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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00字)
日22:32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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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发(XX)52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的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为有序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成立指挥机构分工如下:
总指挥:**(社区主任)
副总指挥:**(房管所长)
副总指挥:**(社区副主任)
副总指挥:**(社区党支部委员)
成员:**,**,**
三.健全制度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评议。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
1.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报火警119,同时指挥和副指挥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办,并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展开抢救。
2.定期检查食堂尤其是卫生状况进行彻底检查,以防止食物中毒
3.对办公室档案图书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防盗防火
4.对办公区域的电源.液化气罐.电热器.电炉.电热毯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后患。
五.加强领导
社区办和房管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关键岗位.部位要设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经常总结经验,定检查,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社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社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办发()52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南城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的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为有序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成立指挥机构分工如下: 总指挥:何洪泽(社区主任) 副总指挥:刘满良(房管所长) 副总指挥:黄小尊(社区副主任) 副总指挥:刘明(社区党支部委员) 成员:朱克,郑敏,贾雪英 三.健全制度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每...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
中学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 1.发生学生夜宿不归:首先向本室人员了解情况,接着打电话给班主任,再作好记录。 2.学生打架:若是个别学生打架,首先立即劝阻、制止,平息后要求室长等监视,然后在半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检查,作好记录,第二天通报给班主任; 若发生学生打群架,首先是劝阻、制止,同时派人叫保卫科人员,稍平息,打电话给班主任,请班主任处理,作好记录,第二天向高级宿舍管理员汇报(若事态严重,当即向宿舍高级管理员、政教处分管主任汇报),由高级管理员汇报分管校长。3.学生生病、受伤 与医务室医生取得联系,由医务室人员处理;若医务室无人,则由一名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只能是县医院或仁慈医院),另一名宿舍管理员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立即到医院,班主任到后,宿舍管理员返回;若学生有重急性病或受重伤,则先打电话给120,再立即打电话给班主任,班主任要...
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动力区的环境信访工作,动力区环保局制定了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等五方面规定了我区一旦发生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如何处理的具体做法,从而为及时有效处置环境信访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切实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安定提供保障。其主要是:[114网文章-找范文,到114网]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信访问题的污染扰民事项,以及因污染扰民问题而发生的群体上访事项。 工作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做好排查工作。二是信访科查处,监察队分片监督管理做好预防工作。三是教育疏导,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组织机构:为了将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动力区环保局成立...
根据国办发(XX)52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的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为有序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成立指挥机构分工如下: 总指挥:**(社区主任) 副总指挥:**(房管所长) 副总指挥:**(社区副主任) 副总指挥:**(社区党支部委员) 成员:**,**,** 三.健全制度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评议。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 1.火灾突发...
一.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教师、各年级组长、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幼儿入园、离园时,保安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3)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三.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 (2)园长、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主办单位领导; (3)如是意外事故,保健教师简单处理后速送医院;如是外来人(www.)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4)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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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 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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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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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县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溪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校园内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对学校及师生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l.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中心学校成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学校个小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与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以党委、政府为主,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各校校长是维护校园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校园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园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加强教育,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到整个处置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级别划定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陈峥嵘
  副组长:余炳坤
  成 员:肖金华 林雪莉 林亚才 王奕稀 廖良辉 钟永宏 谢燕妮
  王淑丽 叶琪丽 陈建国 廖水孚 林开展 陈万紫
  各小学校长 民办园园长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县范围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请示报告。在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各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突发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中心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发小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30分钟报告中心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中心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1小时报告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件发生的重大信息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全而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各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可越级直接报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4)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续报情况。
  2.突发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校应急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应急工作组正副组长,并按照本预案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小学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重大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意见,立即电话报告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事发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意见,立即编发信息专报,可采用内部传真、保密网络等载体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等相关部门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3.突发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等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和当地党委、政府己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详见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
  1.校园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信息发布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小学、幼儿园应第一时间报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在中心学校、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小学、幼儿园应第一时间报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在中心学校、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
  (四)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事发小学、幼儿园应第一时间报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事发小学在中心学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各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和各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落实应急设施。做好应对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人员保障
  各小学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在机构和人员变动后要及时调整。
  (四)培训演练保障
  各小学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校园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不同地区、学校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Ⅰ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园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请愿等行为,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等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重大(Ⅱ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校园内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手机短信息,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园内局部人员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表达共同意愿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较大(Ⅲ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人员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校园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一般(IV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小学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加强对校园内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本着“内紧外松”、“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园内,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校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并向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2)学校应急工作组
(中心学校安全监督员)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以上事件直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按照组长的意见,立即上报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按照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与事发学校联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蔓延、变化趋势的信息。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处置的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深入事发学校,靠前指挥。当校园内出现严重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需要依法处置。现场指挥部和校园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是控制现场局面,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活动,做好搜集固定证据等工作;要在事态已经平息、局面得到控制后,采取冷处理的办法依法进行处理,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和疏导,将群体性事件控制在校园内,防止向校外蔓延,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委维稳办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都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安全保卫部门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骨干队伍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教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各校、中心学校、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敦促和调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发地学校应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事发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学校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班主任应深入现场,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事发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l.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主要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主要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师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4.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跟踪和督查。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由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中心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维稳办等。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遭受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处置措施
