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生的宝宝九月份居住证下来还能报销不?

宝宝的到来给家庭带来无限的欢乐,作为家长除了要为孩子准备丰富的物质资源外还要为孩子做好成长的基础准备。很多家长想要为孩子购买医疗保险,但对于该出生的孩子应该怎样办理医保呢?

日前,昆明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11日起,新出生的新生儿,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出生后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可以报销11万元。

新生儿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满足今年11日后出生;第二,满足新生儿是昆明户口或者父母亲具有昆明市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第三,出生3个月内,已为新生儿办理完毕昆明市手续。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产生的住院费可报销,三个月后产生的住院费同样可以报销。这是昆明市率先在全省十六个州市中实行这一新政。这就意味着,只要是昆明市出生的新生儿都可享受新政带来的实惠。

  新生儿医保新规解读

目前很多新生儿未能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其出生后患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得不到及时报销,特别是部分新生儿因抢救医疗费用较高,家庭负担较重。那新生儿怎样参加?如何报销?最高能报销多少?昨日,记者采访了昆明市局医保处处长夏登稳,对新规定进行解读。

  持居住证和新生儿户口本办理

夏登稳处长说,在昆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在昆明办理了居住证,以及为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了落户手续,新生儿的户口不论属于省外还是省内,不论父母亲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可以为宝宝办理新生儿医保,享受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手续前,住院产生的费用报销的政策。

他介绍,从现在起,父母亲于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到新生儿父母所属地区为新生儿落户后,凭新生儿的户口本和父母亲在昆明的居住证(除昆明地区以外的父母亲),到目前昆明的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服务所,就可以为新生儿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手续。父母亲户口属于昆明市的,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后,同样只需凭孩子的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到所属社区劳保所也可办理新生儿医保手续。

每个月的25日是区分当月和下月参保的重要时间分割点,每月25(25日当天)后办理手续的,将纳入下月参保。

夏登稳处长向记者介绍了新生儿参加,最高可以报销11万元。他表示,新生儿常见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常规情况不会太高,昆明市的报销最高11万每年,一般可以应对诸如白血病等顽疾的治疗费用。昆明市的报销政策是,新生儿入住一级医院及以下级别医院产生的住院费用可报销85%,二级医院住院费用可报销75%,三级医院住院费用可报销60%。也就是住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与全省新生儿医保办理报销区别就在于,昆明市这一新政,保障了新生儿在出生后、办理手续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无法报销的难题。

  新生儿医保个案解答

今年11日前出生的宝宝怎么办医保?

在昆明工作的陈女士,自己的户口在地州,每次孩子生病住院得先到户口所在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之后转院到昆明治疗,最后回到孩子所在地进行费用报销。“办理报销手续十分麻烦,宝宝出生时间不在今年11日后,该怎么办?”

夏登稳处长:今年11日前出生新生儿不享受这一政策,但是,可以申请常规的未成年人医保,也就是说,今年11日前出生的宝宝,每个宝宝一年花10元,购买居民保险,然后再花20元购买一年的大病补助保险,合起来就是30元,就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

像陈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到昆明有关部门办理居住证,再到居住地所属社区为孩子办理未成年人医保手续,这样治疗住院费就可以在昆明报销。

出生三个月后补办手续,当月买保险次月生效

小王的孩子在今年1月份出生,得知这个政策很高兴,“孩子出生后因肺炎住院产生一大笔费用,现在补办手续可以报销吗?”

昆明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这样的情况,属于新生儿出生时间超过三个月后补办手续,这是不符合政策的,享受不了这个政策。现在去办理手续,次月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也就是当月,次月生效。

孩子是父母的生命。刚出生的婴儿易受疾病的侵袭,这时候,为孩子办理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这位妈妈介绍,她的孩子是今年8月出生的,并在国庆节前就落了户,“完全符合《关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知为什么不能购买2012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孩子的住院费用能不能报?”

