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乱收费 乱罚款要承担什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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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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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Abstract:'&教育乱收费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之一。为了配合政府制止教育乱收费,落实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度。要求各科室、各年级组以及所有教职员工严格执行,杜绝任何乱收费的行为。\r\n一、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r\n1、领导小组\r\n组& 长:\r\n副组长:\r\n2、成员\r\n&\r\n二、层层签定责任状、分块预防治理\r\n1、学校收费审批制度。学校各部门任何收费行为都必须向校长室写出书面报告,校长室根据政策同意后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后才能收取。\r\n2、层层签定责任状,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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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 15:00:39
访问量:181次作者: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4〕6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出版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地方事业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务求治理实效。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学校正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四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而教育乱收费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现实问题,能否在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将成为检验群众路线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教育厅等6部门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治理工作要求,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迅速将《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工,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进一步明确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意义、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将思想真正统一到《实施意见》上来并严格执行。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家和省关于办学、招生、收费等方面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收费公示栏(牌),对包括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在内的各种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宣传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优化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办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对各级政府和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物价部门负责科学合理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经费保障措施,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收费行为的审计、监督;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监管,打击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的行为。教育系统内部业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主管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有效履行职责。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学校要对去年以来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梳理分析,结合《实施意见》部署的任务,针对今年重点抓好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治理、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义务教育段择校及乱收费治理、高中学校阶段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教育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搞好自查自纠,确保不出问题。同时,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将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和加大信访投诉查处力度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坚持真查、严查、细查,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确保不走过场。对于妥协通融、避重就轻、推诿庇护而治理不力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严格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指名道姓公开通报,并在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一票否决。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物价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审计局&& 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6月24日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办发[2014]2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任务
(一)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专项整治。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治理工作方案。要抓住假期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强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教育厅将出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制,教育主管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层层签订治理补课乱收费工作责任书,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一律进行通报、公开实名曝光。
(二)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通过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科学确定招生方式、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完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乱收费问题。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
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要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6号)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管理机制。高中教辅材料严格按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同步类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选用,由省教育厅通过有关程序遴选具有国家批准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发行。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其他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查处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2号)的规定,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
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我省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四)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
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巩固高校“点招”问题治理成果。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各高校不得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学生。凡出现“点招”问题和擅自违规录取考生问题,严肃追究高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加强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监管。要加强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的监督检查,在各试点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招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自主招生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检查高校招生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廉洁性、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检查集体决策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专家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坚决予以取消。对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各高校普通本专科学费要严格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和《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6号)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要按学分制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我省研究生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和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要求,不得举办课程进修班,经批准在办的课程进修班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已招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六)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学生资助等涉及教育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开展督导评估;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涵盖学前至研究生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级各类学生学籍信息库有效对接。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集中开展受助学生信息专项清理核查,把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延缓发放等行为,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七)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要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对我省现行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各地、各学校通过发放收费政策一览表、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要严格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审批,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公开通报和约谈机制,对行风问题较多的地市和高校进行公开通报并约谈问责。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抓住春季和秋季开学时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加大信访督办和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力度,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要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治理工作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对于妥协通融、避重就轻、包庇隐瞒,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各地要结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务,以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工作业务为重点,逐级开展面向治理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升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新闻
出版广电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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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导语:学生学累了中午趴在课桌上休息天经地义,这种小小的需求却要缴纳“午休费”。这样一项不合民情不得民心的收费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合法”,公众从中感受到的是学校的一切向钱看,这些孩子们长大以后不拜金都难!
  事件回顾:中午趴课桌午睡,要按天给学校1元钱午休费?珠海市金湾区一小有家长近日在网上曝光此事,并质疑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午休费,涉嫌乱收费。对此,学校予以否认,称收取的午休费已得到上级部门批准,是合法的,符合广东现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此事引发争议,如此荒唐的收费合法根源在哪?理性一方则认为即使合法但绝不合理。[]
关键词广东教育厅:小学向学生收“午休费”符合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对此专门回应,明确收取“午休管理费”是有章可循的不算违规,收费标准则由各地教育部门自行规定。
“午休费”光明正大的收取 源于有法可依?
