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安医院招聘不给休放射假怎么办?

男子病愈后拒出院被医院告上法庭(图)|出院|拒绝出院_新浪新闻
周某在庭审中坚称,病没好不会出院
  院方无奈将此人告上法庭,但患者坚称“病还没治好,怎能出院?”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
  5日,一场“医院告患者”官司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今年49岁的周某因术后拒绝出院被市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医院称周某去年就已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是因为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来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庭审期间,周某多次愤怒地回斥院方:“病还没治好,我怎么出院?”截至庭审结束,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医院 去年底已通知可出院
  周某是湖北人,昨日,他只身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而原告席却有三人,其中一人来自市人民医院,另外两人来自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我不识字,你们拿这一堆材料来糊弄我。”庭审尚未正式开始,周某先将法院交给他的起诉材料狠狠抛向法官就座的审判席方向,随后冲出了审判室,几经法官劝说才重新回到被告席。
  开庭后,市人民医院诉称,周某在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做了肛门直肠脱垂切除术,当时术中发现距肛门约5厘米处有一占位,予一并切除,术后病理诊断“直肠中分化腺癌”。术后周某情况较差,呈弥漫性腹膜炎及感染性休克表现,经过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后,于日晚转入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转入时,诊断弥漫性腹膜炎并感染性休克明确,腹穿见脓性液,不行手术有可能病情加重,随时死亡。遂急诊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剖腹探查,腹腔冲洗引流、回肠造瘘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明显好转,日转回普外科一区进一步治疗。
  后周某按计划逐渐恢复进食,进食后造瘘口通畅,于日行经肛门直肠肿物切除术。市人民医院在起诉书中称,自2014年11月开始,周某情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可出院休养调理及门诊治疗,但其一直不听取医院建议,不缴纳医疗费用并长期占据医院床位。
  患者 病没治好医院要负责
  因此,“市人民医院请求法院判令:1、终止市人民医院与周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周某立即缴清医疗欠费3824.09元(截止日);2、周某立即腾退占用市人民医院的床位,立即离院;3、本案诉讼费由周某承担。”
  周某坚持认为是常安医院把自己给治坏了,院方要负责。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常安医院方面在原告席上说,市卫计局、医调委已就此事进行了调解,希望通过医疗鉴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周某在拿了医院的3000元生活费后,先是同意做鉴定,随后却又反悔拒绝鉴定。“周某不愿出院是因为他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市人民医院院方代表在庭上称,对此,周某辩称,鉴定材料上出现的医生没有为其看过病,因此材料是虚假的。要做鉴定的话,必须去广州。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达到出院标准?
  “周某是否达到出院标准”,这是昨日庭审焦点之一。市人民医院方面称,根据目前诊疗常规,周某已达到出院标准,去年11月份其主管医生就作出了“可以出院”判断。但被告以没钱治疗为由,长期占用床位,已造成极大困扰。按照合同法基本原则,医疗服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既然医院已经付出了相应的诊疗服务,被告就应当支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周某与其他医院是否有争议,不能成为拖欠医疗费的借口。
  对于院方的上述说法,周某并不认可,说自己现在不仅有高血压,还出现了肠粘连,回肠造瘘更是导致其每过十几分钟就要上一次厕所。他反驳市人民医院,“我不能生活自理,怎么出院?病治好了我才会出院。”
  被告是否已有自理能力?
  在昨日庭审中,“他不愿出院,是想靠医院来养老和治病”,这句话被市人民医院和常安医院方面多次提及。那周某是否真的因手术丧失了自理能力呢?市人民医院方面陈述说,“周某现在我院为其他病人提供外卖送餐服务,这足以证明他能生活自理,并且能养活自己,并非所称的仍然需要治疗。”常安医院还补充说:“他多次就此事去咨询有关部门,这也充分证明了他本人是一个能正常生活、表达意愿的人。”
  “医院不给我生活费,我只是过年期间在医院派了一周快餐传单,一个半小时也只赚13元。”周某坚称,自己病没好不会出院,“我又没有签字说要来市人民医院,现在治不好了,就想撵我走?我出院了,药费谁给?”
