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
武冈市教育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本安排与《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配套使用。
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武冈考区考务
一、报名及考点设置
凡普通高中二年级在籍学生都具有报名资格,无学籍的考生不得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今年我市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高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高二学生3627人,加上五四中学136人,共计3763人,按照省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要求,武冈共设武冈一中、武冈二中、展辉国际实验学校三个考点。武冈一中38个考室,武冈二54个考室、展辉国际实验学校35个考室。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与时间表
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与时间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精神,成立武冈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公安、监察、保密、电力、交通和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武冈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根据各自的职能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事项。在武冈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武冈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武冈考区的组考工作。
(一)武冈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
副组长:谭立生王福民
成员:毛政豪 林炜 王志华 刘运合 刘贻清 刘小威
刘小成 廖继珍 黄云文 邓集尤 廖述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
(二)武冈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
副组长:林炜毛善君
成员:邓戎 张超画胡劲松 姚学宏 邓祥恒
向国仕 刘贻通罗小雨 曹孝宏 王瑞清 付华成
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张超画兼任办公室主任。
省市巡视员:(上级委派)
姚鹏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毛学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朱爱媛(市委正县级调研员)
何德科(市委办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谭立生(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福民(市教育局局长)
林炜(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超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一中考点:何汉斌(市政协副主席)
黄清(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主任)
张建军(市物价局局长)
戴时光(市建设局局长)
唐如龙(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谢毅(市教育局副局长)
毛善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监控室工作)
陈国武(市教育局主任督学)
二中考点:邓小兰(市人大副主任)
周丽芳(市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
殷绪成(市财政局局长)
唐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旭辉(市电力公司经理)
夏芳兰(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湘萍(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负责监控室工作)
夏建国(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展辉中学考点:张同科(市政府副县级干部)
朱冬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永华(市卫生局局长)
刘虎云(市文广新局局长)
仇中元(市城管局局长)
王丽君(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
王书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龙会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政工股长)(负责监控室工作)
肖光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肖万明(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考区安全保卫、保密检查组:
姚晔(市保密局局长)
王志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孝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金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邓星君(市教育局正科级督导员)
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支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
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二名。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考点下设办公室、考务、保密、保卫、宣传、电子监控、信号广播、监考、后勤(含医务)、电工等若干工作小组。
考点设置原则、条件见《考务工作细则》第八条。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横幅,按要求书写“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武冈市××中学考点”。
2、每个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设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考室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室编号、考生座位起止号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
3、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规则》、《考室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试科目时间表》、《考试程序》、《试卷密封规则》。
4、试卷密封室要有胶水等密封材料、有桌面编号,以方便监考人员在对应的桌面上密封试卷。
5、考点要有饮水处、厕所、医务室、停车处等标志,设置警戒线。
6、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垫板、2B铅笔、橡皮、改正液、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
1、考室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书籍。
2、标准考室按每室30人设置。有必要设立尾数考室的,尾数考室不得超过40人,每个考点只准设一间尾数考室。
3、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室课桌座位编号按“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1、图2)的要求,摆成五列六行,列、行均匀分布,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cm以上。考生座位卡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考生座位号与答题卡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
图1:标准考室(3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答题卡发放线路
图2:尾数考室(31人~4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答题卡发放线路
4、考室前门门页上张贴本考室《准考证号与学籍号对照表》。考室前门外走廊靠墙处设置“小件物品放置处”。
5、考室讲台前黑板上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心、守纪”八个大字。
6、考点应向监考人员提供其监考考室的《考生信息对照表》。
7、考室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好。市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各考点应预留合理的时间供参考学校组织考生熟悉考点情况,以方便考生找到自己的考室和座位。
