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周给保洁员开会的内容内容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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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医院规章制度(行政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集体领导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医院的管理必须按照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实施。下列事项需集体讨论决定: 1、医院远期、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 3、医院基本建设重大问题,医疗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4、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干部任免、人事变动; 5、万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 6、重大活动安排,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7、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 原则每周一次,由院长或书记主持,院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系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商讨决定医院重要工作事项。 二.行政办公会 1.原则每周一次,由院长主持,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工会主席参加。 2.会议内容主要系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决定医院建设有关事宜,布置安排相关工作。 3.遵守保密工作,非经许可授权,不得随意传送会议内容。 三.院周会 1.每周一次,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护士长、各科负责人参加。 2.传达上级指示,小结前期工作,布置近期工作。 3.各科主任、护士长认真贯彻医院会议精神,布置落实相应工作。 4.实行签到制度,要求科主任、护士长个人参加会议全年不少于90%。 四.护士长例会 ⑴每二周由护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护士长参加; ⑵总结前阶段的护理工作,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布置下阶段护理工作; ⑶及时落实护士长会议精神,认真实施。 五.晨会 ⑴由病区主任或护士长主持,病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晨上班15分钟内召开; ⑵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重点工作。 六.工休座谈会 各科每月召开一次,由病区护士长或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增进联系,改进工作,不能下床活动的病员,可在病房中征求意见。 七.行风监督员会议 聘请市有关新闻、纠风办、物价局等各界人士为行风监督员,主要对医院工作实行监督。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主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服务的反映,汇报医院在行风建设中的做法,听取行风建设中存在的意见和问题。 八.消费监督会议 聘请市有关工商、物价、计量、药品监督、各界人士为消费监督员,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信息反馈会。由医院消费监督负责人主持,汇报医院半年工作动态,听取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等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商讨改进的办法。 九.党务会议 1.党委会: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讨论贯彻计划、措施,总结或报告工作,研究决定医院的重大问题。 2.党政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有党委委员、行政领导成员等。讨论决定有关的重要工作。若遇重大事项,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举行会议。 3.纪委会:每季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主持。主要进行党规、党纪学习,研究讨论医院党风、行风建设情况,向党委提出纪检工作建议、报告。 4.党委民主生活会:半年一次。主要汇报工作、学习、思想情况,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协调工作。 5.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会议:每季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学习组成员组成:党委委员、院级领导、支部书记。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治;上级有关文件。 6.支委会:每季至少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意见,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计划、措施以及党支部的思想和组织建设问题,以保证和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7.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贯彻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意见、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 8、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⑴过组织生活;⑵学习各项政治理论或党的各项基本知识。 9.党课:每半年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党课内容:学习、宣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际和卫生改革的实践,努力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保证医院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促进医院工作管理水平和两个文明建设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人员组成 1、医院党委成员。 2、医院院级领导及议事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支部书记。 3、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列席会议。 二、时间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举行会议。 三、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2、由相关领导介绍议事情况,提出在党委会上需要讨论研究和确定的事宜。 四、议事内容 1、医院工作进度和发展情况、改革方案预案。 2、医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4、召开职代会有关事项和共、青、妇组织建设。 5、医院廉政建设。 6、重大人事变动、职工奖惩决定。 8、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事项。 五、议事规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议事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2、严守保密纪律,对讨论涉及的问题,在未公开前做到不泄密、不扩散。 3、对会议作出的各项工作决定可在院务会上进行传达或公布,重大事项可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贯彻执行。 & 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通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医院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医院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4)监督和评议医院中层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内容有: 一、评议的目的。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先进党员,推动消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的内容,着重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的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基本方法: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根据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及评议内容,先个人对照检查,然后由党小组其他党员帮助评议,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对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由党组织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授予党员积极分子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由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年终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六、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职代会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医院两个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对象:党委委员、院级领导、职能科室正副职。 二、民主评议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职工民主评议与组织部门考核工作相结合,将民主评议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评议中,既要如实地肯定被评对象的成绩,也要如实地反映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3、坚持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把评议结果与年终先进评比相结合。 三、民主评议内容: 1、对领导班子评议的内容: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 ②.医院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以及经营决策能力等情况; 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等情况; ④.班子是否团结协调,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⑤.领导班子在用人等其他方面的情况。 2、对职能科室正副职评议的内容: ①.“德”主要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政策水平、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民主作风、群众观点、廉洁奉公等方面的内容。 ②.“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③.“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是否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有苦干实干精神,工作是否踏实。 ④.“绩”是指工作实绩。 &&&&四、民主评议的时间和方法: &&&&民主评议一般每年一次,具体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分别填写医院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作书面测评,对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意见,向被评人反馈。最后,民主评议小组把汇总情况报告医院党委。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对上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拟定本年度纪委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报告院党委及上级纪委。 二.