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哪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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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4月1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等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监督工作。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者、经营车辆的许可及全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许可。上思县、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发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大数据和行政审批、自然资源、财政、人社、住建、税务、商务、工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客运进行管理。

第四条 按照总量动态调控的原则适度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更好地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章 网约车服务平台

第六条 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二)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设有线上的平台调度管理、线下运营(含投诉处理、失物查找)、安全、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管理部门,并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向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另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在本市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六)平台公司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含网约车平台管理办法及线上调度软件说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线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线下安全经营生产管理等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含驾驶员学习制度、信访及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乘客失物查找及管理制度等)、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等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相关规定以《暂行办法》为准。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第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二)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三)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四)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五)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72小时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

(六)应当建立订单管理制度,制定公平高效的派单规则。

(七)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司乘端价格一致且公开透明,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不得有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运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八)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第十条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应具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三)已经投入使用的车辆变更为网约车的,登记日期须在3年之内且行驶里程在4万公里以下,经营期限相对应扣除。

(四)车辆档次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本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4.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6.数据库接入情况

7.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8.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9.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0.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

11.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我声明本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

 相关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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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石镇高止屯)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凭祥市“6·10”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市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成方作出了批示:崇左市连续发生致多人死伤交通事故,要切实引起重视。要查明原因,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再次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为建党百年庆典营造良好环境。崇左市委何良军书记批示:请凭祥妥善处置,查明事故原因,安抚好死者家属。请朱园春副市长指导处置工作。

这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崇左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罗海山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总工会组成的凭祥市“6·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及型号:乘龙牌LZ,车辆识别代码:LNXDBL1M2KL651983,发动机号:13N3L1K30507,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8800 kg,外廓尺寸:7390 mm×2525 mm×3690mm,出厂日期:2019年12月03日,强制报废期止2035年06月0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6月30日,承检单位:深圳市横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6月09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道266号花样年花港家园商铺壹层XX号。该车安装有汽车行驶记录仪及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ASHZ067CTP20B018736X,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6月13日15时起至2021年06月13日15时止;第三者商业险保单号:ASHZ067SH,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7月01日00时起至2021年06月30日24时止;车辆有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单,投保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单号码:,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7月01日起至2021年06月30日。

2、粤BG872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品牌及型号:闽兴牌FM9400TJZC,车辆识别代码:LA93JNAM2K1FMX207,发动机号:无,车身颜色:黄色,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4920 kg,外廓尺寸:13950 mm×2480 mm×1590mm,出厂日期:2019年08月17日,强制报废期止2039年10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0月31日,承检单位:深圳市宏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0月16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大道花样年花港家园XX号。经勘验,该车应装配45号标准集装箱,肇事时实际装载50号集装箱,集装箱超出半挂车后部端约1.5m。

3、桂FQR968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及型号:宝骏牌LZW6465UAVY,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BXGB697923,发动机号:G,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5人,总质量:1780kg,外廓尺寸:4620 mm×1820 mm×1750mm,出厂日期:2016年05月09日,强制报废期止2099年12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7月31日,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07月28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阮X坤,登记住所: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车辆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崇左中心支公司凭祥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ANAN06XCTP20B000250R,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单号:ANAN06XYP,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7月29日00起至2021年07月28日24时止;车辆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崇左中心支公司,“乐驾人生3.0(健康版)”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号:ANANCHZE3220ZBBJBGFH,保险起止日期:2020年07月29日00起至2021年07月29日00时止。桂FQR968小型普通客车2016年-2022年属于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

1、许X升,男,51岁,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号:XXXXXX35,户籍所在地: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XX号,现住址:广西宁明县城中镇一区XX号,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6月10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有效期限2020年06月10日至2080年06月10日,审验有效期止:2021年6月10日,当前状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准驾车型与肇事时驾驶的机动车车型相符。肇事时驾驶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许X升于2015年07月14日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类别是J-客运/货运,防城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从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号:XXXXXX35,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2月13日,有效期至2021年07月13日。其在2020年6月15日与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

2、阮X坤,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号: XXXXXX11,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5月04日,有效期限2016年05月04日至2022年05月04日,肇事时驾驶桂FQR96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三)桂FQR96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基本情况

1、罗X清,女,41岁,居民身份证号:XXXXXX28,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肇事时乘坐桂FQR968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室位置,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2、阮X昭,男,19岁,居民身份证号:XXXXXX33,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肇事时乘坐桂FQR968小型普通客车后排左侧位置,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四)事故路段及天气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凭祥市辖区国道322线2318km+600m(上石镇高止屯)路段处, 属二级公路,设计最高时速60km/h。道路呈东西走向(西偏北15°),东往宁明县方向,西往凭祥市区方向,双向四车道,两条机动车道,两条机非混合道,施划有中心分隔双黄色实线、白色车道线,边缘白色实线,道路总宽17.00 m,车道宽均为3.50m,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平整,现场道路南侧为山体,北侧路肩外有钢质波形防撞护栏,护栏外为低洼农田(玉米地),农田距路面垂直高度为5.00m,边坡长12.00 m。现场路段微弯微坡,坡顶段弯道半径为347.67 m,现场段弯道半径为368.07 m,圆心指向南侧,纵向坡度i纵=0.5%,横向坡度i横=2.5%,行车视线一般。从宁明往凭祥方向设置有限速“60km/h”交通标志牌、饮用水水源标志牌。从凭祥往宁明方向,距事故现场650.00 m处设置有“限速60km/h、注意危险”标志牌,距事故现场1390.00 m处设置有“事故多发路段,请谨慎驾驶”警示标志牌。