1、考室应于开考前一天按要求布置完毕。当地学考领导小组应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室的布置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考点应在开考前一天下午4:00-6:00开放两小时,供参考学校组织考生熟悉考点情况,方便考生赴考时顺利找到自己的考室和座位。考点学校再次全面检查后,下午6:00后封闭所有考室和考试区域,并安排保卫人员负责警戒。
2、考试期间,考点(考试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点出入口处安排保卫人员值守。考点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送考人员凭工作证出入送考教师休息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3、考室区域周围3米处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务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4、考试期间,考点启用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适应于外语听力考试的校园有线广播系统。
5、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考室情况记载表》、《视频监控情况记载表》分科按考室顺序装订成册,连同考点《违纪情况汇总表》、《缺考情况汇总表》、《异常情况汇总表》交县(市区)学考办,下级学考办应将违纪、缺考、异常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4、各市(州)学考办建立考点档案,健全对考点组考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我市各考点要开展争创优秀考点活动。
(1)做好考前准备
1、考点要组织开展考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务工作细则》、《考务工作培训光盘》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各地在培训过程中要采取讲练结合的形式落实培训内容,不得走过场。
2、考点要对视频监控系统、外语听力考试播放设备、无线电信号屏蔽器进行全面检测,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和听力考试设备播送、接收音频信号的质量,确保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性能良好。要对视频监控显示的日期和时间、考点考试的统一信号时间按北京时间调准。
3、每间考室配备主监考和监考员各一名,每楼层考室外配数量适当(至少每六间考室配备一名)且性别结构合理的流动监考人员。
4、各学校务必对考生集中进行安全和参考教育,向考生宣布《考室规则》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内容。
5、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垫板、2B铅笔、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用铁夹和浆糊等物品。
(2)掌握考程信号
考点要选定时钟,选定专人对准北京时间,统一发布考程信号,每场考试的统一信号为“三铃四哨”,考点通过校园有线广播系统同时进行语音提示(界限哨不进行语音提示)。
非外语科目考试的统一信号为:
预备铃——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考生开始作答;
终了铃——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拆封哨——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
发卷哨——考前5分钟,监考开始发卷;
界限哨——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
提醒哨——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外语科考试统一信号为:
预备铃——考前3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正式开始听力考试;
终了铃——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界限哨——考前15分钟,禁止考生入场;
拆封哨——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听力考试试听开始。
发卷哨——考前5分钟,监考开始发卷;
提醒哨——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每科考试终考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室,不发统一信号,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3)熟悉考试实施程序
1、考前35分钟(外语科考前45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主考或副主考点名后,交待考试注意事项,采用随机抽签或滚动的方式确定各监考员本堂考试所监考考室。
2、考前25分钟(外语科考前35分钟),主监考、监考共同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题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并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堂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一起直接进入考室。负责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播放的技术员、考务工作人员到考点保密室分别领取播放听力考试CD光盘和备用的听力考试磁带。
3、考前20分钟(外语科考前30分钟),响预备铃,监考员组织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从前门有序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同时对考生所带的垫板、文具进行严格细致检查。考生落座后,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室规则》,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监考员负责分发草稿纸(数学科分发8开白纸2张,其余每科分发8开白纸1张)。
4、考前15分钟,主监考在前台监视(外语科目考试,主监考禁止考生入场),监考员依次逐人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逐一检查无误后给每个考生贴好条形码,条形码须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
5、考前10分钟(拆封哨响后),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试卷启封后,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若发现试卷有差错,立即通知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换取备用卷。
外语科考前10分钟,开始听力考试试听,待广播中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待到开考铃响时继续播放。
6、考前5分钟(发卷哨响后),监考依次逐人分发试题卷。主监考在前台监视,不准考生提前答题,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题卷与答题卡是否与本堂考试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单面缺印和字迹模糊等情况。
7、开考铃响,主监考宣布“开始答题”、外语科听力考试开始。
8、开考后(外语科听力考试结束后),监考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即:“身份证”、“准考证”、《考生信息对照表》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相符,若有不符,应立即通知流动监考报告考点办公室处理。
9、开考后15分钟吹界限哨,主监考清点本考室考生人数,迟到考生不准进场(外语科考试除外)。主监考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姓名”栏中填写“缺考”字样,粘贴条形码,用2B铅笔将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涂黑,将缺考情况记载在《考室情况记载表》和答题卡袋上。
10、终考前30分钟内,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室。
11、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主监考宣布:“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2、终了铃响,主监考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要求全体考生起立,严禁答题。考生清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依次从前门走出考室。监考要防止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3、考生离开考室后,监考员依次收卷(包括缺考卷),清点试卷,并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收齐后,两人同时径直回试卷密封室,密封试卷。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预备铃响后,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除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不准携带入室的物品放置在考室外设置的“小件物品放置处”。考室内不准相互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它电子终端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等物品进入考室。