官方理由:第一,午间和课后时段,学校和教师对学生不负有监护义务,属于额外负荷,收费有助于规范集中管理;第二,学校为学生管理加大投入,成本该由学生家长承担;第三,历史上曾有学校将学生午间课后托管交由校外民间机构,但不符合“群众意愿”,学校理应收回托管权。
广东珠海市金湾区
教室午休1元/生/天,专门床位2元/生/天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
教室午休1元/生/天,专门床位2.5元/生/天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
教室午休每生每月不超过22元,而下午放学后至傍晚6点前,需留校托管的学生,每月托管费为15元。
河南洛阳第五十五中学
中午留校休息,每人每月收取8元钱
有专门床位和专人服务的,最高可收每生每期150元,无专门床位和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
没有“午休费”一说
质疑:学校所谓的“成本”从何而来
“午休费”虽然解决了合法性的质疑,但是却仍旧无法回避合理性的追问。要说收费,先得给出一个成本,那么学生利用中午时间趴在自己的课桌上午睡,其成本又在哪里呢?按照这个学校的说法,学生中午在教室午睡,会产生水电成本,也会有值班老师的管理成本。问题是,学生只是在睡觉,又不是在洗澡,水电成本从何而来?再说值班老师的管理成本,根据家长和学生的反映,他们没觉得学校有专门的人员对学生的午休进行管理,成本何在?即便真有这个管理成本,成本又是多少,是不是也该给家长一个明白账?[]
调查:午休费遍地开花 教育部查无明文
据公开报道,珠海市教育部门2003年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具备提供学生午休的功能,学校不能收取午休费。对此,广东省教育厅上述负责人说,午休条件的标准目前也由各市自行制定。不过,未能获得珠海当地对午休条件标准的进一步回应。教育部等部门2010年下发的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如自愿、非营利等,并未提及收费范围。翻阅教育部网站上历年来的政策文件,未找到任何一处提及“午休费”或“午休托管费”。[]
关键词合法的“午休费”是否合理
尽管校方声称收费有省级教育和物价部门的明文规定,并已将收费全部上缴了财政。规定固然离奇,但综观广东众多没有收取“午休费”的中小学校,收费学校的辩解显得何等苍白无力。
学校该给孩子一个怎样的学习环境
在人们心目中,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如果有能力、有条件,学校就理应为学生提供有利于学习、生活的便利条件。这样的便利条件自然应该包括为低年级小学生提供午休。如果条件不具备,社会自不会苛求。但如果通过为学生设置午休床位来收费,又如何不引来“逐利”的批评?[]
被划入政府财政的“午休费”打算怎么花?
该校有1200多名学生需要在校午休,有床位的一年级生每年需缴纳午休费两元/每天,没有床位的二年级生需要缴纳一元午休费/每天,这一年下来,学生们最少也得“贡献”24万元,这可不算是个小数目,所以,网友们质疑该收费是“教育乱收费”也不是没有道理。学校声称,学生们缴纳的午休费全部上缴财政,那么,政府打算怎么花这些钱?[]
披着“合法”外衣的乱收费玷污了谁
教育乱收费不可怕,可怕的是乱收费还披着“合法”的外衣。毋庸置疑,珠海金湾一小向学生收取每天一元的“午休管理费”,是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明明是乱收费还拒不认错,竟然还有收费许可证,这不仅让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沾上了铜臭味儿,更是对义务教育的一种玷污。学校床位不够、水电使用等难道不是政府财政应当承担的吗?“午休费”的收费许可证是怎么申请下来的?[]
关键词求解:这个钱到底该谁出?
