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账号、密码后登陆。在右上角选择“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信息系统”界面下的“流程展示”,查询主机构旗下所有产品备案进展。
具体到某一个产品,都可以点开“备案申请材料”,查看该产品的备案材料流转历史。
问:备案材料与以往相比,有何区别?
答:从2017年5月开始,非法人产品备案需要提交《“投资人明细”表格》,具体要求参见人行上海总部《关于新增非法人产品投资人明细表格的通知》(2017年5月16日),其中《“投资人明细”表格》的内容和填写要求可参考下图。
问:非法人产品的人行备案一般需要多久?
答:基于我司专户、公募产品的实操经验,如果备案材料无误,从受理到准入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人行收到全部备案材料之后,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之后,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受理通知书》。
.cn/IBRSW/输入账号、密码后登陆。选择右上角“银行间市场开户系统”,之后选择“联网和开户材料提交”,填写《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在申请事项中选择“申请同业拆借中心债券市场联网”。
问:银行间回购主协议是以机构名义签署么?
答:不是。对于非法人产品户,需要以产品名义签署。
问:非法人产品如何签署回购主协议?
答:登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官网/zlgl/bzxy/zqhgjyzxy/;下载《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打印第48页签署页,以产品名义签署,加盖管理人机构公章,快递至交易商协会,完成备案。快递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6号楼;邮编:100045;咨询电话010-。
问:银行间市场的回购交易主协议是否涵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交易方式,还需要签署补充协议么?
答:主协议已涵盖,不需要签补充协议,但是需要致电外汇交易中心,开通产品的买断式回购权限。
问:银行间回购协议的备案进展,如何查询?
答:登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官网,在“自律管理-市场交易自律管理-协议备案名单”项下查询。协会会实时更新完成备案的产品名单。
在“市场数据-行情展示-成交行情-协议回购行情”下查看最新日报。
深交所的协回成交行情发布尚未开通,目前深交所网站仅有总体成交量统计。
问:上交所协回的到期续作,正回购方或者逆回购方可以更换对手方么?
答:正回购方不能换,逆回购方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2015年2月)第十五条,“到期续做申报是指正回购方确认履行到期回购义务,同时使用到期回购的全部质押券进行一笔新的协议回购,并约定在到期回购的质押券解除质押登记后用于新的协议回购。到期续做的逆回购方可以为到期回购的逆回购方,也可以为其他第三方”。
问:上交所协回的到期续作如何操作?
答:可通过上交所固收平台完成,具体操作如下:
正回购方登陆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端),选择“交易-协议回购交易-到期续作申报”,在弹出的到期续作窗口选中需要续作的交易,点击“续作”按钮。逆回购方登录系统后,选择“交易-协议回购交易-到期续作申报确认”即可。
问:对于即将兑付的债券,可以作为交易所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么?
答:可以。与银行间交易的前台机不同,沪、深交易所前台都不会控制质押券的摘牌日早于或等于协回交易的到期结算日,因此,即将兑付的债券,可以作为交易所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
问:沪、深交易所的质押式协议回购,在质押期间可以换券么?
答:上交所可以,深交所不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
业务指引》(2015年2月),协议回购确认成交后,在协议回购存续期间(不含首次结算日和到期结算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质押券进行变更。
目前,深交所的协议回购存续期间不能换券。
问:上交所协回的换券,是由托管行操作么?
答:不是,在上交所固收平台前台操作——交易员登陆固收平台后,选择“交易”-“协议回购交易”-“换券申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中需要换券的协回交易进行操作。质押券变更申报由正回购方发起,经逆回购方进行确认申报后,由交易系统予以确认。质押券变更申报的交易要素应当包括新质押券代码、新质押券面值总额、原质押券代码、原质押券面值总额等内容。质押券变更后的折算比例应当符合本指引关于交易要素的相关规定。
问:对于当日停牌的债券,可以作为交易所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么?
