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在读
该生被带回家的主要原因是:用圆规扎老师的手。
高三了,应当有自主判断力。
圆规还是有一定的伤害性的,可以作为利器。
既然敢拿圆规扎老师,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样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学校让停课一周完全不过分。
当然,停不停课,决定权主要在英语老师手上。
如果英语老师选择原谅他,大概率不会停课。
但是英语老师没有原谅。
你是这个英语老师,你会原谅一个拿圆规扎你的孩子?
让其停课一周,反省一下是最好的处理结果。
那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该生的自杀行为与学校的处分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又不是学校的处分直接、间接导致该生死亡。
学校可以视情况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不能、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然明明是学生实施了伤害行为,到头来学校却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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