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包括什么?都有哪些工程项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作风建设,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工作目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大全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力度,简化、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开展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2009年2月,《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发布实施,2009年3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管[号)下发至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进一步明确并简化了有关资质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为帮助企业在申报资质前了解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做好准备工作,建筑业管理处组织编写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百问百答汇编》。《汇编》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通俗的问答形式,按照资质类别和申请事项分类,采取申请事项前后、申报问题易难的体例,力求做到浅显易懂、便于操作。

    二、从方便企业申报角度出发,重点解答企业申请资质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解析相关资质法规中的难点、重点、盲点和误区,使政策法规内容更易理解掌握。

    三、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新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不断加以完善,以满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各方需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查询。

    2、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建筑业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除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外,其他在京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申请。

    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的除外,具体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升级。

    6、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

    7、具有主项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专业承包企业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

    8、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不可以,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只能申请本序列内劳务类别资质。

    9、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多长时间能知道审批结果?

    自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初审结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审批时限,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和网上公示时间)。

    不需要。(依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号))

    全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二十八条)

    12、考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还是实收资本?

    13、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

    14、北京市目前已实施的特种专业工程具体包含哪些分项?

    北京市目前已实施的特种专业工程包括9个分项,分别是: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空气净化、地板采暖、垃圾场防渗处理工程、市政桥梁吊装和特种桩基。

    15、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1)已取得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

    (2)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以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暂可允许直接申请总承包所覆盖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有关规定,以部里要求为准。

    )上填报完整的网络信息,并需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5)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或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注:企业如申报外省市二级建造师,请注意认定问题,相关政策可咨询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6)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材料(包括企业近一年有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同意从原注册地转出的证明及原资质证书已收回的证明)。

    对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申请,企业应按《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网络材料)。

    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之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补办。

    5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最多可以有多少本?是否可以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增加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和六本副本(特级十二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最多可以增加三本副本(特级不超过六本)。企业可持资质证书增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提出申请。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企业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57、目前实施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是针对哪类企业?

    目前只针对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这四类企业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

    58、北京市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向哪个部门申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59、企业取得一体化资质后,之前取得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保留?

    企业取得一体化资质后,之前取得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保留。如:企业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后,原有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再保留。

    60、新设立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体化一级资质吗?

    不可以。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64、建筑智能化一体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的相近专业有哪些?

    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65、一体化资质考核的经营场所必须是本公司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吗?

    不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产权的,也可以是租赁的。

    66、我公司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多长时间可以知道审批结果?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为市规划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审批,自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在45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初审结果,45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和网上公示时间。

    67、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什么级别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68、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在北京市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依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70、同一个法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在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71、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72、可以在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之后,再办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手续吗?

    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后,方能取得资质。注册人员(注册)变更事项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其中专业资质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74、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除此之外,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

    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76、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其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77、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7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工程监理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7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多长时间能办理完?

    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为即时办理。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变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变更证明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80、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指持有建设部及人事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82、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83、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工程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4、我公司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即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85、我公司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用造价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86、我公司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87、我公司现有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一人兼有造价师资格,另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其中一人兼有造价师资格,这种情况是否同时满足房建专业监理乙级、市政专业监理乙级资质条件?

    不满足。企业申报的同时具备监理及造价资格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则不得计入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如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则不得计入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企业需自行选择一名具有造价师资格的人员作为造价师申报,故这种情况仅能满足一项专业监理乙级资质条件。

    8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

    (1)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90、新设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新设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从专业丙级资质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91、我公司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

    92、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近2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2年,如申报年度为2007年,“近2年”的业绩年限自2005年1月1日算起。

    93、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及单体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对于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小区的总建筑面积指标考核,需提供所有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材料。

    对于单体住宅建设项目,按照单体建筑层数指标考核,不得以单体建筑面积指标申报。

    9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够获得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可在15个工作日内获知初审结果。

    95、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在北京市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依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97、我公司现在经营其他业务,还可以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可以,需要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的相关规定。

    98、企业可以在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之后,再办理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吗?

    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后,方能取得资格。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102、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何时申请延续?未延续会有什么后果?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应当在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10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够获得审批?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招标代理甲级资格,企业可在15个工作日内获知初审结果。

    日常资格证书变更事项为即时办理。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变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变更证明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105、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106、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指持有建设部及人事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查设计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等。

    108、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用于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可以用于申请招标代理甲级资格,但可用于申请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下资格。

    109、我公司有的员工同时具有造价和监理的注册证书,申报时可以算作两人吗?

    不可以。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具备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的,只能计算为一人。

    110、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吗?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可以。企业申报的专职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111、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可以。如由上级单位或股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管证明,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证明材料。

    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及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代管机构均可。

    113、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是指什么?

    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保险手册及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本企业缴费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社保缴费凭证。

    114、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以认可吗?