针对妈妈的疑惑,记者拨通了昆明市医保中心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知,201311日昆明将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新制度将新生儿划分为昆明户籍和非昆明户籍两个范畴。昆明户籍的新生儿于2012101日至1225日期间购买2013年的基本医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患病入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均可报销。

对于新生儿来说,一出生就能有保险的呵护和保障,也是未来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年轻父母一定不要忘记为自己的孩子选择新生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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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以下统称中小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2、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

3、本市内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4、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备注:1.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终止日,即1231日为基准日;参加2020年度城乡医保的居民年龄计算以20201231日为基准日;

未成年居民:18周岁(不含)以下的居民;

成年居民:18周岁(含)以上的居民;

3.持有居住证的非鞍山市户籍居民(包括港澳台居民)按本市普通居民相同标准缴费。

三、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普通参保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

(二)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除本市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资格认定权限,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扶贫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保费结算。

(四)困难企业职工(除本市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所在困难企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

四、办理参保缴费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10-12月)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每年10-12月为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后,于次年11日至12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大中专学生可在入学当年一次性趸交全部各个学年的保费,保险年度从当年入学之日算起,毕业当年待遇享受期限延长至1231日。

(二)非集中参保缴费期(1-9月)

每年1-9月份,办理年度内补办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登记事宜,按年度标准缴费。自保费缴纳的当月起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末享受医保待遇。

(三)下列人员因医保关系变更、接续等原因在年度内补办参保缴费登记事宜的,按年度标准缴费。自保费缴纳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

1、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中断两个月以内人员;

2、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中断之月起三个月以内转入人员,其中年度内曾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办理过停保和转入职工医保的,不需再次缴费;

3、应届毕业大学生、当年度退役士兵。

(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保险年度内,新增的贫困对象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扶贫部门在认定当月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待遇时间从办理参保登记次月起至当年末止;年度内取消相关身份资格的,自取消身份的次月起至当年末享受普通居民医保待遇。

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新生婴儿出生之后三个月内可补办参保缴费登记,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末止。出生之后超过三个月补办参保缴费登记的,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涉及跨年度享受待遇的,须按两个年度缴费。

五、什么人群可以办理退保?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待遇生效前,参保人员死亡或者因就业而参加职工医保,可凭死亡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保费。退费申请受理时间为待遇生效后的一个月之内,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请时已经发生就医费用的一律不予退费。

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有何意义?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国务院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部署。为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今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市政府于今年9月印发了《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自20201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月,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财政局、税务局印发了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政策层面实现整合。

整合后实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大病保险。

对于参保群众来说最大的变化首先是城乡居民享受相同的待遇标准,不会再出现十个统筹区十个不同药品目录十个待遇标准的问题;其次,实现市级统筹后,在鞍山市全地区看病不再受地域限制,也不用转诊。只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医院级别越低,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二、整合后的居民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三、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医疗待遇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轻、重疾病分治和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

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

注:1、重性精神病患者在指定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

2、急慢性肝炎、肺结核在本市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一个保险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3、恶性肿瘤、已纳入本市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的罕见病,一个保险年度内需多次住院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四、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待遇怎样?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分为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医保不建立门诊个人帐户。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为基层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

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最高限额

统筹基金每年支付最高限额






五、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参保患者方可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具体医疗机构及等级如下:

特三级: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鞍钢总医院、中国医大附属一院鞍山医院、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

三级:市中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长大医院、市汤岗子理疗医院、市妇儿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职业病防治院;

二级:铁东区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铁东区中医院、千山区医院、金普医院、万良糖尿病医院、金普医院高新区分院、同济医院、九洲医院、松祯烧伤病康复医院、福之音医院、灵山医院、润生中医院、松华烧创伤医院、瑞天肾病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安康医院、德澜中医院、瑞天医院、馨康医院、博爱眼科医院、何氏眼科医院、爱尔视线眼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

一级:铁东区第二人民医院、血栓病专科医院、老年病防治康复医院、华康医院、铁东区骨伤病医院、北方男科医院、正合医院、广仁医院、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康瑞皮肤病医院、益仁康肛肠医院、单氏医院、鞍钢千山温泉疗养院、胃康医院、北京同仁堂鞍山中医医院、立山友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东区钢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山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西区新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鞍山师范学院卫生所、辽宁科技大学卫生所、铁东区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辽宁先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分店;

2、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铁东区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千山区医院、金普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普医院高新区分院、辽宁科技大学卫生所、鞍山师范学院卫生所。大学卫生所只限本校学生就医。 

海、台、岫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由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门诊特殊病包括哪些疾病?待遇如何?

