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合同项目抚育间伐哪个单位来拨交

赵华总工程师到思南检查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图为检查组到现场检查
3月26日,省林业厅营林总站总工程师赵华率省营林总站有关人员赴思南县检查2014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市林业局营林站站长范玉蓉陪同检查。
26日下午,检查组一行到许家坝镇蒲家寨村实地检查了森林抚育项目实施工作,对样方标准地的设置、抚育间伐程度、林地清理,赵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思南县要对2014年森林抚育项目进行及时自查验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该县森林抚育项目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按设计及时安排割灌除草工作,确保5月底全面完成任务。二是及时做好县级验收工作、验收资料的归档和按时上报验收材料。三是切实把握项目资金的使用。四是严格把握设计采伐指标的控制。五是每个小班必须做好标准地调查及调查资料,做到上交的验收图、文、表与实际一致。(付天胜)
[编辑:思南县林业局]
&&黔ICP备&&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长江造林局,省大渡河造林局:   我省2012年国家和省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已分解下达。为切实抓好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重要意义   森林抚育经营是提高林业建设质量效益的根本措施,是提高林地生产力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的永恒主题。通过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对我省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更加深刻认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对于推进我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全面开展、推动我省森林经营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意义,要更加充分发挥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对于促进林业职工和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抓手作用,更加有力依法依规、优质高效地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   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原则、对象   (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原则   1.相对集中原则。试点任务要在充分考虑各地抚育需求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安排,确保具备一定规模,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2.促进就业原则。国有林抚育任务应主要由国有林业职工完成,重点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集体林抚育任务原则上由村集体或农民完成,以促进其就业增收。   3.公开公正原则。各试点县(单位)和具体承担抚育任务的施工作业单位要将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及抚育人员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   (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对象   1.抚育对象。试点抚育对象限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范围内的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和集体、个人所有公益林中的人工林。公益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01)的规定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01)中界定的特殊地区的公益林,以及国家法律规定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公益林,禁止开展抚育活动。用材林抚育对象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的规定执行。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不作为2012年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2.补贴对象。试点补贴对象为承担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的国有林业单位职工、林农、村集体等。   四、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间伐、修枝、除草、割灌、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以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费用。抚育间接费用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5%。试点县(单位)在编制实施方案中要将直接费用落实到作业单位、个人,并依据抚育施工合同的规定兑现给开展抚育作业的职工、林农或村集体。   (二)补贴资金的拨付。省级安排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后,先拨付补贴资金的40%(省财政厅以川财农〔号下达了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40%部分);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核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贴资金的60%。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试点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试点单位和具体承担抚育任务的作业单位要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试点工作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与承担抚育作业的职工签订抚育施工作业合同,明确抚育面积、范围、完成时间、补助标准、抚育要求等。   (二)认真编报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各试点县(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计划任务抓紧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试点目标、任务,依据本地实际,正确确定抚育对象,细化补贴标准,提出试点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2012年国有林抚育试点县(单位)实施方案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集体林抚育试点县(单位)和省长江造林局、省大渡河造林局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批,县级实施方案审批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   各试点县(单位)要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要求,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在现地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作业设计,将试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做到文件、图表与现地相一致。严禁不到现地核实,严禁用以前年度的抚育任务量冲抵2012年的抚育试点任务,严禁试点县与试点单位重复设计抚育地块。各试点县(单位)在作业设计中须作书面承诺。   在抚育方式设计上,应遵循技术规程并和林分现状因子匹配,做到科学合理。公益林抚育限于开展割灌除草,以及透光伐、生态疏伐、景观疏伐、卫生伐、定株抚育。商品林抚育限于开展割灌除草,以及透光伐、生长伐和卫生伐。4年生以上人工幼龄林,生长受灌草、藤本植物抑制明显的,可以单独设计割灌除草,但割灌除草面积不宜超过县级实施单位年度抚育计划任务的40%。人工修枝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配套实施,不作单一抚育方式设计。   