3、考生接到试卷后,如发现试题卷、答题卡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字迹模糊等印刷错误,应及时报告监考员。若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答题前,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形码,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发现错误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4、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开考15分钟吹界限哨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外语科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室)。终考前30分钟内方可离开考室。
5、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修改时请用绘图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不能擦破。非选择题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题号规定的区域内书写,超出规定的区域作答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和行距不宜太小,若出现书写错误确需修改时可使用规范的修改符号。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摹清楚。答题时请注意题号顺序,答案只能写在答题卡本题区域的红框内,否则,答题无效。凡答案书写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保持卷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禁止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禁止在答题卡中间、右侧黑色的信息点和条形码上面涂画,禁止填涂“缺考标记”。
7、考生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8、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统一指令起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按照统一指令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并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1、监考按“半交叉监考”的原则进行,即考点学校参加监考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总监考人数的一半。
2、担任高二年级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监考;工作单位为同一学校的监考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同一考室的监考。
3、监考实行“滚动式监考”,即监考员每堂监考都要无规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第一副主考随机编排并在考前20分钟宣布。
4、视频监控室人员配备、职责、纪律和实施程序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视频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5、考试时,除考点正、副主考和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6、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抄袭、换卷、传递或带走试卷(含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7、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①不准迟到、早退;②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随身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室;③不准看书看报、室内谈笑、抽烟、吃东西、打瞌睡,做与考试无关的事;④不准擅离考室,随意翻看考生试卷,解释题意、抄题做题;⑤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⑥对考生提出的试卷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并及时解决。
8、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如遇特殊原因上卫生间,应由流动监考顶替,必须保证考室内有二名监考员监考。
9、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本细则第九章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10、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身份证”、“准考证”,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经主考签字同意,准许参加考试。
11、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流动监考陪同考生接受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6)试卷密封规则
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包括缺考卷)份数,如发现考生将试卷带走,须立即追回。
2、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卡(含缺考考生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排列,清点无误后,交验收员验收。验收员按准考证号和试卷页码顺序(包括缺考卷)验收,严禁将试题卷和答题卡混装、倒放,严禁将草稿纸装入卷袋内。验收无误后,监考员再将答题卡平整地装入塑料薄膜袋,再装入答题卡袋内,用适量浆糊(胶水)将答题卡袋封严,最后用回收密封条将袋口封好,并填写袋面的有关内容交考点办公室。
3、标准考室答题卡每考室装一袋,一律不装订,严禁折叠、搓揉、污染。小于30人的尾数考室,空白答题卡不入塑料袋但装入答题卡袋。大于30人的尾数考室,空白答题卡单独装袋密封,并在答题卡袋上写上“空白答题卡”五个字,后用括号注明张数。
4、试题卷(含空白卷)按试题袋对应的份数收齐,装入试题袋内(袋口不须密封),交考点办公室。
5、试题卷按照准考证号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装入袋内封好,交考点办公室。
6、各考点将《考试情况记载表》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连同严重违纪舞弊专题报告,与试题卷、答题卷一并送市学考办;市学考办将缺考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缺考情况汇总表》。将考生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考生违纪情况汇总表》,连同《考试情况记载表》与试题卷、答题卷一并送邵阳市学考办;市州学考办将《缺考情况汇总表》、《考生违纪情况汇总表》、专题报告汇总,连同各考点的原始《考试情况记载表》送省学考办,并发送相应EXECL电子搞,试题卷、答题卷送扫描点。
7、30人以上的尾数考室装袋密封要求,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卷装成一袋密封,剩余的空白答题卷装成另一袋密封。参考考生的答题卷袋上“准考证号起止号”上填写该考室实际的起、止考号;剩余空白答题卷袋上“准考证号起止号”上填写“补充尾数考室XX份,余XX份”,由保密室回收。
不足30人的考室装袋密封要求,将考生的答题卷装成一袋密封,剩余的空白答题卷由保密室回收。参考考生的答题卷袋上“准考证号起止号”上填写该考室实际的起、止考号。
六、试题卷和答题卡发放、回收规定
1、保密室在发放、接收试题卷和答题卡(含英语听力CD光盘或磁带)时,必须当面分别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交接表》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备用卷、英语听力CD光盘或磁带流向表》。
2、考前试题卷和答题卡出保密室,只能在当天按照考试科目,考一科发一科。在每科开考前40分钟(外语科在考前55分钟),由考点副主考和验收员一同从考点保密室领取当堂考试科目试题卷和答题卡,并办理领取手续,再一同送到考点办公室分发给监考员。
3、备用卷由保密员管理,《备用卷流向表》由考务负责人(考点主考)掌握。非特殊情况不得启用备用卷,备用卷启用应先由县级以上学考办负责人同意,驻点巡视员、考点主考、保密员共同签名后方可启用。启用的备用卷由考点主考、保密员对照《备用卷流向表》验明实物后,共同签名注销。
4、每一堂考试结束后,由监考员按要求清点好答题卡、试题卷和草稿纸,送考点办公室交验收员清点无误后装袋,再由验收员与副主考一同将全部材料送考点保密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考试结束后,试题卷由县(市区)学考办集中封存,半年后由各地自行处理;草稿纸由考点办公室收存,待评卷结束后处理;答题卡由县(市区)学考办分科目按考室顺序号(小号在上)装箱送市(州)学考办,市(州)学考办按规定统一送往指定扫描点集中扫描。在交接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交接制度,认真清点试卷科目和数量,试卷密封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