所谓特殊病是相对普通病而言的,一般治疗周期、治疗方式都不同于其他病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一些特殊病种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1、门诊特殊病病种包括:重性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系统红斑狼疮,部分罕见病(肝豆状核变性、特发性肺纤维化、主动脉夹层瘤、脱髓型脊髓炎、短肠综合症、肝内胆汁淤积肝硬化、戈谢病等)。

2、符合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基金支付。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

3、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计入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4、重症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患者门诊特殊病治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特三级和三级70%比例、二级75%比例、一级80%比例给予支付。

七、怎样办理门诊特殊病?需要哪些程序

患者是否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条件,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生专家会诊并经医保科同意。具体程序是:

1)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到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3)同意后专家和医保科签字、盖章,同时由医保科上传特病信息,信息上传即审批通过。

八、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癌症放、化疗: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鞍钢总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中国医大附属一院鞍山医院

重性精神病: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鞍山市灵山医院、辽宁先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分店;

重症尿毒症肾透析: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鞍钢总医院、鞍山市中医院、中国医大附属一院鞍山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瑞天医院、鞍山市立山区人民医院、鞍山金普医院、鞍山福之音医院、鞍山正合医院、鞍山润生中医院、鞍山瑞天肾病医院。

海、台、岫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由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门诊慢性病包括哪些疾病?待遇如何?

所谓慢性病是相对普通病而言的,一般治疗周期比较长、需要定期用药。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一些慢性病种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1、门诊慢性病实行病种管理和支付限额,具体详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支付限额表》。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支付限额表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或脑梗塞)

乙型肝炎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丙型肝炎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轻型430元、中型850元、重型2100元(月限额)

支架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内)、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内)

2、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基金支付,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

3、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月支付限额。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只享受一个病种待遇。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十、怎样办理门诊慢性病?

每年集中办理两次门诊慢性病。申请人需在办理时间内,携带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名及初审。根据要求在指定时间参加统一复检。复检结果,可以到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查询。

十一、患者门诊就医应注意哪些事项?

1、参保居民持居民社会保障卡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门诊就医时无卡,须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当日门诊挂号单、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医保中心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卡。

2、就医时按交费次数确定就医次数,在就医医院即时核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只须缴纳个人应支付的费用。未持卡结算(用现金支付),费用不能报销。 

3、参保人第一次就医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视为参保居民已选定的医院,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4、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

十二、患者住院就医应注意哪些事项?

1、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住院时无卡,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薄原件)、住院押金单、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医保中心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卡,临时卡办理后立即交给所住医院住院处。

2、社会保障卡经定点医疗机构核查后留存备查,出院结算后返还患者。

3、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时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核销,参保居民只需交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未持卡结算(用现金支付),费用不能报销。 

十三、在外地发生急诊怎么办?

居民医保急诊是指因探亲、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及出国)等原因在外地突发急病,不立即住院治疗或抢救就有生命危险的,无法及时回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而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抢救、治疗。

具体急诊审核认定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专家审核组讨论认定,不是挂急诊号或病志加盖急诊章就能认定为居民医保待遇中所指的急诊

参保人员急诊急救费用报销应在急诊患者出院后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过专家小组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给予报销。

急诊患者的起付标准为省内1500元,省外2000元;报销比例按本市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1万元以下部分50%、以上部分55%)。

十四、怎样办理外地转诊?怎样结算?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或本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外地上级医院住院诊治的,转诊至省内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参保地具备资格的市或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转诊就医;转诊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具备资格的市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转诊就医。

