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的会考小论文吗2022年考生?

基于事业单位不同招聘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个类别笔试的公共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A类)》即综合管理类,主要面向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招考而设置,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B类)》即社会科学专技类,主要面向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招考而设置,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C类)》即自然科学专技类,主要面向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招考而设置,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D类)》即中小学教师类,主要面向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考而设置,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师德与职业认知、教育教学核心能力和教师自主发展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E类)》即医疗卫生类,主要面向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招考而设置,考试内容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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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与时俱进为话题的议论文

与时俱进为话题的议论文怎么写?这样的话题作文时开放式的,立意点有很多,比如思想比如文化......只要积极向上的,都是可以作为写作思路。以下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与时俱进议论文800字,大家可以欣赏一下,希望能帮大家打开写作思路。

与时俱进议论文800字范文一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学生也许每日只需扎进课本,“两耳不闻窗外事”,父母也常说,只要考进大学,就不愁没有饭吃。因而,那时的中学生书包一天比一天沉,眼镜片一天比一天厚,整日挣扎于枯燥的公式里,只为熬过考试。

可事实上,像这样学出来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多半没有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只会死守教条,毫无应变能力。经济体制一改革,“铁饭碗”被打破,他们就成批成批地失业了,只能再学习,寻找再就业的机会。究其根源,原因至少有三点。第一,是学生、家长的观念陈旧,从未考虑创新的价值,认为只要死读课本就够了。事实上,中国现代150年来,正是这一思想作祟,才逐渐落后于西方。第二,教育体制的陈旧,过去一味强调应试教育,大大扼杀学生的创新机会,以致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新社会的要求。第三,是整个社会环境的价值导向有偏差。认为好学生就是“高分”,一味追求片面成绩,忽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造成“高分低能”。正因为这些,国家也看到教育的问题,大胆而及时地改革,“减负”出台,创新教育的推行,都反映出社会对中学生新的要求。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首要的就是要富有创造性,要培养创新精神。事物的更新,历史的推进都离不开创新。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兴旺都离不开创新。创新能带来鲜活的动力,能扫除迂腐的陈见,能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课本是基础,扎实的课堂学习是孕育创新的摇篮。有了一些知识和思维方法,我们才能去思考去创造。每年,全国都有数千件发明出自中学生之手,这正是他们创造的结晶,且不论其自身的价值,这种创新意识正是社会大力提倡的。20世纪初,热血沸腾的中国青年发动声势浩大的“五四”运动,吹响时代进步的号角。我们处在2l世纪之初,应继承这种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在学习中培养创新精神,在以后工作中创造更大的价值。

创新,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是我们发展的灵魂。我们要抓住时代给我们的机遇,运用我们的聪明才智,自主地去创造,哪怕是一次小小的尝试,都会让我们体会到创新的乐趣。我们要让创新成为新时代中学生的“形象代言人”。

与时俱进议论文800字范文二

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的,一切都在发展变化之中。中华民族的习俗有很多,这些习俗也在悄无声息地在变化着。

中国人过大年,是忘不了要拜访亲朋好友的,拜访亲朋好友的时候,是要拿上礼物的,这个礼物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从前,春节走亲戚拿的礼物是“果子”,也就是一盒子“大薄脆”,盒子的表面有一个好看的贴纸,就像是一块大砖的表面贴上了红红的墙纸。“果子”送到了亲戚家,亲戚是不能够吃掉的,要拿着送来的“果子”回节,由于当年食品短缺,“果子”在人们的心中就是美味,亲戚家在回节之前,是要拆开“果子”盒,拿出一些大薄脆尝一尝,俗称“拔毛”。春节过后,做为礼品的“果子”,大多只剩下大半盒。今天的春节,走亲访友也不再拿“果子”,替代品是高级礼品,“果子”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春节走亲访友的习俗被保留了下来。

感觉今年的春节,放鞭炮的少了。以往过年的时候,由于娱乐项目比较少,人们把娱乐的重心集中在放鞭炮、放烟花上。的确,在那些缺衣少穿的年代里,没有多少娱乐的项目,到了春节鞭炮、烟花不仅能够烘托节日的气氛,而且可以让人们借助于鞭炮、烟花发泄情绪。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可以娱乐项目的多元化,鞭炮、烟花不再是唯一可以娱乐的节目,不再是唯一烘托节假日的项目,鞭炮、烟花的效用在减少。特别是人们逐渐认识到鞭炮、烟花对环境的污染,又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相信不久的将来,鞭炮、烟花会淡出人们的视野。