    由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以认可,其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不予认可。

    115、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内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须由本企业缴纳。外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外资企业人员管理机构代为缴纳。

    116、资质标准中要求申报近三年的业绩材料,近三年如何计算?

    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距资格申报日期计算。如: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日期为2009年1月1日,则企业申报的代表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1月1日。

    117、先做完招标代理后补签代理合同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三项业绩材料应有先后的逻辑顺序,即先签代理合同,再完成代理工作,最后由招标人出具评价意见。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应少于30天。

    118、我公司的部分项目属于保密工程,不能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这些材料,这类项目怎么申报?

    属保密工程的,可不提交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但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密级评定证明材料;委托方为涉密单位(如军队、外交等)的,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涉密证明材料。

    119、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吗?

    120、我公司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对同一工程项目既承接代理业务又承接造价业务,所签订的一个工程咨询合同用于申报工程业绩是否认可?

    不予认可。需提供单独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121、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才能认可吗?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号)规定,2007年9月30日以后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出具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意见需加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章,方予认可。

    122、我公司由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代理工程业绩的投资额是否受限制?

    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的招标代理业绩,如为2007年3月1日之前签订代理合同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规定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如为2007年3月1日之后签订代理合同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元。

    123、我公司原有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因资格延续未达标被核定为乙级资格,是否需要满3年才能申请晋升甲级资格?

    不需要。企业达到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标准后,可随时申请。

    124、持有乙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可以跨省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各级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可下载)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认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支机构人员还需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号)第六条“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第(二十八)项。

    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128、我公司具有甲级招标代理资格,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招标机构吗?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但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应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格。

    129、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在北京市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依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中央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也可依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30、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3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但出资人需要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

    132、我公司现在经营其他业务,还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需要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相关规定。

    133、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名称必须冠以“工程造价”的字样吗?

    134、可以在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之后,再办理造价工程师的变更吗?

    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后,方能取得资质。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136、乙级资质的一年暂定期届满后可直接转为正式乙级资质吗?

    不可以。乙级资质的一年暂定期届满后,需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新审查企业资质条件,满足要求的,换发正式乙级资质证书;除工程业绩一项未满足外其他条件均满足的,暂定期延长一年;其他条件不满足的,撤销现有资质证书。

    可以。但只有取得正式乙级资质证书的前一年可以计入。

    138、资质证书有效期就要到期了,什么时候申请延长有效期?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可以。企业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出资人时,等同于自然人出资人,并需要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下列情形均属不满足条件:

    股东中注册在本公司的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总额60%,且人数不得少于股东总人数的60%。

    141、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142、我公司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可注册在其它单位吗?

    不可以,企业申报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均需注册在本企业。

    143、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是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可以作为专业人员申报吗?

    可以。可作为造价员申报,但不可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44、我公司的现有造价师、造价员各10人,其中有中级职称的12人,可以补充申报4名非专职专业的中级职称人员吗?

    不可以。企业申报的非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即非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不予认可。

    可以。凡是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如没有中级职称,需要企业聘用该名造价工程师为本企业的工程师,并申报工程师聘书。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职称均可被认可。财务类职称(如会计师)、金融经济类(如人力资源、物资等)职称等不予认可。

    具有造价员证书的人员被视为具备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148、水利、电力、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概预算员证书可作为造价员证书申报吗?

    具备注册条件的造价工程师,不受年龄限制。在造价员中,如为公司股东的,不受年龄限制。其他造价员不得超过60周岁。

    150、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市、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及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代管机构均可。

    152、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是指什么?

    153、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以认可吗?

    由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以认可,其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不予认可。

    154、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内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须由本企业缴纳。外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外资企业人员管理机构代为缴纳。

    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的企业章程及出资人情况表。

    156、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是指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157、造价咨询企业多个办公地点的办公面积可以累加吗?

    可以,但是北京市以外的分支机构的面积不能计入。

    158、分支机构的造价工程师可以作为本企业人员申报吗?

    159、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可作为本企业的收入申报吗?

    北京市内的分支机构的收入可以纳入本企业收入申报。北京市以外的不可以。

    160、我公司具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请资质延续时如何考核造价业绩?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161、我公司除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外,还有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如何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如有多项经营业务的,审计报告中应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经营收入做出单独说明。

    审计报告的审计期时间点应以企业取得资质日期为起始点。如:企业2005年5月取得乙级资质,则企业在乙级暂定期届满时应提交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的审计报告。

    162、我公司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造价企业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163、持有乙级造价咨询证书,可以去外省承接造价业务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164、企业在外埠有工程或需要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去哪儿办理出京手续?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出京手续(包括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电话:3。

    开具出京介绍信,需要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出京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备查。

    开具诚信证明,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备查。

    167、《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出京申请表》在哪儿下载?