电子监控室人员配备
1、电子监控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参照《考务细则》监考人员的条件执行。
2、考试期间,电子监控组由监控组长(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考点副主考担任)、系统操作员、监控员、联络员组成,具体人数由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整个电子监控系统的运作须有一名市(州)巡视员全程监督。
电子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1、考试期间,电子监控组组长是考点考风考纪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指挥协调,对电子监控系统的运作负总责,对考试期间监控室发现的违纪舞弊事件作出处置,并负责在考试结束后封存记录考试全过程的硬盘(录像带)。
2、监控员在监控中发现考室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监控组长和系统操作人员,并对处理情况作好记载。监控员是所负责考室考风考纪的直接责任人,如所监控的考室出现大面积舞弊或试卷雷同事件,按规定给予监控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3、监控系统操作员应对整个电子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在考试期间听从监控员及监控组长的指挥,确保电子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4、联络员负责监控室与考室间的联络,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考室监考人员或考点主考,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监控组组长。
5、负责监督电子监控室工作的市(州)巡视员,对监控室所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是整个考点考风考纪的主要责任人。
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纪律
1、考试期间在电子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保持监控室内的安静,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2、监控系统操作员不得对录制画面进行剪辑,应保持整个资料的完整性,严禁拉近镜头看考生试题,系统出现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并按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置。
3、监控室严禁闲谈、打瞌睡、吃东西以及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1、在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点要组织专人对整个电子监控系统进行全面调试,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排除,做到每一考室的摄像头能运转正常且无噪音,监控室的监控画面图像稳定,哂面清晰。操作员要提前对主控计算机的硬盘作全面的清理,保证硬盘有足够的空间录制信号,同时调整好监控画面的编号,使之与考室编号相对应。市(州)学考办在考前要对整个电子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每场考试前20分钟,由操作员开启电子监控系统,将所有的摄像头调到水平自动扫描状态,主控画面开始录像。
3、考试过程中无异常情况下,各考室摄像头应保持自动扫描状态,同时系统要按考室顺序每间隔一分钟切换一个考室镜头到主画面。如监控员发现考室有异常,应立即报告监控组长并要求操作员将该考室镜头切换至主画面,调整摄像头角度以便确定情况,并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电子监控情况记载表》上做好记载。
4、每场考试结束后,每位监控员均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电子监控情况记载表》,监控组长应在记载表上签字认可,并汇总交保密室。操作员将录像文件按时间段命名存盘(如2012年6月11日上午),当次考试结束后,操作员将记录考试全过程的硬盘(录像带),交监控组长签字密封后交考点保密室。
5、每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录像资料及《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电子监控情况记载表》均由市(州)学考办汇总封存半年,省学考办在此期间将进行随机抽查。封存期满后硬盘(录像带)即可交还考点所在学校
八、考生、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违纪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扣10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开考铃响前答题或者终考铃响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未到规定的交卷时点提前交卷的;
(8)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在答题卡卷面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卷面上标记信息的。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销毁试题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2)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卡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经核实认定为考试作弊造成答案雷同的;
⑻扰乱考试秩序,违纪作弊后拒不认错的;
⑼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4、在校学生代替他人参加学考,属毕业班学生的,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作弊情节记载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报考点正副主考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由市(州)教育局作出处理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如有异议,以省教育厅裁决为准。
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未按本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设置考点考室、配备考试工作人员、严格组考管理,造成学考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一年考点资格,并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对考试工作极不负责或因其它问题不宜担任监考员者,考点主考或驻点巡视员应当即予以撤换。凡被撤换的工作人员,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且其两年内不得担任学考的有关工作;
4、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考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应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卷、答题卡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4)协同考生作弊或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考试纪律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
(6)丢失试卷的;
(7)对考生作弊情况不作记载或者隐瞒不报的;
(8)在试卷印制、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本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失密事件的;
(9)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各类集体舞弊现象或出现雷同卷的;
(10)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11)在评卷、扫描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积分差错,或者在评卷、扫描中徇私舞弊的;
⑿擅自泄密评卷、登分等属于保密内容的。
本章凡未涉及到的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湘政保〔20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1、考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表
|
|
钟辉 刘志会 费汉武 袁宁飞 达细梅
|
王福民(兼) 曹孝宏伍先平朱时刚
曾 国 王辉 沈程初 公安3人保密局1人
|
|
伍先彪伍春晖马会群张贵荣周孝斌门卫1人 公安3人
|
|
马昌政 邱元概 刘定文 方昌国(钥匙) 卫生1人 茶水1人
|
毛善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荆继跃(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
|
|
马志强 周鹏 应力军 钟轶轶 庾用苗 杨山城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