每季召开一次纪委会议,研究讨论纪检工作及行风建设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每季进行一次党规、党纪教育,重点是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在一般情况下,纪委处分违纪党员的具体工作程序是:①调查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并写出报告;②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听取其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③让党员了解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酝酿处分意见;④支委会作专题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⑤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处分决定;⑥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受处理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⑦宣布上级党组织或纪委的批复。对违纪的非党干部、职工,由纪委查清事实,综合情况,写出报告,提交行政作出处理。 八、关于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精神,特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廉洁自律规定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强党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觉悟,加强修养,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下。坚持按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办事。自觉参加党日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取得共识,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风气。按照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办事,防止“一言堂”和极端民主化。凡属医院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个人改变会议决定。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补台;遇有“棘手”问题要勇于负责,不躲闪、不回避、不推托。 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纪委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的五项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药品、仪器设备招标活动;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要按制度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 四、院务公开,秉公办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行使职权,及时检查自己所分管的部门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注意经常互通情况,按时向组织报告。人员调配要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严格按上级要求和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入实际工作不需要的人。其它重大事项,凡能公开的向群众公开,防止滥用权力,杜绝不正之风。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充分调研,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五、转变作风,深入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坚持领导下科室、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行政查房等制度。精简事务性、临时性会议,不开无准备之会。要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尽量腾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对科室反映的问题要有明确答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从严掌握各项开支,尤其要紧缩非业务开支。重大开支项目须经集体研究,不允许乱批条子,乱开口子。出差费用,严格按规定标准报销。严格遵守用车制度,确需用车办私事,按规定交费。禁止公款吃喝送礼,必要的公务接待由院办室按规定标准安排。 九、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定 &&&&一、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思想,主动热情对待病人,关心病人。认真做好文明行医工作,切实执行医院《文明服务和行为规范》。不准推诿、中伤病人,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若有发生,按《文明服务和行为规范责任书》条例处理。 二、实行人性化服务,不断改进就医流程。医院开设咨询、方便门诊,配备专职门、急诊导(分)诊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正确引导病人及时就诊,急诊病人随到随诊。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努力减少窗口排队,缩短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三、创造良好就医环境,提供便民和承诺服务。积极为病人提供安静、安全、舒适、温馨、整洁的诊疗环境,为老年病人等特殊人群设立专门的挂号、付费、取药窗口;在规定时间或医院承诺的服务时间内,及时实施各类检验、检查等服务项目,并出具相关报告。 &&&&四、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防范工作。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手术审批制、术前讨论制、术前病人谈话制、麻醉谈话制、交接班制、会诊制、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等,确保医疗安全。在诊疗工作中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让病人了解诊疗方案,并落实各种谈话制度,改善医患关系。 五、认真履行医务人员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病人及其家属和中间人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若有发生,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个别暗示、索要“红包”,性质严重者,除按照“处理办法”和省厅规定处理。 六、医务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药品(含试剂)、医疗器械、后勤物资采购或基建过程以及其他医务活动中,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建筑承包单位及其代理人给予的发票价外的现金(宣传费、补助费、活动费、信息费、开单费、统方费等),贵重物品,向生产和经营企业报销发票等行为。不得私自接受医药、设备企业赞助的国内、境外各类学术会议和考察活动、旅游等。禁止以科室集体名义开支为名,收受药品、器械等各类回扣和赞助费。若有发生,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严格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杜绝药品回扣现象。切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杜绝伪劣过期和变质药品进入医院,保证群众用上放心药。严格规范设备、物资招标程序,对半年累计采购1万元以上物资和2万元以上的设备及药品要进行招标采购。各项采购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文件和医院规定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八、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做到无错收、漏收。所有医疗收费一律归口财务科管理。若有违反,追究当事人和科主任责任,以违规金额的多少,酌情扣除1~6个月绩效工资。 &&&九、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工作人员条例和医保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开大处方,超范围用药,不得作伪证,不得冒用病人之名配药、治疗等。若有发生,则视情扣除1~6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医院同时作出相应处理。 &&十、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准外出行医(征得医教处同意除外),违者视情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数次规劝无效者,可给予缓聘、待岗、解聘等处理。业余时间外出,必须确保组内病人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十、&关于实行医疗组长负责制的规定 为加强病区管理,进一步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各病区实行医疗组长负责制,具体方法如下: 一、医疗组长的确定。医疗组长由科主任推荐或自荐,医教处审核,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内公示一周,经院行政办公室批准后公布。 &&&医疗组长原则须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具备相当条件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可选择性担任(一般须具备4年以上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对本专业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在科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的医生担任)。 二、医疗组长的职责。科主任必须兼任其中一组的医疗组长。医疗组长对医疗组工作实行24小时负责,对病人从门诊、病房、出院、随访等实行全程服务和管理。 三、医疗组长的待遇。医疗组长是病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既承担繁重的医疗任务,又兼管一定的行政事务,并对本组的医疗工作实行24小时负责制,故在待遇上应有所体现。医院对医疗组长绩效工资实行补贴制,即按医疗组收支余提成的人均数的1/2为组长补贴。医疗组提成部分,仍参照原绩效分分配办法进行。 四、实行医疗组长负责制后的管理。医院实行医疗组长负责制,每病区设组一般不超过二个,由医教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后确定。门诊出诊、住院病人诊治、出院病人随访等均由医疗组长负责安排。科主任或大科主任管理权限不变,同时协调出门诊时间和分科收病人。不设病区的临床科室或以门诊为主的专科均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可由主任兼)。实行医疗组长门诊、住院、出院、随访全程服务后,专家门诊由和医教处重新确定,原则上每专家每周半天门诊。医院将病历质量、资料记录、院内感染、病人欠费、行风建设、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中青年医生带教、科研创新、完成指令性任务、文明服务以及组间、科间协作等作为考核内容。由各职能科室按月考核,按季汇总,与绩效工资挂钩。医疗组长任期二年,期满时进行考核,称职者继聘,不称职者另行评聘。 五、主治医师担任医疗组长的,符合低职高聘条件,经推荐可在原职称基础上高聘一级技术职务,享受低职高聘的所有待遇。对业务能力一般,科室认为不具备相应一级技术职称,在不能聘任该级技术职称时,可实行低聘。低聘一级的员工,按低聘待遇享受。 十一、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科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有关事宜。 二.负责检查督促非办公时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三.认真交接班,不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办法,明确处理结果。下病区巡视时,应随带移动电话。 四.若因故不能值班,可相互调换,调换有困难者,报告院办室,要求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 十二、信访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组织,落实专人处理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归口院办室负责,凡来信投诉均应到院办室登记备案、签发后落实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并原稿返还院办室。 