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5月30日治理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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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计划
编辑:欧阳锋来源:时间: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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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政办发〔2014〕7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30号)精神,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公路桥隧设施安全,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公众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总体要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保障公路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为奉化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 二、工作目标
&&& 自2014年起,经过三年努力,建立健全公路治超联合治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公路治超联合治理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公路治超电子检查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源头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公路治超联合执法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公路治超违法责任追究体系,从而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公路通行环境明显改善,公路桥隧安全运行得到有效保障。
&&& 三、主要措施
&&& (一)坚持组织领导到位,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公路治超联合治理组织体系
&&& 1.加强组织领导。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是公路治超领导机构,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研究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制定工作目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路治超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管理段、道路运输管理所、公安交警大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各派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市公路治超办日常工作,统一在市公路治超办办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纠风办、市港航处、市农机总站为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确定工作职责。市公路治超办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召开公路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联合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制定、实施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统一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监管重大问题;负责收集、整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信息,分类抄告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开展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针对全市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二)坚持联合执法到位,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公路治超部门联合执法体系
&&&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按照实行&一支队伍、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分别处理&要求,建立由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安交警等单位组成的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治超大队)。具体负责本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路面执法。
&&& 2.明确大队隶属关系。治超大队隶属市公路治超办管理,市公路段路政分管段长或大队长兼任大队长,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兼任教导员,内设综合管理组和路面执法组。其中,综合管理组承办市公路治超办日常工作,并负责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等案件办理;路面执法组实施固定与机动执法检查。
&&& 3.治超大队人员构成。治超大队人员从运政、公安交警、城管抽调在编执法人员各2人、协管员各2人,路政15人(含在编、协管),合计共27人。抽调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原单位发放,受原单位和治超大队双重管理,由治超大队统一调度使用。治超大队开展专项行动时,巡特警须安排5人参与。
&&& 4.治超大队工作职责。治超大队要重点查处运输砂石料、渣土、水泥、建材、危化品、煤炭、钢材、内贸集装箱等超限超载车辆;要加强通行大型桥梁的货运车辆检查,防止车货总质量55吨以上的车辆通行;要针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躲避等行为,采取机动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各执法单位在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要全面、准确核实货物起运地的具体情况,并在执法文书中载明,以备事后责任追查。
&&& 5.建立车辆处理制度。治超大队在检测和处理超限超载车辆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自由裁量基准;对经检测属于超载违法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属于超限的违法车辆,由公路路政部门处理;同时存在超限超载的不得重复处罚。
&&& 6.建立车辆核查制度。公安交警在处理涉及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时,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要进行核查。经核实超载的,要一并追究货运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责任;属于超限的,要及时移交公路路政部门处理。
&&& (三)坚持部门协调到位,科学治超,建立健全超限超载电子检查监控体系
&&& 1.加大路面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运、联合建网&要求,根据当前运输车辆主要走向,在全市重点路段、重要桥梁等关键节点统一安装公路路面电子称重检查卡口与监控设备。卡口建设与道路新建、改建或大中修工程一并实施,逐步形成电子称重检查网络,对过往车辆进行24小时电子称重检查。公路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电子称重检查结果,依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处理处罚。通过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治超执法,全面提高治超执法效率,缓解治超力量长期严重不足、面对面执法对抗等问题。
&&& 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车辆超限超载监控体系。2016年前各执法监管部门监控系统实行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
&&& 2.加快源头监控体系建设。市安监部门应当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矿山企业对出运货物实施计重管理,监督企业设置电子称重设备。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对工程车辆、商品混凝土车辆实施计重管理和联网监控。市经信、港航部门要督促大宗物资(大型设备)生产企业、港口码头经营单位设置车辆称重电子设备,实施车辆装载动态监控,联网运行。市质监部门负责强制检定各执法部门和企业安装的电子称重检查监控设备,确定其符合行政处罚证据要求后投入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
&&& 3.明确执法处理操作程序。治超大队接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安交警、城管部门执法处理系统,各执法部门在处理处罚货运车辆时实行执法协作联运。在路面执法中查获违法运输车辆,按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管和交警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处罚。经电子称重检查卡口称重确认超限运输,且超限率10%以下运输车,经告知逾期未到公路路政部门接受处理处罚的,其中经核实属于超载的,以及未被当场查处或者冲卡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超载进行处理处罚,并输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系统。