  庭审结束后,市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医院告患者”是无奈之举,周某是该院迄今为止的第二例此类官司。此前一例发生在2004年,当时也是患者长期拒绝出院,最后法院支持了医院的诉求。
(原标题:五旬男病愈后拒出院 东莞人民医院无奈告上法庭)
编辑:SN054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记者发现酒店清洁人员用同一块“万能抹布”擦脸盆、浴缸、杯子和马桶。
近年来一般公务用车超编超标配置、被部级以下官员公车私用等“车轮腐败”屡见报端。改革后交通补贴或成替代,其会被计算在公车运行费、还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津贴补贴中,目前在各部门预算中并未说明。
人口老龄化给日本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与此同时,高龄犯罪也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关注。
“新通道”的建立,更像是一座耻辱纪念馆,让居民们永远不会忘记我们的个别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他们到底有没有真的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当回事……男子病愈后拒出院被医院告上法庭(图)_新浪山东_新浪网
周某在庭审中坚称,病没好不会出院
  院方无奈将此人告上法庭,但患者坚称“病还没治好,怎能出院?”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
  5日,一场“医院告患者”官司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今年49岁的周某因术后拒绝出院被市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医院称周某去年就已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是因为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来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庭审期间,周某多次愤怒地回斥院方:“病还没治好,我怎么出院?”截至庭审结束,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医院 去年底已通知可出院
  周某是湖北人,昨日,他只身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而原告席却有三人,其中一人来自市人民医院,另外两人来自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我不识字,你们拿这一堆材料来糊弄我。”庭审尚未正式开始,周某先将法院交给他的起诉材料狠狠抛向法官就座的审判席方向,随后冲出了审判室,几经法官劝说才重新回到被告席。
  开庭后,市人民医院诉称,周某在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做了肛门直肠脱垂切除术,当时术中发现距肛门约5厘米处有一占位,予一并切除,术后病理诊断“直肠中分化腺癌”。术后周某情况较差,呈弥漫性腹膜炎及感染性休克表现,经过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后,于日晚转入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转入时,诊断弥漫性腹膜炎并感染性休克明确,腹穿见脓性液,不行手术有可能病情加重,随时死亡。遂急诊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剖腹探查,腹腔冲洗引流、回肠造瘘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明显好转,日转回普外科一区进一步治疗。
  后周某按计划逐渐恢复进食,进食后造瘘口通畅,于日行经肛门直肠肿物切除术。市人民医院在起诉书中称,自2014年11月开始,周某情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可出院休养调理及门诊治疗,但其一直不听取医院建议,不缴纳医疗费用并长期占据医院床位。
  患者 病没治好医院要负责
  因此,“市人民医院请求法院判令:1、终止市人民医院与周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周某立即缴清医疗欠费3824.09元(截止日);2、周某立即腾退占用市人民医院的床位,立即离院;3、本案诉讼费由周某承担。”
  周某坚持认为是常安医院把自己给治坏了,院方要负责。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常安医院方面在原告席上说,市卫计局、医调委已就此事进行了调解,希望通过医疗鉴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周某在拿了医院的3000元生活费后,先是同意做鉴定,随后却又反悔拒绝鉴定。“周某不愿出院是因为他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市人民医院院方代表在庭上称,对此,周某辩称,鉴定材料上出现的医生没有为其看过病,因此材料是虚假的。要做鉴定的话,必须去广州。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达到出院标准?
  “周某是否达到出院标准”,这是昨日庭审焦点之一。市人民医院方面称,根据目前诊疗常规,周某已达到出院标准,去年11月份其主管医生就作出了“可以出院”判断。但被告以没钱治疗为由,长期占用床位,已造成极大困扰。按照合同法基本原则,医疗服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既然医院已经付出了相应的诊疗服务,被告就应当支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周某与其他医院是否有争议,不能成为拖欠医疗费的借口。
  对于院方的上述说法,周某并不认可,说自己现在不仅有高血压,还出现了肠粘连,回肠造瘘更是导致其每过十几分钟就要上一次厕所。他反驳市人民医院,“我不能生活自理,怎么出院?病治好了我才会出院。”
  被告是否已有自理能力?
