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拿不出钱看病没出钱能报销后期能补上可以先看病没出钱能报销嘛

“先看病后交钱”如何走得更远_新华每日电讯
“先看病后交钱”如何走得更远
日 07:22:25
新华每日电讯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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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发言
  在山东济宁,一种新的就诊措施正在“上演”:患者不用交押金,可先看病,后付费。日前,济宁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市推广这一办法,据当地卫生部门6月27日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已有29家医院在全院或部分科室开始实施了这一新模式。(7月18日《山东商报》)
  可以说,“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疾”,长期为公众所诟病。据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约有近半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居民应住院而不住院,最主要的原因无非是看病难、看病贵。山东济宁推出的医疗新模式“先看病后交钱”,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公众的欢迎与称赞,主要在于这一新模式可以缓解看病难的现状,它不仅打破了以往“先交钱后看病”的陈规陋习,使民众享受到医疗改革的好处,还有助于医疗机构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早在2009年,卫生部曾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开展先治疗后结算的试点,所不同的是,当时的模式仍需患者交付押金,山东济宁推行的“先看病后交钱”取消了押金,在试点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尽管新的医疗模式值得肯定,但对于公众来说,新的模式能走多远,或许才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如果仅仅是昙花一现,转一圈又回到原地,无论如何也会动摇人们对于医疗改革的信心,并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由此可见,“先看病后交钱”要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还需要经得起多重考验。
  首先,需要从经济上免除后顾之忧。医院抢救病人天经地义,但现实的情况不允许将医院当成慈善机构。全国各地医院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患者拖欠医疗费的现象,比如江苏扬州市医院2009年一年被拖欠的医疗费超过千万元,其中大医院每年救治的拖欠费用患者都有上千人。“先看病后交钱”固然方便了看病,但如果医疗资金得不到保障,当医院自身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的“泥沼”时,又如何确保新的模式得到推行?
  其次,需要有相关法规进行约束。当患者拖欠医疗费用时,仅从道德层面约束显然是不够的,如何对待患者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的法规进行明确。需要让患者明白的是,“先看病后交钱”的模式并非公益,而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一方违约则要受到相关法规的惩处,这样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再者,需要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当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显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进行援助,否则,“先看病后交钱”的对象就极其有限。如何将“三无”病人和病情危急的病人纳入行列,医疗机构在减免费用的同时,还需要社会救助机制的加入,才能真正做到对待患者一视同仁,助推新的医疗模式走得更远、更好。
   (林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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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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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先看病后交钱”推行需谨慎
这种制度虽然看上去很美,但不能凭着浪漫化和道德化的想象,急功近利地推行,而必须要建立一种制度化的信任机制。否则,不仅无法修补医患关系,反而会为医患之间增加新的冲突点
有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不过,卫生部随后否认了这一说法,称只是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虽然并未全面推行,但试点就已经代表着改革的方向。“先看病后交钱”是医疗体制改革的一大善政,如果能得到医院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能落到实处并有相应的制度配套,不仅能解决很多公众反应热烈的医疗问题,更能极大程度上缓解与“钱”有关的医患矛盾,缓解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绝境的医患关系。
当下,医患关系之所以恶化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医生被妖魔化,患者砍医生事件频发,医生怕患者,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钱——当前的医疗制度,使本应承担公共责任的医院过度市场化了,经常在钱的问题上与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发生冲突,难免将医院推到舆论审判的道德烤架上。
应该有一种制度,弱化医院在钱问题上与患者的冲突。“先看病后交钱”的安排,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它有助于医院摆脱“唯利是图”的形象,避免留下“不交钱就不治病”的财迷印象,也避免再出现“因为钱不够就生生撕开缝上的伤口”这种让人感觉冷血的事件。这是对因为金钱问题而深陷道德口水中的医院形象的救赎——医院本就应该把精力用在治病救人上,而不是与钱打交道上。
不过,这种制度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只能慢慢试点,而不能操之过急步子不能迈太大,不能凭着浪漫化和道德化的想象,急功近利地推行,而必须要建立一种制度化的信任机制。否则,不仅无法修补医患关系,反而会为医患之间增加新的冲突点,使矛盾进一步恶化。因为“先看病后交钱”的制度,很容易向患者传递一种不切实际的期待,一旦制度配套跟不上,医院无法满足这种期待,很容易激发新的医患冲突。
先看病后交钱,需要医患间有充分的信任。医院不能仅仅在道德上相信病人肯定会不逃费,而需要有可靠的支点,需要建立相关法规来约束和规范。所以,卫生部也强调,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我仔细观察过一些地方的试点,比如最早实行这种制度的山东济宁。媒体报道称当地实行“先看病后交钱”近一年来,收治了近万名的患者,没有出现过一个逃费的人。很多人赞扬这种医患间的互相信任,但公众必须要明白,这种信任其实是比较脆弱的——没有出现逃费,皆大欢喜;可万一出现了一例逃费,对这种制度都将是破坏性的打击。比如,某个病人进医院后被治死了,患者家属迁怒于医院而拒绝交费,矛盾就会产生。
另一方面的风险在于,地方政府可能无法将新农合和医保的资金,及时拨付给医院。如果政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医院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医院将很难维持这种制度。
所以,实行“先看病后交钱”,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撑,来维持这种脆弱的信任。其一,要有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支撑。如此一来,医院执行“先看病后交钱”,就不必把希望寄托在对患者道德的信任上,而是基于对医保制度的信任。这说到底是信任政府,是拿政府的信用做担保,毕竟,政府这个法人比个人更有公信力。
其二,需要有惩戒的制度作为基础,也就是明确逃费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比如,对恶意脱逃医药费用的,实行“黑名单”制度,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这样才能维持这种制度的可持续性。
谨慎推行“先看病后交钱”的善政,关键一点是要多听医院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不能全由卫生部一家决定。毕竟,这事是卫生部“请客”,医院和地方政府“埋单”,不能让卫生部收获美誉,却把麻烦留给医院和地方。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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