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单位双职工怎么休育儿假?

优化生育政策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份通过相关条例,实施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多位代表委员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围绕优化生育政策相关问题建言献策。

探索“3+2”混合办公模式

“建议我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让更多育龄夫妇生得起孩子,养得起孩子。”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再度关注了生育政策的优化和人口政策调整。

在黄细花看来,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已经结束。“所谓二孩生育堆积,是指许多非独夫妇过去虽然想生二孩,但政策不允许,因此这些夫妇以前被压抑的二孩生育意愿都集中在政策放开的头几年释放出来。”她说,放开“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曾短暂出现生育高峰,但新增人口数量呈“先高后低”之势,到2019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降至3.4‰,低于“全面二孩”政策启动前的2015年。黄细花认为,未来几年,二孩生育堆积效应已经结束,二孩出生人数也随之下降。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税务部门可研究实打实地给予家庭帮助,鼓励积极生育。”黄细花说, 托幼方面,可考虑实施入托儿所、幼儿园等费用由家长和政府财政各承担一半;医疗方面,可进一步提高婴幼儿入院治疗报销比例。

她还建议,加强对妊娠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应享受全额带薪产假,且重返工作岗位时累计工龄。”黄细花还建议,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随着女性教育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里的大龄未婚女性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孩子的未婚女性,为此,国家卫健委、妇联应出台政策允许单身女性享有与已婚女性一样的生育权利和福利。”

黄细花还提出,要探索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用“3+2”混合办公模式。

“国家人社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用工实际,积极推广混合办公模式,允许员工每周三和周五选择1-2天远程办公,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提升员工幸福感和满意度。”黄细花认为,混合办公模式也有益于女性职业发展和生育率的提升。

建议设立专项生育奖励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兆安也关注了落实“三孩”政策的相关问题。他发现,当前年轻人婚育观念变化、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职场竞争激烈、孩子抚养成本高等因素,都会影响到生育政策的落地和人们的生育观念。

张兆安建议要构建完善与此配套的支撑体系。他提出,建议在国家和地方财政支出中设立专项的生育奖励资金,对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同时,要加大减税力度。张兆安建议,可以按照生育率实行个税抵扣,建议根据每个家庭孩子数量计算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并适当降低税率或提高免税额度。他还建议增加学前子女抚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减轻家庭养育压力,提高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张兆安还表示,在很多情景下,补贴可以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为此,一要实施生育补贴,对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制度的人员,给予生育二胎或三胎的生育激励;对未就业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可制定相关政策,向未参保的对象给予一定的现金补贴,以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二要加大保障性补贴,探索建立对二胎和三胎递进式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医疗津贴、托育津贴、教育津贴,以及对不符合交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

同时,他建议实施休假和就业优待政策。对于生育第二胎、第三胎的家庭,可以适当延长产假时间和男方陪护假期,也可实行弹性产假制度,将丈夫的陪产假和妻子的产假、生育假加总,由家庭自行决定丈夫和妻子之间如何分配时间。在做好托幼服务方面,张兆安建议,要完善婴幼儿照料服务和教育体系,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提高公立幼儿园的比例,大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建立15分钟托育生活圈,增加托育机构。

建议产假分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两部分

这次两会,长期关注女性权益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带来了《关于改善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规定的建议》,她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增加男性带薪陪产假时长。

蒋胜男认为,提高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不能只关注育龄女性,需要配偶、职场和社会提供更便捷、低成本的辅助育儿环境。

蒋胜男介绍,目前女性产假与男性陪产假天数存在巨大差异。全国各地产假范围大概是128天-190天,而男性陪产假在7天-30天。

另外,各地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多见于《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各省市的假期天数、细则都有差异。这导致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地区的员工享受到的产假及陪产假有所不同,产假的差异能达到2个月,陪产假也能有21天的差异。目前增加育儿假的地区,范围在每年5天-15天之间,存在较大的区域不平衡。