二、对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热情、主动、不推托; 三、一般事宜,院方存在缺陷、过失,当场予以解决。未明了的事,7天内进行调查了解,回复来信来访人。重大事项半月内答复。涉及举报的案件类,原则二月内答复。 四、遵循保密制度,不外传举报、投诉人姓名,不报复举报、投诉人。 五、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备案,按程序进行编号,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实行报告请示。 十三、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由院办室安排,具体组织实施,查房前一天通知到个人和有关科室。 二、时间:每月一次,基本固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 三、参加人员:一般由院长、业务副院长、院办室、医教科长、护理部主任、质管科、防保科长、设备科长等人参加,院办室作好查房记录。 四、每次查房轮流选择1~3个病区(科室),选择解决1~3个较为突出问题。 五、查房重点内容: 1.危、重病人抢救治疗情况; 2.检查三级医疗查房执行情况和查房质量; 3.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病历及其他医务文书书写质量; 5.新技术、新项目、科研项目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 6.进修、实习人员教学工作情况; 7.主要医疗仪器设备应用及管理情况。 十四、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卫生局(99)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一文的精神,及时处理各类重要情况,特建立本院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发现甲、乙类传染病人; 2.在运输、贮存等途径中,发生化学、放射物质泄漏造成重大伤害来本院就诊抢救的; 3.集体食物中毒(10人以上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 4.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或较大的医疗纠纷; 5.发生重大车祸,事故或自然灾害,来本院就诊抢救的(一次性受伤人群10人以上); 6.群体原因不明的疾病; 7.对医院财、物、人员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可疑物、人; 8.处长(局长级)以上领导或外籍人士患病住院; 9.科主任(正职)以上领导休假10天以上;职工患有严重疾 病; 10.各种重要场所(如财务、仪器、无菌要求等)的参观或新闻媒体报道; 二、报告方法 &&&&工作时间发生上述情况,按对口性质逐级上报,必要时,须作出书面报告。第1项应分别报告防保科、医教科,第2~6项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向医教处报告;遇有重大性质的,医教处可分别报告院领导和市卫生局有关部门。遇有第7类情况,科室可直接报告保卫科,由保卫科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遇有第8~10类情况,科主任或护士长向院办室报告,院办室根据情况处理或报告有关院领导。 &&&&非工作时间,除第7项直接报告保安值班人员,余各科值班人向院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可分别向院领导,市卫生局值班机构报告。 三、注意事项 1、重大事项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全院各科都要引起足够重视,不能马虎、松懈。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尽快上报,未能按规定上报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2、发生重大伤亡(10人以上),按程序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 救,有关人员要召之即来,不得拖延、推托,院抢救小组要拉得出,用得上,各种设施仪器要保持完好,有备无患。 3、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由保卫科根据性质、事态严重程度,召集有关人员作好事态扩大的防范工作。必要时,要与地方派出所、110联系,请求支援。 4、发生重大事故、意外事件,在报告的同时,有关人员要做好现场保护,如封存病历、药品等,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防止证据采集遭受破坏。 医院将完善各种通讯联络工具,科主任、护士长、病区组长以上人员应公布联系电话、小灵通、手机号码,便于联系。要加强通讯网络的管理,使之能及时快速传递报告信息。 十五、医院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一、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租赁部分计划外用工,以弥补劳动力不足。 二、医院计划外用工分医疗医技、护理、后勤、忠信大药房、望湖疗养院、膳食科六部分。根据归口管理和考核原则,医疗、医技计划外用工由医教处统一管理,相关科室考核;护理计划外用工由护理部管理和考核,后勤计划外用工由后勤服务中心或基建维修中心管理和考核,忠信大药房计划外用工由忠信大药房管理和考核,望湖疗养院计划外用工由望湖疗养院管理和考核,膳食科计划外用工由膳食科管理和考核。 三、需要使用计划外用工的科室或部门,由科室或部门领导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务会或院领导讨论决定。 四、计划外用工使用须符合法定年龄并两证齐全(身份证、失业证或当地乡政府就业登记卡),特殊岗位的还须具备相关专业证书。 五、有新增计划外用工必须到人才租赁公司登记,并与租赁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所有新租用的计划外用工必须到人事科登记、审核和备案,并经医院体检合格和签定岗位合同后方可使用。膳食科临时外用工由膳食科负责到市卫生监督所体检。医疗、护理岗位计划外用工还须经医院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计划外用工实行因岗设人,以岗定薪。所有租用人员由租赁公司支付工资福利和交纳社会保险,医院负责向租赁公司交纳使用费和管理费。所有租用人员与医院不发生任何劳动法律关系。计划外用工工作时间可根据医院工作特殊性进行调整,但用工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 七、计划外用工《岗位合同》年限与《劳动合同》年限同步,计划外用工不符合使用要求,医院可随时终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决定是否继续租用。计划外用工一般不招收为正式职工。 附:计划外用工人才租赁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制度,增强用人灵活性,降低人员管理成本和风险,经医院研究,决定采取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租赁人才形式,使用计划外用工。现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1、人才租赁是指医院租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临时用工人员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医院与中介机构签定总体租赁协议,受租人员与中介机构签定劳动合同。 2、对象为医院需要的临床、医技和其它临时工。医院可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出租赁要求,也可由医院自主确定租赁对象。 3、租赁人员必须符合法定年龄并具备相关身份证明,特殊岗位的还须具备相关专业证书。所有新租赁人员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医疗、护理岗位租赁人员还须经医院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租赁。 4、受租人员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支付工资福利和交纳社会保险,医院负责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交纳使用费和管理费。 5、受租人员由医院进行管理和考核。医院根据《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每月对受租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结果,计算受租人员使用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受租人员。此外,医院还可根据岗位、表现及责任等要素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6、受租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做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如受租人员违反医院规定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更换受租人员。 7、受租人员与医院不发生任何劳动法律关系,受租人员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是解决一切劳动争议的主体。对受租人员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医院损失的,医院有权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或本人追偿损失。争议协商不成的,由湖州市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对业务技术过硬,工作表现突出,经过考核,连续获得优秀五年以上的护理受租人员,根据需要可限额办理合同工招工手续或给予加薪增奖。 十六、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医院每年要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二天。 2、培训学习主要内容: ①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 ②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③医院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要求。 ④管理基本要素和领导方式、方法、艺术。 ⑤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3、培训形式: 听课、看录像、党校集中培训、外出参观考察及自学等形式。 4、培训由组织人事科组织和考核,需进行理论考试的,得分必须80分以上为合格。 5、培训学习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竞聘上岗的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需参加管理人员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十七、岗前教育制度 一、医院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二、岗前教育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行风职业道德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爱国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教育; 6、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本院发展情况介绍; 7、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8、国防教育。 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十八、离退休制度 一、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由人事科负责,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办理离退休手续。 二、正常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工人满55周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工作确实需要的,可以延长到60周岁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他人员的延长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按人事部门掌握的情况办理手续。 五、办完离退休手续后,证书及时转交本人,并及时通知财务科。 十九、延长退休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对于少数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身体健康,本人愿意者,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限: 1、享受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市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或劳动模范; 3、被确定为医院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延长退休,一般延长年龄至65周岁。个别业绩突出的正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继续延长退休年龄。