答:上交所可以,深交所不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5年2月)第十五条,“质押券现货交易停牌的,不影响其用于协议回购交易,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至于质押期间停牌的,根据上述指引第二十九条,会被列为异常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2015年8月)第十八条,“质押券现货交易当日全天停牌的,本所不接受以其为协议回购初始交易申报”。
问:交易所协回交易中质押期间的债券的付息、分期偿还、分期摊还、提前赎回、兑付、回售、转股、换股和违约等的处理方式是怎样?
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2月),“债券质押期间,债券的付息、分期偿还、分期摊还、提前赎回、兑付、回售、转股、换股和违约等的处理方式根据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约定办理”。上交所、深交所的主协议,对此规定略有不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2015年2月)第十二条,“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孳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不含最后一期),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分期摊还(不含最后一期)的,对应资金派发给正回购方,不作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券发生提前赎回和到期兑付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到期未能足额兑付的,已经兑付的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不足部分由正回购方提供补充质押券或者由回购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正回购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四)正回购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质押式协议回购主协议》(2015年8月)第十四条,“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孳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提前赎回、到期兑付等情形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同一笔回购发生部分购回的,该部分质押券解除质押正常办理,其孳息应当待该笔回购全部质押债券完成购回交易时解除质押;
(二)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资金融入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资金融入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三)资金融入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问:如果在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时间内的现券买卖未成交,是否可以在上交所大宗平台继续交易?
答:分券种,符合交易所竞价交易要求的债券,可以在3:00-3:30在大宗平台进行成交申报。注意:只能在固收平台交易的私募债、ABS等,不能在大宗平台交易。
问: 上交所固收平台和大宗交易的现券买卖,报单时有何区别?
答: 现券买卖时,一般在上交所固收平台进行指定对手方报价(而非意向报价),在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两者原理大致相似,即交易双方确定好交易要素,匹配成交。但是在两个交易系统的报单,交易要素上略有区别,具体可参考下表:
总结:大宗交易系统报单不如固收平台常用,实际操作中容易忽略其与固收平台交易规则的区别,出现废单。又由于大宗成交申报时间较短,故而交易失败概率较大。交易时需要特别注意四点:1、对手方不再是交易员号,而需要填写对方的交易单元(即交易席位);2、价格变动单位需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约定号最好为六位;4、
备注栏需要注明“T”,表示大宗交易。
问:指定对手方的成交申报,第一次匹配失败之后,需要更改约定号么?
答:上交所不需要,深交所原则上不需要,但是“建议”更改。上交所成交申报失败后,会报错。交易双方需确认交易要素之后重新申报,此时约定号无需更换。深交所大宗类似上交所固收平台,原则上也不需要更换约定号,但是深交所老师“建议”更换,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更换约定号重新发交易居多。
问:同一日,同一机构分别从不同机构买入同一只交易所债券,约定号可以相同吗?
答:可以。无论沪深交易所,约定号不是交易匹配的必备要素,可以约定相同的约定号。但是实操中尽量约定不一样的,便于本方操作。
问:担保交收和非担保交收的情况下,T日现券买卖的利息归哪一方?
答:净额担保交收和非担保交收中的RTGS结算方式下,T日的应计利息归卖方;T+1日的非担保交收(逐笔全额非担保结算)于T+1日日终将交收成功的债券登记至投资者账户,T日、T+1日的应计利息归卖方。
例如,T日买入国债A、公司债B(逐笔全额非担保结算)、中小企业私募债C,由于国债是净额担保交收,私募债C以RTGS方式结算,所以A和C于T日完成过户,卖方享有T日的应计利息,买方享有T+1日之后的利息。公司债B则于T+1日完成过户,卖方享有T日和T+1的应计利息,买方在T+2日才享有应计利息。
问:用wind价格试算功能进行交易所债券试算时,是否需要根据交收方式不同,选择T+0或T+1模式?
