345业务办理方式办理地点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详见医保网首页-联系我们中的服务地址办理时间1.直属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星期六上午9:00~12:00值班服务;南沙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及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知识问答一、大病医保从什么时候起启动?答: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大病医保)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二、大病医保要另行缴费吗?答:目前,大病医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三、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答: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2014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及后续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全体人员。备注:1.参加2014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需按规定缴纳2015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后,才能在享受2014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医保待遇。2. 2014年9-12月期间,新农合参合人员继续按新农合规定享受大病保障待遇。四、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答: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五、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怎样?答: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具体标准如下:(一)支付比例:1.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2.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支付70%。(二)支付限额:1.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2.大病医保实施后,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六、参保人需要另外办理大病医保报销手续吗?答:大病医保报销费用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一并在医疗机构现场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参保人另外办理报销。如因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现场报销大病医保待遇的,可通过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方式给付大病医保待遇。七、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能否同时享受大病医保和社会医疗救助待遇?答: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后,仍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及办理流程请咨询市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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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须知(转载)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须知(发布)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普外科胃肠肿瘤专业焦学龙医生已经对原文进行了删减,只保留与消化道肿瘤相关的条款,便于您阅读与掌握。
一、门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 二、办理门诊大病证的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证,根据自己的病情,应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到其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其中,选择定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简称市内六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内六区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到其选择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所属的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市内各分局申请办理。(不太好理解,请您认真阅读) (二)申办材料:(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病理检查报告单;(3)一张一寸照片;(4)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三)办理流程: 1.首次办证: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市、各区(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门诊大病窗口确认符合受理范围且初步认可申请材料完备后受理,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按政策要求核定病种及统筹金支付限额; 2.增加病种、重新办证: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确需重新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3.审批时限:恶性肿瘤等23种特病病种可申请即时办理,增加病种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病种为10个工作日; 4.初次办理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可以到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仅办理门诊大病定点在本院的参保患者。 门诊大病联网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等等 5.城乡居民办理有限额门诊大病病种,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院或社区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 三、门诊大病患者就医流程 门诊大病患者就诊时,凭《门诊大病医疗证》到其定点医疗机构专门窗口登记,领取本人病历档案,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联网登记,确认是否正常缴费、卡证是否相符等。 四、门诊大病资格年审 (一)年审时间及程序 《门诊大病医疗证》年度期满后由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网上年审。门诊大病患者每年1月份到其所在的定点医药机构年审并打印门诊大病证。凡期满后无上年度医疗费结算信息的,系统自动终止其门诊大病资格。 五、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1.门诊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 2.需变更定带你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迁入手续。 3.门诊大病患者因病种变化,原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治疗,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到上一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前,需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办理需到其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变更。 六、门诊大病社保经办地点及电话 市社保局&经办地点:&&&福州南路8号,电话:& 市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福州南路9号,电话:; 市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延吉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电话:; 原四方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庆安路21号,电话:; 李沧分局社保经办地点:李沧区永年路27号,电话:。 黄岛区社保经办地点:&&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电话:; 城阳区社保经办地点:&&城阳区正阳路211号,电话:; 崂山区社保经办地点:&&崂山区云岭路8号,电话:;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保咨询窗口:门诊负一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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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间质瘤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可申请救助|重病费用|医疗救助|民政部_新浪新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怎样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如何为每个生命“救急兜底”?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姜宇处长、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解读大病医疗救助。徐华表示,将来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你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身份,只要你得了重病,产生的费用超出了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都可以来申请大病救助。
