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公派去奥福州大利嘉城亚留学生回国后如何安置

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须回国服务两年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公派留学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如果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完成留学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才回国、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未按规定的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回国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规定》全文如下: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公派研究生选拔、派出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以下简称使领馆)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
  4.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必要指导。
  推选单位应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四条 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后应及时将录取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第六条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见附1,以下简称《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经公证的《协议书》应交存推选单位一份备案。
  第七条 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派出。
  第八条 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
  在校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
  应届毕业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推选单位可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条 推选单位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归口负责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公派研究生管理档案;对本单位公派研究生统一进行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和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公派留学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对办理出国手续进行指导和帮助;为公派研究生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
  指定教师或联系人应与公派研究生保持经常联系,对其专业学习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留学服务机构依据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录取文件和公派研究生本人所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见附2),代为验收公派研究生的《协议书》和查验“出国留学保证金交存证明”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开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见附3)等。
  第十二条 留学服务机构为公派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后,应及时准确地将出国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我有关使领馆和留学基金委,保证国内外管理工作有效衔接。
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联系
  第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本人到场或邮寄等适当方式),并按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或网上注册等手续。
  第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应与使领馆和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每学期末向使领馆和国内推选单位报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见附4)。
  第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第十六条 使领馆应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公派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随访制度,认真及时做好对公派研究生的经费发放工作。每学年向教育部、留学基金委报告公派研究生在外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推选单位应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等问题,应及时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明确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
  公派研究生不得申请办理有关移民国家的豁免。
  第二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完成学业。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留学单位,应履行下列手续:
  在所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应出示推选单位和国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函,报使领馆备案;
  变更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应提前两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意见函、原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和新接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接受函,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内。
  经批准变更留学院校的公派研究生抵达新的留学院校后,应于10日内向现所属使领馆报到。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转交(告)现所属使领馆,共同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确需提前回国者,应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以及相关证明,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公派研究生一经批准提前回国,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提前回国的公派研究生中,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回国者,留学基金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可利用留学所在国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假期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应征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同意,报使领馆审批。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中途休学回国,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办理或补办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手续,使领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未康复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不应超过一年(含)。