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损儿童怎么干预干预?

中华耳科学杂志, 2019年17卷5期

听力损失筛查-诊断-干预中的影响因素探讨

——京津冀地区儿童听力诊断中心2019年第三季度学术活动报道

京津冀地区儿童听力诊断中心2019年第三季度学术活动于2019年8月3日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成功举办。来自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等北京市六家儿童听力诊断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及北京市各区妇幼保健院,以及天津、河北等多家诊断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百余名同道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主题为“听力损失筛查-诊断-干预中的影响因素探讨”,6位讲者紧密围绕主题,就新生儿听力与基因筛查、听力诊断以及听觉康复各环节的影响因素汇报其科研成果与临床经验。

首先,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梁巍教授围绕“影响儿童听觉康复效果的声学环境”进行报告。因为言语声有时空变化,故儿童进行康复时,其言语识别受其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梁巍教授特别指出,回归正常环境后影响儿童听觉康复的最大问题是不良的声学环境。解决普通学校普遍存的“大班额”,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健康等问题是我国十四五计划的重要内容。结合国家教育战略,从听力学和康复学角度出发,其团队通过临床调研明确了普通教室声环境现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普通教室悬浮式声匀系统的优化解决方案,经实际验证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外教室背景噪声水平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美国普通小学教室空员条件下背景噪声检测平均结果>35 dB(A),即在被调查的32间教室只有4间教室背景噪声水平<35 dB(A),其余28间教室背景噪声水平处于在36~64 dB(A)之间;澳大利亚普通小学教室满员条件下背景噪声检测平均结果为64~72 dB(A);我国学前听障康复机构未经声学处理教室背景噪声:空员条件下为50~60dB(A),混响系数>1.0s;满员条件下为65~70 dB(A),混响系数0.7~1.0s;以上均未达到教室声学环境专业标准。良好的教室声环境要求适当的混响时间,足够的响度且声场分布均匀,较高的语言清晰度,无回声、声聚焦等声学缺陷,以及无明显噪声干扰。方向与距离、混响、噪声及多种不利因素混合作用是影响听觉语言学习环境的4个关键要素。为提高声环境言语信噪比,目前应用的有线集体广播系统、无线集体广播系统及个体FM系统技术等教室音频分配系统各有优劣,但均未考虑到设备使用时教室环境的整体优化问题,噪声、混响问题依旧存在。针对上述问题,其团队已建立普通教室悬浮式声匀系统,由声音拾取无线发射子系统、悬浮式阵列无线扬声子系统与教室声学环境优化子系统组成,经实际验证取得良好效果,优化后教室本体噪声降低:未优化、有员时教室本体噪声为54.1dB(A),优化后降至42.2 dB(A);混响系数降低:未优化、空员时教室 250 Hz~8000 Hz 混响系数为0.55~0.7,优化后降至 0.26~0.48;声能量衰减显著减少,言语信噪比显著提高:未优化教室声能衰减均值为19.6dB(SPL),言语信噪比为6.3 dB(SPL),优化后声能衰减均值降至9.2 dB(SPL),言语信噪比提高至28.6 dB(SPL)。

能量吸收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研究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正常新生儿宽频声导抗能量吸收率及其可重复性研究”,目的:探讨正常新生儿宽频声导抗能量吸收率及其相关的影响因素,评价宽频声导抗测试的可重复性。方法:选取通过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ransient 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s, TEOAE) 听力初筛的正常新生儿124例(193耳),在其出生48~72小时进行WAI测试,WAI测试设备为丹麦国际听力公司生产的Titan听力测试平台,测试过程起始压力为+200德卡帕斯卡 (dekapascal, daPa)~-600 daPa ,压力变化速度为50 daPa/s ,方向由正向负,测试探头发出强度为 96 dB peSPL 的宽频短声(频率范围 226~8000 Hz),测得不同频率探测音、不同压力下的声导纳值及吸收率值。分析不同频率能量吸收率的变化规律、两次测试的重复性及外耳道处于不同压力、性别、侧别、分娩方式对WAI能量吸收率的影响。结果:正常新生儿宽频声导抗能量吸收率随频率增大呈“两峰两谷”形态,即在低频(226~840 Hz)及 3363 Hz 附近较低、在 1296 Hz 附近及高频( Hz)较高;两次测试的重复性显示:外耳道处于峰压时,1000 Hz和2000 Hz两次测试差值的绝对值较外耳道压力处于0 daPa时小,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其余各频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耳道压力处于0 daPa时与峰压时相比,除1000 Hz、6727 Hz外,其余各频率WAI能量吸收率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性别、侧别、分娩方式的新生儿WAI能量吸收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正常新生儿外耳道处于峰压时,两次WAI测试的重复性较好;外耳道处于不同压力对大部分频率WAI能量吸收率有一定影响;性别、侧别、分娩方式对WAI能量吸收率无明显影响。鉴于WAI在发现婴幼儿中耳功能障碍的潜在优势,该研究显示出的WAI测试良好的重复性以及不受性别、侧别、分娩方式等的影响,丰富了新生儿WAI的数据,为WAI测试的广泛应用提供了临床基础。

