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增城实验学校教师招聘离职率高的原因

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统一部署及指导下,按照省、市信息公开统一要求,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逐渐增多

20**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信息共计239条,其中其中公开机构职能1条、政策法规文件94条、计划2条、业务工作96条、人事信息46条,较往年数量有所增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公开并更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等信息。

2、政策法规文件。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3、规划计划。公开我局20**年工作总结及20**年工作计划、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等。

4、业务工作。公开我局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以及我局重点和亮点工作信息。

5、公开年报。公开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人事信息。公开我市人事招考信息、人员录用及任前公示等信息。(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通过“中国”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该网站对外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人力资源市场。通过该网站对外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

4、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网。通过该网站对外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5、市剑瓷人才网。通过该网站对外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6、公开栏。在局机关、就业局、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和更新我局的政府信息。

7、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咨询服务中心、剑瓷人才三大微信平台对外公布我局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年,本局未受理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一)加强责任意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科室及局下属单位均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进一步理顺组织推进机制,形成总体牵头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做好相关依申请处理工作以及咨询服务和受理接待,各科室做好本科室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加强内容审核,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机制,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目前,公开信息发布均需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发布。

附件1:《2010年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

附件2:《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

附件3:《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

附件4:《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

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评△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蚌埠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9月18日印发50份

第7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 学 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篇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三)教育教学业务档案材料

(1)提交经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原始材料。

(2)提交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限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并从中自选2—3篇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典型课例教学教案,2010年1月1日以后有效。从2010年开始,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4)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材料。班级(或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等任职部门)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获奖证书和学校的证明。申报中学高级为从教以来;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为任现职以来。

申报中学高级须提供校内公开课和校际公开示范课材料,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骨干教师证明仍按2005年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样式填写)。

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材料,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6)城镇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职务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到农村支教或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支教工作总结、任教学科课程表或支教讲座、支教公开课教案等材料)。

(7)教育教学成绩材料:

提供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及获奖证书(注: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八项中最强的一项)。

3、教研、科研成绩材料

提供紧密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的教研、科研论文及有关获奖证书(注: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八项中最强的一项)。

以上各项材料要求仅为教师申报职评材料提供参考,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须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蚌

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明申报人单位、姓名。

1、学习动员、材料准备及初审:9月30日-10月19日。

2、申报中学高级材料报送:10月20日-10月30日,报送地点: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五楼)。

3、典型课例教学考核:11月13日-14日。

4、材料评审:11月-12月

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仍按照《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蚌教人【2005】40号文件执行。局属中小学教师、市经济开发区及高新区所属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仍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各单位在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

年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单位汇总表)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见蚌教人【2005】40号文件附件1)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县及四行政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负责组织评审。

(一)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认真鉴定。考核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见附件4)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申报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二)凡破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首先由所在单位向市教育局写出专题报告(破格人员占学校总职数)。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后,向市人社局申请“破格评审通知书”,方可正式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凡申请转岗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同或不相近,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方可申报。

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校初评委员会,认真进行初评、审核、把关,对报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负责,把好政策关、质量关。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能上报,更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假材料、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或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并视情节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经办人予以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 4954 联系人: 西宗雷

附件1:《2010年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附件2:《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

附件3:《蚌埠市 学 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 附件4:《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评△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8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特制定本办法: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考勤50分。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150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每个格次按好1—0.8、中0.7—0.5、差0.4—0系数折算计分。

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2、典型推介: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 10分、8分、6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8分、6分、4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3、召开现场会:提供上述层级现场的,按相应层级加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4、创新成果:局考核领导小组视项目申报(书面)创新项目效果的影响程度,在省内、市内、县内、局内有影响的,按20分、10分、5分、2分。

5、合理化建议:考核对象提出对全局工作有建设性、指导性的建议(书面),被局领导班子集体认可采纳,并取得实效的,每条加2分。

6、指标超额加分:对基金征收类、预外收入类(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指标超额按上升百分比加分,上不封顶,对其它类指标超额按不超过20%比例封顶加分。

招商引资等县重点指标,参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由局另行制定办法重奖。

7、信息或宣传调研文章:按信息、宣传调研的专项考核办法加分。(同一文字材料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分一次加分给发表文章的署名者,不重复加分。未署名的宣传集体材料,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各加50%分。所有网上刊登稿件或有偿稿件不予加分)。

8、鼓励帮带:鼓励上级帮带指点下级提升工作绩效水平。若分管领导考核得分低于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得

分的,可加分至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帮带加分只适用于

一、二级目标责任状范围)

以上加分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本年度考核评比,可接转到下一年度加分。

1、对承担市县考核指标未完成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被县委、县政府或市局工作督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凡廉政行风建设或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且查核属实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累计算分)。三次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凡未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

1、完成目标责任状任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县绩效考核奖金标准,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享受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对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享受局年度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对局科室、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但绩效考核奖励必须拉开档次(原则上不少于3个档次),各科室、所属单位内部每个考核对象的得分、档次和奖金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和学习深造的依据。

4、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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