  记者:我们也整理了网友的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呢?比如有的网友问,什么样的病会在这个范围内?第二类,就是老百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在这个范围里?第三类就是通过什么样的手续可以获得救助?第四类是不是可以实时结算呢?第五类问题,到底能给我报多少?这些问题都在文件的内容当中,所以请徐司长把文件当中的内容给大家梳理一下,里面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文件对医疗救助总体原则都有明确,比如说什么样的对象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到救助,包括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等,文件里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些配套的具体措施来落实,特别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因为这要结合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来考虑。所以下一步,各地还要抓紧制定配套的具体办法。
  说到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张教授刚才也大概说到了。文件第一部分是总体原则,最后一部分就是加强这个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间的三块就是政策内容。第一块,提出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要求。要求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因为过去是城乡分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要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资金使用,对救助对象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从资助方式来讲,资助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救助要做进一步规范,对住院救助也要做进一步完善。
  第二块,提出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项工作要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期待,也是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要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标准、水平、程序等等,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明确就医用药范围,加强相关制度衔接,比如说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社会慈善的衔接,都提出明确要求。总之,要通过综合施策来化解患大病群众医疗的问题。
  第三块,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包括资金筹措机制、“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救助服务监管机制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等等,都要继续完善。总体来说,这三方面内容是文件的主要内容。比较于过去的一些文件,这个文件亮点非常多,从形式上来讲,应该说这次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审议,最后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印发,形式也是过去在医疗救助相关文件当中没有的,从中央层面作出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第一次,我觉得文件的层级是非常高的,这是一个亮点,就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出台。
  再有,从内容上来讲,也有很多突破,主要是针对当前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和突破。比如,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2013年开始,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两个账户要合并,统一使用。
  《意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于2015年底前完成两个资金账户的合并,在医疗救助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城乡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因为都是看同样的病,费用方面可能都一样,因为过去是城乡分制,有可能城市和农村得到的救助标准不一样,有这种差异。现在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我们在政策目标、政策设计、救助标准都要城乡统一,统筹发展,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权益机会方面做到公平,享受同等的待遇。
  第三,对象范围方面,过去医疗救助开始实施时,主要是针对重点对象,就是传统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这几年从重点对象要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当然,低收入家庭,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是在低保标准的1.5倍,有的是1.8倍,在这个线以内的都是低收入群体。
  这次文件在这个基础上还提出,要积极探索将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从现有救助制度来看,临时救助在对象上是一个突破,就是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将来,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你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身份,只要你得了重病,产生的费用超出了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你都可以来申请大病救助,所以对象也是一种重大拓展。
  第四,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上也有突破,文件里也贯彻了突出重点,梯度施助的理念,主要是在资助参保参合方面,我们提出对特困供养对象是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是定额资助。在住院救助方面,对重点对象提高救助水平,到2014年底,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自负费用,如果在年度限额之内,救助标准普遍达到了60%,这次明确提出还要进一步提高,要不低于70%,地方财政状况好的话,还可以更高,所以这是标准方面的突破
  第五,这个文件也突出了“救急难”的要求和理念。医疗救助制度是“救急难”最重要的承接制度,“急难”问题的产生很多都是因为患了重特大疾病引起的。这次文件里对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也提出了要求,就是怎么更好的解决。比如说文件里提到,我们要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因为看病,很多医院要先交一定的押金,困难群众因为经济状况不好,所以押金对他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因为押金交不起,很多人就选择不看病或者放弃治疗。这些年,民政部门也采取了措施,这次文件里又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要减免住院押金,同时允许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先预付一部分资金,使他们及时为困难群众救治,不能因为钱耽误治疗。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的一些诊疗路径,可以通过门诊治疗的疾病,明确了诊疗路径,可以采用单病种付费方式进行救助。还有就是搭建信息平台,为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提供支持。这些都是从解决群众“急难”问题入手,综合施策,解决大病难题。
  第六,加强制度衔接,强调发挥各项制度的作用,综合施策或者通过制度合力,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援助等方面的合力,实现无缝衔接,保证群众的权益。在制度衔接方面,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以及保监等部门,加强在制度设计以及工作机制方面的配合协作,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帮助他们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这些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文件也提出了要求。社会力量参与是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和支持,慈善在参与医疗救助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据我了解的情况,2014年全国慈善捐赠已经超过1000亿,但是用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占比是10%—15%,应该说慈善参与医疗救助的空间还是巨大的,所以这次《意见》里明确,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相关机制,要明确有些优惠措施,包括搭建平台,怎么衔接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救助,给他们提供一些信息,怎么衔接起来,这些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再有就是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除了提供资金支持以外,还可以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比如说提供更多的心理抚慰、陪护、疏导方面的慈善医疗服务。这些都是文件的亮点。
(原标题: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能力都可申请大病救助)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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