根据文件规定,凡年满70周岁后均需办理退休手续。副高级人员原则上不延长使用。特殊情况科内无正高级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由院、科两级讨论同意,经批准可以个别使用,但最迟延长至65周岁。 二十、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 2、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3、返聘者须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二、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续等,应按照医教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三、返聘人员待遇: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和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再享受离退休职工待遇。 四、返聘与解聘手续: 1、返聘人员每年由院部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然后由科主任聘用。 2、返聘年龄限制同退休延长年龄。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申请。 3、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二十一、关于实行院内退制度的规定 为改进医院人员结构比例,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本院实行内退制。凡距退休年龄5年之内或工龄己满30年者,由于身体等原因即可实行内退。 1、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工资{职务工资、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按95%发放,停发卫生津贴,继续享受房补和医院规定的煤水补贴。 2、内退职工的公积金、养老金和医药费按在职标准缴纳。 3、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遇有工改将不受影响,可享受正常工资晋升。 4、医院每月补助内退职工生活费200元。 5、内退期间不享受在岗职工的福利待遇,不享受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慰问待遇。 6、对实行内退的后勤人员,如遇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体制需与医院剥离时,在医院权限内,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7、内退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二十二、中层职务竞聘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等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打破行政职务终身制,初步建立起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根据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实行中层职务竞聘上岗。具体规定如下. -、应聘条件 1.年龄、学历、职称、工龄要求 (1)医疗业务科室负责人的应聘年龄原是科主任者为55周岁以下,新应聘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属中专学历竞聘者,应是本院学科带头人。 (2)应聘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的年龄同医疗业务科室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30年以上工龄符合年龄要求的原负责人,应聘行政职务时,应聘行政管理职务时学历或职称可适当放宽。 (3)临床一线护士长的应聘,应具备师级及以上职称。原是护士长者年龄在42周岁以下,二线护士长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新应聘护士长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须是大专以上学历。 (4)应聘后勤部门负责人的年龄要求同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原是科主任者文化程度可以初中以上,新应聘者需高中或中专以上,原工人身份的女性应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政治素质: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富有开拓精神;根据医院总体计划,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医院的声誉和个人形象。 3.业务能力: 医疗业务科室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胜任科室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科研和创新能力。 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管理理论知识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聘用程序 l、公开岗位:医院公布竞聘岗位及办法,让全院职工了解竞聘条件及程序。 2、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聘条件的本院正式员工均可竞聘所有中层岗位。应聘人员必须自愿报名填写《湖州市中心医院竞聘中层职务报名登记表》。 3、竞聘办法:采用理论考试,群众评议,素质测评,组织考察四个方面结合进行。 4.聘用: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聘期为三年,新竞聘录用者试用一年,凡被聘用的中层负责人年终均须进行个人述职。由医院考核组对其聘期内的任期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优胜劣汰。 三.科室负责人的权力 科主任是科室工作的全权负责人,科主任的权力包括: (1)行政领导权: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室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医疗安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管理。 (2)人事管理权:科主任拥有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与不聘权,职称晋升的建议权,不合格人员的解聘权。 (3)业务建议权:科主任有对本科室业务发展规划,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以及人员进修、培训和参加各种业务活动的建议权。 (4)经济分配权:在医院调控的范围内有权在科室内部进行二次分配。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四、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1)收受红包和回扣; (2)管理能力低下,无所用心,不求上进,造成科室秩序混乱,科室用品、设备、环境脏乱差,多项规章制度无法实施落实,多项责任目标不能达标; (3)本人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或因管理不善使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4)导致医院资金、财产、设备等重大损失; (5)发生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6)个人综合素质较差,不能起表率作用,缺乏奉献、敬业精神; (7)团结协作意识淡薄,导致科室内部或部门之间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工作质量或科室业务发展; (8)个人及科室创新能力差,学术水平停滞不前或退步,使科室内部业务发展缺乏后劲。 在中层干部岗位竞聘面前人人平等。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应聘人员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责难。为使每一期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制度化,凡对应聘者进行讽刺打击的人员将视情给予劝告、低聘、降职等处分。 二十三、待聘、缓聘、解聘、试聘的规定 一、概念: 1、待岗:由于个人业绩平庸或表现不好,科室认为不能在原岗位安排工作的在职待聘人员称待岗。 2、缓聘:由于本人表现不好或违反院规,导致医院利益或信誉受损,被作出短期不聘者称缓聘。 3、解聘:由于违反院规或法律、法规,经缓聘后又重犯或新犯,或性质严重构成违法、犯罪但不判刑者。 4、试聘:待岗人员由医院重新安排工作的试聘期为三个月。缓聘期为六个月,复聘前试聘期为三个月。 5、复聘:待岗、缓聘人员试聘期满,经所在科室主任和职工评议,确实认为已改过自新的,可以复聘。 二、缓聘、解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缓聘: 1、工作表现不好,经帮助教育无效者; 2、院部或科室安排工作后不服从分配者; 3、医疗上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二次者; 4、开大处方、作伪证等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聘用期内累计发生二次者; 5、收受“红包”、“回扣”等经查实后影响较大但不构成犯罪者; 6、当班者,延误抢救病人时机,造成较大纠纷的直接责任人; 7、院外违纪违法查实,但不构成犯罪者; 8、其他违反院规给医院经济和信誉造成损失,院长办公会议认为应当给予缓聘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解聘: l、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新工在试用期间(见习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违反院规经缓聘后又重犯或新犯者(即经二次缓聘处理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5、二次受行政处分,无悔改表现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7、其他违反聘用合同规定,院、科两级领导认为应当解聘者。三.待遇 1、待岗人员待聘期为一年,医院负责提供二次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待聘期满一年仍末找到岗位或调离的,按解聘或辞退处理。 2、待岗人员达到内退条件的,可办理内退手续,待遇按内退规定执行。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半年内由医院按本人四项工资之和的70%发给,半年后仍末找到岗位的,医院按每月湖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费发给。 3、缓聘期间只发工资,停发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现金。试聘期按缓聘期待遇执行。试聘、缓聘满半年者,当年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4、解聘、辞退人员由院方提出者,按浙人政[号文件执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员工自己提出辞职,解除合同或自动离职者不发经济补偿金。 二十四、非卫技专业人员和技工的聘用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以考代评”的非卫技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工人的聘用按照先院内评审,再分级聘用的原则进行,规定如下: -、评审小组职能和评审原则: 医院建立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评审小组负责对“以考代评”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在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重新进行评审,为科主任是否聘用提供依据。 医院对聘用指标实行宏观管理,中级职务技术人员和高级工一般不超过本专业人员总数的20%。有关科室在宏观控制指标内,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用。 二、评审办法和内容: ㈠办法 被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表》,《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评聘表》,经科室评议同意后,报医院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在获得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后,取得相应聘用资格,由科主任决定聘用权。 ㈡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劳动态度端正,遵守职业道德。 工作成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安全工作,团结协作,带教认真。 业务水平:钻研业务知识,能独立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解决技术上的难题。 