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剩余流量没手机流量用完怎么办办

【另一面】“剩余手机流量自动清零”没问题
流量套餐本身就是运营商提供的限时优惠服务,而优惠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目前来说是自然月为单位,因此,流量套餐在计费周期结束后即月底清零也无可厚非。
导语:近日,在湖南有消费者因未用完的手机流量被清零而状告运营商,理由是“如过超过套餐,需缴纳1兆1元的费用,那流量没用完,就该累积到次月”。其实,“流量套餐”本来就是“限时”服务,月底清零也不是变相扣费,要求运营商取消流量套餐时间限制更没道理。流量不存在“购买即拥有”流量不是实体财产,实质上是消费者对运营商的网络设备有期限的使用权,不存在“购买即拥有”据媒体报道,湖南长沙刘先生因没用完的手机流量被清零而状告运营商,理由是“花钱购买流量,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却不累计。合同并没有明确剩余流量会被清零,如果超出套餐要交费,那流量没用完,就该累积到次月。”有人在微博转发这条消息后,一天内被转发20多万次,支持的网友占绝大多数,认为“已经购买的流量属于用户,即使未用完,运营商也无权收回”。其实,流量不是一种实体财产,而是网络设备的服务时间,实质上是网络设备有期限的使用权,用户用手机上网,需要无线基站、传输网、骨干网等多个网络设备。用户使用了运营商提供的设备和相应的服务,就应该收费。按照流量进行计费(或者按照上网时长来计费)是电信行业来衡量用户对设备的使用量并进行计费的通常做法。因此,一定意义上,流量只是便于运营商和用户结算收费的计量单位,本质上是特定时间段内的网络设备使用权和相关服务的反应。消费者订购流量套餐相当于租用运营商的网络设备,只有使用权,并不具备所有权,不存在“购买即拥有”的说法。电信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用“饭馆吃不完的可以打包” 来类比“未用流量可累计”不恰当在网友的争论之中,有人以“在饭馆吃不完可以打包”为例,来论证“流量未用完不该被清零”。然而,这个比喻并不妥当,首先,电信服务有无形性,提供服务时要把服务资源整合打包出售;其次,电信服务生产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无法分离,无法储藏。饭馆提供的服务有两个部分:有形的饭菜和无形的就餐环境和服务。但是,饭馆的最大成本不是饭菜本身,而是场租和人员工资,场租和人员工资就对应着无形的就餐环境和服务。在客户吃不完的情况下,有形的饭菜可以由客户打包带走,饭馆就停止了对客户的服务,无形的就餐环境和服务没法由顾客打包带走。因为服务与时间结合在一起,动态且无法存储,流量也是一样的道理。实际上,流量套餐原本就是“限时优惠”服务流量套餐的实质是,一定时间内,消费者保证购买流量数量,运营商则提供便宜价格,属于“限时优惠”从商业角度来说,“流量包月”就是运营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客户保证购买数量,运营商则提供便宜价格,本质是“薄利多销”。消费者购买“流量包月”实质上就是“限时优惠”的服务,与电影兑换卷、健身年卡一样,在一定时间内,运营商以优惠的价格出售流量,鼓励消费者用完,通过此种优惠来巩固和扩大市场,是正常的经济行为。在电信服务业,其光纤网络、基站、交换设备机房的基础建设和基础运营成本很高,运营商以极小的个体服务成本来获取相对高额的服务费,用来分担巨额的基础成本乃至赢利。在设备容量范围内尽可能地提高使用效率,但过高的用户量并不是好事,如果波峰超过通讯运营商的设备服务能力,就会造成网络堵塞,而过低的用户量则注定运营商将承担亏损,相对廉价的包月模式则可以有效地保证用户量及流量的平稳性,这也是全世界的电信运营商的普遍做法。流量套餐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如果没有运营商的优惠流量套餐,仅按流量计费,消费者更亏其实,电信运营商在优惠流量套餐之外,提供了可任意转移时段的流量,即最基础的按流量计费的标准资费。在标准资费模式下,消费者使用多少就要付费多少,实际上就相当于,只要付款,即使现在不用,也可转移到其他时候用。在现有套餐价格大大低于标准资费的情况下,流量套餐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以此案的受理地点长沙市为例,长沙移动并不是唯一推出包月套餐的运营商,以其数据套餐为例,设有5元30M/月,10元70M/月,20元150M/月等套餐,还设有3元10M与5元30M的加油包,若是客户在当月未结算前就已超出流量,便会提示有流量叠加包,但是每月只能叠加一次,而之后超出的流量则以1元/M来结算。在本案中,原告刘明在移动营业厅办理了20元150M/月的上网套餐,月底结束后,发现仅用58M,还剩92M流量未用即被清零。按照被告长沙移动的资费标准,由于其并未超出流量范围,虽实际使用58M的流量,但也仅需花费20元,如果按照流量1M/元的标准资费,原告刘明则需要花费58元,远超过套餐价格20元。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运营商的优惠流量套餐,仅按流量计费,消费者更亏。&“流量月底清零”更不是变相扣费流量套餐是运营商提供的“限时优惠”服务,优惠有期限,流量套餐在计费周期结束后即月底清零也无可厚非本质上,流量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产生于互联网与无线通讯系统的各个环节的机器的协同工作。消费者使用流量相当于占用运营商网络设备的运行时间,是在使用运营商为之提供的服务。然而,服务是有时间属性的,在各行业,服务都是有时间属性的。因为服务是动态和无形的,不能储存。例如,运营商没办法将上个月网络提供的上网服务留到下个月提供给别的客户。因此,流量和其他行业的服务一样,有时间属性,不可能像有型的产品,可以方便的保留下来。用户在使用运营商网络时产生的流量与运营商网络设备的使用(最终反映在流量上)与使用期,即时间限制,密不可分。正如上文所说,流量套餐可以看作是运营商在一段时间内提供的低价服务,就像打折不能永远打折。