蒋胜男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考虑到各省各地在经济、人口状况上有着差异,可以在整体国家部署的前提下,给予有特别需求的地区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在国家统一规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后,给予特别地区一定范围内增设奖励假的权限。

二是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天-42天。这里参考了女性的产褥期是42天,正是需要配偶照顾的时期。

三是建议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两部分。例如国家规定128天的法定产假,这部分产假期间的工资像目前的产假一样主要由社保基金支出,另外要求企事业单位将本单位的弹性产假政策在员工手册等内部制度中明确。企事业单位可以将产假作为一项福利量力而为,员工也可以在择业时自行选择符合自己预期的单位。

四是育儿假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体天数应考虑家中子女数量。

建议地方给予三孩家庭经济支持

关于三孩政策背景下如何提高生育意愿,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张俊廷十分关切。

他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放开三孩,虽然有了政策,但是很多年轻人生育率还是不高。张俊廷关注到,其中的困难之一在于,很多家庭考虑到培养一个孩子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经济成本,很有可能不太愿意继续要孩子,尤其是考虑到没人带孩子。对此,他建议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生育成本,倡导第三孩免费上幼儿园,同时鼓励一些大企业、单位提供免费的托育服务。

张俊廷表示,为了提高人们的生育率,出台鼓励生育的相关政策,包括生育津贴、延长产假、减少税收等,降低生育成本,减轻经济压力,提升人们的生育意愿,相关政策刻不容缓。

张俊廷在调研走访中发现,很多民营幼儿园费用相对较高,导致很多家庭考虑到经济支出就不愿意再多要孩子了。“在照顾孩子的问题上,大部分都是双职工家庭,目前普遍做法是把老人接过来带孩子,但是带两个、三个小孩,老人也很辛苦,这也是年轻人生育意愿不高的原因之一。”对此,张俊廷表示,“希望国家能够给生育三孩的家庭予以一定形式的补贴,降低年轻人的生育成本,比如倡导第三孩免费上托儿所、幼儿园。同时,我们也可以倡导一些大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托幼服务,尤其是对一些双职工家庭,帮助他们减轻负担。”

对于这种实际的优惠政策,张俊廷认为不一定非要由国家层面来统一出口,因为各地经济发展状态不太相同,发展程度也不一样,可以由地方政府结合自己的地方实际情况给予三孩家庭政策支持或经济支持,尽可能减少孩子养育方面的后顾之忧。

提升社区儿童医学服务水平

“社会发展到今天,要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实现改革成果让人民共享,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要从整个人口结构和人口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少子化、低生育率以及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如何去平衡人口结构和社会需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方来英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口政策是动态调整的,要全面地看问题,不仅有“生”的问题,也有“育”的问题、养老问题等等,涉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要综合考虑当前人口结构下整个生育环境条件和劳动力的再造。

方来英认为,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去帮助降低个人生育成本,提供更好的生育服务条件,因为生育不完全是个人的事。同时,在“育”的方面,要关注孩子的成长成本,思考如何去帮助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比如更多考虑儿童和妇女的权益问题、儿童照料问题、幼儿园布局等等,全社会应该更多去关注儿童成长。从基层卫生角度来看,儿童医学也是一个重要支撑方面,现在综合医院都设有儿科,很多地方也有儿童专科医院,在加强儿科服务方面,还可以鼓励在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擅长儿科的全科医生,也就是培养一批社区的儿科医生,来提升社区的儿童医学服务水平。

“这些都是公共服务领域一定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方来英说。

同时,他也关注可以从人口结构的另一端——老年人群体去思考如何保持社会活力。方来英主张,要更加积极地对待老龄政策,“现在一说老年人就谈‘养老’,但其实我们更要看到,很多60多岁甚至70多岁的老年人在现代卫生条件下,身体状态依然很好,现在人们的身体健康水平比过去有很大进步,不仅要关注老有所养,还要关注老有所为。”

“我认为要给老年人创造继续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要打开这方面的渠道,让老人更多参与到社会中来,要给他们创造价值的条件和机会。”