在此期间经治疗康复,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推选单位意见和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及同意接收函等相关材料,留学基金委征求使领馆意见后决定其是否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经治疗仍无法返回留学国进行正常学习者,按第二十一条作为提前回国办理。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学校(籍)管理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停发;出国前系在职(校)人员者,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的国内医疗费由推选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负担;出国前系非在职(校)人员者,国内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未能获得学位者,如因学业问题确需延长学习时间且留学院校导师证明可在延长时间内获得学位,由本人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出具留学院校导师和推选单位意见函,由使领馆根据其日常学习表现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经批准延长期限者应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续签《协议书》等有关手续。
  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虽经努力但仍无法获得学位者,使领馆应将其学习态度、日常表现和所在国留学院校实际情况报告留学基金委,经批准后开具有关证明,办理结(肄)业手续回国。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国家急需专业领域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所在国签证政策允许前提下,经推选单位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并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可继续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1.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由使领馆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2.留学基金委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与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结合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八条 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导师(合作者)反映其表现恶劣者,使领馆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回国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由推选单位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尽快向留学基金委报到(京外人员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到),按要求递交书面材料。留学基金委审核上述材料后,通知有关金融机构将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返还公派研究生本人。
  第三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学成回国,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三十四条 推选单位要把公派研究生的回国工作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对学成回国研究生的就业、创业等问题积极加以引导,为其回国工作和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在国外取得学位回国、落实工作单位的公派研究生办理回国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其回国工作和创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公派研究生出国前与推选单位签有回国定向就业协议的,推选单位应及时将该名单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后应回推选单位办理以上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第五章 违约追偿
  第三十七条 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 出国前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留学人员,出国期间应按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偿还贷款,确有偿还困难的应办理相应延期手续;对逾期不归违约人员,应按《协议书》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九条 使领馆应及时将公派研究生违约情况和为其资助留学经费情况报告留学基金委,协助留学基金委做好违约追偿工作。
  第四十条 推选单位应及时向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单位违约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留学基金委开展违约追偿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行为,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协议书》有关条款对违约人进行违约追偿。违约人本人或其保证人(即协议书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如违约人员按《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数予以经济赔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违约人员未按《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做出赔偿,则将要求其国内保证人承担经济责任。如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不承担约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则将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对违约事件,特别是对不按《协议书》约定履行经济赔偿责任者,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必要时还将采取其它辅助手段,如以留学基金委名义向国外有关方面通报违约事实;将违约名单予以公布等。
  3.违约人员完成经济赔偿后,即了结了与留学基金委所签《协议书》的义务,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份不变。协议了结情况由留学基金委通报使领馆、违约人员本人和推选单位。
第六章 评估
  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建立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对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的总体效益和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特别对各推选单位派出人员的质量、留学效果和按期回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各推选单位的选派计划和选派规模,以保证国家留学基金的使用效益和国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该评估也将作为对有关使领馆和留学服务机构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绩效评估的一部分,以促进留学管理工作的加强与提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信息来源: 本站 ()
主办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承办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中心