第二部分为“足月新生儿宽频声导抗能量吸收率研究”,目的:对比分析TEOAE初筛通过足月新生儿与未通过足月新生儿宽频声导抗能量吸收率的差异,探讨WAI测试在诊断新生儿中耳功能障碍中的作用。方法:受试者分为两组,通过TEOAE听力初筛者共193耳;未通过TEOAE初筛者共65耳,均按要求复筛并通过TEOAE复筛。对比分析两组新生儿外耳道处于0 daPa压力和峰压时的能量吸收率差异。结果:当外耳道处于0 daPa压力与时峰压时,两组各频率WAI均随频率增大呈“两峰两谷”的形态。当外耳道处于 0 daPa 压力时,在2000 Hz、4000 Hz和6727Hz三个频率两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当外耳道处于峰压时,两组间各频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结论:两组新生儿各频率宽频声导抗能量吸收率总体趋势一致,而TEOAE初筛通过组在全频范围内均较未通过组高;当外耳道处于0 daPa压力时比处于峰压时两组间宽频声导抗能量吸收率差异更明显。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永久性听力损失,最常用于普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TEOAE高度受中耳功能的影响,研究提示对于听力筛查未通过的新生儿,可联合WAI测试明确中耳的功能状态,以排除中耳功能异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丁海娜医生以“婴幼儿听力测试中的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为题,从测试者、受试者、仪器设备与测试环境四个方面重点归纳分享了小儿行为测听与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临床经验。小儿行为测听需要孩子的主动配合,因此受试者的年龄、运动能力、智力水平等都可影响小儿听力图的获得和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小儿测听的成功,在掌握听力学及儿童心理学知识的前提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测试者对测试技巧的灵活运用,根据受试者年龄、智力水平、交往能力、听损的程度、助听及康复经验等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策略。丁海娜医生通过临床病例现身说法,强调应避免片面地参考部分以往测试结果或病史主诉等造成心理定势,以致错误地选择初始条件化频率与强度,并强调从心理学角度与小儿患者交朋友,得到小儿患者的信任和配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龙越研究生汇报了其课题组开展听力损失儿童干预后效果随访的研究进展。研究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听力辅助设备使用时间对听力损失儿童预后效果的影响”,方法:采用父母评估孩子听说能力表现量表(Parents evaluation of aural/oral performance of children, P.E.A.C.H),对144名助听器儿童进行了选配后0、3、6、9、12、24个月的定期评估;并前瞻性对比分析了10例儿童每天助听器佩戴时长对助听效果的影响。结果:随着助听器使用时间的增加,安静环境下得分与噪声环境下得分均呈增长趋势,且安静环境下得分显著高于噪声环境下得分;每天助听器佩戴时长越长,安静、噪声、环境声反应各个方面的得分越高。结论:儿童听说能力与听力辅助设备使用时间呈正相关,听力辅助设备每天使用时长影响儿童安静、噪声、环境声反应各个方面的听说能力发育。第二部分为“以家庭为中心的康复对听力损失儿童干预效果的影响”,方法:采用普通话人工耳蜗植入儿童家长观点调查问卷(Mandarin perspectives,M-CCIPP)对51例人工耳蜗植入术后儿童进行开机后0、1、2、3、6和12个月的随访。结果:听觉言语康复训练时长与人工耳蜗植入术后儿童在社会关系和教育维度的生活质量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听力损失早期干预的儿童也可得益于听觉言语康复训练。结论:对于早期干预的听力损失儿童,父母在前语言期的有效参与是儿童口语交流发展的基础,以家庭为中心的康复训练有利于听力损失儿童获得更好的干预效果。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周娜医生详细介绍了新生儿及婴幼儿听力筛查与各项听力诊断技术的操作规范,强调对于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者,专科门诊就诊的重要性,以保证外耳道清洁,明确外耳道及鼓膜情况;单耳不通过者,42天复筛一定要进行双耳复筛;保证孩子在检查过程中处于安静状态,避免因孩子处于吮吸或不安静状态导致的筛查未通过。报告还分享了各项听力诊断技术中的操作规范,要求临床听力学工作者熟悉各项检查的原理、目的及优劣,了解不当操作可能造成的偏差,各项检查结果综合分析、交叉验证。她认为尽管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展近20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受科学技术等限制依然存在许多未知,如中耳质量、早产低体重、高胆红素血症等新生儿出生后听觉改善、再发育等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索。