&&& 4.超限超载纳入前置审查。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运输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和行驶证审验时,道路运政部门在办理运输车辆营运证审验时,应先行审查是否有超限超载违法记录,如发现有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应告知当事人先行到公路路政部门处理。对一年内超限超载违法记录3条以上的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发放城区道路通行证,道路运政部门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 (四)坚持工作落实到位,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源头综合监管体系
&&& 1.建立超限源头调查档案。全面排查货运车辆、站场、生产经营企业等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车货源头基本情况,落实源头单位管理责任。2014年底前,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要全面完成管辖区域内货运车辆、站场、生产企业等情况调查、登记工作;2015年起,每年开展一次调查。排查信息由市公路治超办汇总后,于次年1月10日之前报宁波市公路治超办。
&&& 2.加大运输车辆监管力度。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加强货运车辆技术检测监督检查,发现车辆非法改装,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市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检查或者车辆登记、年检时,发现非法拼装或报废车辆,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市市场监管、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汽车经销企业、汽车维修场所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经营或无证经营,要依法查处、取缔;农机部门要加强农用车辆的管理;市质监部门要加强汽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3.加强源头装载行为监管。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站(场)、货物集散地车辆装载行为监督检查;市港航管理部门应加强纳入行为管理范围的码头货物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市安监部门应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和矿山企业装载行为的源头管理,督促车辆规范装载;市国土、环保部门应加强矿山企业装载行为监督管理;市建设部门应加强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管理,监督车辆规范装载,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线路审批,切实加强运输渣土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超监管;各镇(街道)要指定部门和人员加强辖区内矿山、码头和其他场所货物装载监管。
&&& (五)坚持执法保障到位,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公路超限超载执法保障体系
&&& 1.执法安全保障。要根据公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社会运输增长量等,增加相应的执法人员力量。市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和&车托&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纠集人员、蓄意占道、恶意堵车、集体冲卡、破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超中治安案件由市公安局牵头协调查处。遇到群体性对抗执法时,由巡特警提供现场执法保障支援工作。
&&& 2.治超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超限运输车辆治理专项资金,保障治超检测站建设、计量检定、设备维修、治超人员补助等支出,满足治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明确资金渠道,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 3.执法车辆保障。治超大队执法车辆由各执法单位调剂提供。市公路段提供路政执法车3辆,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提供道路执法车1辆,市城管执法局提供城管执法车1辆,市公安交警大队提供警车2辆,巡特警大队提供警车1辆,合计8辆。调剂的执法车由治超大队统一调度使用。车辆使用、维修等费用仍在原单位列支。
&&& 4.治超场地保障。治超大队办公场地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解决。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运输车辆交通流量、路网布局、货物集散地等情况,在必要位置建设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其中列入宁波市交通委规划的,要按规划要求建设年限建成;新建、改建干线公路的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 5.舆论宣传保障。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一方面要注重宣传内容的广泛性,开展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后果、综合治理的必要性以及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另一方面要丰富宣传载体的多样性,各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使得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 (六)坚持履行职责到位,严格监管,建立健全公路治超违法责任追究体系
&&& 1.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有超限超载执法监管职能的各执法部门是该管理事项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并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市治超办每年1月前要将上年度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一并向市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 2.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未按本实施意见依法全面履职,造成管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公路路桥严重损毁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在路面执法、车货源头监管等方面未尽职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彰,在市级资金补助和基本建设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 3.加快建立评价体系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评价;市安监部门要将企业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评,对企业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标准暂行办法》,将企业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信用评价;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将运输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道路运输管理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要与运力投放、政府资金补贴、企业审验、企业资质评定、企业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
&&& 4.建立源头责任追究制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及以上、因超限超载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营运。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
&&& 5.建立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严格责任倒查。
&&& 6.明确取消优惠补贴途径。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违法严重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企业享受财政、税收优惠补贴的,市公路治超办要将相关信息抄告财税、发改部门,财税、发改部门应当取消其优惠补贴、暂停项目审批核准。
&&&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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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公路桥隧设施安全,我市根据上级文件出台了70号文件。建立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机制是我市综合治超的工作目标,也是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的保障。70号文件为我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进安排,并对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公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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