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自2017年7月10日起新引进厦门的硕士、博士以及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的“双一流”本科生,按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给予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到本人账户。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申报条件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ggfwwt-portal)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067075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7889273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