河南省农业信息分会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16号  邮编:450002  信箱:webmaster@
版权所有: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公派留学生回国后护照是要交留学基金委吗_百度知道
公派留学生回国后护照是要交留学基金委吗
如果你持有的是因公普通护照,谁给你办的护照你就上缴给谁,一般不需要上缴,这是你自己的个人证件,回国后是需要上缴的。如果你持有的是个人普通护照,一般来说看你的护照类型
其他类似问题
公派留学生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你是有多优秀?可以被公派留学!大学在哪里呀?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好, []|
留学日记:公派留学生没有500万 不敢回国
[导读]大家对于留学和移民的话题一直津津乐道,好像出国的人非富即贵,其实,留学生也有贫穷的人,比如像我这样公派出国读书的苦孩子,虽然为数不多,却真真实实的存在着。
资料近年来媒体好像一直都比较关注生回国的问题,大家对于留学和移民的话题一直津津乐道,好像出国的人非富即贵,其实,留学生也有贫穷的人,比如像我这样公派出国读书的苦孩子,虽然为数不多,却真真实实的存在着。留学生归国的话题大家也很多争议,网络有报道说:多年以来,留学的人有近百万之众漂在海外。近期,某部门发布消息说,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上升,新一轮的海归潮已经形成。别人是出于什么原因回国我不清楚,我是不会回去的,不是不想,而是不敢!1、 没有一个有权的老爸: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的案子新近才结束,大家应该不会这么快就淡忘。迫于舆论的压力,罗彩霞最终夺回了自己的姓名权,用她自己的话说:“我不是斗士,选择和解,是因为我累了,我一个人无能为力。”我也不是斗士,我可以为自己的前途奋斗,我无力与权势争斗。中国的关系学博大精深,有权老爸的一句话甚或一个眼神,可能要超越我10多年的寒窗苦读,这样的比拼如同买彩票,可与买彩票不同的是中奖的几率太高。罗彩霞的案子虽然是个案,个案在罗彩霞身上就是全部。我没有信心这样的个案不会发生在我身上。2、 没有一个有钱的老妈:杭州70码的案件过去1年多了,很多人已经忘了这个轰动一时的案件。有个有钱的老妈真好,即便闯了天大的祸也可以帮你兜着。随便掏出一张银行卡,没有买不通的路。我是一个普通的寒门子弟,我从没想过在闹市将车速开到70码,事实告诉我,即便老老实实的走在斑马线上仍然可能遭遇飞来横祸。每次想起那个品学兼优的丧生于70码的同龄人都是一身冷汗:走路有风险,回国需谨慎!3、 没有露宿街头的勇气:本科毕业生,美国密歇根大学博士后,曾在世界顶尖学术杂志《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孙爱武;归国“找不到”工作,“被迫”在农贸市场摆地摊,每天靠煮土豆、红薯充饥,露宿街头数月,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被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收容。这个案例给我的触动也很大:孙爱武有才华,有报国心,有坚定的意志。与孙爱武相比,我有太多的地方不如他,我不敢尝试这样的方式。我承认国内现在有很多的机会,机会在哪里都一样,在国外也如此,就像在国外的压力一样,所有的人都不能排除国内有足够的压力:1、 不想做海待:学习了这么久,最大的心愿是学有所用。人才市场上,“海归”难以找到合适工作而沦为“海待”者大有人在,变成“海找”者也不乏其人。尤其是那些中学毕业就出国留学的“新新海归”们,在“僧多粥少”的就业环境下,他们甚至慨叹:“海龟”不稀罕了,还斗不过“土鳖”(国内毕业生的戏称)!就像有很多人问唐家岭的外地大学生,为什么不回家乡找个工作,我也常常被人劝着回国。但或许是出国时承载了太多的东西,不能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不能“衣锦还乡”,如何面对含辛茹苦培养的父母呢(这里的父母也指国家)?既然回去也是面对这样的压力,既然在哪里压力都一样,与其“待”在国内遭受别人的闲言闲语还不如“待”在海外寻求机会。2、 不想做房奴:据说北京4环内的房子已经超过了3万一平米,如果按照现在海归的平均收入,我工作20年才可以在北京的四环内付得起一套100平米房子的首付。前提条件是这20年房价不再继续上涨,全家老小要一起节衣缩食无重大疾病,全家每月的绝大部分收入都要用来还房贷,这种生活的压力太大。我在美国也没有房子,美国太多的人没有房子了,最重要的是,美国人不把拥有一套房子作为衡量生活指标和个人成功与否的标杆。据说,在国内有很多的女孩开出结婚的第一要件是:有房!我没房,与其回去孤苦伶仃的蜗居,不如踏踏实实的在海外蚁族。3、 不想做孩奴:买房的问题暂且不说,也许真会碰到一个慧眼识英才的女孩与我喜结连理,生孩子于是就成了这两年最该要紧的事。儿女的成长,让中国的父母们累弯了腰,熬白了头。很多人感叹:养个孩子真是越来越难了。养孩子可说是一笔苦中有甜的糊涂账,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刊发了著名社会学家徐安琪的一份调研报告,称根据对上海市徐汇区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父母养大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平均要花掉49万元。这只是对普通百姓的一个调查,如果再赋予孩子国际化的教育环境,也许80万都不够。在美国就不同,孩子出生后政府就有牛奶金一直照顾到18岁,可以让我很轻松的做自己想做的事。这就是有那么多的人想法设法到美国生孩子,拿美国国籍的原因。好了,我们先排除污浊的空气,有毒的奶粉和疫苗,就上面说到的工作问题,生活问题,你觉得我应该如何选择呢?曾经,我也算过一笔帐:如果大家的起点是一样的,政策对于大家都是公平的:比如,我不担心工作的问题;比如,我在北京四环内有一套100平的房子;比如,我的孩子出生之后不要花费那么多的费用;比如,我的父母不用我太多的心力来养老-------等等等等。我需要多少钱?北京四环内的房子没有按揭,300万人民币。孩子从出生到成年:花费100万人民币。父母没有养老金,养老费用100万人民币。仅仅就这三条就要500万,所以,没有500万,不敢回国!本文选自《》腾讯博客
[责任编辑:laineyliu]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
如果你对教育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教育视频高清大片
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留学回国人员办理上海户口2015年新政策预估 留学生落户上海
核心提示:2015年留学回国人员办理上海户口新政策预估 留学回国人员认证,留学生归国落户上海户籍。留学生回国可申请落户上海,取得上
&留学回国人员认证,留学生归国落户上海户籍。留学生回国可申请落户上海,取得上海户籍中国经济连续维持高位运行,即使在欧洲经济遭受重挫,中国GDP仍以9.2%增速位居全球首位,国家综合国力得以显著提升,很多企业面临上市,开拓海个市场,在发展的同时随之来而的对人才的需求也在直线上升,尤其是有海外留学经历和工作经历的高学历人才,这让广大海外学子有了施展才华的广阔机遇,留学生回国发展,可落户上海,取得上海户籍。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所需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试运行的通知》,从7月1日起所有在国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获得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按以下流程运作。
(属中外合作办学有在国外满一学年以上学习经历者,均需在网上提交认证申请。其他在国内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需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申请表&。)
承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的验证受理工作。主要负责申请材料的验证受理、初审;退补材料的通知;认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政策对海外留学人员实行分层次落户。其中,对持有《人才居住证》A证人员,参照在本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允许本人落户。同时,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持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留学人员办理上海户口所需条件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本文导航: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上海户口2015年新政策预估
推荐培训课程
& 推荐图文
& 推荐本站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日内最火精华帖
& 三日内最火热门贴
& 论坛热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利嘉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