最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黄丽辉教授以“如何正确对待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结果?”为题,从临床病例出发,强调了新生儿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及耳聋遗传咨询的重要性。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提供的遗传信息,可为明确听力损失病因提供线索,提高听力损失患儿家长实施早期干预的依从性;针对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未通过者,及时的耳聋遗传咨询不仅可以明确其发生听力损失的风险,家庭成员的携带风险,还可通过客观、准确的生育指导和干预措施,从根本上阻断遗传性听力损失。在政府和各级听力诊断中心的不断努力下,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者的接诊流程逐渐完善,顺畅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未通过者的接诊流程,使耳聋基因筛查的临床意义最大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重度听力损失以及明确病因的轻中度听力损失患者,黄丽辉教授提出:1-2-3月干预模式,即第1月完成听力筛查,第2月完成听力诊断,第3月验配助听器。最后黄丽辉教授再次呼吁新生儿听力与基因联合筛查结果管理的信息化,早期筛查诊断及干预科普宣教的大众化。

发言完毕,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汇报成果,并指出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更深入的研究方向。与会专家和学者就报告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围绕各种疾病所致语言障碍儿童的接诊模式、中枢听觉处理障碍疾病、耳聋基因携带者的听力学、影像学以及遗传学综合诊断评估等。对可疑认知、构音、精神等引起的语言障碍儿童的接诊,经讨论初步形成“听力检查-认知能力评估-构音器官检查-精神专业评估”的模式;对于上述问题,倪道凤教授指出,听力排查时不能忽略中枢听觉处理障碍疾病的可能,对于中枢听觉处理障碍疾病的诊治,我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仍需更多学者、多中心的研究不断深入探索。

此次会议圆满结束,会议不仅是各中心、团队间临床实践的交流,更是专家对工作中问题提供更多的指导。我们满怀期待,儿童听力诊断中心的联盟队伍不断壮大,共同为听力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的系统化工程不断完善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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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损失的早期干预原则可概括为“三早”,即早期发现和诊断、早期验配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和早期进行听觉言语训练。在人类的生长发育过程中,3岁以前是儿童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也是学习语言最关键时期,7岁——12岁时为可塑期。如果在这阶段有听力损失则会严重影响儿童的听觉、言语发育,同时也影响其他方面的发展。如能及时发现,尽早诊断、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得到科学的康复训练,有听力损失的儿童的各方面发展就会接近健听儿童,康复的质量就会显著提高。
针对引起听力损失的不同病因采用不同的干预方法:
中耳炎者,多数可用药物改善,有些可以治愈。
长时间、反复发作的分泌性中耳炎者,可考虑装中耳通气管。外耳先天性畸形者,可进行手术治疗。化脓性中耳炎待干耳后可行鼓室成形术。
多数感音神经性聋患者,可佩戴助听器。
对于少数极重度听力损失儿童,无法用助听器改善听力时,可考虑行人工耳蜗植入术。
任何程度的听力损失的儿童,在佩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植入后均需接受听觉和言语康复训练,才能帮助孩子对生活及学习有较良好的适应。

