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有哪些些哄抬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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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农产品价格最高可罚50万
省物价部门已派出检查组赴广州深圳等地开展检查
古国真 通讯员 岳佳综
&&【本报广州5月23日电】 (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 古国真 通讯员 岳佳综)囤积抢购农产品最高将罚50万元!记者23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继21日该局价格检查局派出6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对大蒜、辣椒、生姜、绿豆等农产品价格检查后,23日该局再次向社会呼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省物价局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物价部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产品价格的稳定。省物价局已成立了应急检查小组,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动开展检查,迅速化解价格矛盾。&&省物价局表示,对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段时间以来,我省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据省价格监测中心监测,广州市农贸市场蒜头、姜肉、绿豆每公斤价格分别为8.8元、11.5元、12元,比去年同期上涨780%、150%、200%。除天气影响、供应减少、成本增加等因素外,不排除游资炒作、囤积抢购等因素进一步推高了价格。为遏制农产品价格上涨势头,近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要求全省物价部门加强农产品价格检查。近日,省价格检查局已派出6个检查组分赴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湛江等地开展蔬菜、粮油等农产品价格检查。&&据悉,各地物价部门已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实行一日一报,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尤其是蔬菜、粮油、肉类、鸡蛋、奶类、糖料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对于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检查,及时稳定价格秩序。&&最新动态&&大蒜绿豆价格高位回落&&5月22日,省物价局各检查组深入到各类农产品的生产、交易、流通环节,对大蒜、绿豆、生姜等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据检查情况和省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显示,受供应增加、政府加强价格监管等多种因素影响,近日大蒜、绿豆价格已呈高位回落迹象。&&22日,广州检查组对新天铖粮油食品批发中心、新源粮油副食品批发市场、江南果蔬批发市场、东旺食品综合批发市场等市场的农产品价格检查情况显示,目前绿豆、大蒜等农副产品的供应正常,绿豆、大蒜等农副产品价格有所回落。新源粮油副食品批发市场东北绿豆的批发价格从最高时的9.5元,下降到8.6元。大蒜的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大,从最高时的6元/斤回落到3.7~4元/斤,下降幅度达到33%~38%。以江南果蔬批发市场某干货购销部为例,4月17日以4.2元/斤的价格购进的大蒜,22日的批发价格仅为3.8元/斤。&&据检查组了解,绿豆、大蒜等农产品价格回落的原因,一是前期绿豆价格高企,影响了消费需求,消费量明显下降,从而引起价格回落。大蒜则是因为河南的新蒜已上市,山东的新蒜也即将上市,供应充足直接导致价格下降;二是越南和缅甸的进口绿豆比东北绿豆便宜很多,每斤低2元左右,冲击了国内市场;三是近期大蒜、生姜和绿豆等农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全省物价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检查巡查,严打囤积抢购行为。这些举措经媒体广泛报道后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有效抑制了投机炒作。因此,未来一两个月绿豆、大蒜的上涨空间已经有限,8、9月份随着北方新豆上市,货源增加,绿豆价格将进一步回落。(古国真 岳佳综)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第16版:报网连线
哄抬房价可罚3万元 住房市场影响几何
热议焦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企业资质处罚动真格 中经网友(IP:125.72.39.*):资质管理规定说,3年内不得有哄抬价格的行为,否则将不能被评定为一级资质。资质等级是开发商参与业内竞争的重要后盾,他们自然会从自身企业长远发展考虑,维护好自身资质。 中经网友(IP:180.149.133.*):若开发建设的建筑工程质量低劣,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这会比罚款更有效。若有关部门真的会对不法开发商降低资质等级或没收资质证书,就没有几个开发商敢以次充好了。 中经网友(IP:180.149.133.*):资质申请条件和对违规行为在资质上的处罚给房屋质量上了双保险,同时也改变了开发商长期以来较为强势的局面,愿今后购房者再也不用为所购买的房屋质量担心了。 中经网友(IP:183.71.126.*):在此之前,开发商擅自改变容积率的事情时有发生,影响到住户居住的舒适度。因此,对擅自改变房屋容积率的不法开发商,给于严厉处罚甚至吊销其资质,是必要的。 约束开发商诚信经营 中经网友(IP:180.107.245.*):目前,一线城市的一套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 中经网友(IP:209.121.191.*):从企业资质的角度对不法开发商进行处罚抓住了根本。建议要按相关比例来对不法开发商进行罚款。 中经网友(IP:118.254.44.*):要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方面要制定严厉的处罚规则,重拳打击,从经济上让违规经营的开发商得不偿失,从而引导开发商放弃暴利心态,用合理的价格、正常的销售手段来诚信经营。 应加大对二三线城市的关注 中经网友(IP:221.182.36.*):随着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呈现出量跌价滞的局面,拐点临近。而相关投资需求却向部分二三线城市转移,这些城市的房价开始走高,还伴随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等违法行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中经网友(IP:117.8.95.*):目前,随着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受限购等政策的打压,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必须加大力度打击这种哄抬房价的行为,使这些城市的房价能够保持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 (关志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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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严厉处罚价格违法行为
恶意哄抬价格最高罚200万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上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决定立案;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以口头方式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听证告知程序;先行收缴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据价格主管部门介绍,上述规定将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管理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据物价主管部门介绍,现行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而且依法行政需要履行的程序过长,不利于及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海南省物价局:哄抬食盐价格最高罚200万元
日 15:29来源:
针对海南部分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出现食盐供应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情况,海南省物价局3月17日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稳定食盐价格。
省物价局表示,发现有食盐销售哄抬食盐价格,有价格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对单位5万元以上5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据悉,从3月16日开始,海口等部分市县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出现了市民排队抢购食盐情况。17日,抢购情况进一步发展。省物价局召开紧急会议,制定以下紧急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稳定民心。海南省食盐生产正常,库存充足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市民抢购毫无必要。目前,海南省成品盐储备量约0.26万吨,成品食盐的储备量能够保证市场1个月供应,食盐加工企业正常生产,货源充足。目前,全省有8个食盐供应点,涵盖了18个市县,能够在第一时间保障市场供应。
二、稳定生产,保障供应。海南省年产食盐约15万吨,省内年需求量约3.8万吨,食盐市场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状况。目前,海南省食盐的储备量约2.2万吨,可保证省内6个多月的需求,食盐生产企业生产正常,库存充足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加强对食盐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启动日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检查机构要立即做出紧急部署,加大对抬高食盐价格查处力度。食盐实行专营制度,价格属政府定价管理,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理。有价格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对单位5万元以上5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五、省内各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产销衔接,畅通供应渠道,敞开供应,满足市场需求。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设置应急处置电话,实行预警值班,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预警期间应急电话有人值守。价格举报电话:12358。(南海网 记者李晓梅)
[责任编辑:PN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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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谁哄抬物价查谁
褚晓亮 刘毅非
&&【新华社长春11月22日电】(记者 褚晓亮 刘毅非)从即日起至明年春节前,吉林省物价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大检查。&&据了解,此次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吉林省内所有执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公路收费站(点)、执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优惠政策的企业、天然气(含煤气)经营企业、粮食收购企业、集贸市场和商贸流通企业的价格以及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查处内容包括: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不执行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价格与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差价政策及作价办法等价格违法行为;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恶性炒作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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