既然流量套餐是种优惠,而优惠又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目前来说是自然月为计算单位,因此,流量套餐在计费周期结束后即月底清零也无可厚非。消费者未使用完套餐内的流量,可视为对此种优惠的部分放弃,不属于运营商“变相扣费”此外,电信业务的基本特点是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特点——即只有消费者进行消费(比如打电话或者上网)的时候,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和系统才开始进行生产,所谓无消费不生产。流量消费的道理也是类似的,运营商在套餐资费中提供的流量额度只有用户在消费的时候才有意义,从资源管理的角度他只是提供了一种为你提供本额度内的资源分配的承诺,而不是流量的承诺。从通信额角度,通信资源并不是每个消费者独占的,移动设备服务时间的总容量是有限度的。每个消费者都会形成一定程度的排他,当一个基站接入用户过多的时候,速度就会下降。如果用户量达到一定量,运营商就不再推出优惠套餐。以酒店入住为例,消费者住酒店的本质也是在一定时间内占用设备的使用时间,即在约定的时间段内享有对酒店房间的独占权。这个独占权是排他的,只要缴款,即使不入住,酒店也不能再提供给他人。更不可能因为消费者未入住,让其顺延到下个月再来住。消费者未使用完套餐内的流量,可视为对此种优惠的部分放弃,不属于运营商“变相扣费”。要求运营商去除时间限制没道理要求标准计费降价和降低套餐价都可,但要求运营商取消时间限制,将剩余流量转入次月没有道理运营商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产品卖还是不卖、以哪种形式卖,可以质疑它价格高,可以质疑它垄断,但是不能质疑它要以什么花式来卖。此次针对“流量清零”的质疑之所以能够吸引诸多的眼球,某种程度上,不是人们在细想此事之后对其观点多么认同,而是人们对于运营商的服务、资费、促销等政策多年累积下来的不满情绪集中爆发。包月流量清零的不合理,也只是消费者抱怨的一个点,但是更本质的还是对高额移动资费长期不满。然而,流量套餐只是运营商提供的一种计费方式,以相对优惠的价格换取较稳定的用户使用率。如果认为运营商的套餐资费过高,要求标准计费降价和降低套餐价都可,但由于运营商提供的流量服务本身就具有时间限制,要求运营商取消时间限制,将剩余流量转入次月没有道理。绝大部分国外的运营商对月流量套餐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流量套餐无法累计绝大部分国外运营商,包括美国的Verizon,英国的Vodafone,香港的PCCW、CSL,澳洲的Telstra,他们的月流量套餐也都是当月用不完自动作废的。在英国,电信运营商包括O2、沃达丰、Orange等,每月15镑(约合150元人民币)的套餐,在沃达丰能获得200分钟的英国国内通话时间,600条短信和100兆的上网流量,但是,流量套餐无法累计。而在澳大利亚,手机的网络流量费是不会滚动到下个月的,如果用户使用和网络流量费未超过合约计划标准,月结算日后所有的套餐内剩余通话时间、网络流量等都会清零,月计划重新开始结算。只有少部分国家的运营商,例如新西兰,推出了流量可转移到下个月的套餐。但是这些套餐,也限定未使用的流量只能转移1-2个月,而不能多次转移。因此,这些可以转移的流量的套餐实际上只是把时间限制由一个月放宽到2-3个月。相对应的,这些流量套餐的资费单价也会稍贵一些。结语:流量套餐本身就是运营商提供的限时优惠服务,而优惠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目前来说是自然月为单位,因此,流量套餐在计费周期结束后即月底清零也无可厚非。(出品:网易另一面 编辑:袁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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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剩余手机流量自动清零 中国移动遭消费者起诉
17:30&&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我自己花钱买的流量,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来自湖南长沙的消费者刘明质疑中国移动霸王条款,合同里并没有明确剩余流量会被清零,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目前,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据刘明介绍,6月17日,他在长沙涂家冲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上网套餐:20元包150M流量。到了7月结束时,还剩下92M没用完。到了8月1日,刘明发现7月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了。
  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刘明认为,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剩余流量会被清零,如果超过套餐流量,运营商就按照1M1元的费用收取,那如果流量没用完,应该累积到下个月用。8月2号,刘明起诉长沙移动,要求返还已经购买但没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现金补偿,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元。
  在经济之声记者公秀华的随机采访中,有消费者同样认为运营商这么做不合理。还有的人认为,流量套餐相对便宜,就别要求那么多了。
  消费者:我觉得它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挺不公平的,既然花钱买了这个东西,为什么要规定使用期限。&&&