三、评聘基本条件: ㈠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取得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者,院内评聘条件参照卫技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2、高中文化及以下人员取得相应职务资格后,按下列条件评审: (1)中级职务:初中毕业,专业工龄满18年,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l5年,担任助师级职务满5年。 (2)师级职务:初中毕业,专业工龄满12年,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6年,担任员级职务满5年。 ㈡中、高级技工、技师评审条件 l.高级工: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l5年或初中毕业者,专业工龄满l8年,担任中级工满5年。 2.中级工: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l0年或初中毕业者,专业工龄满l2年,担任初级工满5年。 3、中专及以上毕业者,评聘办法套用卫技职务评审条件,高级工参照中级职务评审办法,中级工参照初级职务评审办法。 4.技师:副高级职务满5年,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20年;初中毕业,专业工龄满25年。 二十五、各类假期及待遇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假期,员工均有权要求休息,但必须服从科主任、护士长统一安排,严格履行有关手续,不得采取自行休息或先休息后请示的办法。否则,作旷工处理。 积存假期由科主任、护士长统一管理,累计不超过5天,超过作废。员工请假或调休应在未离开岗位前进行,并当面征得科主任或负责人的同意批准。在外的请假一律由人事科会同科主任一起审批,否则作旷工处理。外地各种假条对本院原则无效。特殊情况(突发性疾病应有当地急诊病假证明附急诊病历;交通上的原因,应有当地证明)应及时电告本院,误假由当事人负责。 科主任的各种休假(三天以上应报院办室和人事科,便于知道去向、联系工作)。 请假(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应写出书面报告。 -、年休假: l、标准: (1)工龄年满1年(即从工作第三年始,以下年限依次类推)不满5年,假期3天。 (2)、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假期7天(含周休假日)。若不含公休假日的,假期5天。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假期l0天(含周休假日)。若不含公休假日的,假期7天。 (4)、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假期15天(含周休假日)。若不含公休假日,假期1l天。 (5)、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假期20天(含周休假日)。若不含公休假日,假期14.5天。 2、管理休假规定 ⑴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分次休假时,严格按上述不含周休假日的假期休息。 ⑵当年假期末休完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能跨年度使用。 ⑶享受放射假人员,年休假期减半执行。 ⑷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⑹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⑺符合享受年休假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四年一次探望父母亲假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⑻当年享受年休假后请事假,其事假累计天数超过20天的,则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⑼当年产假90天以上,不享受年休假。上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不合格),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⑽当年度享受年休假后,其病事假超过了第4、5、6条规定期限的,则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3、待遇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天平均数扣除(若不含双休日,则每月按2l天有效日计算)。医院不出资购买各种假期,但允许各科自行处理。 二、事假 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必须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事假三天内由科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上意见后,交人事科审批。七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事假在30天以下,基本工资及职务(岗位)津贴按50%发给,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从3l天起)停发工资;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月每天平均数扣除(若不含双休日,则每月按2l天有效日计算),当月扣完为止。如年终有奖励,按规定考核。 因私出境出国,若假期由医院承担者,外出期间保留工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不报销境外医药费(含退休职工)。 三、病假 病假必须出示保健科假条。夜急诊、节假日非保健医师只能出示急诊范围内(只限二天)假期。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职务(岗位)津贴按固定工资部分的比率发给。 6、职工因工负(公)伤及因工(公)伤复发,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7、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如返聘在岗,病假时间工资照发。 8、病假六个月以上要求上班,需同工种试工一个月。试工期间能出全勤,可享受绩效工资,一个月中若有缺勤,仍作连续病假处理。 9、因器质性疾病不能上夜班,应由院医保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10、病假期间,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月每天平均数扣除(每月按21天有效日计算),如年终有奖励,按规定考核。 四、婚假 1、员工结婚按国家规定可享受3天假期,晚婚可享受15天假期; 2、婚假必须一次使用; 3、享受婚假员工必须提前申请,科主任同意,报组织人事科批准,方为有效; 4、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月每天平均数扣除(每月按21天有效日计算),年终奖扣奖参照病假执行。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员工与配偶或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可申请探亲假;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程),军队配偶例外; 3、未婚员工探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4、己婚员工探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有下列情况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员工当年结婚;员工当年离婚或丧偶;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产假一月后与家庭团聚一个月的;配偶或父母无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已享受放射假的。 6、探亲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月每天平均数扣除(每月按21天有效日计算),年终奖扣除参照病假执行。 六、产假 1、妊娠满七个月,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不安排夜班; 2、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l5天,难产增加l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3、计划内作人工流产者,产假30天。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内引产者,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作早产处理,按正常产假处理; 4、双生以上的女员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原工资80%发给; 5、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于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6、对哺乳女员工,产后一年内不安排夜班或加班加点; 7、晚育假14天,符合晚婚、晚育的男员工,妻子产后可享受一周护理假。 8、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及年终奖参照病假执行。 9、如违反计划生育,不论假期自理以否,休息期间按日扣发工资,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年终奖按事假扣发,不报销医药费。 七、放射(疗)假 1、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2、放射(疗)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公休假扣除。 八、丧假 1、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三天有薪假期; 2、丧假须一次用完。 3、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及年终奖按病假处理。 九、公假 1、到法院出庭作证、行使选举权及其它公民权作公假处理; 2、作为运动员、艺术表演及其他参加市级比赛作公假处理; 3、拆迁房屋时,必须有单位证明,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给予l-3天的公假; 4、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学习或学术交流,按通知规定的日期给予公假,公假按上班处理。 十、旷工 员工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旷工累计满半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l、被公检法机关行政拘留、传唤被证实违法,违纪者; 2、擅离工作岗位两小时(含两小时)以上者; 3、无故不参加院部和科室会议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4、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向科主任请假者; 5、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院者; 6、请假期满,未按期上班者; 7、旷工一天及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工资按日扣发。年终绩效奖按规定扣发。 二十六、成人大、中专以上学历教育的规定 一、报考在职研究生的规定: l、大学本科,工作满三年,35周岁以下的业务骨干,医院发展需要,并有培养前途,愿意终身为医院服务,报考研究生课题进修班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无行风问题反映; 3、现任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优先; 4、本人申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二、报考成人高校函授学历教育的规定: 1、报考条件: ①符合招生学校的招生条件; ②从事现专业满三年,科室公认,表现较好; ③专业对口,且医院发展需要,不影响科室工作; ④科主任同意推荐,报院务会讨论同意。 2、为控制学习人数,主要临床科室(指有夜班的一线科室),人均150元,医技科室人均180元,节余下年度继续使用,具体由科主任控制。 3、护理人员报考湖州教育点业余学习人员由护理部提出意见,须征得科主任同意,费用由科室承担。 三、参加成人高校自学考试规定: 1、报考条件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限制,专业对口,表现好,科主任同意推荐,院务会讨论同意。 2、无辅导、复习假,医院仅给考试假。 3、费用由科主任在控制范围内自行安排。 四、有关学费、假期等处理原则: l、函授学习者,医院在控制报销范围内报销规定学费外,其他费用(报名费、考务费、资料书籍费、实验费等)一律自理。国家规定年限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不能取得学位证书者,由本人自负全部学费。 2、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报销每门考务费、实验费及一次毕业考核费,报名费和辅导费自理。 3、考试和面试期报销往返交通费(不包括市内交通费),无出差补贴,住宿费按通知单每人每天报20元(不足20元者,实报)。补考者所需假期和费用自理。 4、报考脱产成人高校,医院原则上不受理,确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须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后,报院务会讨论同意。 