    下载路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建筑企业相关—>企业出京申请表。

    169、企业办理出京证明及在外埠承揽工程需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可下载《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的须知》获取有关信息。下载路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首页—>工程建设—>资质管理信息—>资质管理法规文件—>《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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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  来源:  字体:  

什么是直接费?直接费都包含什么?建设工程教育网为您解答!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内容包括: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具体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可竞争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费、模板工程费、处置运输工程费、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费。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费)(土建和桩基础工程费率不同)

可竞争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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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与传统项目之别的十问十答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文件相继出台,EPC类的项目逐年趋多。

为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公司EPC项目的管理能力亟待进一步完善与提升。那么,EPC项目到底是什么它与传统项目之间有哪些区别在管理体系与管理内容上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问:EPC项目到底是指什么呀?与传统项目相比,有哪些新的内容呢?

答:其实EPC就是Engineering(工程)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啦,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总承包的简称。

它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报批报建、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

在EPC模式中,项目内容不仅包括传统项目中的建设施工、安装、测试、试运行等工作(Construction),还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全过程的设计工作(Engineering)、各类专业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Procurement)。

问:那EPC项目在管理内容上与传统项目有什么区别呢?

答:EPC项目和传统模式的项目有很大区别的哦!首要表现在合同基本约定的不同,而合同上的显著差异,带来的是管理模式的变化。

首先,EPC项目的管理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管理,需要三者之间深度交叉,甚至有时候还需要加入财务融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如F+EPC;

其次,项目的管理过程由单一的建造阶段向上向下延伸至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最后,工程总承包管理核心能力的需求,应该是构成企业项目管理功能的各要素集成,包括组织架构设置、资源保障、考核评价、人才培养等。

由此可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战略定位就应该是智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公司,构建出与其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组织结构和人资体系,极大地支撑项目单元的集成化管理。

问:那么对于EPC项目,总包方一般在什么时间介入?这样的介入时间对项目管理带来了哪些优势与挑战?

答:一般来说,EPC项目应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从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工程总承包方就应参与其中。

从设计阶段开始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了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①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从设计阶段开始项目管理,有利于项目整体把控。

②招采工作的合理提前,能为设计提供设备及材料的基本参数,能够节本增效,避免或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返工及浪费。

③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控制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

但同时,由于管理工作的延伸,也带来了不少新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EPC项目的总承包方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的全过程、全专业的质量及进度负总责。责任变化导致进度与成本管控成为EPC项目管理的首要挑战。

②因我国长期以来的国情影响,通常设计与施工阶段存在不少的重合,如何平衡项目各阶段与各专业的进度,保证项目的设计质量与施工进度,成为了EPC项目的一项最重要的挑战。

③由于招采工作的前置,通常需要在无图、无收入、无成本价、无控制价等情况下进行招采工作,如何适应这种招采模式并建立相应的招采制度也是EPC项目的一项关键性的挑战。

问:EPC项目策划是否与传统项目有所不同?

答:一般传统模式的项目,主要是由于施工图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的不可预见性,会导致一定的设计变更,但由于设计图纸已完成,这种变更的范围与幅度往往都非常有限。

而设计方案往往直接决定了一个项目的大部分价值因素。因此,在施工图纸正式出图之前,对设计阶段的方案优化与技术策划,以及设计与商务和招采的融合,才是EPC项目化解项目风险、实现真正的控本创效的重点工作。

问:EPC项目是否会承担更大的风险?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全过程的设计风险防控呢?

答:由于EPC项目管理内容的延伸,总承包方作为EPC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设计风险上,包括设计合规性、设计合理性、设计工期、项目定义文件、设计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

所以在EPC项目的整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当进行全专业、全过程的设计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应包含以下四点:

①设计风险识别是对项目设计风险进行判断、分类整理和确定风险性质的工程,是风险管理的最基础环节,识别风险的过程包括对所有可能的风险来源和结果进行认真、科学的识别和充分的论证。

②通过深化合同条款、识别业主需求、明晰定义文件等措施,为设计提供充分的边界条件及有效的设计依据,避免导致交付界面等问题的争议。

③通过限额设计管理,对比类似项目指标,做好设计与商务、采购、建造等深度融合,优化投资、建筑功能、可建造性及可采购性,有效避免设计浪费,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④设计管理上多措并举,通过梳理报建流程、建立沟通机制、细化设计工期、严控设计变更、加强设计考核等措施,有效防控设计风险。

问:EPC项目有哪些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不同的EPC模式,项目设计管理的重点有什么不同呢?