尽管教育部门一再强调收“午休费”并不违规,但这一存在已久的收费是否“合理”仍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熊丙奇:收‘午休费’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乱收费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直言,校方是学生在校的监护人,因此看护留校午休的学生理应是学校的职责,“‘午休费’应该叫停!”认为,学校所有的收费都应该由家委会听证审议,而不是由政府部门自行制定发布。[]
冯增俊:政府拨经费或增加专项经费补贴学校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冯增俊看来,义务教育学校只是承担上课时间的教育管理,中午的托管不应成为学校的责任。“学校放学后,学生是应该回家的,在校午休是家长提出的要求,是家长自愿消费的。”同时认为,在午休托管需求大的现实下,政府应该拨出一部分经费或增加专项经费补贴学校,减轻家长负担。“政府应对这笔经费的名目加以确定,用途加以说明。”此外,他建议,教育部门可考虑增加编制,在各校聘请专人负责午休看护。[]
关键词“1元午休费”是否在拷问政府的义务
湖北麻城和广东湛江“自带课桌上学”事件的余温刚过,同样在广东又出现同类事件,教育经费占GDP4%,经费都投到哪去了?难道要靠孩子趴课桌午休收取费用来增加财政?幼小的心灵,从入学开始就开始了“金钱买卖”……
教育经费增加的同时 更应把钱用在刀刃上
近年来,伴随“学校撤并”、“上学距离增加”等原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成本不断增加。但这些新增成本,似乎都只是家长的义务,并没有多少转化为政府的义务。1元午休费虽然不多,但却拷问着义务教育中政府的义务。这样的1元午休中,学生会做怎样的梦?[]
“一元钱”的伤害远远不止这些
我们不知广东教育厅是凭借国家教育部的哪一条款对学生增收午休费,是否合法合理我们都可以暂不予争辩,就收费一事带给孩子们幼小心灵的创伤却不可忽视。部分家长愿意出一元钱为了孩子可以在学校里午休有人管,但对学校的本质却心存疑惑。小小一元冷了孩子的心,他们看到的是任何事情都必须用钱来解决;小小一元寒了父母的心,父母们只是敢怒不敢言,他们害怕你们将此不满的情绪发泄到无辜的孩子身上,更怕为此影响孩子的学业。[]
小小的一元午休费,在众多家长看来其实无所谓,只要学校平时加强对孩子的管教,老师认真的教书育人,别说的一元钱,就是十元家长们也会承担。然而这样的肆意收费,真的会让我们的学校好好地管理教学吗?一元钱真的能改变什么吗?
学校乱收费 校长先免职
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的通知》,特别强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乱收来的费用得清退给家长
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26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处理违规收费655.87万元,清退给学生及家长196.7万元。
乱收费的主要方式
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违规补课并收费、违规组织农村学校学生订购校服并代收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巧立名目乱收费及违规办班并收费等方面。
2012年全省教育支出为1466.49亿元,只占GDP比重2.57%,比国家规定的4%,足足少了有800亿元。
网友粗略算了一笔账,在广州养个孩子到小学六年级,至少也要花费45万元,其中八成左右是教育经费。
2011年,广东曝光全省教育乱收费10起案件。对查实违规收费的学校,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当中8名校长因案被免职。
广东全省教育乱收费继续呈现多发态势,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信访量一直在全国排前十位,居高不下。
你怎么看趴课桌收午休费?
学校是要变旅馆了么
学校帮忙看孩子,可以收费
有床还行,趴课桌不该收
不该牺牲老师的午休权利
冷暖自知:
小时候我们中午在学校午睡也没要收费啊,而且老师都还来检查大家是不是在睡觉,现在怎么就成了要收费?试想在新一代小学生的心里就造就了什么都是要钱才能做的思想,我们的未来还有希望吗?
闻说珠海一小学向学生收取午休费,中午趴在桌子上睡觉每天要交一元钱,说这项目的收费是经过批准的。是否有批准,或许外人看不到蛛丝蚂迹。趴桌子收午休费则可算新发明之一吧。听说蚌病了后会产生珍珠,教育病了大概也会在某个角落酝酿出珍珠吧。珠海,是产生珍珠的海?这一抹珠光给产业带来的宝气含有浓浓的霉味。
寂寞再说爱521:
此例一开,循例而来的, 有厕所占坑管理费,课间活动操场占用费,学校行走道路占用费,按教育厅的解释,这都说得通。
南方一剑:
现在的人,动不动就是骂,话都不从脑子里打转。收与不收,关键是自愿,如果强行,学校肯定不对,如果自愿,合情合理,现在很多家长确实在忙,送到校外,自己又不放心,收费还贵,送在自己学校,收费合理,自己也愿意,省了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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