  在昨日庭审中,“他不愿出院,是想靠医院来养老和治病”,这句话被市人民医院和常安医院方面多次提及。那周某是否真的因手术丧失了自理能力呢?市人民医院方面陈述说,“周某现在我院为其他病人提供外卖送餐服务,这足以证明他能生活自理,并且能养活自己,并非所称的仍然需要治疗。”常安医院还补充说:“他多次就此事去咨询有关部门,这也充分证明了他本人是一个能正常生活、表达意愿的人。”
  “医院不给我生活费,我只是过年期间在医院派了一周快餐传单,一个半小时也只赚13元。”周某坚称,自己病没好不会出院,“我又没有签字说要来市人民医院,现在治不好了,就想撵我走?我出院了,药费谁给?”
  庭审结束后,市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医院告患者”是无奈之举,周某是该院迄今为止的第二例此类官司。此前一例发生在2004年,当时也是患者长期拒绝出院,最后法院支持了医院的诉求。
  (原标题:五旬男病愈后拒出院 东莞人民医院无奈告上法庭)
05-06 12:39|分享
05-06 12:36|分享
05-06 12:34|分享
05-06 12:21|分享
05-06 12:20|分享
05-06 11:56|分享
05-06 11:55|分享
05-06 11:49|分享
05-06 11:27|分享
05-06 11:18|分享
新浪地方站日历查看日一二三四五六五旬男病愈后拒出院 东莞人民医院无奈告上法庭来源: 羊城晚报
周某在庭审中坚称,病没好不会出院
  院方无奈将此人告上法庭,但患者坚称&病还没治好,怎能出院?&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
  5日,一场&告患者&官司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今年49岁的周某因术后拒绝出院被市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医院称周某去年就已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是因为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来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庭审期间,周某多次愤怒地回斥院方:&病还没治好,我怎么出院?&截至庭审结束,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医院 去年底已通知可出院
  周某是湖北人,昨日,他只身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而原告席却有三人,其中一人来自市人民医院,另外两人来自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我不识字,你们拿这一堆材料来糊弄我。&庭审尚未正式开始,周某先将法院交给他的起诉材料狠狠抛向法官就座的审判席方向,随后冲出了审判室,几经法官劝说才重新回到被告席。
  开庭后,市人民医院诉称,周某在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做了肛门直肠脱垂切除术,当时术中发现距肛门约5厘米处有一占位,予一并切除,术后病理诊断&直肠中分化腺癌&。术后周某情况较差,呈弥漫性腹膜炎及感染性休克表现,经过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后,于日晚转入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转入时,诊断弥漫性腹膜炎并感染性休克明确,腹穿见脓性液,不行手术有可能病情加重,随时死亡。遂急诊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剖腹探查,腹腔冲洗引流、回肠造瘘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明显好转,日转回普外科一区进一步治疗。
  后周某按计划逐渐恢复进食,进食后造瘘口通畅,于日行经肛门直肠肿物切除术。市人民医院在起诉书中称,自2014年11月开始,周某情况良好,能自理,可出院休养调理及门诊治疗,但其一直不听取医院建议,不缴纳费用并长期占据医院床位。
  患者 病没治好医院要负责
  因此,&市人民医院请求法院判令:1、终止市人民医院与周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周某立即缴清医疗欠费3824.09元(截止日);2、周某立即腾退占用市人民医院的床位,立即离院;3、本案诉讼费由周某承担。&
  周某坚持认为是常安医院把自己给治坏了,院方要负责。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常安医院方面在原告席上说,市卫计局、医调委已就此事进行了调解,希望通过医疗鉴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周某在拿了医院的3000元生活费后,先是同意做鉴定,随后却又反悔拒绝鉴定。&周某不愿出院是因为他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市人民医院院方代表在庭上称,对此,周某辩称,鉴定材料上出现的医生没有为其看过病,因此材料是虚假的。要做鉴定的话,必须去广州。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达到出院标准?