2、天气情况:事发当时是白天,天气时晴时雨。2021年06月16日调取事发当日气候信息,根据凭祥市气象局提供的天气信息,2021年06月10日,事故发生路段出现阵雨天气,当天气温30.5℃、降雨量3.5mm、相对湿度70%、气压 963pa、极大风速6m/s,极大风速风向为东南风。

1、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口业务,兴办实业(交通项目另行申报);代理报关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危险品)。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道266号花样年花港家园商铺壹层XX号,组织机构代码:MA5EK6BJX,法定代表人:姜X轩(居民身份证号XXXXXX38,联系电话13682XXXXXX)。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EK6BJXX,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7年06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2、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交通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汽车配件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租赁;代理报关。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危险品)。注册地址:登记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大道花样年花港家园XX号。组织机构代码:,现法定代表人:贺X伟(联系电话:13510XXXXXX)。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531029,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09年11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六)驾驶人血液内乙醇含量、车辆制动性能、事发时车速分析鉴定

1、从驾驶人许X升和阮X坤的血液样品中均未检测出乙醇、吗啡、可卡因等。

2、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转向装置在本次事故中受损变形,无法转向,制动性能有效,灯光性能无法正常检测,反光标识粘贴有效,防护装置安装不合格,轮胎花纹不合格。

3、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事故时段时刻(事故发生时)的速度为73km/h。

(七)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情况

1、许X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之规定,其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阮X坤正常驾驶车辆,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3、乘车人罗X清、阮X昭,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6月10日16时16分许,许X升驾驶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G87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装载空集装箱)沿国道322线由凭祥方向往宁明方向行驶,行驶至凭祥市辖区国道322线2318km+600m(上石镇高止屯)路段,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车道阮X坤驾驶的桂FQR968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罗X清、阮X昭)发生碰撞后,两车冲到路外低洼农田(玉米地),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上的集装箱脱离后右侧翻倒砸压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阮X坤、罗X清、阮X昭三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道路防撞护栏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现场救援以及善后情况

1、接警情况:2021年06月10日16时20分,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市局指挥中心转报称:有许先生电话(手机号码13878XXXXXX)报称“16时20分左右,在凭祥市往夏石方向10公里路段,一辆车号为粤BEN224大货车发生侧翻压到一辆小车,人员伤亡情况不明,需要交警部门出警处置。

2、处警情况:接警后,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宣和带领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16时36分到达现场,立即设置防护措施,随后协助凭祥市消防救援部门及“120”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急救,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三人已当场死亡,案情重大,副大队长王宣和立即向大队长卢卓干报告,大队迅速增派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时启动凭祥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3、救援组织情况:接报告后,凭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夏高峰、凭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谢耀勋、凭祥市公安局政委颜训军,带领应急、卫生、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调查取证、指挥疏导交通。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远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朱舟也在第一时间带领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指导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处置工作。16时50分凭祥市消防救援部门到达现场,立即展开施救(对事故车辆进行破拆),19时20分陆续把死亡人员从事故车辆分离出来,19时50分结束施救。20时30分交警部门结束现场勘查,清障撤离,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4、善后情况:6月11日上午,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宣和、事故中队民警潘钊在事故中队办公室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并就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后续处理程序及处理遗体善后事宜等问题向死者家属作了说明、解释。死者善后处理费用由车辆所属公司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先期垫付15万元人民币给死者家属,车辆投保的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事故理赔程序。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肇事车辆严重损坏,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1、阮X坤,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号: XXXXXX11,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2、罗X清,女,41岁,居民身份证号:XXXXXX28,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3、阮X昭,男,19岁,居民身份证号:XXXXXX33,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清水口镇竹榄塘村XX号,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死亡原因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许X升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装载的集装箱长度超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厢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下坡转弯采取制动措施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碰撞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1、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公司的货运车辆动态运行监管不到位,未建立车辆保养记录,对肇事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失察;对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能力考核合格证。

2、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不到位,对肇事车辆擅自装配超过核定参数的集装箱失察。

经调查认定,凭祥市“6·1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许X升,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G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根据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000042号)的认定意见,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凭祥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EN22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公司的货运车辆动态运行监管不到位,未建立车辆保养记录,对肇事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失察;对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能力考核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406号令)等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崇左市人民政府函告深圳市人民政府责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深圳巨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G872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不到位,对肇事车辆擅自装配超过核定参数的集装箱失察,增大了安全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406号令)等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崇左市人民政府函告深圳市人民政府责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深圳巨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四)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不到位,路面管控措施不到位,对重点道路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执勤勤务不够科学合理。对辖区交通管理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凭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下一步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各运输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从源头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是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性能不好、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不给出车,以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二是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是积极开展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查找事故根源,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管理,对性能不好的车辆,坚决不给予上路行驶。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查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超速行驶、超量运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加大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运用大数据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调整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的勤务部署,切实提高现场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推进“七进”宣传,严格落实“两公布一提示”要求,点对点向客货运驾驶人、农村重点群体精准推送路况提示、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全方位拓展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素质。

(五)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交通安全联席会的组织和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当地交通、公安交管、市政管理、公路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平面交叉路段、急弯陡坡路段等是否存在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非法建筑物等安全隐患,并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完善平交道口相应的安全设施,及时维修、更新损坏的警示、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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