各试点县级单位的作业设计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抄报我厅(我厅将采取抽查方式予以监督),省直属单位的作业设计报省林业厅审批。   (三)加强质量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确保抚育采伐后保留郁闭度达到作业设计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施工作业期间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等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安全、可控,不出现乱砍滥伐。抚育任务完成后,试点县(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质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对核查和抽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逐级落实调控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采伐指标和监管措施。商品林抚育应先使用商品林抚育间伐指标,不足部分可用商品林主伐指标,若上述指标均不能满足商品林森林抚育试点任务需要,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省预留的采伐指标中解决。因各种自然灾害确需进行卫生伐的集体、个人公益林,可占用公益林采伐指标,不足的据实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省预留的采伐指标中解决;因各种自然灾害确需进行卫生伐的国有公益林,如伐除林木胸径超过5cm时,须据实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省级预留的采伐指标中解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大林木采伐解决力度,坚决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和采伐公示制度。实施采伐前,将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方式等内容进行3~5天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明确和落实采伐监管责任,强化伐区设计、伐区拨交、现场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森林抚育设计人员、采伐人员及监管人员的培训,严防不按作业设计要求和采伐证规定进行采伐等现象发生,及时制止、查处和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   (五)搞好科技支撑和成效监测与评估。试点单位在森林抚育试点工作中,要积极推广应用现有森林经营成果。结合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和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建设需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等情况,选择确定森林抚育监测单位和科技支撑单位,开展森林抚育成效定期监测与评估工作,监测森林生长、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汇和森林抚育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总结森林经营技术和管理模式。   (六)加强档案管理。森林抚育档案工作是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应将其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的全过程,与试点建设同步进行。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包括任务分解下达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自查报告、施工作业合同、公告公示、采伐许可证,以及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后期管理全过程形成的各类材料,并交由档案工作人员保管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七)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与动态信息,于每月底前填报《2012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进度统计表》(省级试点单位请一并填报),由市(州)汇总后报我厅(省直属单位直接报我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认真搞好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和分析,及时反馈在抚育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和省直属单位应于2013年2月底前,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职工就业安排情况、试点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联系人:造林绿化管理处赖爽   电话:&&  邮箱:   附件:   1.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分配表   2.2012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进度统计表四川省林业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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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沧源森林抚育作业设计.doc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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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甲A25-001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2013年国家
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二○一四年三月
作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法人代表:
高级工程师
设计单位资质:甲A级
设计负责人(签名):
设计人员:
营林分院: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局:
森林抚育是森林经营的关键措施和重要手段,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国家实施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最终提高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林区群众和林业职工收入,实现森林资源的科学、可持续经营目标。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编制2013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林造林〔2013〕17号),以及沧源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沧源县)前
1 项目提要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建设单位 1
1.3项目实施单位 1
1.4规模与布局 1
1.5抚育对象和抚育方式 2
1.6建设目标 2
1.7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2
2设计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3
2.1设计目的 3
2.2指导思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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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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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工作总结