  &周某是否达到出院标准&,这是昨日庭审焦点之一。市人民医院方面称,根据目前诊疗常规,周某已达到出院标准,去年11月份其主管医生就作出了&可以出院&判断。但被告以没钱治疗为由,长期占用床位,已造成极大困扰。按照合同法基本原则,医疗服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既然医院已经付出了相应的诊疗服务,被告就应当支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周某与其他医院是否有争议,不能成为拖欠医疗费的借口。
  对于院方的上述说法,周某并不认可,说自己现在不仅有高血压,还出现了肠粘连,回肠造瘘更是导致其每过十几分钟就要上一次厕所。他反驳市人民医院,&我不能生活自理,怎么出院?病治好了我才会出院。&
  被告是否已有自理能力?
  在昨日庭审中,&他不愿出院,是想靠医院来养老和治病&,这句话被市人民医院和常安医院方面多次提及。那周某是否真的因手术丧失了自理能力呢?市人民医院方面陈述说,&周某现在我院为其他病人提供外卖送餐服务,这足以证明他能生活自理,并且能养活自己,并非所称的仍然需要治疗。&常安医院还补充说:&他多次就此事去咨询有关部门,这也充分证明了他本人是一个能正常生活、表达意愿的人。&
  &医院不给我生活费,我只是过年期间在医院派了一周快餐传单,一个半小时也只赚13元。&周某坚称,自己病没好不会出院,&我又没有签字说要来市人民医院,现在治不好了,就想撵我走?我出院了,药费谁给?&
  庭审结束后,市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医院告患者&是无奈之举,周某是该院迄今为止的第二例此类官司。此前一例发生在2004年,当时也是患者长期拒绝出院,最后法院支持了医院的诉求。
(原标题:五旬男病愈后拒出院 东莞人民医院无奈告上法庭)
责任编辑:小唯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华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过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注明“来源:“华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注明“来源:非“华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华讯网的观点,只代表个人观点或其他网站的观点,对其是否真实性一律不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客服给予处理。
关于的更多相关搜索:华讯网推荐搜索:本报讯 (记者 王红梅)好色女主管克扣我年终奖。以往年终奖均在10多万,今年猛降至3...[]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通讯员 王寅生)因老伴儿腿脚有残疾,经常疼痛,自己也年老体弱...[]
快报讯(记者 陈志佳)3月13日上午,当老王从南京34路公交车司机柳国祥手中接过自己...[]
公交车上发现的假币 本报记者 白石 摄 本报讯(记者 闫硕) 中国儿童银行?大家都知道...[]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讯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新闻频道48小时人气排行&点击400次
&点击290次
&点击200次
&点击200次
&点击200次
&点击200次
&点击200次
&点击200次
新闻频道推荐产品
本期热点标题点击数1400
-------版权所有&第DA21版:东莞新闻
五旬男病愈后拒出院想赖在医院养老?
院方无奈将此人告上法庭,但患者坚称“病还没治好,怎能出院?”