答:绝大多数情况下(担保交收或T+0非担保交收),均选择T+0结算,极少数情况(T+1非担保交收)时选择T+1结算。由于担保交收或T+0非担保交收时,T日利息均归卖方,因此可以选择T+0结算;但是T+1非担保交收时,T日和T+1日利息均归卖方,故选择T+1结算(实际交易中只有诸如上交所非指定对手方报价方式下的交易才会涉及该种模式,比较罕见)。
问:上交所当天买入、跨市场转入、当天出库的券,可以+0申报转出么?
依据《上交所公司债业务指南》(2013年4月)。
问:债券付息或到期,会影响上交所的转托管业务么?如果会影响,何时可以恢复?
答:会影响。国债到期或付息日前6个交易日,企业债、公司债到期或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暂停从银行间转入上交所;国债到期或付息日前7个交易日,企业债、公司债到期或付息日前11个交易日暂停从上交所转出到银行间,付息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恢复转托管。
具体可参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2015年8月修订)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问:跨市场发行的债券,如果在交易所尚未上市,可以进行转托管申报么?
问:上交所转托管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上交所转托管业务的咨询电话为。
问:上交所私募债的回售登记,如何操作?
答:根据上交所《关于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办理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可通过上交所固收平台办理债券回售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登陆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端),选择“交易-现券交易-债券回售申报”,在弹出的“债券回售申报”窗口点击“新增”,然后输入回售债券的要素(回售代码等信息可参考相关债券的回售实施公告)。
问:如何确认上交所债券回售申报成功?
答:在上交所固收平台回售申报完成后,退回到“债券回售申报”页面,此时若出现如下图所示的债券回售信息,即说明该笔回售申报完成。
问:深交所私募债的回售登记,如何操作?
答:在深交所大宗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注意深交所债券回售没有“回售代码”,回售时直接输入债券代码,委托方向输入“回售”。如果在恒生032系统内未发现“回售”选项,可以在“委托方向”栏右键进行参数维护,勾选“回售”项目。
问:深交所回售申报可以通过恒生032系统下单吗?
问:T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进行回售申报吗?
答:可以。无论担保交收还是非担保交收的券,当日买日后均可以进行回售申报。
问:T日出库的债券,当日可以进行回售申报吗?
答:只要出库成功,当日可以回售申报。
3.4.3 交易异常情况及结算失败处理
问:担保交收方式下,现券买卖交易失败,需要报备么?
问:在回购到期之前,由于质押券折算率下调等原因,出现“欠库”,该如何处理?
答:在收到第一次日中欠库通知时,应及时买券并入库,补足质押券。若第二个工作日仍未补足质押券,则将开始计算违约金。
问:欠库可以提前几天知道,有多久的补券时间?
答:根据中国结算《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16年7月修订版)第四条,“每个交易日(以下简称“T日”)收市后,本公司按照标准券折算率(值)计算公式(见附件)计算回购质押品标准券折算率(值)。当日(T日)计算出的标准券折算率(值)在当日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适用。”因此,T日公布折算率后,有至少两个工作日来处理“欠库”问题。
问:“欠库”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日利率多少?
答:无论沪、深交易所,欠库的违约金日利率(违约金比例)均为千分之一;
T 日欠库违约金=T 日欠库扣款金额×违约金比例×违约天数。
其中,违约天数=下一清算日日期 - 计收当天日期
注意:1.与银行间和交易所协回交易普遍万分之二的罚息相比,欠库的罚息是前者的5倍,年化的违约金日利率为36.5%,在此提醒投资人妥善安排好交易所场内头寸,以免发生欠库问题。
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结算账户管理及结算资金业务指南》(2017年11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7年9月),中国结算会于次一交易日初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收该欠库扣款,亦即第二次欠库时,开始扣款。
问:非担保交收方式下,交易所现券买卖或质押式协回交易失败,需要报备么?
问:质押式协议回购如果出现违约,罚息应该如何计算?
