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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参加2018自主招生考试哪些竞赛可以加分?大学普遍认可是这16项竞赛。比较最近几年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不难发现高校对高三考生的竞赛奖项有一定的要求。很多新考生不免会有疑惑:参加哪些竞赛可以对自主招生有帮助呢?小编整理高校自主招生普遍认可的16项竞赛,自主招生考试供大家参考,希望重点参加,节省时间与精力。

从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来看,有95%以上高校对五大学科竞赛奖项有明确要求。在五大学科竞赛中高校比较偏爱数学、物理竞赛生,生物学、信息学竞赛生一般情况下对专业限制性比较大。

①竞赛时间:初赛各省时间不一;每年9月为省赛复赛;12月左右冬令营(全国决赛)。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均为笔试。

③竞赛内容:初赛不超出现行高中数学教学大纲;复赛内容以竞赛大纲为准;决赛参照国际数学奥林匹克要求进行。

④竞赛特点:初赛难度维持在高考中高档实体水平;复赛和全国决赛远高于高考难度。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

①竞赛时间:每年9月上旬预赛;9月中下旬复赛;10月底全国决赛。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预赛为笔试,;复赛及全国决赛为笔试+实验。

③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包含高中物理和大学物理的部分内容,依照竞赛大纲命题。

④竞赛特点:预赛试题大部分相当于高考稍难或难题的水平。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

①竞赛时间:预赛各省时间不一;每年8月底省级初赛;每年12月左右为冬令营全国决赛;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省级联赛为笔试;全国决赛为笔试+实验。

③竞赛内容:包括高中数学、物理、生物、地理与环境科学等学科的基本内容,具体参见竞赛大纲。决赛在初赛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和提高。

④竞赛特点:竞赛内容涵盖较广泛。初赛要求需40单元课外活动;决赛要求追加30单元课外活动。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

4.中国生物学奥林匹克

①竞赛时间:每年4月-5月省级联赛,含初赛和复赛;每年8月下旬全国决赛。

②竞赛方式联赛个人参赛,笔试;决赛由省组队参加,笔试+实验。

③竞赛内容:在现行中学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和扩展。包含高中生物和大学生物学部分内容。竞赛内容以竞赛大纲为主。

④竞赛特点:参赛人数相对较少,联赛试题难度大于高考、易于全国竞赛试题。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①竞赛时间:每年10月中旬省赛初赛;11月中旬省赛复赛;次年8月全国决赛。

②竞赛方式:联赛个人参赛,初赛为笔试,复赛为程序设计;决赛以省为单位派队参加。

③竞赛内容:出题范围、竞赛形式及评分标准等由科学委员会制定的联赛大纲确定。初赛以通用和实用的计算机知识为考试内容,重在考察基础与实用的知识,以笔试为主。

④竞赛特点:竞赛分普及组和提高组,但报名对初高中并无限制,因此初中生也可参加提高组竞赛。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高三(不能参加决赛)

从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来看,有超过60%的高校对语言、文学写作方面奖项有要求。作文类竞赛中新概念作文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相较语文报杯认可度较高。

①竞赛时间:每年4月启动,11月下旬截稿。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初赛投稿参赛,决赛现场作文。

③竞赛内容:初赛沿用征文形式,不命题、不限定题材、体裁,字数5000字 (含标点、空格) 以下。复赛使用指定稿纸,统一命题,规定时限内完成创作。

④竞赛特点:文科类竞赛里含金量最高的赛事。竞赛分A/B/C三组,A组为高二、高三学生。B组为高一和初中生;C组为学生以外的30岁以下的青年人。

⑤适合对象:初高中学生及30岁以下青年人。

⑥主办单位:萌芽杂志社

2.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①竞赛时间:每年11-次年2月初赛,4-5月复赛,7-8月总决赛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初赛投稿参赛,复赛现场作文,决赛夏令营。

③竞赛内容:初赛、复赛为命题作文;总决赛夏令营包括赛前培训、现场作文竞赛和演讲比赛。

④竞赛特点:赛程较长,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⑤高中组适合对象:高一、高二

⑥主办单位:北大中文系/课堂内外杂志社

3.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①竞赛时间:每年9月-次年4月为初赛,高三初赛截止到12月初;7月全国决赛。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初赛投稿参赛;决赛现场作文。

③竞赛内容:初赛规定参赛主题命题作文;决赛现场作文。

④竞赛特点:赛程较长。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高三(不能参加决赛)

⑥主办单位:团中央学校部/语文报社

①竞赛时间:每年11月下旬-12月为初赛第一阶段,次年1月为初赛第二阶段;次年4月为复赛;每年7月为挑战赛及全国决赛。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

③竞赛内容:初赛和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赛题,命题原则是依纲(现行英语教学大纲和新课标)靠本(现行课本)求新(多用新题型)。

初赛为笔试+听力;决赛为笔试+听力(+口语);夏令营包括全国中学生英语辩论赛、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赛、全国中学生英语风采大赛等

④竞赛特点:是全国规模最大的英语学科竞赛,是英语综合能力的比拼。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

⑥主办单位:《高校招生》杂志社/北大、清华、北师大等名校

5.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①竞赛时间:每年11月中旬初赛;12月中旬决赛;次年7月夏令营活动。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

③竞赛内容:初赛主要考察英语作文;决赛包括作文、口语和听力。

④竞赛特点:分年级进行考试,不同年级测试范围及难易程度不同。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高三

⑥主办单位: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从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来看,有超过70%的高校对科创类竞赛奖项有要求。其中,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认可的高校数量最多。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①竞赛时间:每年4月前为省级组织阶段;每年4月至5月为全国赛事组织阶段;每年8月中下旬为全国决赛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提交作品申报