  周某在庭审中坚称,病没好不会出院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文聪  5日,一场“医院告患者”官司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今年49岁的周某因术后拒绝出院被市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医院称周某去年就已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是因为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来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庭审期间,周某多次愤怒地回斥院方:“病还没治好,我怎么出院?”截至庭审结束,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医院&去年底已通知可出院  周某是湖北人,昨日,他只身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而原告席却有三人,其中一人来自市人民医院,另外两人来自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我不识字,你们拿这一堆材料来糊弄我。”庭审尚未正式开始,周某先将法院交给他的起诉材料狠狠抛向法官就座的审判席方向,随后冲出了审判室,几经法官劝说才重新回到被告席。  开庭后,市人民医院诉称,周某在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做了肛门直肠脱垂切除术,当时术中发现距肛门约5厘米处有一占位,予一并切除,术后病理诊断“直肠中分化腺癌”。术后周某情况较差,呈弥漫性腹膜炎及感染性休克表现,经过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后,于日晚转入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转入时,诊断弥漫性腹膜炎并感染性休克明确,腹穿见脓性液,不行手术有可能病情加重,随时死亡。遂急诊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剖腹探查,腹腔冲洗引流、回肠造瘘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明显好转,日转回普外科一区进一步治疗。  后周某按计划逐渐恢复进食,进食后造瘘口通畅,于日行经肛门直肠肿物切除术。市人民医院在起诉书中称,自2014年11月开始,周某情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可出院休养调理及门诊治疗,但其一直不听取医院建议,不缴纳医疗费用并长期占据医院床位。  患者&病没治好医院要负责  因此,“市人民医院请求法院判令:1、终止市人民医院与周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周某立即缴清医疗欠费3824.09元(截止日);2、周某立即腾退占用市人民医院的床位,立即离院;3、本案诉讼费由周某承担。”  周某坚持认为是常安医院把自己给治坏了,院方要负责。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常安医院方面在原告席上说,市卫计局、医调委已就此事进行了调解,希望通过医疗鉴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周某在拿了医院的3000元生活费后,先是同意做鉴定,随后却又反悔拒绝鉴定。“周某不愿出院是因为他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市人民医院院方代表在庭上称,对此,周某辩称,鉴定材料上出现的医生没有为其看过病,因此材料是虚假的。要做鉴定的话,必须去广州。  争议焦点  A  被告是否达到出院标准?  “周某是否达到出院标准”,这是昨日庭审焦点之一。市人民医院方面称,根据目前诊疗常规,周某已达到出院标准,去年11月份其主管医生就作出了“可以出院”判断。但被告以没钱治疗为由,长期占用床位,已造成极大困扰。按照合同法基本原则,医疗服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既然医院已经付出了相应的诊疗服务,被告就应当支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周某与其他医院是否有争议,不能成为拖欠医疗费的借口。  对于院方的上述说法,周某并不认可,说自己现在不仅有高血压,还出现了肠粘连,回肠造瘘更是导致其每过十几分钟就要上一次厕所。他反驳市人民医院,“我不能生活自理,怎么出院?病治好了我才会出院。”  B  被告是否已有自理能力?  在昨日庭审中,“他不愿出院,是想靠医院来养老和治病”,这句话被市人民医院和常安医院方面多次提及。那周某是否真的因手术丧失了自理能力呢?市人民医院方面陈述说,“周某现在我院为其他病人提供外卖送餐服务,这足以证明他能生活自理,并且能养活自己,并非所称的仍然需要治疗。”常安医院还补充说:“他多次就此事去咨询有关部门,这也充分证明了他本人是一个能正常生活、表达意愿的人。”  “医院不给我生活费,我只是过年期间在医院派了一周快餐传单,一个半小时也只赚13元。”周某坚称,自己病没好不会出院,“我又没有签字说要来市人民医院,现在治不好了,就想撵我走?我出院了,药费谁给?”  庭审结束后,市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医院告患者”是无奈之举,周某是该院迄今为止的第二例此类官司。此前一例发生在2004年,当时也是患者长期拒绝出院,最后法院支持了医院的诉求。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五旬男病愈后拒出院想赖在医院养老?》由金羊网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版权联系电话:020-133588)男子病愈后拒出院被医院告上法庭(图)