答: 交易双方如无特殊约定,则参照沪深交易所协回主协议约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2015年2月)第十五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照以下条款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三) 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提前终止时的约定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四)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自质押券变更交易达成之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质押式协议回购主协议》(2015年8月)第十七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以下方式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或约定的回购提前终止日),资金融入方违约的,资金融入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资金融出方支付罚息。资金融出方违约的,资金融出方从到期结算日(或约定的回购提前终止日)次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资金融入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结算资金账户体系一样么?
答:略有区别。上交所的交收类账户分为“担保交收账户”和“非担保交收账户”,其现行资金结算体系可参考下图:
深交所则没有强制区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7年9月修订版)》,结算参与机构可以选择仅开立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结算账号)用于资金交收,也可以选择同时开立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结算账号)和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B009+结算账号)用于资金交收。实际操作过程中,托管行仅开立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情况亦较为常见。
3.5.2 结算备付金相关
问:什么是最低结算备付金?
答:根据中国结算《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08年10月)第九条,中国结算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问:结算备付金怎么计算?
答:根据中国结算《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08年10月)第九条,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基金、ETF、LOF、权证、债券以及未来新增的、采用净额结算的证券品种的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
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债券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按10%计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20%计收。
问:私募债买卖、协议回购等需要缴纳结算备付金么?
答:不需要。结算备付金只针对担保交收的业务征收,非担保交收没有共同对手方,中国结算不承担交收风险,故而不需要缴纳最低结算备付金。
问:交易所备付金账户是否遵循“零余额”管理,即日终会自动退款么?
答:日终不会自动退款。上交所的担保交收账户有“最低备付金”要求,但是没有上限,因此日终余额不会退出;根据和托管行的沟通(非强制执行),上交所的非担保交收的余额会于T+1日上午退回到银行托管户。深交所一般为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亦不会自动退款。
问:交易所备付金账户的余额,会产生利息么?
答:会。沪、深交易所备付金账户的利率均为1.62%,与银行间DVP账户余额的利率一致。
问:资金存放于备付金账户和产品托管户,有何差异或影响?
答:依据大部分公募基金合同,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计算到产品现金比例当中,资金存放于备付金账户可能导致公募基金产品现金比例不足。又由于备付金账户日终不会自动退款,因此即使备付金账户的利率可能高于托管户活期利率,很多情况下仍然需要将备付金账户的资金及时提取到托管户。
3.5.3 非担保交收相关
答:“勾单”是指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上交所)或D-COM终端(深交所)“RTGS清算结果确认(买方)”菜单向中央结算提交相关结算指令的操作,是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的一个步骤,适用于非担保交收的交易。
在RTGS结算方式下,中国结算不是共同对手方(CCP),而是结算组织者完成资金与证券的交收。
问: 交易所质押式协议回购都是RTGS结算方式么?
答:上交所是,深交所需区分券种。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年7月)第一章,“本公司(中国结算)为协议回购提供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不区分券种。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6年6月),“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等品种,协议回购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结算采用RTGS。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分离债等品种,协议回购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结算采用T+0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即上交所协回无论券种,都需要勾单;深交所协回只有ABS、私募债需要勾单,其他不需要。
问:是否每笔交易双方都需要勾单呢?
答:不是,一般给钱的一方(买方)才需要勾单。完整表述是,对于付款方结算参与人,在收到实时逐笔清算数据后,进行勾单确认交收;对于付券方结算参与人,无需进行勾单确认。实操中,只有上交所协回的到期续作,需要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同时勾单,轧差结算。
问:具体哪些交易需要勾单?
