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频繁见孩子好吗孩子改名字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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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中,总是让人忧伤,特别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更是应该慎重。但是在双方离婚之后孩子如果跟母亲的很多时候都要进行,那么应该在什么时候改呢?这需要大家了解清楚。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什么时候孩子可以

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改,一般都是在父母离婚之后,只要父母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再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就可以。父母离异变更18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对于离婚之后改名字的需要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并且要提供离婚证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才能在派出所办理改名的手续。这是很多离婚家庭需要遇到的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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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离婚时,都会问:他爹对孩子不闻不问,离婚后我能不能把孩子的改姓?

今天就把有关改名这个事情讲清楚。

1.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姓名

依据一:《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认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依据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2.若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由子女自身意志决定,则可以改变姓名。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1951年2月28日)规定:“我们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3.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

人民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依据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依据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三:《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即使是成年子女独立改变姓名,或夫妻双方同意子女改变姓名,也要遵循以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四、一方擅自改名子女姓名,另一方能否不支付抚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五、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怎么办?

  1. 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2. 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本文首发于离婚大师微信公众号(lihundashivip),一个说人话、有深度的原创婚姻法律+情感公众号,转载请联系授权。作者简介: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离婚大师公号创办人,著名家事律师,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法律评论常载于各种纸媒、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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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再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申请变更姓名手续如下:

一般来说,姓名在我国变更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8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8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双方都有权让孩子随自己的姓氏,但具体随哪一方姓的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孩子出生时,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这个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在离婚后,父母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子女的姓氏,则需要遵照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也指出,父母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

离婚后,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单方面变更子女姓名是不当的,经一方提出异议,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经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姓名,待子女成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有权自己决定加以变更,父母不应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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