答:EPC项目基本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除上面问题中谈到的标准EPC模式外,“非标准”EPC模式和衍生EPC模式目前也是国内市场中较为常见的EPC模式。

“非标准”EPC模式是一种以“规避风险和责任转移”为特点的工程建设模式,目前在各大建设项目中均比较常见,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勘察、设计成果由建设单位把控,且勘察费、设计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但勘察、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导致的损失却由总承包方承担。

此类模式的EPC项目应做好施工前的设计策划,通过设计策划从源头上止损增效,减少实施过程中的策划风险,并通过设计与商务、招采、施工的三大融合,实现风险化解前移、控本创效的目的。

衍生EPC项目主要指除前面提到的EPC业务之外,还包括一些其他的合作内容的EPC模式,如F(融资)+EPC,EPC+O(运营)等。这类模式的EPC项目应以投资方和运营方的视角,通过配合融资计划或运营方案,合理、有效的进行设计策划和设计融合,在投资把控、界面管理、成本控制等过程中深度介入,一方面提升项目整体品质,另一方面尽可能的控本创效、均质履约,达到使用方与承建方双赢的局面。

问:作为EPC项目的总承包方,在EPC项目的管理上有哪些方面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呢?

答:第一是必须理解好EPC管理的深刻内涵。对于一个传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而言,虽然已对EPC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初步达成了共识,但是仍然难以脱离现有传统施工管理习惯的框架。

而真正的EPC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推动EPC管理,是一场深刻的管理变革,必然涉及到从组织体系、管理体系、绩效体系到资源体系的深刻变化,所以,深刻理解EPC管理的内涵是推动EPC管理落地的前提。

第二是必须处理好EPC管理的两层机制。在企业层面,需要建立起传统土建板块与总承包业务的联动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各层级的积极性;而在项目层面,需要成体系地理清项目总包层和土建层的界面,并通过标准的管控动作,将一系列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因此,科学地建立企业和项目两层机制,构建合理的管理模式,是推动EPC管理的基础。

第三是必须打造好EPC管理的核心能力。EPC管理对企业的核心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原本不具备的能力(如设计管理能力),需要从零孵化;一些原本具备但内涵发生了根本变化的资源提质能力(如招采管理能力),需要快速的熟悉和培养;一些已有较强基础的能力(如项目策划能力),则需要持续提升。夯实EPC管理的核心能力,是推动EPC管理的关键。

问:对于一个传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来说,EPC项目的招采工作和资源管理有哪些与常规招采工作不同的地方呢?

答:EPC项目的实施,依赖于公司后台强大的资源支撑,涵盖范围更广,不仅涉及到分包商,还涉及到设备、材料、机具、关键技术等资源方面,建立完备、全面、强大的供应链条是决胜的关键。

并且,招采与设计、商务的关联度更加紧密,需要在常规招采指标确定前,更加积极的去反复比对、校核,推动具有最优价值的招采指标落地。

同时,必须充分研究EPC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责任明晰,建立奖罚机制和约束机制,深度激发分包商中标后的参与热情。

问:与传统模式相比,EPC项目的商务管理思路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呢?

答:从项目的建设投资全过程来看的话,传统施工企业的经济核算轨迹是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工程结算,而EPC模式则将经济职能前置扩大到设计概算甚至投资估算的范畴。

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阶段的策划空间较大,所以在进行EPC项目的商务管理时应该做到整体思路的转换,从传统施工策划中心转移到前段设计及招采阶段,既站在业主的角度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盘考虑及研究,从控制成本角度出发,具有前瞻性、大局观,同时又要站在施工的角度,在满足整体成本受控的前提下,通过详细的经济性对比反向调整设计思路,逐步合理化使用限额指标,在投资限额以内使项目的价值最优。

问:要做好一个EPC项目,最重要的是什么呢?

答:做好一个EPC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要充分认识EPC项目,深入了解该模式下产生的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机制等系统性问题的变化,才能采取更加适当的措施和方法。而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参建各方思维模式的转变,走出传统认识的误区。

首先,发包方应充分认识到EPC模式既不是合同内容“包干包净”,也不是事无巨细的什么都要“管”,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形成明确的沟通思路和清晰的工作界面,才不至于造成发包方自身管理工作的缺位,或者各方主观能动性缺失,权责不清晰。

其次,承包方(特指施工方牵头的EPC项目总承包方)应对设计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充分的了解与认识,项目的整体风险化解工作不应过分依赖于设计单位和专业分包,而忽视自身的管控。另外EPC模式并不能无限化解合同本身带来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项目而言仅仅是多了些可能性,但是效果仍受多方因素的影响。

最后,由于项目参建各方对EPC项目管理模式的意识偏差,导致各方工作角色定位的不匹配、工作衔接方式的不协同、工作内容认识的不统一、工作利益的不平衡等行为偏离。

在EPC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应打破各方管理意识上的壁垒,设计方不仅要关注自身设计工作的完成度,更要同时对项目得失进行整体衡量,避免责权失衡;而施工方应重点培养全局思维,将策划和设计工作作为项目重点进行谋划,避免偏居一隅而造成合同造价和项目履约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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