来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徐忠彪
周某
在庭审中坚称,病没好不会
出院
  院方无奈将此人告上法庭,但患者坚称“病还没治好,怎能
出院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  5日,一场“医院告患者”官司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今年49岁的
周某
因术后拒绝
出院

市人民医院
推上被告席。医院称
周某
去年就已达到
出院
标准,不愿
出院
是因为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来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庭审期间,
周某
多次愤怒地回斥院方:“病还没治好,我怎么
出院
?”截至庭审结束,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医院 去年底已通知可
出院
  
周某
是湖北人,昨日,他只身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而原告席却有三人,其中一人来自
市人民医院
,另外两人来自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我不识字,你们拿这一堆材料来糊弄我。”庭审尚未正式开始,
周某
先将法院交给他的起诉材料狠狠抛向法官就座的审判席方向,随后冲出了审判室,几经法官劝说才重新回到被告席。  开庭后,
市人民医院
诉称,
周某
在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做了肛门直肠脱垂切除术,当时术中发现距肛门约5厘米处有一占位,予一并切除,术后病理诊断“直肠中分化腺癌”。术后
周某
情况较差,呈弥漫性腹膜炎及感染性休克表现,经过
市人民医院
专家会诊后,于日晚转入
市人民医院
抢救治疗。转入时,诊断弥漫性腹膜炎并感染性休克明确,腹穿见脓性液,不行手术有可能病情加重,随时死亡。遂急诊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剖腹探查,腹腔冲洗引流、回肠造瘘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明显好转,日转回普外科一区进一步治疗。  后
周某
按计划逐渐恢复进食,进食后造瘘口通畅,于日行经肛门直肠肿物切除术。
市人民医院
在起诉书中称,自2014年11月开始,
周某
情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可
出院
休养调理及门诊治疗,但其一直不听取医院建议,不缴纳医疗费用并长期占据医院床位。  患者 病没治好医院要负责  因此,“
市人民医院
请求法院判令:1、终止
市人民医院

周某
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周某
立即缴清医疗欠费3824.09元(截止日);2、
周某
立即腾退占用
市人民医院
的床位,立即离院;3、本案诉讼费由
周某
承担。”  
周某
坚持认为是常安医院把自己给治坏了,院方要负责。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常安医院方面在原告席上说,市卫计局、医调委已就此事进行了调解,希望通过医疗鉴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
周某
在拿了医院的3000元生活费后,先是同意做鉴定,随后却又反悔拒绝鉴定。“
周某
不愿
出院
是因为他没有家属,想通过医院寻求养老和治病的依靠。”
市人民医院
院方代表在庭上称,对此,
周某
辩称,鉴定材料上出现的医生没有为其看过病,因此材料是虚假的。要做鉴定的话,必须去广州。  争议焦点  A  被告是否达到
出院
标准?  “
周某
是否达到
出院
标准”,这是昨日庭审焦点之一。
市人民医院
方面称,根据目前诊疗常规,
周某
已达到
出院
标准,去年11月份其主管医生就作出了“可以
出院
”判断。但被告以没钱治疗为由,长期占用床位,已造成极大困扰。按照合同法基本原则,医疗服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既然医院已经付出了相应的诊疗服务,被告就应当支付相关的治疗费用。
周某
与其他医院是否有争议,不能成为拖欠医疗费的借口。  对于院方的上述说法,
周某
并不认可,说自己现在不仅有高血压,还出现了肠粘连,回肠造瘘更是导致其每过十几分钟就要上一次厕所。他反驳
市人民医院
,“我不能生活自理,怎么
出院
?病治好了我才会
出院
。”  B  被告是否已有自理能力?  在昨日庭审中,“他不愿
出院
,是想靠医院来养老和治病”,这句话被
市人民医院
和常安医院方面多次提及。那
周某
是否真的因手术丧失了自理能力呢?
市人民医院
方面陈述说,“
周某
现在我院为其他病人提供外卖送餐服务,这足以证明他能生活自理,并且能养活自己,并非所称的仍然需要治疗。”常安医院还补充说:“他多次就此事去咨询有关部门,这也充分证明了他本人是一个能正常生活、表达意愿的人。”  “医院不给我生活费,我只是过年期间在医院派了一周快餐传单,一个半小时也只赚13元。”
周某
坚称,自己病没好不会
出院
,“我又没有签字说要来
市人民医院
,现在治不好了,就想撵我走?我
出院
了,药费谁给?”  庭审结束后,
市人民医院
有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医院告患者”是无奈之举,
周某
是该院迄今为止的第二例此类官司。此前一例发生在2004年,当时也是患者长期拒绝
出院
,最后法院支持了医院的诉求。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京公网安备号 京网文[5号
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版权所有 (C) 中国网江苏频道 监督电话:025-}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常安医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