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18年春季转学插班生招生目前暂告一段落。对于有跨省转学办理需求的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流程呢?出现特殊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期的教育热点问答将为您一一解答。
问: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答: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问: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答: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问:学生办理跨省转学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输入的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上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转出省份校验错误”,不能提交转学申请,该怎么办?
答: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初次建立学生学籍时录入的相关信息有错误,在学籍系统中查不到该学生的信息,所以无法办理转学。具体解决办法是,联系转出学校按规定程序修正学生信息,再提交转学申请。
问:请问幼儿园的保教费是如何确定的呢?幼儿园要涨价又要经过什么流程呢?
答: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教基一司函〔201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已经在各省份部署完毕,学生信息入库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除对接省份外已实现全国联网,待学生核心数据与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教育部即为学生配发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号。在此之前为全国学籍系统联网试运行期,全国学籍系统已为未获得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分配了临时学籍号。使用正式或临时学籍号均可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跨省转学是学籍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籍系统的核心功能,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已经能够满足该项业务需求。从2014年1月10日起,直接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籍系统中开始办理跨省转学工作。具体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见附件)进行。省内转学也应照此办理。
二、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要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确承诺的时间。
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转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者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因此,跨省转学的具体管理权限在省级及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做好跨省转学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制订的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类学籍变动均应纳入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附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二、各级学籍管理员操作说明
(1)转入学校发起申请
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申请】,在右侧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出现新的页面,如图:
在页面中输入转出省份、学生姓名、学籍号(无正式学籍号的输入临时学籍号或身份证件号)、转入年级、转入班级、转学理由等必填项,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2)转入学校核办
转入学校提交转入申请后,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人员)点击【跨省转学审核】按钮,如图:
转入学校在右侧页面,选中学生,点击“审核”按钮即可。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审核】,在右侧页面选择学生,点击“明细”,可看学生转学明细,如图:
如果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则可点击“审核”按钮,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如果不同意,则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转学流程终止。
转出学校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审核】,选中学生,点击明细,则可查看学生转学明细,如图:
如果转出学校同意,则点击“审核”按钮,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如果不同意,则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转学流程终止。
4.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审核】,在右侧页面选择学生,点击“明细”,可看学生转学明细,如图:
如果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则可点击“审核”按钮,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如果不同意,则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转学流程终止。
5.转入学校调取档案
转入学校点击【跨省转学调档】,如图:
转入学校选中四方核办已完成的学生,点击“调档”按钮,则调取学生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
各级都可以在【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查询】中,查询管辖范围内学生的跨省转学情况,以转入学校为例,如图:
选中学生,点击明细,即可以查看学生的转学进展情况。
一、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团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在转移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团员组织关系。
(二)在团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直接上级团组织、转入团支部均须手动审核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转入团支部直接上级团组织在72小时内不审核将自动通过,并由该组织负相关责任。
(三)各级团组织要督促指导团员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如实填写好本人去向(学习、工作单位等)。特别是毕业生所在学校团组织要核实好团员去向、对其填写的去向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认真审核督促其转出团组织关系。
(四)团员因年龄等各种原因已经离团的,被认定已经自行脱团的,被开除团籍的,需由原隶属团组织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管理模块中做“离脱退团/开除团籍”操作处理。
(五)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后,团员的纸质团籍档案(含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等)须存入团员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随团员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流转。团员在向团组织报到时,必须主动告知团籍档案所在,方便团组织核实团员身份。
(六)在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未完成前,团员的组织关系仍属于原隶属的团组织,其团费交纳、团员管理教育服务等工作由原隶属团组织负责。
(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新生各团支部建立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每年9月15日。
二、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关系转接场景操作指南
(一)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流程如下:
一般情况下,团组织关系转接由团员本人发起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到团员移动端首页,选择“组织关系转接”,准确输入团支部简称,准确填写转出原因、团员去向(学习工作单位、地址等),提交即可。
提交成功后,由转出团支部手动审核,再依次流转到转出团支部直接上级团组织、转入团支部、转入团支部直接上级团组织审核。
系统首页点击“我的消息”,转接页面中点击“组织关系转接记录”,可以查看转接审核状态,团员可以联系相关团组织,提醒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审核。
团支部选择“组织关系转接”→“发起转接”从列表选择一个或多个团员,点击“申请转出团员”,选择或准确填写转入团支部的简称,准确填写团员去向(学习工作单位、地址等)提交即可。
提交成功后,由转出团支部直接上级团组织、转入团支部、转入团支部直接上级团组织审核。
注:若选中的团员当前有未结束的接转流程或者未缴清转接前应缴团费,则不能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员或团组织发起的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提交后,需要转出团支部、转入团支部及两个团支部各自的直接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具体审核操作流程如下:
(1)流程节点中的组织,点击“组织关系转接”→“待审核”,列表中可以看到须本组织审核的转接业务。
(2)选中一名或多名团员,点击“审核”,可选择同意(或退回)转接申请,则申请流转到下一节点(或退回申请,结束转接流程)
点击团员名字,可查看该团员的转接业务详情(如下图),以及个人资料。
注:团组织的运营者还可以在微信企业号“广东共青团”中直接审核,方便快捷。
附件:全省各县(市、区)退回原籍团支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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