中国人过年,是要给孩子们发压岁钱的。在经济紧张的岁月里,孩子手中难得有零花钱,只有春节了,孩子才能够得到压岁钱。那个时候的压岁钱,孩子宝贝似的放着不舍得花。今天,孩子们都能够得到很多压岁钱,据说有的孩子一年能够拿到上万元的压岁钱,太多的压岁钱,把孩子们随意挥霍,当心,太多的压岁钱压垮孩子,太多的压岁钱,对孩子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情。

民俗具有时代的烙印,民俗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

与时俱进议论文800字范文三

有些东西,注定势不可挡。比如微商,一开始的时候,大家都觉得烦,开始屏蔽手机里的陌生人,后来,发现连身边的熟人都开始加入微商大军。于是,你决定关掉手机去逛街,可是,当你走上大街,你会发现街道两旁的商店里卖着的,也是和手机上的东西一样的。而且,连价格都不待变得。

于是,你开始觉得,微商这个东西,其实也没有那么的如洪水猛兽般可怕。

反而,渐渐的,你也开始尝试着去接受微商,最后甚至也开始加入微商。

比如微信付款,一开始你觉得那一点也不方便,而且也不放心。你感觉还是把钱装在口袋里踏实。可是,有一天,当你买东西忘了带钱的时候,对方告诉你,你可以微信支付。你说,不好意思,我从来不玩那个,感觉不安全。

于是,你只能看着他人一个个微信支付完毕,你只能黯然离开。

比如智能机,一开始,你觉得智能机好浪费,华而不实,还死贵死贵的。还是那种老人机方便,经济又实惠。

可是,有一天,当你找不到电脑查询资料,别人告诉你手机也可以的时候,你都有些不好意思拿出你的老人机了吧。

在这个世界上,谁都可以和谁过不去,但是,却永远不会和钱和方便过不去。

不要说我们忘恩负义不念旧,其实,谁都可以是个恋旧的人。

只是,有些东西,我们注定只能放在心理。而我们要做的,也只能是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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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随着今年秋季网络教育的停招,会有大量的学员转而选择自考和成考,那么自考和成考的招生人数和考试难度相应都会减少和加大,想提升学历的同学,唯有尽早报名,提前抢占考位,做好复习,才能从容应考。以下是湖北自考本科的报名考试时间及拿证流程,闵老师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自考本科招生办电话: 闵老师 (微信同)

一般自考本科基本3次可以考完全部科目,一次最多可以报考6科,最少可以报1科,主要根据学生的时间安排来报考,基本1.5年可以考完取得毕业证。

网上关于自考通过率的数据比较多,大致为10%-30%,实际上剔除掉所有弃考的,真正的通过 率应该要比这个数据高很多,如果是按照省来划分的话,湖北这边的通过率应该还要比这个高一点,因为湖北这边有加分的政策(网络加分),原本考60分才能及格的科目,现在考43分就可以及格。

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湖北自考本科招生办电话: 闵老师 (微信同)

参加考试:   自考本科招生办电话: 闵老师 (微信同)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考试用具,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1,打印座号通知单———报考结束后,考生需要在个人“信息中心”查看考试通知单,了解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

2,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最好从网上打印座号通知单,以免记错考场、座位号。考试时不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需要注意: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不可提前交卷离场。

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成绩发布时间。其中,4月考试成绩于6月9日公布,10月考试成绩于12月9日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当期考试成绩。

撰写论文:  自考本科招生办电话: 闵老师 (微信同)

本科论文申报条件: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

目前湖北一年办理两次毕业申报(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他各省也差不多,上半年申报时间在五月底开始,下半年申报时间在11月底日开始。

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含加考课),非笔试,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3.本科专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无论你是自考、远程还是成考,只要有学信网能查到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历,都可以在考试合格后申请本科证书。

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籍学历查询)当期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般在申报后的次月中旬(最晚次月底)可查。

学位申请:   自考本科招生办电话: 闵老师 (微信同)

网上申请-照片采集-资格审核-领取证书-查询证书,

网上申请:3月-4月,9月-10月两次申请时间。规定时间内在官网的个人中心里申报缴费。

照片采集:按照学位申报通知还有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去指定地点拍摄照片。

资格审核:主考院校来做,不用大家参与。

领取证书:按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到市自考办(部分专业到主考学校)领取证书。一般申报半年后领取。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点击中国学位证书查询)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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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函〔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

  (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四)因地制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按照所在地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八十八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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