答:上交所协回交易中,首期的逆回购方、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正回购方、到期续做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需要勾单。注意如果协回的续作更换了逆回购方,由正回购方和新的逆回购方勾单,原来的逆回购方无需勾单。深交所协回由于没有到期续作和提前终止功能,只有首期的逆回购方、提前终止的正回购方需要勾单。
现券买卖方面,沪、深交易所适用于RTGS交易的买方需要勾单。
问:勾单的截止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结算账户管理及结算资金业务指南》(2017年11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7年9月),上交所、深交所勾单的截止时间均为15:50。但是实际操作中,某些托管行的勾单截止时间可能早于中国结算规定的截止时间,需要事先应与以托管行充分沟通,以托管行的具体操作时间为准。
问: “勾单”就意味着结算成功么?
答:从规则上来说不是。“勾单”是结算成功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托管行勾单后仍可能出现失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不足、资金不足以及券资均不足等。但是实操中,根据托管行反馈,勾单之后交收指令查询会显示“RTGS交收成功”,不曾遇到过出现“RTGS交收成功”还交收失败的案例。
问:产品户在交易所的担保交收账户和非担保交收账户之间,可以互相划款么?
答:不能。由于产品户在托管行没有独立开立交易所结算账户,所有托管在同一个托管行的产品共用“担保交收账户和非担保交收账户”账户,因此对于单个产品而言,“担保交收账户和非担保交收账户”不像其在中债、上清的资金结算专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互相划款。如果有资金调拨需求,还是要经过产品的托管户操作。
问:如果当天有GC001融资的到期,同时有一笔担保交收的卖券,两者可以轧差么?
答:可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7年11月),多边净额结算的品种包括“质押式债券回购”和“符合净额结算标准的公司债的现券交易”,因此两种交易拥有共同的中央对手方(CCP),可以轧差操作。
问:如果当天有GC001融资的到期交收(而非到期清算),同时有一笔非担保交收的卖券,两者可以轧差么?
答:不可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担保交收账户和非担保交收账户不能互通。所以,交易所非担保交收账户的资金和银行托管户的资金,性质上是一样的。
问:具体哪些债券可以在竞价系统交易?
答:国债、地方债、大公募公司债、可转债、可竞价交易小公募公司债(企业债)、分离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债券ETF等。
问:银行间交易收费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参考中汇交发[2005]302
号《关于本币市场实行有偿服务的通知》(2015年11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2005年6月)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办法(试行)》(2011年1月)。上述收费办法,分别规定了交易前台和后台的交易(和清算)费、持有人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逐笔全额清算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另需注意,根据中汇交发〔2013〕153号《关于取消本币市场交易手续费累进优惠的通知》(2013年6月),上述办法中提及的“本币市场交易手续费累进优惠”已不适用。
问:银行间的回购交易,如何收费?
答:每笔回购交易,有前台和后台两笔收费,前台由外汇交易中心收取;后台由中债或上清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1、前台——1天(含隔夜)融资类交易按百万分之零点五计费,2 天以上(含2天)融资类交易按百万分之一点五计费。
2、后台——中债或上清(收费标准相同),清算双方均收取。
另外,上清还会收取一笔“逐笔全额清算手续费”,每笔30元,清算双方均收取。
问:银行间的现券交易,如何收费?
答:每笔现券交易,也有前台和后台两笔收费,前台由外汇交易中心收取;后台由中债或上清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1、前台——买卖类交易按百万分之二点五计费。
2、后台——中债或上清(收费标准相同),清算双方均收取。
另外,上清还会收取一笔“逐笔全额清算手续费”,每笔30元,清算双方均收取。
问:如何衡量出回购笔数和价格之间的成本/收益?
答:以一亿的隔夜回购为例,前台收50元,后台单券120元,多券200元,逐笔清算费30元。因此,每增加一笔回购,额外的成本为200-280元(不考虑托管行划付资金的收费,因为各家托管行差距较大,无从比较)。
对于一亿回购的收益,按照365天计息,每1BP的收益为27.4元(100,000,000*0.01%*1/365=27.4元),因此,如果新出一笔回购如果能获得7-10BP的收益,那么成本和收益基本可以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