参保人员每次转外地就医只限一家医疗机构,因病情确需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时,应由第一家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出具转院意见,并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经批准转往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起付标准为省内1500元,省外2000元;其中:转诊至沈阳、北京、上海和天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按本市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转诊至省外其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按本市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

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省内3000元,省外4000元,支付比例按30%执行。

办理转诊后可以联网结算的可以在当地医院直接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能联网结算的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核销。

具备省级及省外转诊资格的: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鞍钢总医院、中国医大附属一院鞍山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鞍山市长大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小儿疾病)、鞍山市结核病医院(结核疾病)、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疾病)。

海台岫具备省级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县(市)及医院。

十六、转诊就诊的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

1、省内转诊就诊医疗机构: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3医院(伽马刀治疗)、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沈阳市儿童医院

2、外省转诊就诊医疗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大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科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阜外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第二军医大第三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瑞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十七、异地居住就医有何规定?

符合国家、省有关异地就医规定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因投靠父母、子女或夫妻间互相投靠的;

3、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人员(含农民工和双创人员)。

异地就医需事先办理,参保人员自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次日起,享受异地就医待遇,在本市、县(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功能同时暂停一年。

2、就医地长期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暂未取得居住证明的:未成年人投奔父母或老年人(60周岁以上)投奔子女的需提供外地亲属居住证明(户口簿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异地工作证明和居住证)和亲属关系书面承诺书。

家住外地的参保大中专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因突发疾病确需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在其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并于出院后携带相关手续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报销。

异地就医患者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院级别参照本地同级别医院进行报销。

十八、异地就医时发生二次转诊怎么办理?

因病情需转往居住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未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应由原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已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应由居住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并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医疗费按本地转诊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程序

1.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参保患者,直接持卡在就医医院进行结算(省内异地:暂时无法办理联网结算;省外异地:须持新卡办理联网结算);

2.未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参保患者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报销。

*注: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外地急诊急救等发生的单次医疗费用达到及超过5万元的,病种治疗与费用出入较大的,票据和病历等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需到相关医院进行实地核实、查证。

二十、什么是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怎么规定的?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标准1.1万元(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后的费用给予补偿,补偿不设置封顶线。

在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为3个档次,具体为:

1. 0-5万元(含5万元)的,按60%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2.5-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5%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3.10万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4、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普通参保人员的50%,即5500元;其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一律按70%的比例予以支付。

5、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普通参保人员的50%,其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按70%的比例予以支付。

6、经批准转往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在本市以外符合急诊、抢救规定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相应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未经转诊而自行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一律按25%比例支付。

依据规定,大病保险资金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无需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二十一、医疗待遇核算举例

住院费用报销额=(医疗费用总额-自付额-起付标准)×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

1、患者张某56岁,因病年内第一次在市中心医院住院,花费医疗费15000元,其中用乙类药自费650元,用丙类药750元。

张某认为,市中心医院为特三级医院,门槛费也就是起付标准为900元,10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5%,所以应报销金额为:

按照规定,政策范围内金额为:

可见,张某对政策的理解有误,原因在于他忽略了乙类用药需个人部分自费,丙类用药需全部自费,这些都要从总费用基数中扣除。

2、患者李某45岁,(因患癌症办理特病,办理特病后年内第二次住院)因患癌症年内第二次住院,在市肿瘤医院,共花费15000元,其中乙类用药自费800元,丙类用药700元。

按照规定,政策范围内金额为:

2与例1的差别在于市肿瘤医院属于三级医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住院为600元,一段报销比例65%,二段报销比例70%。由于是癌症特病患者,年内第二次住院,所以门槛费免收,扣除项只有乙类用药自付800元和丙类用药700元。

门诊统筹报销额=(医疗费用总额-自付额-起付标准)×50%

1、患者张某首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共计花费600元,其中乙类药自负费用90元。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为:

