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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2011年苏州吴中区东奥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试题答案啊?选修课可以不听么?_好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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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2011年苏州吴中区东奥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试题答案啊?选修课可以不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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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吴中区的,刚考过,随堂练习我都是复制下来的,但是考试的时候只有四五道是一样的,
我是靠蒙的,居然考试合格了。
估计只要考试就给你合格。不然那些题目就是翻书也找不到。
外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 abcd
C.进口关税
)=利润总额-所得税
A.净利润 B.主营业务利润 C.营业利润 D.营业成本
小企业提取的福利费按工资的(D )提取。
A.2% B.2.5% C.5% D.14%
下列关于固定资产年限综合法公式正确的是(
A.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B.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3
C.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4
D.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6
下列各项属于其他应收款的是(D
A.应收票据 B.应收账款 C.预收账款 D.应收的各种罚款
5.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用记入( A )。
A.“销售费用”或成本
B.“营业费用“或成本
C.“财务费用”或成本
D.“管理费用”或成本
无法律纠纷、无负债、无遗留资产的壳公司称为(C )。
A.实壳公司
B.空壳公司
C.净壳公司
D.目标壳公司
2. 在中国大陆股票市场上市监管中,负责实质性判断的部门是(C )。
A.中介机构推荐
B.证监会创业板部
C.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D.证监会发审委
某家中国公司,如果希望在不公开售股的情况下提高其股份在美国的公开性和流动性,那么可选用的美国存托凭证为(A )。
A.保荐一级ADR
B.保荐二级ADR
C.保荐三级ADR
D.144A规则下的ADR
根据创业板的管制规则,公司管理层股东及财务股东在公司上市时,须至少持有公司的发行股本的( C)。
我国的创业板是(B )。
A.上证所的一个独立板块
B.上证所与深交所均存在的板块
C.深交所的一个独立板块
D.上证所与深交所之外独立的证券交易所
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A )科目。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营业外收入
C.投资收益
D.其他业务收入
“吸收存款”科目为( A)类科目。
B.所有者权益
商业银行的费用不包括( D)。
A.利息支出
B.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C.营业税金及附加
D.营业外支出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贷款应按照(C )进行初始计量,且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构成实际利息组成部分。
A.可变现净值
B.账面价值
C.公允价值
D.重置成本
(A )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C.利息收入
D.投资资产
以下关于罚款和滞纳金说法错误的有( D)。
A.《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罚款追溯期是发生违法行为之日起五年内
B.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需缴纳滞纳金
C.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向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D.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税务机关应向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以下关于税款的时效说法错误的有(C )。
A.对于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行为造成税款的流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或骗取的税款,没有时间期限的限制
B.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C.因纳税、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缴
D.纳税人未申报纳税造成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具有追缴权,特殊情况追缴期限可以延长至5年
以下涉税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B)。
A.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并销售配套教材
B.货物批发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送货上门
C.货物生产企业旗下的运输队从事运输业务
D.电梯公司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和售后服务
北方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批发的企业,在2011年6月,该公司发生多笔混合销售活动,并导致本月营业税涉税金额大于增值税涉税金额。按照规定,该企业本月应(D )。
A.汇总缴纳增值税
B.汇总缴纳营业税
C.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开核算缴纳
D.增值税涉税金额部分单独核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涉税金额部分年终合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以下行为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D)。
A.有证据证明真实的经济业务和资金往来,从对方取得了不合法凭证记帐
B.税法与会计差异未进行纳税调整等等
C.一时疏忽,无意识导致的少交税款
D.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人为调低应纳税所得额
以下各项法律效力最低的是( )。
A.OECD协定
B.《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C.《个人所得税法》
D.《增值税暂行条例》
北方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批发的企业,在2011年6月,该公司发生多笔混合销售活动,并导致本月营业税涉税金额大于增值税涉税金额。关于发票开具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A.需要去地税局开具营业税发票
B.需要去国税局开具营业税发票
C.需要去国税局开具增值税发票
D.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均需开具
1新准则中现金盘盈盘亏要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后再处理。( 对
2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用记入营业费用或成本。( 错
3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若按季支付,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 对
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有区别:实收资本是法定资本,不需要回报,资本公积需要回报。( 错 )
5企业上市能够使公众更多地了解企业,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对 )
6存托凭证是一种替代方式。(对 )
7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8发行规则144A下的ADR的成本大大低于三级ADR。(对 )
9根据资产的质量,壳公司可分为实壳公司、空壳公司和净壳公司。(对 )
10粉单市场也称粉纸市场(Pink Sheet),是比OTCBB更低一级的报价系统,它属于一家法人机构The PinkSheet LLC。(对 )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对 )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商业银行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对 )
商业银行应在吸收存款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吸收存款或其一部分。(对 )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对
收入应当是商业银行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错 )
税收政策又多又杂,对税收政策的理解难免出现差异,对于政策模糊,不明确的问题,要站在有利于企业的角度理解把握政策规定,积极争取成功的机会。(对
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对 )
财务评价包括财政部门实施的财务评价和金融企业实施的内部财务评价。(对 )
这些事我的随堂练习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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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奥会计在线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21东​奥​会​计​在​线​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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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新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过一科可抵24学分
16:22:1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 近年来,会计专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据相关数据表明,报考会计专业的人群呈逐年上涨趋势,与此同时,会计继续教育也受到了国家财政部的高度重视,日,财政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查看:&显示:参加会计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报考今年初级会计职称的考生可关注详情!
&&& 以下为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正文内容:
&&& 财会〔2013〕18号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财政部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 (二)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 (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 第四章 学分管理
&&&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第五章 机构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 第六章 师资与教材
&&&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财政部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娜写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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