戒除掏耳朵习惯。掏耳可引起鼓膜损伤,有时还会并发感染,使听力下降。
洗头、洗澡时防止水流入耳内。脏水进入外耳道易引起外耳炎。如鼓膜穿孔者,水入耳内可引起中耳炎复发。
夏季游泳前需作体格检查。有外耳道炎、中耳炎、外耳道耵聍栓塞、鼓膜穿孔等疾病者,必须在矫治之后才宜游泳。
避免打击头部、掌击耳部。前者可并发听力损害,后者可引起鼓膜破裂。
掌握正确的擤鼻方法:应左右鼻腔一个一个地擤,切勿将左右鼻孔同时捏闭擤鼻,因为鼻腔后部与中耳腔有一管腔(咽鼓管)相通,擤鼻不当可将鼻腔分泌物驱入中耳腔,引起中耳炎。
有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咽鼓管功能障碍者,不宜乘飞机旅行,否则可能引起航空性中耳炎,出现耳痛、鼓膜充血、中耳积液,甚至听力下降。
耳廓外伤、冻疮时要严格防止感染,特别是绿脓杆菌感染,此细菌可引起耳廓软骨膜炎、软骨坏死,最终导致耳廓畸形(菜花样耳)。
远离噪音和爆炸现场(包括放爆竹),较大的噪音可引起噪音性聋,而爆炸声会造成爆震性聋。
远离烟酒和耳毒性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以免毒害听神经。
病毒感染(如麻疹、腮腺炎、耳带状疱疹等)常并发感音神经性聋,需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全身系统性疾病引起耳聋者,临床上首推高血压与动脉硬化,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低下等也可引起,故对有这些病的患者应监护其听力。
对新生儿应常规进行听力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
老年性聋是人类机体老化过程在听觉器官的表现,出现的年龄与发展速度因人而异,其与遗传及整个生命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有害因素(包括疾病)有关。所以,老年人应定期检测听力。
听力损失已经发生的话,应及时关注并引起重视,到医院或者验配中心进行听力检查;如无法进行医学干预和康复,应及早进行专业的助听器验配及康复指导,并定期复查听力。如不及时干预,小儿往往出现言语障碍,成人则出现听觉反映迟钝、性格孤僻、交流障碍等等,老年人甚至出现早期痴呆症状。

无论儿童还是成人,听力损失以后的干预应该越早越好。这已经被无数实验、实践和经验反复证明了。
有些家长不愿意让孩子使用助听器,抱着观察的心态,导致最后越来越严重。到机构来选配助听器的家长,常常会说几年前听你的就好了。但是,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可以吃的。既然已经晚了,现在干预总比不干预强。
有些成年人刚开始听力不好,说等以后听不见了再配助听器,若干年后,戴上助听器却因听损时间太长,言语分辨率下降,导致能听到声音却听不懂了,需要配合做言语康复。所以说,当出现了听损时,越早干预效果越好。

听力不好后及时的干预,效果越是好,早干预言语分辨没有下降,效果自然是要好,早干预也是尽早的改善听力,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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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一、 前言1二、 中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状况2三、 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3(一) 儿童自身相关因素31. 体格发育程度32. 认知发育程度33. 冒险行为34. 同伴影响45. 性别46. 道路使用者类型47. 缺乏监管58. 贫困5(二) 车辆相关因素51. 车辆设计缺陷52. 车辆维护状况6(三) 环境因素6(四) 医疗与救护71. 院前因素72. 医院救护因素83. 康复治疗因素8四、 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相关信息收集和利用8(一) 可以利用的信息8(二) 卫生部门能够开展的工作101. 信息收集102. 信息利用11五、 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12(一) 干

2、预流程121. 确定问题是什么122. 确定危险因素123. 制定和评估干预措施124. 组织实施13(二) 干预策略与措施141. 加强立法与执法142. 改善环境183. 提供安全设施194. 改进车辆对儿童的保护措施225. 宣传与教育226. 医疗、救护与康复257. 评估28六、 政策措施与组织实施32(一) 多部门合作的基础331. 提高自身能力,拓展道路安全工作局面,为开展多部门合作奠定基础332. 明确合作目标,选择合作伙伴333. 积极主动,把握时机,推动合作进程34(二) 多部门合作形式351. 信息收集和利用352. 道路交通伤害干预项目353. 科学研究及政策建议36(

3、三) 道路安全工作相关部门37七、 术语表38八、 附录41附录1常用道路安全图标41附录3学龄前儿童伤害监测调查表43附录4学校伤害监测调查表44附录5 收集各类伤害病例最小核心数据及道路交通伤害病例附加最小数据表格46九、 参考文献48十、 致谢49一、 前言根据联合国儿童权益大会的惯例,儿童是指年龄不大于18岁的人。道路交通伤害(Road Traffic Injuries,RTI)是全球儿童的主要伤害死亡原因之一。全世界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伤害的儿童人数超过26万,而且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非致死性伤害的儿童人数估计达1000万以上。93%的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发生在中低收入国家。在我国,道

4、路交通伤害也是儿童的主要伤亡原因。2006年全国死因监测资料显示,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为1.3万余人,是我国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亡原因,同时还伴随着大量的致伤、致残,给儿童所在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创伤。因此,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并且在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和公路里程迅速增长的情况下,面临的挑战将更为严峻。以往,道路安全问题通常被当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而远离我们的视线。如今,作为公共卫生工作者,我们需要接受的新观念就是道路安全问题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公共卫生问题,包括卫生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开展相关活动,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首先,