本版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孟亚旭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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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养育成本高、隔代理念冲突、丧偶式带娃使得实施“父母育儿假”成为很多父母的刚性需求。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一石激起千层浪,要不要实施育儿假、如何避免沦为“纸上福利”引起社会关注。

年轻父母们关心的“小事”

从国际经验来看,为提升家庭生育意愿,支持婴幼儿家庭良性运转,增强家庭育儿功能,发达国家在生育友好政策方面展开了有益探索。生育友好政策是国家和政府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的福利和服务,也是国家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休假制度和工作保障方面,丹麦和挪威推行较长时间、较高工资替换率的带薪假期,并允许父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丹麦母亲可获得18 周带薪产假和32 周带薪育儿假,挪威允许父亲享受10周带薪育儿假并给予父亲94.2%的工资补贴且允许父母共享育儿假。法国和德国给予父母尤其是母亲较长时间、较高工资替代率的带薪假期。其中,法国母亲可享受42 周的带薪产假和育儿假,父亲可以享受28 周的带薪陪产假和育儿假。同时,两国注重保障女性的工作权利。德国《怀孕职业妇女保护法》规定,女性在怀孕及产后四个月内不得被解雇,产前六周孕妇有权拒绝工作,产后八周不得被要求工作。英国和美国实行较低工资替代率或较短假期的带薪休假政策。在英国,父母双方均有权获得较为充足的带薪假期,但休假期间工资替换率较低,母亲仅可以获得工资水平的30.1%,父亲可获得工资不足20%。美国仅规定了12周的无薪产假。但英国和美国都注重为父母提供多种就业支持,特别是为职场女性在生育后继续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or强制,网友这样说…

在国内,照顾孩子,教育孩子,大部分的工作都由妈妈来操劳,男主外女主内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由于工作的原因,男性在育儿方面很难有时间的保证,所以大多数家庭,育儿方面,男性是缺席的。世界经济论坛《2020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显示,中国男女每日无偿工作(家务活、照顾家庭)比例达2.6。也就是说女性每日做家务 2.6 小时,男性仅有1小时。给男性放育儿假,对女性来说可以减轻部分育儿压力,也可以很大程度减轻其在职场中受到的性别歧视。而对男性来说,男性回归家庭参与育儿,可以更有利于优育。

作为一项重要的生育配套政策,育儿假不仅有助于缓解家庭压力,维护家庭关系,而且还有很重要的制度作用,即鼓励生育,缓解人口老龄化。截至目前,一些地方已出台文件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但“共同育儿假”只是倡导性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

在具体实践中,上海市妇联拟向上海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三分之一”,也是一个不错的思路。这既考虑到了母亲哺乳的现实需要,也有助于父亲回到家庭,参与家庭事务,减少“丧偶式育儿”现象。

强制男性休“育儿假”,

能否纾困“生养”难题?

生育相关话题依然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之一,对生育相关问题的思考活跃在代表委员们的议案提案中,比如解决双职工家庭婴幼儿托育刚需、建立生育友好社会支持系统、对生育家庭实施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险奖励计划等等。在今年央视全国两会报道中,主持人白岩松提出希望“实施父亲休假育儿政策”登上热搜,“召唤热搜”虽有些调侃,但其实白岩松“召唤”的不是热搜,而是有利于相关政策能更快落地。

完善“生”的政策的同时,必须破解“养”的难题,“幼有所育”政策落地需激活市场活力,规范和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

一是规范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加强托育服务质量监管。细化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标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健全托育机构注册、备案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引导市场依法依规运营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多种形式且有质量的托育服务。

二是加强扶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让更多的家庭享受托育服务,2020年浙江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强社会力量支持、幼儿园托班供给、专业队伍建设等主要任务,并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同时明确要建立政策落实和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三是加大补贴助力托育机构运营。充分发挥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合力作用,通过财政支持、补助和补贴等方式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并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减轻机构运营压力。

1.洪敏秀,三种典型福利国家婴幼儿照护家庭友好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中国教育学刊,2021(2):P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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