  消费者:这肯定是不合理,是霸王条款。&&&
  消费者:运营商把流量的套餐打包销售了,应该是享受到了一定的优惠,按照平时的流量来算,这么多流量的费用肯定是远远高于这个价格的。
  记者随后致电中国移动,客服表示,套餐确实比较便宜了,用不完肯定不会累积。
  客服:因为什么套餐都不办那就没有流量套餐,一兆10.24元。您用不完不能累计结帐,流量套餐的所有流量只可以当月使用,下个月用不了了。
  中国移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开户协议上其实已经说得很明确。
  内部人士:开户协议上写的很明确了,话费计费周期为每月的几日至几日,固定费用一般于计费周期的开始日计费,通信费实时计收,在计费周期的结束日将对一个月周期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而且在入网协议上有这么一句话,乙方移动公司跟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基本费、通话费、短信费、彩信费以及甲方申请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有两种,一为自然月,就是每月的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二为客户入网日至次月同一日零时,也就是灵活账期,不管它是什么费用,通话费也好,短信费也好,计费周期都是固定的,就是移动公司在入网的时候,已经说明了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了。
  这位内部人士表示,各省市协议虽然稍有不同,但基本差别不大。
  内部人士:每一个地方肯定会有自己的入网协议,但是大体的内容上应该差不多。
  昨晚,微博认证身份为“《国际公关》杂志原常务副主编”,名为丁来峰的用户,在微博上发布了这起长沙消费者“反清零”事件,迅速引发网友围观。截至发稿时,已经有近20万的转发和近6万条的评论。
  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看法。有的认为,“这是运营商霸王条款的垄断行为,支持消费者维权!求胜诉!还有的说:啥叫套餐啊,就是有协议必须用完,用不完就作废,不然流量包价格能那么便宜啊。”你想用多少付多少的钱,就不要包套餐。也有的网友表示:精神可嘉,但消费者不会赢的。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官网的资料,以移动数据套餐为例,设有5元30M/月,10元70M/月,20元150M/月,100元2G/月等多种选择。如果用户在当月未结算前就要超出流量,运营商便会提示有流量叠加包,每月只能叠加一次。但移动官网的信息显示,上海移动用户可以无限次叠加。
  套餐里清楚说明,超出套餐流量的部分以1元/M的价格结算,但是,对于当月没有用完的流量没有明确提示。对国内运营商来说,清零可以说是通行做法。有运营商人士表示:没办法,如果包月套餐中用不完,不能退,也不能累积到下个月,只能当浪费掉了。至于是否会清零,中国移动的内部人士表示,用户开户的时候很少会问。
  内部人士:每个品牌都有不同的套餐,比如用户选择了神州行的某一种套餐,在入网的时候工作人员肯定把套餐的规定、些资费跟客户说清楚了,另外像上网、彩铃,这些都属于附加的新业务,工作人员会在新业务办理的时候给他介绍清楚,然后在受理单上注明,注明完了之后客户签字。很少顾客会问到,问不完下个月还会不会累计。
  知名律师邱宝昌表示,消费者和运营商的这个纠纷,主要看当时移动是否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如果充分告知,这种情况下购买业务视为合同成立,双方要履行合同。
  邱宝昌:消费者在办理这种流量包月的时候,如果经营者运营商将包月的流量的数额、价款及使用的时间限制都明确的告诉消费者,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同意接受这种服务,那么双方就应该去履行这个合同。如果没有充分告知,只是张贴了一个告示,在消费者签约的时候或者介入这种服务的时候没有充分告知,那么可能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影响,有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邱宝昌认为,如果移动方面没有明确,只因为这是个交易惯例,大家约定俗成,那也不合适,经营者有义务责任告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邱宝昌:可能是交易惯例,如果大家认为是交易惯例都应该去遵守。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者对一般人的交易惯例,而新入网的消费者可能不知道,不懂这个惯例。所以经营者应该要充分告知,在签入网服务的时候,里面的一些条款应当要充分一些、明确一些、具体一些,让消费者充分知情,这也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邱宝昌看来,这个案件无论是否胜诉,对运营商方面都是一个提醒,产品服务要更人性化、多元化。
  邱宝昌:我们的运营商应该把包月的流量套餐尽量进行多档次划分,要制定公平和合理的资费收取标准。这个案子不管最后输赢、法院怎么判,我认为给经营者提个醒,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尽量要人性化。
  我们来看看国外的情况。有使用英国沃达丰通讯公司包月上网的用户表示,流量月底也会清零。15镑每月约合150元人民币的套餐,在沃达丰能获得200分钟的英国国内通话时间,600条短信和100M的上网流量。
  有澳大利亚的用户介绍,手机上网流量和通话时间都会在月底清零,如果用户使用话费和网络流量费没有超过合约计划标准,那么这个月的费用就按照计划来扣除,到了月结算日之后所有的费用会清零,月计划重新开始结算,但是,同一家通信公司之间通话是全免费。这位用户觉得,当地电信公司给出的量都比较大,大部分实际使用都小于计划,至于多余的流量和话费是否滚动到下个月并不在意。