  l.校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配合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物,封锁火灾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师生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困难问题。
  2.校园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2)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预防继发性危害发生。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组建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专用的救援设备,以备应急行动时使用。
  (2)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科学抢救,避免造成继发性伤亡,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4.校园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本校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迅速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援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2)学校要积极做好人员安全疏散工作。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及时封锁和保护爆炸现场,设置安全隔离带,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及次生事故发生。
  (4)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搜寻人证、物证。
  6.校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各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中心学校与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主管部门续报现场及处理情况,积极协同专业救援队伍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迅速进行调查,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设置污染控制区。
  (4)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由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启动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应积极配合相关应急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控制污染事故蔓延。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及伤亡人员身份,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急救,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紧急救援。
  (2)要协助交警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人证、物证,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县外事部门。
  (4)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校园大型文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各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9.学校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完善通信系统,定期通信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活动信息。
  (2)发生安全事故,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救助和开展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故的性质,权衡事故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10.校园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各校要做好学生宿舍、食堂、幼儿园等重要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2)发生供水、供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学生宿舍、食堂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保护好现场,并联系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向中心学校、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12.校园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稳定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后,学校要及时向中心学校、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县外事侨务办和台办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防止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燃气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漏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难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工作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l.救助受伤人员。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的人员要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及时慰问受害者家属,对参加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积极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2.稳定师生情绪。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及时全面检查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关注安全状况。各校要注意了解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村、镇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乡镇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7.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预防、自救、互救、自我保护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发生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校园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校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以外的学校。
  (6)校园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校园内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乡(镇)域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校园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病例。
  (7)发生在校园内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校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未达到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周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小学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小学和幼儿园发生较大以下(Ⅲ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事发地乡(镇)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初次报告。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应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小学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各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中心学校每天再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各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中心学校每天再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应急反应
  1.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小学、幼儿园的应急反应
  各校除按照Ⅱ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中心学校、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各校除按照Ⅱ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中心学校、报告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小学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中心学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小学、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小学、中心学校应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小学、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立即向当地预防控制部门和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追回已出售(发出)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相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来源。
  学校要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镇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县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善后与恢复工作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l.认真调查落实,追究行政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相关的行政责任。
  2.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救治人员的善后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整改卫生隐患
  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彻底清扫消毒,恢复正常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清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省教育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校园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Ⅲ级。
  l.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育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及气象、防汛、抗震、地震灾害等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校、中心学校、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即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学校及时对全体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校、中心学校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的应急防灾救灾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 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各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立即运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政府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组织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密切配合灾区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上级;
  视紧急情况需要,快速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 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小学向中心学校迅速报告灾情,中心学校迅速根据报送的灾情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并迅速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和乡镇政府报告;
  自然灾害类发生后,各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组负责收集学校的灾情,并及时报告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小学应在中心学校、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和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校园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校园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学校的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区师生员工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7)火灾预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
  (8)防止次生及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发生衍生灾害。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分析评估。
  (三)善后与恢复工作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学校正常秩序。
  l.救助伤亡人员。做好在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参加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2.严格信息发布。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继发性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继发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是中心学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小学应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中心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中心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心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和调整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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