5、我们需要确定的观点是,多数道路交通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预测的,它属于人为造成的问题,完全可以进行合理的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其次,道路交通伤害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应该致力于保护所有道路使用者,因为非机动车道路使用者承受着最大的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的负担。儿童由于其生理特点,在道路交通系统中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主要是步行者、非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乘客,是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弱势群体,是道路安全重点关注的人群。在我国机动化程度和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开展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预防,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指南从公共卫生的角度,通过文献回顾、信息分析、专家研讨和论证,总结了国内外儿童道路交

6、通伤害预防的证据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全面描述了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流行状况、相关危险因素、干预手段和方法等,以期能够对基层卫生工作者和开展儿童道路伤害预防工作的相关部门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为我国儿童能够远离伤害、健康成长做出贡献。二、 中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状况全国疾病监测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为3.03/10万,仅次于溺水,居伤害死因顺位的第二位,占伤害死因构成的17.59%。由此估算,2006年我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20岁以下人数达1.3万余人。各年龄段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差别不大,以1517岁最高(5.52/10万)、59岁最低(2.09/10万

7、),各年龄段儿童男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均高于女性。农村20岁以下各年龄段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均高于城市,15岁以下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呈东、中、西部依次递增,而1519岁则为东、西、中部依次递增。我国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情况缺乏系统数据,尚无全国的发生率、流行率、致残率等资料。2006年公安部门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14%以上的受伤者为20岁以下人群,达6万余人次,其中60%为1619岁。部分农村地区人群调查显示,15岁以下儿童的道路交通伤害年发生率低于5。在中小学生中,一年内到医院或校医室诊治、家长或老师做紧急处理或休息半天以上的车辆伤发生率为1.1%12.7%,男性儿童伤害发生率明显高于

8、女性。江西省大规模社区调查发现,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年发生率为0.74%。对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公安部门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回顾性调查发现,15岁以下儿童步行者道路交通伤害年发生率为57.3/10万88.2/10万,以59岁最高,男性伤害发生率明显高于女性;每910名15岁以下儿童步行者发生道路交通伤害,就有1名死亡。来自医院的数据显示,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住院病例中男性是女性的两倍,年龄以14岁及59岁为主;10.96%的道路交通伤害门、急诊就诊病例为儿童,15.71%的儿童伤害门、急诊就诊病例为道路交通伤害;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就诊病例中,以59岁病例数最多(30.26%),且各年

9、龄段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占门、急诊伤害病例的比例也以59岁最高(17.60%);各年龄段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均为男性多于女性(男女比为1.71),但各年龄段女性的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占伤害病例的比例高于男性。以上数据显示,在我国,儿童是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影响人群之一,其中男童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高于女童。此外,尽管有部分数据不一致,但大多数据显示59岁是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高发年龄。三、 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大部分针对全人群的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对儿童基本适用,比如超速、酒后驾驶、不使用安全装置以及与车辆本身和道路环境有关的因素。然而,有一些危险因素是特别针对儿童的。目前,道路的规划设计主要是根据成人

10、而不是儿童的需要制定的,所以当儿童与道路环境接触时,他们的处境就更加危险。(一) 儿童自身相关因素1. 体格发育程度 儿童的头部、胸部、腹部和四肢都处于发育阶段,相对较柔软,与成年人相比,伤害发生时儿童更易受到伤害。另外,儿童一般身材矮小,不容易看到车辆,或者不容易被停着的汽车或大型卡车等车辆驾驶员看到,这已经是儿童步行者伤害的一个公认危险因素。儿童的感知能力也未完全发育成熟,他们对听觉和视觉信息的综合处理能力有限,通常很难准确判断声音的来源,这导致他们可能错过关键的危险提示,从而增加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2. 认知发育程度儿童的认知程度会影响他们在道路环境中做出安全决定的能力,而认知程度又与年

11、龄密切相关。57岁的儿童只能看见近处的、可以看到的车辆,而不能准确估计即将发生的交通事故。比如道路上的盲区,道路上阻碍司机视野的障碍物以及复杂的道路连接处等危险地段。低龄儿童还没有萌生自我危险意识,也不能感知到危险情况,另外,孩子很容易分心,只会本能地把思想集中在自己的乐趣当中,不理会危险。这些,都使他们成为最易受到道路交通伤害的人群。儿童的认知程度在11岁以后进一步成熟,能够辨认一条路上危险的位置,而且能够做出判断。12岁以上的儿童当面对两项任务时,能够调整自己的行为。3. 冒险行为低龄儿童(较小的儿童)可能无意中尝试冒险行为;而较大的儿童和青少年则可能主动去寻求冒险,因为冒险行为会使他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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