  再来看美国。有用户介绍,当地的电信公司比如T-mobile、ATNT公司等,都推出了每月通话额度不同的减价优惠服务,如果当月的通话额度没有打满,就自动滚动到下个月,增加下个月的通话时间,这样累计起来根据客户的通话需求,使客户能够有较好的计划按情况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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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颖湖南用户状告中移动:凭什么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中移动 流量_通信国内_通信_新闻中心_IT商业新闻网
湖南用户状告中移动:凭什么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
湖南长沙的消费者刘明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的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会被服务商清零,太不公平,“我花钱买的流量,可是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目前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很多消费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花钱买了每月若干M的流量,如果当月用不完,只能自认打了水漂,大家似乎已对通信运营商的这种&潜规则&习以为常、见惯不怪了,没有人去计较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但近日有个&较真&的人站出来了。湖南长沙的消费者刘明就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的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会被服务商清零,太不公平,&我花钱买的流量,可是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目前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消费者:剩余流量被清零
刘明说,他在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上网套餐,20元包150M流量。7月结束后,他发现还剩92M流量没用完。进入8月,他发现这92M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了。&合同上没说明剩余流量会被清零啊。&刘明觉得不公平,&如果我超过了套餐的流量,运营商可是按照1M1元的费用收取啊。&
于是,刘明将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经购买但没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现金补偿,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元。
运营商:清零是通行做法
流量套餐月底清零,运营商称是目前通行做法。而目前的套餐合同里都清楚地列明了多出的流量要如何结算,但对于当月未用完的流量则没有明确的提示。记者致电本地运营商服务热线,得到的回复基本上是&没办法,如果包月套餐中用不完的,不能退,只能浪费掉&。换言之,就是被&清零&。
为了避免产生高额流量费用,电信运营商推出了不同版本的流量套餐,从30M到百M不等。有运营商表示,用户对套餐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解,相比非套餐来说资费已经优惠很多,但自由度就受到了一些限制。&用户不可能既享受了套餐优惠,又跟没有套餐一样自由。&
律师:这个案子有代表性
&这个案子极具代表性,值得关注&,知名律师朱永平分析说,运营商与消费者在签订套餐的格式合同时,如果明确写明&不能退还套餐中剩余的流量&的话,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公民的财产、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以及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原则,运营商应该退还剩余流量&;如果运营商在合同中并未对剩余的流量做任何约定的话,则属于&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套餐的剩余部分便视之为公民的财产必然归消费者。&
其实,包月流量清零的不合理,只是用户抱怨的一个点,但是更本质的还是对高额移动资费的长期不满。过分去讲包月套餐的合理性而忽视用户本质的需求和不满,再多的讨论又有何意义?
&人民微评&道,套餐消费有约在先,流量归属本应没有异议。一声叩问引来众声响应,更像是对电信服务不满的集中爆发。若能从中看到正向意义,赋予消费者更多议价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好的服务,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网友:超八成求胜诉
刘明&反清零&的事情发到微博上后,迅速引发网上热议,短短几天时间内转发、评论都已达到数十万条。仔细浏览后发现,超过80%的网友表示&求胜诉&,但也有网友表示:&能胜诉才怪呢。啥叫套餐啊,就是有协议必须用完,用不完就作废的啊,不然流量包干吗给那么便宜的价格。你想用多少付多少的钱就不要包套餐啊&&&
责任编辑:刘佳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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