5、学历教育医院只培养一次,市局学科带头人和医院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护理部的部分业务骨干可二次培养,医院只给假期,不报销一切费用。 6、符合报考条件,经医院审批同意后到人事科办理手续。 7、未到报考年限,提前报名者,专业对口,医院不承担经济费用,到年限后医院承认学历;专业不对口,医院不办理手续,不享受有关学历待遇。 8、自学考试毕业后三年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函授毕业者五年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反复输送的重点对象和研究生毕业者,l0年内不予调动。如本人坚持调动,医院按上述规定服务年限按比例归还所有培养费和工资。 9、晋升考试(含技工),医院不报销报名费,考务费,辅导费、资料书籍费。 10、文件规定先培训后参加与晋升有关的外语、计算机考试者,凭发票医院只给予报销一次培训费。技工及其它上岗培训者最多只能报销二次培训费,第一次报销培训费的70%,第二次报销培训费的50%。 11、为了全院各科室间人员培养待遇统一,除学费由各科主任自定外,其余报销前须经组织人事科审定后再报。财务科须建立每科报销登记档案。 二十七、病人选择医生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关于病人选择医生的精神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切实做好病人选择医生,以促进医院优质活动的进行,使病人真正做到信任而来,满意而归,特规定如下:&& 一、病区以组为单位进行病人选医生工作。在病区公布以组为单位的介绍资料,由护理部接待,病员病人家属填写选择医生组志愿表,并发给病人意见反馈书,病人出院时收回留存,作为考核之用。对于病人选择有困难的,护理部可辅助、指导病人选择。 二、在门诊公布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资料,以供病人选择用,选择门诊医生一般以门诊医生为主。门诊各科的候诊室,应挂出今日门诊、专家、专科医生名单,便于病人选择。 三、为使病人对医生或医疗组有较全面的了解,除在门诊大厅内公布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的简介,在病区公布医疗组组成外,另通过触摸屏或通过编印医院宣传资料,让病人能较全面了解本院医生的构成,扩大社会影响。 四、建立咨询热线电话,在门诊部设专线电话,安排专职医务人员,专门负责病人来电咨询和预约门诊。 五、实行病人选医生后,必须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各医疗组的收入数、病人数及质量、责任风险大小,确定科室分配细则,对奖金进行再分配。 六、实行病人选医生是医院卫生改革的一项举措,各科要认真积极地组织实施。①要妥善处理年青医务人员的培养,不能顾此失彼。青年医师不单独门诊,应编排在病区各医疗组中,给予带教、培养。②要正确对待病人的选择,遇有他人诊治过的病人既不能推诿,也不能抵毁,拉拢,以免造成不良影响。病人选择医生是病人的权利,我们只有正确对待这一现实,以此为契机,促进服务工作的转变,使医疗服务工作更加适合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十八、科研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科技兴院”的办院方针,鼓励、支持和规范各级医护人员从事医疗研究和撰写论文,稳步提升医院品位,不断提高医疗水平,特制定科研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医疗水平的提高,需要医学科技的深入研究。为规范和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立题:本规定所指的科研项目是向国家级,卫生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市科技局、市卫生局所申报并被列项的课题以及特别优秀的计划外课题。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须首先由课题负责人向医教科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任务书,就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论证依据,再提交院科研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后根据课题的先进性等情况上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2、鉴定:科研一旦完成,写出论文,课题总结后可申请科研成果鉴定(但软科学成果必须在课题工作完成一年后方可申请)。先填写鉴定申请书、并提供与科研有关的完整资料(包括说明课题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关附件) 3.评奖: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科研成果的课题,可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填写评奖申报书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医院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后再上报主管局。 各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对上一年取得的科研项目中的优秀者给予奖励。 4.每年10月至年底为各级各项课题申报期,各项申报所审的准备工作必须于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事宜由医教处负责督促实施。 5.各级课题,每年终课题负责人应向医院有关部门书面汇报科研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院科研领导小组要对全院科研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汇总,提出解决办法,规范科研活动。 6.科研项目一旦批准立题,就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对无正当理由,纯属主观不努力而未完成的课题,要给以院内通报批评及退还所用经费,具体金额由院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如情况特殊须经院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停止研究。 7.获准立题的科研项目,如上级部门有相应科研经费下拨,一律由医院根据本院相关规定掌握使用,原则上专款专用,课题结束如有剩余则转入医院科研经费。 8.某些特别优秀的课题因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申报或申报后未被批准者,可书面向医院申请计划外经费,由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研究经费。 9.外单位来人来函联系,要求我院有关部门协助或共同完成科研项目者,如新药的临床应用论证等,需报医教科批准,再与有关科室共同论证课题的可行性等有关问题,以决定是否合作,必要时提交院科研小组。讨论如有经费下拨,原则上由医院掌握,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等。 第二章&申报课题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对科研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强,经费投入也逐步增加,为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课题经费的使用,特制定申报课题经费使用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经医院研究确定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课题(或市卫生局列题)。凡通过批准列项者,医院拔款分别为20-30万元、5-15万元、0.8-1.5万元/每个、0.5-1.0万元/每个;市科技局与省卫生厅联报者2万/每个。 二、科研课题经费来源 ㈠各级各类计划项目下达的专项经费及主管局与医院的配套拔款。 ㈡课题获奖的奖励经费,于课题结束后可充还借款。 ㈢医院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追加及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设备的购买(不包括试剂、药品等),计划外课题研究的经费支出。 三、研究经费的使用。 ㈠为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所需 1、课题相关的必要的外出学习与观摩; 2、邀请上级专家来院指导等日常开支; 3、相关科研设备、消耗性材料,实验动物的购买、药品、试剂等。5万元以内的设备由医院科研经费中支出,但必须由院长批准。 ㈡为课题研究最终鉴定之用,具体规定如下: 1、专家鉴定费发放标准:市内专家600元/人,国内著名专家1600元/人;参与鉴定的有关领导或来宾原则上200元/人,超标部分原则上由课题组自负。 2、专家及我院接送人员食宿、车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参与鉴定人员的餐费。 3、鉴定会费用开支。 4、查新报告费用。 5、幻灯制作费。 6、课题评奖费原则上由课题经费中支出,如课题经费不足可由医院承担 7、课题终结时(指评奖结束),尚有多余经费纳入医院科研基金。 四、使用课题经费的审批手续 在课题研究中,如购买设备、试剂等,每个单项超过1千元者,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院长审批;大于1万元者,由院长审批;1千元以下者,需口头向医教处申请,购买后凭发票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销,费用金额由财务科列入专帐管理。书面申请由医教处存档管理。&&&&&&&&&&&&&&&&&&&&&&&&&&&&&&B 五、如课题组经费不足需要追加时,应向医教处提出追加经费的书面申请,由科研领导小组根据该课题的进展情况及经费需要量决定是否追加,原则上追加经费不超过该课题全部经费的30%。追加部分由医院科研经费中支出。&&&&&&&&&&&&&&&&&&&&&&&&&&&&&&B 第三章&课题申报、评审、评奖的程序及资料准备 一、申报课题列项的程序与资料准备 (一)程序: 1.书面申请即课题负责人就开展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及社会经济效益作出书面说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教处。 &&&&2.院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上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立题。 &&&&3.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4.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 (二)资料准备 1、课题负责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及立题的有关内容: (1)立项指导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 (3)预期目标 (4)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析 (5)计划进度安排 (6)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7)查新报告 (8)经费预算 用A4纸打印连同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每半年,一年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医教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则需向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理由,经审核同意方可结转。 二、申报课题评审的程序及资料准备 (一)程序 1.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 2.与上级主管评审部门核准评审日期并取得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 3.邀请有关评审专家7-11人(均为副高以上,本院除外)。 4.评审结束后将科技成果评审证书一式五份,交主管行政评审部门签署核审意见。 (二)资料准备 1.课题组负责人制作好评审幻灯或多媒体资料。 2.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及评审技术文件:(用A4纸打印) (1)课题内容简介 (2)工作总结 (3)社会、经济效益评估 (4)典型病例介绍 (5)部分病案索引 (6)相关研究论文 (7)查新咨询报告。 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4.立项的文件批复。 5.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 6.科技成果评审证书。 7.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3份。评审完毕整套资料原件留档案室。 一、申报课题评奖的程序与资料准备 (一)程序 1.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奖项推荐书 2.评奖项目推荐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二)资料准备(用A4纸打印) 1.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省市连报19份。 2.