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小学升初中居住证需满几年181?

  海南落户要求——居住证

  居住证无年限要求。

  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方案”规定的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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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三亚日报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经报市政府同意,当天该局发布《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全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于8月1日-8月10日同步开始招生登记工作,并提供便利化的招生登记服务。严禁学校采用提前面试、协议招生、提供学业成绩、证书证明等为依据的提前招生。

1.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试等形式选拔生源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等方式予以录取。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所服务学区内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所服务学区内户籍儿童少年新生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以接收。

2.多项措施保障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通知》提到,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三亚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榆林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照顾援鄂医疗队队员和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先就学”的要求,为统筹解决援鄂医疗队和三亚抗疫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三亚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由市卫健委审核入学需求名单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三亚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按户籍地直接到片区学校登记。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自贸港建设急需人才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港澳台籍和外籍人员子女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在入学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人员子女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3.市直属中小学8月1日开始登记招生

《通知》明确,三亚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三亚市第一小学、三亚市实验小学、三亚市第七小学、三亚市第九小学、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八一小学于8月1日启动本学区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工作,各校根据实际安排具体登记时间,并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区初中学校三亚市第一中学、三亚市第二中学、海南中学三亚学校、三亚市第四中学、三亚市第三中学、三亚市第五中学、三亚市南海学校等按户籍地就近入学,非三亚户籍学生结合“多校划片”,由市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登记时提供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等材料信息按要求进行统筹协调。

三亚市民族中学按生源地直接入学;榆林八一中学原则上接收驻军军人子女入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属于“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资源引进工程学校,根据合作办学协议要求,尊重合作办学方办学自主权,两所学校在满足所服务区域内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直属学校在满足学校所服务区域内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以及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确保义务教育覆盖到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区内各中小学服务区域要覆盖到本区内的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可就读的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建立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同时,各区教育局、学校要实行“通知入学”制度,及时公布学位注册登记事宜,最大限度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学位注册登记,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及时发放入学通知。在此基础上,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出现重复招生录取学生现象。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重复招生超过一个月的,教育局有权进行统一处理。

原标题《三亚添新规: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援鄂医务人员子女优先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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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小学划片政策年三亚小学划片范围
日前,《三亚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根据《方案》,今年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亚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市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市直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所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小学毕业生。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定,同步登记、同步招生,符合在我市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提交证书证明、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考试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各公办、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三、学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全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均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线上进行。市、区教育局和“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设咨询电话,提供线上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咨询服务。

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5日―7月25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8:00。

2021年7月26日―8月15日,各学校和教育局对家长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审核。

2021年8月16日―8月18日,未能及时在线申请学位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向户籍所在服务区内的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未能及时在线申请学位的非三亚户籍儿童少年家长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若服务区域所在学校学位已满,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021年8月20日―8月23日,各区教育局对非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学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

2021年8月25日―8月26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一)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

2021年6月1日(含)后新迁入三亚市的户籍儿童少年,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方式统筹安排。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户籍服务区域学校申请,报教育局备案,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应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继续暂缓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辅。对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妥善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除按时间在线登记外,还须于7月30日前将优待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核验。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市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填报就近学校。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9〕174号)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

3.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市、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区教育局应主动承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域教育资源,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各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家庭信息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满半年(从8月31日倒推)的《居住证》。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港澳台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1.市直属公办学校招生

7月15日―7月25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学位申请基本信息,学校于8月6日前完成服务区域内户籍儿童在线申请资料审核。

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多校划片”,根据学位申请时提供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等材料信息进行随机派位。

各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按照服务区域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新生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不得跨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子女学位需求。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区教育局、各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本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校服务区域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严格通知入学和学籍管理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要发放入学通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出现两所学校重复招收同一名学生的现象。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不按规定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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