按规定这次就医可享受的报销金额为100元。因为政策规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乙类药自费90元,再扣除首次门槛费”40元,每次报销比例为50%,但每次就医限额为100元,全年400元,所以按公式计算的金额为235元,但本次实际可以享受的只能是上限100元。

2、患者李某第二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共计花费500元,无自费部分。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为:

按规定这次就医可享受的报销金额为100元。

2与例1的差别在于门诊统筹第二次以后就医门槛费2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0元。

门诊慢病报销额=(医疗费用总额-自付额)×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

张某系重症肌无力患者,首次到某二级慢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医疗费用480元,自负药费50元。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为:

按规定这次就医可享受的报销金额为300元。政策规定,重症肌无力门诊慢病月限额为300元。这次结算实际金额为322.5元,超过300元的月定额,所以按上限报销300元。慢病门诊不设门槛费 

}

           历时五个月,终于把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妥了。把个人办理过程总结一下,在此分享,供后来之人参考,尤其是跟我的求学经历一样坎坷的伙计们。

  本人是2008年11月份工作原因来上海的,刚来上海的时候就听说办人才居住证7年后可以申请转上海户口,但申请人才引进类型的居住证需要调档案,我是成人大学背景,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不愿意给我挂靠档案,而且不用办理居住证,公司也可以按上海户籍帮忙缴纳五险一金,再者,当时公司允许在家SOHO,平时也很少待上海,于是就没有去折腾这事。
  直到2014年6月份,因为更换了上海本地客户的项目,再次回来上海常驻,小孩又快要上学了。不想跟老婆孩子分居
  两地,于是就开始折腾居住证事宜。

  1. 成人大专毕业,脱产学习 ()
  2. 成人专升本本科毕业,函授无学位()

  来沪工作6年,缴交上海五险一金5年有余(同一家公司)
  来沪之前在户籍地的两家公司任职过。

  说到档案,估计是让很多人头疼的事情,我也是“深受其苦”,所以在此想多呱唧呱唧。

  首先因为我大学上的是成人大专+函授专升本,所以没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报到证,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不予接收和托管, 上海人才中心又不接受个人将档案材料送至人才中心受理,必须通过档案托管单位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上海。

  下定决心,无论结局如何,都要尝试一把。于是,在居住证办理的同步就开始咨询上海人才中心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具体的操作办法。 

  上海人才中心的要求:

  需要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过来,并且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的所以档案材料。

  TIP: 因为多年前有咨询过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他们不接收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将该情况和上海市人才中心档案服务部门的人员沟通,看是否可以个人自己将档案直接送至上海人才办理托管。结果是 “No way”,不过他们说不一定要通过市人才,可以咨询户籍所在的区/县人才中心,因为户口在那边,他们有义务帮受理档案管理的(这一下子让我看到了曙光)。

  户籍所在地区人才中心:

  根据区人才中心网站上公布的电话,第一次和他们联系,将需要调档的情况跟他们说明之后,得到的回复是:工作不在户籍地,没有接收单位,他们没有办法帮忙建档。冷汗~~~ 于是各种好话说尽,并且一再解释只需要他们把我的档案材料通过机要方式帮我邮寄到上海人才即可。几经周折,他们终于在电话里头同意帮我了。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开始找档案材料了:
  1.专升本阶段的档案再毕业的时候学校就直接给了,存放在自己家。
  2.大专阶段的档案毕业的时候没有领,于是就联系大学时候得辅导员。因为我成人大专读的是脱产,而且一直担任班长和学生会干部,于是跟辅导员和院领导都保持了良好的关系。所以很快辅导员就帮忙找档案室的老师帮我把档案材料整理出来,并顺丰给我了。
  3.高中阶段的档案,因为当年高考没有被录取,于是只能回学校去找。幸好有高中的同班同学上了师范类院校,毕业后回母校任教,且当年高三时的班主任已晋升为教务主任,有老师和同学的帮忙,很快就从档案室里找到了自己的档案,并顺利的从校办盖好章。

