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考职高分数线国中学生上职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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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高职)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
  我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三大类。正式在册的全日制高职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
  二、 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25%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5%,奖励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800元;三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4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班一名,奖励金额为300元(详见《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规定》)。单项奖中,日常表现优秀奖按班级人数3%评定,其它单奖项不做名额限制,奖励金额为100元。
  三、 基本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较好;
  4、本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者。
  四、 各奖项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25%以内。
  2、二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
  3、三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4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1. 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
  (二)单项奖
  设道德风尚奖、日常表现优秀奖、鼓励进步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四类。
  1、道德风尚奖:在下列各项均有突出表现可参评。
  (1)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肯于奉献,无私无畏;
  (2)为人诚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
  2、日常表现优秀奖
  在评选年度,日常表现评价分在班级排名前2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评该奖。
  (1)助人为乐,为同学服务及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组织学生各种活动,在院、系(部)内外有良好影响;
  (3)积极组织学生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义务劳动(包括植树、清扫校园、教室、宿舍等)表现突出。
  3、鼓励进步奖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鼓励进步奖
  (1)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由上一学年的后三分之一进入前二分之一;
  (2)思想品德良好,日常表现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4、单科成绩优秀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
  (2)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的学生(非计算机专业)。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各奖项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附本学年成绩登记表(申请单科成绩优秀奖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班主任。
  2、在班主任主持下,成立由班长、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依据各奖项评定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各班申请奖学金学生统计表》。
  2、各班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部)审核。
  3、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结果,审核无异议后报与院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附则
  1、各院系(部)的评选工作要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完成。
  2、每位学生最多可获两项奖。
  3、经学院审批通过的获奖材料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4、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高职生。
  5、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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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们注意了,以下介绍的这些专业不一定是你最喜欢的专业,但有可能是最适合你的专业...
重要信息提醒
在北京地区招生的学校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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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高校排行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一贯制
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5)2号
各有关高校:
  2015年,我省继续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含高师,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选拔对象
  列入省普通招生计划、经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注册学生,经所在学校按要求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专业的要求;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专转本&计划和选拔方法
  (一)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计划总数为299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附件2)。
  (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合格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三、接收院校和专业
  (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接收院校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通大学、金陵科技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三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等高校。
  (二)安排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和南通大学五年制师范&专转本&选拔计划1300人,接收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等4个师范类专业。
  (三)安排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三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计划1690人,接收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秘书学、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护理学、药学、动画等23个专业。其中安排南京市五年一贯制高职与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计划200人。
  四、报名和审核
  (一)程序
  1.推荐学校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
  2.&推荐学校在考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定推荐名单;
  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各接收院校。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该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日-3月31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志愿。
  (三)审核
  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学校于4月8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报送各接收院校(接收院校联系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见附件1、附件2)。
  (四)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所属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专转本&报名工作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分别负责。
  五、考试
  (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五年制高师考试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3月16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
  (二)考试科目
  师范类&专转本&专业文化考试科目安排:小学教育(语文、英语、综合方向)、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等文科专业的考试科目包括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三门;小学教育(数学、综合方向)理科专业的考试科目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三门。小学教育专业(综合方向)文理兼收。
  报考其它院校&专转本&专业的,考试科目为3门(英语及两门专业科目),英语为统考科目。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师范类&专转本&考试时间为4月25日&26日,其他接收院校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26日,考生于考试前一天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共交纳考试费145元。
  (五)报考师范类&专转本&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和南通大学3所学校联合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有关具体事项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和南通大学另行通知。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省教育厅统一划定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师范类录取名单同时抄报教育厅师资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七、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由高校决定是否照顾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在报名时提交给报考院校。&&&&&
  八、转入和培养
  (一)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二)&&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院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
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15:16:45来源:高校学生处您现在的位置&& &&
>> >> 正文
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附代码学费住宿费奖学金招办地址电话网址邮箱)
来源:中国高中生网综合 作者:
  【原标题】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附代码学费住宿费奖学金招办地址电话网址邮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855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学校办学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教师教育实行分类培养,部分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世界史、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声乐类、键盘类)、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等实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学生可免费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部分专业如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体育教育仍实行“混合式”培养模式。这些学生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本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除以上各专业及未能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且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科专业修读期间还可通过参加有关机构举办的培训及考试接受教师教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2%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请登录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电子邮箱:
  电话:022-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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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实用手册
·运势播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高校之窗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精神,我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已连续第九年参加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2015年我校将继续采用&文化测试+面试&的考核方式,自行划定录取线、自行录取的单独招生模式择优录取。结合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校将实施&校长推荐制&作为择优录取方式之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中学基本条件
江苏省内全日制普通高中
二、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3、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至少有一项突出特长,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4、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达到4C1合格。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
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3、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三、推荐人
获得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每个中学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实施程序
1、实行年度申请审核制。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2、确定具有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或以往学生报到数及新生进校后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2015年具有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和当年推荐名额。生源基地中学直接具备推荐资格并优先推荐。当年提出申请未获通过的中学,可在下一年度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3、获得推荐资格的中学,须制订本校&校长推荐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广泛发动宣传,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最终推荐学生名单(包括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须在校园网及校内公告栏明显位置公示一周,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
4、中学在公示完成后须及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推荐学生公示网址或公告栏公示情况图片;
(4)中学校长(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避免定性描述(一生一份)。
5、我校将对中学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学生、推荐理由汇总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我校安排相关学科的专家组对校长推荐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预录取公示(录取规则详见单独招生章程),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取得推荐资格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2、推荐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的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录取。
3、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我校推荐优秀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格两年,所推荐学生一并取消资格。
4、获得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J3-103室。
乘车路线:无锡火车站乘77路、市内95路公交车至江南大学(无锡职院)站;
市内105路到锡铁巷站下车向前至红绿灯口右拐200米至学院南门。
咨询电话:8、838877(传真)
电子邮箱:wxzy1257@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ww.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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