&&&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实施以来,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森林抚育规程》的有关要求,襄阳市严格作业设计,5个项目单位严格施工,全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省林业厅要求,现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 一、项目实施情况 && (一)计划任务。根据《关于〈湖北省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林造〔号),我市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涉及5个县(市)的5个国有林场,共计16000亩。其中南漳县凤凰山林场2000亩、保康县大水林场8000亩、谷城县薤山林场2000亩、枣阳市大阜山林场2000亩、宜城市长北山林场2000亩。 && (二)作业设计情况。计划下达后,5个县(市)林业局迅速组织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深入开展现场调查,进行项目作业设计工作,并于2010年12月中旬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到市林业局。 && (三)作业设计评审、批复。日,襄阳市林业局经请示省林业厅同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5个国有林场上报的作业设计文本进行了精心细致的评审,对每个作业设计逐一点评,经汇总后形成正式的评审意见,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对各县(市)修改完善后的作业设计,受省林业厅委托,市林业局以正式文件及时进行了批复。 &&& 二、检查验收情况 && 项目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要求,及时督促试点单位按照作业设计开展自查,坚持完成一个小班检查验收一个小班结论一个小班,确保不漏一个山头,不少一个小班。截止目前,通过县(市)自查,全市5个国有林场共完成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16000亩,占计划16000亩的100%。 &&& 南漳县:10个小班、2000亩计划任务,在森林抚育试点工程建设中采取了修枝割灌抚育和卫生伐抚育两种方式,其中修枝割灌抚育1348亩、卫生伐抚育652亩。 &&& 保康县:18个小班、8000亩计划任务,在森林抚育试点工程建设中采取了透光抚育、生态疏伐和卫生伐三种方式,其中透光抚育1861.2亩、生态疏伐4065.2亩、卫生伐2073.6亩。 &&& 谷城县:9个小班、2000亩计划任务,在森林抚育试点工程建设中采取了透光抚育和生态疏伐两种方式,其中透光抚育面积1594亩、生态疏伐面积406亩。 &&& 枣阳市:10个小班、2000亩计划任务,在森林抚育试点工程建设中采取了生长伐和生态疏伐两种方式,其中生长伐340亩、生态疏伐1660亩。 &&& 宜城市:4个小班、2000亩计划任务,在森林抚育试点工程建设中采取了生长伐和生态疏伐两种方式,其中生长伐915亩、生态疏伐1085亩。 &&& 三、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市林业局成立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5个县(市)林业局都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副局长任副组长,资源科、计财科、造林科、林调队等单位和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规划、工程进展、实施质量和项目资金全面负责。各单位和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了试点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南漳县实行项目责任制,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保康县把森林抚育试点工作作为大水林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 (二)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作质量。从项目的作业设计到施工各个环节,都是由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承担,有力地保证了项目质量。在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单位坚持实行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操作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水平。谷城县通过推行技术承包责任制,在项目建设各环节,适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谷城县、保康县严格执行“伐前公示”制度,在抚育现场及附近的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公示抚育单位的林权证号、抚育林分的起源、林种、树种、抚育方式、抚育强度、地点、面积、抚育蓄积量、出材量、抚育期限、组织施工承包人员、面积、批准采伐机关及更新保障措施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枣阳市林业局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对抚育施工开展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 (三)加强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谷城县坚持以小班为单元逐级建档,将间伐前后小班调查材料、作业设计、抚育间伐“调查登记表”、“申请表”、“作业施工登记表”、“施工验收表”等相关文件资料逐一归档,并建立专门档案备查,由专人管理。建立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电子档案,将项目小班的各类信息输入微机,建立小班微机资料库,以小班为单位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枣阳市大阜山林场专门设立了森林抚育试点项目办公室,购买了文件柜和相应的办公用品,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中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合同、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资料,装订成卷,建立项目档案。 &&&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通过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实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抚育作业设计采伐强度偏小。透光抚育部分作业设计中,胸径在5M以下的林木未进行检尺,致使抚育采伐强度特别是株数强度偏小,作业设计很难体现出林分是急需抚育的林分。(二)个别作业小班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部分林农惜树,或者担心超限额采伐,没有按照设计中的采伐强度进行施工,致使作业没有达到预期的抚育目的。(三)成效监测工作重视不够。成效监测是试点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森林抚育对照区,观察和监测森林抚育对林木生长、林分结构、森林健康以及其他环境因子的影响,为总结森林经营技术、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和推进森林抚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个别国有林场设立对照区不够典型,对照区影像资料和资源档案尚不完备。(四)补贴标准低,林场投入有限,影响了抚育成效。(五)天保区涉及采伐办证程序复杂,影响抚育进度。保康县作为天保县,采伐计划有限,虽经请示省林业厅,但是至今采伐证未办理到位。为此,建议: &&&& 一是提高森林抚育补贴标准,并差别化对待。公益林建设是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公益林中的森林抚育费用建议国家全额补助;商品林中的森林抚育建议国家抚育费用补助70%以上。 &&&& 二是扩大抚育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单位。本次森林抚育试点对象为国有林场,建议在扩大林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集体和个人等有林单位和个体,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整体功能。 &&&& 三是抚育计划应提前下达。应在当年二季度下达,三季度准备,四季度开展实施; &&&& 四是加强培训工作。积极学习和探讨森林抚育试点的先进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
&&&&&&&&&&&&&&&&&&&&&&&&& &&&& 襄阳市林业局&&&&&&&&&&&&&&&&&&&&&&&&& &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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