  高中阶段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我只找到这些材料,学校均给了复印件,标示“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校办公章)
  a).高中三年学生学籍卡,有每个学期的各科考试成绩,班主任的评语等信息;
  b).高考当年的大、中专招生考生花名册;

  4. 大学毕业后所有工作单位去补开离职证明,然后把离职证明和档案材料一起放到人才中心。(积分申请系统里提交的个人履历中的工作时间必须与离职证明一致)

  因为当时担心自己的档案材料找不全,也咨询了上海市人才中心档案室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办法,人才中心的答复如下:

  高中阶段(档案遗失): 
  1.由学校开具档案遗失证明,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发公文(估计是区/县教育局吧)。
  2.由就读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号)等;
  3. 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校盖章

  大学阶段(档案遗失): 原则上大学档案遗失的,居住证积分将不予受理的。(浦东人才对大学档案遗失的,不予受理)
  1.由院系开具档案遗失证明,报校办核实盖章。
  2.由院系开学历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号、所学专业)等;
  3.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 学校盖章

  按现行的居住证办理办法,一年期的居住办理很方便(需要房东配合办居住证明),具体步骤和材料在21世纪人才网上有详细说明。……对于居住证办理过程,此处省略2000字……。本人从开始办理到拿到居住证,为期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拿到证。

  新办居住证办好2周后,如果自己在21世纪人才网上模拟打分达到120分。恭喜你,可以开始申请积分了。

  向公司人事提出申请-->人事在网上帮忙注册个人账号 -->人事会提供登录账号/密码--> 申请人提交申报信息-->公司审核通过-->提交积分材料给人事-->人事代理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预受理通过-->学历证书原件留在人才中心验证、同时人才开调档函-->带上调档函去档案托管单位申请调档(可招人代办)-->档案达到上海人才(会有短信通知)-->学历验证、档案审核-->受理通过,等待审批-->区、市两级审批-->审批通过,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去人才中心打印积分单。

  申请积分所需材料(我同时申请了老婆、孩子的积分同等待遇):

  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大专及专升本毕业证书、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老婆/小孩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我还提供了最近3年的连续不间断个税清单,原因看后续说明)

  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时候有两点值得提醒一下:
  1.关于个人履历的工作经历部分,如果自己的档案中没有相应的就业记录,就需要谨慎填写,因为所以填写的工作经历都需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原工作单位不存在了,需要去工商局开具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2.如果需要申请小孩和配偶享受积分同等待遇的需要注意,系统默认是“否”(我当时就忘记勾选)

  到这边一切还算顺利,接下来的进入积分申请的受理阶段,这真是一波三折,说多了都是眼泪啊。 

  2014年10月8号第一次提交材料,说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学位,积分达不到标准分,被退回。要求补最近3年连续不间断的税单。
  (TIP: 自己在模拟打分的网站上的模拟打分205分,看来社保基数加分项,在新申请积分的时候是不认的)

  然后去行政中心打印了从2011年1月1日起的连续无间断税单,再次让公司HR帮忙提交材料,又被人才中心退回。说我在当前这公司服务年限未满3年,必须在当前就职的公司服务满3年后才能申请受理。
  (TIP: 税单上有明显的公司名称,我提交了进4年的税单是同一家公司,可见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是多么的粗心。因为本人是2年多前和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网上提交材料的时候怕时间写错,就把劳动合同签署日期按最新一份合同签署日期提交的。)

  于是把续签前的劳动合同翻箱倒柜的找出来,再一次让HR帮忙送交人才中心,终于在11月18日人才收了申请材料和学历证书,然后给了调档函。

  ……等待ing……

  2014年12月5日收到短信说档案到了浦东人才。

  ……等待ing……

  2014年12月22日状态由“(新办)等待受理” 更新为 “(新办)受理通过,等待审批”

  ……等待ing……

  2015年1月1日一早去网站查询了一下状态。惊喜的发现状态已更新为“(新办)审批通过(领取通知单未打印,请及时去受理网点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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