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 (1)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 (2)鉴定许可证或评审许可证 (3)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 (4)科研或技术总结报告 (5)经济效益证明(财务专用章) (6)查新报告 3.课题获奖后,课题组获奖证书留档案室,课题组成员荣誉证书交复印件留档案室。 第四章&论&文&、科&研&奖&励&的&规&定 为鼓励、支持各级医护人员撰写论文和从事医疗研究,对论文和科研的奖励作如下规定: 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者,医院再分别奖励课题组与国家同等标准奖金的2倍。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医院再分别奖励课题组同等标准奖金的1.5倍。 3、获市、省厅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医院再分别奖励与该奖同等标准的1.0倍。 4、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一、二、三等奖者,医院奖励课题组与该奖同等标准的50%。 5、仅通过评审而不获奖者,医院不予奖励,一个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一级奖励,其余奖金可作为该课题组的科研基金,由课题组支配。但不能分配到个人。 6、对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医院根据新项目的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所开展的成效可给适当奖励。 7、医院给予报销论文版面费及图片制作费。但其论文必须刊登在浙卫发[号“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的文件所规定的专业刊物上。一级杂志除报销出版费外,或前二个栏目内论文奖500元,短篇奖l00元,其它奖200元的奖励标准执行。国际性专业杂志参照执行。 8、二级杂志发表的文章,可报销出版费(限500元以内)中国实用系列杂志按第7条标准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其它不再奖励,市级杂志或无CN刊号的省级杂志出版费不予报销,增刊及境外非专业杂志亦不予报销。 9、文章发表后需汇编书籍或收入数据库等,原则上费用自理,特别有价值者,由医教处和分管院长决定。 二十九、重点专科管理条例 一、院级重点专科的基本条件 院级重点专科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该专科有显著的学术成就,承担市、厅级课题一项或院级课题二至三项。 2.该专科整体水平处浙北地区领先地位,经常对浙北地区兄弟医院进行指导性会诊,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并在一级杂志发表论文2-3篇或二级杂志论著一篇或以上。 3.该专科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三年内开展二项以上省内领先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重点专科的评审 1.要求申报院级重点专科的科室,在每年4-5月份到医教科填写“重点专科申请表”,在医院规定的日期前上交有关材料。 2.医院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门会议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3.院务会根据医院发展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审批重点专科并张榜公布。 三、重点专科的任务 1.结合本专科的实际和主要方向,制定三年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2.制定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实现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法。 3.每年专科发表二级杂志或以上论文1-3篇。 4.三年内开展1-2项省内先进的新技术或2-3项院内新项目或完成一项省厅或市级研究课题。 5.专科每年举行一次院内专题讲座(报告)。 四、重点专科管理 1.医院对重点专科发展实行扶持政策。 2.重点专科每三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三年有效。 3.重点专科每年须有计划总结,并上报医教科。 4.院内重点专科实行淘汰制,经考核未达到基本条件者取消该科重点专科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恢复其重点专科资格。 五、重点专科扶持及奖励规定 被确定医院重点专科,每年下拨科研经费3-5万元,用于科室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参照部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新申请并进行院、市重点专科达标建设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至2000元;已属重点专科,评估达90分以上,奖励科室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其中学科带头人30%,院、市两级专科不重复计奖;申请并进入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或实验室奖励科室5000元,其中学科带头人30%;申请并进入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或实验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其中学科带头人50%。 六、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开发奖励 每项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应用,医院给予一定资助,产生经济效益的,按经济利润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十、引进人才的规定 一、引进人才 l.引进人才的对象为硕士以上或副高以上业务骨干。(不包括已进院的工作人员和未参加过工作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引进前须进行专业知识和外语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并进行体检,符合要求者方可录用。 3.凡被引进的人才按不同职称,医院给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费10-30万元。并为其配偶在院内或院外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就读,提供可能的帮助。 4.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 5.确有特长的人才引进,待遇经协商,可另行确定。 6.重点人才引进时,应与医院签订协议。内容包括引进后所开展的新项目或科研课题及经费或配套人员投人数量,出成果的时间,达不到目标的制约措施等。引进的人才如在本院工作未满五年要求外调的,须原价退回生活安置费。 二.外聘人才 1.根据开展业务所需,科室可申请外聘副高以上专家来院定期指导。 2.外聘专家待遇由医院与专家面议后确定。 3.外聘专家来院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指导内容和需要达到的目标由所在科室提出后,医教处与专家签订协议。 三十一、外出进修的规定 一、外出进修人员由科室主任与医教处共同商量确定,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两年计划安排一次 二、进修人员应具备中级职称,被确定医院业务骨干或培养对象者。(专科需要或新购仪器需外派的短期进修不受上述限制)。 三、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或进修,须根据科室业务发展的需要,于年前或年初按计划上报医教处,由院领导批准。 四、外出进修人员一律与医教处签订合同,内容包括进修目的、拟回院时间、回院后拟开展项目、需购配套设备金额,并在多少时间内开展完毕及不合要求的处罚措施等,实行抵押金制度。进修壹年押金5000元,回院后不开展预期项目,押金不退还,并扣除进修期间的绩效工资。如按合同达到要求,由医院归还本金和利息。 五、进修地点原则上限于上海、杭州、苏州、南京等,但重点专科及重点培养的骨干,可选送至全国著名专科进修,亦可送国外进修。 六、进修人员的绩效工资由院部规定发放,报销往返差旅费一次。 七、进修期间,可参加当地I类学分的继教活动1次,报销范围参照本院外出学术活动规定。 八、进修期间,应认真执行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劳动纪律,行风问题而中途被退回者,除按院规处罚外,须退赔医院总进修费的一半。期间,若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进修医院要求本院解决者,医院将按照本院制订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九、进修回院后,五年内不调动(因公外调除外)。若需外调,退回除工资外的进修所需的全部费用。 十、进修半年者给假二天,一年者给假三天,进修医院给假证明无效。 三十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教活动的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限于本专科、专业范围内的全国和全省年会,并有I类学分的文章第一作者(不少于5分,班期≤7天)。根据会议内容可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中华”、“实用”系列杂志召开的学术会,省年会适当放宽。旅游区或沿海地区以及边远地区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再参加(国家规定的十三个地区)。原则上高、中级人员每一、二年申请参加一次上述学术活动。 二、外出进修者,可参加所在医院I类学分的继教活动一次,住宿费不予报销。余报销范围同下。 三、原则上不安排省年会以外无学分的各种省级学术会议。外省市的省级继教活动原则上不参加。 四、有I类学分的省各专业年会的论文第一作者,经医教处审定可适当放宽。同一专业范围内的省或全国性会议,每病区(科室)原则上限l人,若于本地召开的省或全国会议人数可适当放宽。 五、凡规定内的各类学术活动要求制作的幻灯片费用,凭市情报站发票,会议通知,医教处审定,按70%报销(本院教学所需的幻灯片经医教处审批后可全报)。 六、住院医师在晋升中级前可有条件地参加省学术年会,原则上本科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中专工作八年后,安排一次论文第一作者参加本人专业的省学术年会。 七、住院医师职称8年以上者,担任科室行政职务副主任以上或护士长,(任职满三年)其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可以参照中级职称执行。 八、在允许报销的范围内,会议费用实行包干,正高2000元/年,副高1500元/年,中级1000元/年。省外会议可增加30%。市学科带头人或“特贡”人员,可适当放宽,但最高费用不超过上述包干的150%。报销前须在科室内作一次书面传达,其稿件交医教处存入个人技术档案,凭会议通知书、票据及会议申请单,经医教处审核后报销。 九、按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会议假,延期不归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三十三、教学管理制度 一、有完备的组织结构,医院有教学领导小组,并有一名分管院长分管。医教处下设若干教研室,有健全的临床与实习带教老师网络。 二、医院制定有三年教学规划,每年有计划、总结。 三、教学领导小组每季开会一次,总结讨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四、医教处与护理部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兼职政治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生活管理。 五、每学年制订相应的院、系工作计划。按时正确完成医学院下达的临床教学及相关任务。对新来的实习生进行岗前教育,分发湖州市中心医院实习生手册。 六、根据教学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好全院性大讲课、实习生大讲课、教学查房及小讲课,做到教有特点,学有干劲。 七、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探讨教学经验和存在问题,每学年座谈会不少于4次。 八、每季一次检查各教研室、各科的教学工作情况,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并纳入各科目标责任制考核。 九、严格管理学生及进修生,要耐心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要严肃纪律,对严重违规者实行淘汰制,做到在传授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教育。 十、组织各教研室积极进行教学科研,做好相应的集体备课,培养性讲课及检查性讲课,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十一、组织安排好来院实习生、进修生的生活。 十二、教学文件按时上交,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三十四、住院医师培训管理规定(暂行) 1、住院医师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中级。规范化培训必须包括临床实践(即轮转与定向培养)与理论考试两大内容。