③竞赛内容:创新项目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

创新作品评比展示(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

④竞赛特点:提交科技创新作品,可以是科技发明、程序设计、科学调查等,涉及到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医学、农学、生物学、工学等领域。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高三(不能参加决赛)

⑥主办单位:中国科协、教育部等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①竞赛时间:每年5月-6月申报;8月初评;10月底终评。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提交作品申报

③竞赛内容:研究项目的学科分类包括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医学、生物化学、化学、环境科学。

④竞赛特点:初评选出前100名考生参加终评。终评的形式为现场评审,包括综合素质考察、研究项目展示问辩、笔试三个环节。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高三

⑥主办单位: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周凯旋基金会

3.全国中学电脑制作活动

①竞赛时间:每年3月省内评选;4月全国评选;暑期全国评比入围者面试。

②竞赛方式:个人参赛,提交作品评比,现场面试评选全国奖。

③竞赛内容:按照命题要求编程,使智能机器人完成相关任务。艺术设计、网页设计、程序设计、动画设计(二维、三维、健康专项、手机动漫等)、创新设计(创新未来和创新三维)、微博英语、机器人竞赛等。

④竞赛特点:涵盖门类较多,基本上是艺术设计和技术的结合。全国奖需要通过面试才能产生。

⑤适合对象:高一、高二

⑥主办单位:中央电化教育馆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及有关省市教育厅联合主办

4.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①竞赛时间:省级竞赛每年5月,全国竞赛每年7月;

②竞赛方式:团体参赛,现场比赛。

③竞赛内容:机器人综合技能比赛、机器人创意比赛、FLL机器人工程挑战赛、VEX机器人工程挑战赛和WER工程创新赛。

④竞赛特点:机器人竞赛是软件和硬件的结合,既要学习机器人编程,也要学习机器人硬件的组装和改装。尤其到了国赛阶段对软件和硬件的要求都较高。

⑥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学会

参加过国际性创新赛事的考生,也是备受高校认可。从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来看,常见的国际性赛事有以下两种。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②竞赛方式:中国分8个赛区

③竞赛内容:设立了行为与社会科学、生物化学、植物学、化学、计算机科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老年学、数学、医药与健康学、微生物学、物理学、动物学以及集体项目。

④竞赛特点:是全球最大规模、最高等级,也是唯一面向9-12年级(初三―高三)中学生的科学竞赛

⑤主办单位:美国科学与公众社团、中国科协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①竞赛时间:每年6月上旬

②竞赛方式:以展板展示项目自述和问答

③竞赛内容:参赛是以展板的形式,各国将自己的环境科研项目按组委会要求,以一定规格尺寸的展板将其内容尽可能以图片、图表、研究报告等完整地展示。

项目讲述8min,评委们提问和选手回答5~7min

④竞赛特点:整个比赛过程均使用英语,每个国家最多提供3个项目

⑤主办单位:土耳其时代教育协会主办

除以上列出的16项竞赛外,以下奖项也有部分院校认可。如:叶圣陶杯、北大培文杯、楚才杯、中学生英语技能大赛,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女子数学奥赛、西部奥赛、东南赛等。

具体奖项要求及认可高校,以2018年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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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考可以加5到20分之间。少数民族是指,在我国汉族以外的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1、加5分的情况是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的时候,使用汉字试卷,10分到20分之间的加分是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少数民族身份,一个是少数民族家庭满足高考固定加分项目,两个同时满足,才能获得此项加分。

2、少数民族高考固定加分项目是:考生在高考中,报考院校,可以在院校录取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降低调档要求,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在系统里是可以投档报名的,如果院校的招生计划名额有指标,会从按照指标分配的方案,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录取的。

3、少数民族是高考最高不要超过20,有的条件是加5分,有的是10分,有的更多,但是,无论多少,最终的雷击之后不要超过20分,这是规定。所以,少数民族考生,要认识到,政策倾斜不是无限制的,它是有一定范围的,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不要超越这个范围。

4、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加10分,条件标准是少数民族,并且是烈士的子女,少数民族烈士是为国家奋斗做贡献的人员。归侨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少数民族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最终靠的也是自己的实力,不要一味地想着加分,要认真备考,认真准备,如果成绩好了,一个大题,基本上就好多分呢?高考毕竟是选拔性考试,大家若想去自己理想中的大学,就要顽强拼搏,拿出无人能敌的勇气,用奋斗的汗水,书写自己美丽的青春。

1.1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1.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 5 分投档。

3.1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4.1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1 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而在2017年,少数民族加分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分值累加。

5.2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6.1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

6.2 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6.3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4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5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1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2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3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7.4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1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2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10.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11.1 我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1.2 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1.3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12.1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13.1 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14.1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14.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5.1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加5分。

15.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16.1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奇怪的是没有查到加分额)

16.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17.1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17.2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17.3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17.4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8.1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19.1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2 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19.3 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9.4 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20.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20.2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0.3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0.4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20.5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20.6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20.7 (仅用于报考广西院校)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20分。

20.8 (仅用于报考广西院校)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10分。

21.1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1.2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加10分。

21.3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在报考省内学校时,加5分。

21.4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2.1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3.1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3.2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3.3 对边疆、民族、特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顾。

24.2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5.1 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5.2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25.3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25.4 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

25.5 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20分。

26.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加分为35分。

26.2 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6.3 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27.1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27.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8.2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28.3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8.4 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29.1 门巴族、珞巴族、?人、夏尔巴人,加10分。

29.2 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30.1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30.2 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0.3 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分10分;

30.4 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30.5 PS:该政策下方有一句:云南省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大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一直不变!

31.1 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具有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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