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期间应遵守所在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所在科室的安排。 3、大内外科系统的住院医师在各科轮转期间,应认真书写病历,保证病历的质量与数量,医技科室的住院医师每月完成一份较高质量(甲级)的病历。并根据优劣进行奖惩。 4、住院医师轮转期间,如本专业科室确需借调轮转人员时,应与相应科室协商并报医教处备案。但每次借调不得超过7天。 5、因特殊原因,暂需终止轮转者,事后应予补足。 6、住院医师的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如需参加市内辅导班者有关待遇与原规定同。 7、处于轮转期间的住院医师不带教实习生。 8、各科考核小组有权督促、了解、指导轮转医师工作、纪律、医德医风等的执行情况。并书面作出客观评估。 9、轮转期间(除本科室外)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10、培训周期内若发生严重差错,技术事故或医风不正者,应作相应扣分和教育。情节严重者,予缓聘或延迟晋升。 三十五、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 1、中高级者,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两类学分相加不可少于25分,但两类学分不可互补,不可跨年度计算。 2、Ⅰ类学分可通过参加各种继教班(国家或省级)或国家继教委认可的中华医学会(含省级)会议获得。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参照“外出学术会议、继教活动的暂行规定”。 3、Ⅱ类学分可通过读书报告、发表论文,病例讨论等方式获得。 4、科室应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级人员的继教活动。 5、凭学分证书,经医教处确认登记学分。Ⅱ类学分中凡有关个人的综述,读书报告等文字资料,经科室初审后由医教处审核按规定记Ⅱ类学分。并留存个人档案。 6、医教处应认真按文件规定作好资料保留与学分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加减学分。 7、有违反职业道德,重大责任或技术事故者,由医院领导、医教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 8、必须按规定获满学分者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职称,否则不予申报。 三十六、湖州市中心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做到关心体贴、耐心细致,对病人认真负责。 二、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遇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贵重仪器、医疗设备,以防止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三、实习期间书写病历及各项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工整、格式规范及时完整,所开医嘱处方、化验单、X光单、会诊单、特殊检查单、手术通知单和各种医疗证明书等,须经带教老师签阅。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及销假手续。一天以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同意;二天以上经住院总医师同意,然后报医教处批准(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一周以上经学校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院或先斩后奏。否则,作旷工处理。 五、实习生应服从住院总医师的轮转安排,不得私自调班或更换实习科室。 六、实习生应准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全院性上课,如因故迟到、缺席应事先请假,说明理由,否则,一经查处作旷课处理。 七、实习生来院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联系,个人联系原则上不接纳。实习生住宿由医教处统一安排。自费生一般不予解决。实习期间认真搞好寝室卫生。实习结束打扫好室内卫生,由门卫人员检查后退回钥匙(详见寝室管理制度)。 八、实习期间免费提供开水卡。每月由实习组长到医教处统一领取。实习组长凭医教处证明到图书室统一办理借书证,实习结束前应办还证手续。 九、实习期间如遇身体不适,一律到保健科诊治,并由保健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外院诊治需附有当地医院病历卡及病假证明书。 十、每科实习结束前按时写好实习小结并请带教老师写出评语。实习期间如违反有关规定,并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提请学校作出严肃处理或医院终止其实习。 三十七、教学查房管理规定 一、教学查房目的: 1、加强对实习医生临床基本功的培训和训练。着重培养实习医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临床思维的能力、独立处理病人的能力,着重加强对实习医生临床技能的训练; 2、结合病例介绍该疾病近期内国内外研究进展,讲解学生课堂上未学到临床上又要经常用到的知识。 二、教学查房的要求、形式、步骤: 1、教学查房必须由临床带教的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教师担任; 2、主查教师必须事先编写教学查房教案,确定教学查房主题内容,包括本次教学查房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教学查房中欲提高的问题; 3、教学查房的时间:一般1至2周安排一次,每次1至2小时; 4、教学查房的对象:主要针对所在科室实习生; 5、教学查房的形式:根据教学查房主题内容,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以在床边,也可以在示教室进行); 6、主查教师必须事先挑选好教查病例,应提前通知实习医生做准备工作; 7、教学查房开始时,由主管该病人的实习医生向主查教师汇报病史后(要求背病史),由主查教师组织提问。 8、主查教师对实习医生汇报的病史、体格检查,逐项核对,发现错误予以纠正(需要床边解决的问题或纠正的错误,主查教师应及时带领实习医生到被查病人床边进行)。然后,对病例教查主题内容进行重点分析讲解,讲课时采用启发式、提问式教学,使每个实习医生均有机会发言; 9、主查教师结束教学查房时,须归纳该病例的临床特点以及诊断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0、应包括教案、主查者、参加实习医生名单及对实习医生的简要评价。 11、医院应开展实习医生对教学查房质量的评估工作。 三十八、图书借阅制度 一、借书证领取 1.本院新职工及实习生凭人事科或医教处所发的分配报到单,由图书馆发给借书证。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来图书馆挂失,否则,发生冒用及其意外事故,由原领人负责。 3.读者调离本院或实习结束应将所借书刊还清,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院手续。 二、图书阅览 1.图书馆为开架式,请勿带包入内,进入馆内请勿大声喧哗。 2.图书阅览完毕请放回原处。 3.不得在书籍上涂写。 4.开放时间:白天同行政上班时间,晚上一、三、五18:00~21:00。 三、图书借阅 1.凭借书证每人限借三册,借期二个月。到期后,如还需要,须办理续借手续。 2.图书馆期刊,一律不外借,所需文章给予复印。 四、书刊赔偿 1.损坏或遗失,应赔偿同样书籍,难以购得者,须加倍赔偿。 2.一般图书按原价二倍赔偿,无复本的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3.超期经催讨不归还者,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3~5倍罚款及 停借。 三十九、统计室管理制度 根据医院工作制度,为搞好统计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执行《统计法》,遵守医院工作制度。 二.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保管好各种统计资料。 三.每天深入门诊病区和有关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登记。 四.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国际疾病分类统计工作。 五.负责编制上报所规定的各种报表及院领导所需的医疗科研及管理的统计资料。 六.坚决抵制和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的不良倾向,做好统计监督工作,统计数据必须正确可靠,数出有据。 四十、病案室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库房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设置必要的设备,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三.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更换防虫、防霉药物。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堆放杂物,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清洁。 六.经常检查库房内各种安全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库房的档案柜(箱)应随开随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和关灭电灯,确保库房安全。 七.库房内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编号有序。 八.对库房内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四十一、病案借阅及复印制度 为保证病历资料客观性、公正性和做好保护性医疗措施,进一步做好病案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二、借阅病历前,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报请医教科同意后方能查阅。 三、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四、爱护病历,人人有责。查阅时严禁在病案上划线,涂改、污损,更不能抽折,撕下和缺损。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六.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以及患者及其检查代理人来查阅或复印病历者,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并经本院医教科同意盖章后,才准 予。否则一律拒绝。 七.对外只允许复印客观病历,不得复印主观病历。 四十二、病案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忠于职守,责任心强,工作细心。 二.熟悉本科的业务工作范围,了解本科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 三.负责本科室一年来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工作,每年向综合档案移交一次,督促职能人员,资料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四.做好预立卷工作,于次年四月底前将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好卷内目录,然后交综合档案室。 四十三、文献检索复印制度 一、文献检索题目须在成熟考虑后提出,请勿盲目检索。 二、本馆只限打印、复印馆藏资料,来自馆外的任何文字资料不予打印、复印。 三、本院职工打印、复印纸张按0.10元/张(A4)计算。在工资中予扣除。院外人员不予打印、复印。 四、每次复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0页以内。 五、复印完毕,申请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六、有科研立题者,20张内免费复印,超过每份20张的复印,应安排打印。经医教处审批。 四十四、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制度的各项管理,根据《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湖政发[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建立医保费用管理小组,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并在医教处下设医保科。负责医保工作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及根据各级政府有关医保政策的文件,制定本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制度、计划,经院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院医保费用管理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例会,由医保科通报季度医保工作的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经小组讨论后,提出整改意见。 三、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规定的审批制度 1.凡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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