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六合华丰石子什么时候开工?

《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东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分解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文件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
  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4号);
  4.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5】9号);
  5. 《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
  6.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7. 《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8. 《池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9. 《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48号);
  11. 《东至县矿山综合整合实施方案》;
  12.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49号)。

按照“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新定位,统筹协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布局,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的,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适用于东至县行政所辖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年,规划展望到2025年。

一、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

东至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属池州市管辖;东依黄山,北枕长江,西南与江西省毗邻。东至县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是长三角经济区重要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建材、有色金属矿产及其他非金属矿产生产基地。

2、2015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全县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133.0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9.7:41.2:39.1。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2亿元。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9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27元。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11886美元,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良好。

3、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矿业经济是全县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2015年全县矿石总产量758.91万吨,采矿业产值3.31亿元,分别较二轮规划基期增长509.17万吨和2.69亿元。2015年采矿业产值占全县GDP的2.5%。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勘查概况与特点

截止2015年,我县已发现各类矿产21种(含亚矿种),资源储量统计表列入矿区23处。其中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5处,小型矿床8处,小型以下矿产地7处,大中型矿床数占矿床总数的34.8%;金属矿产7处,非金属矿产14处,能源矿产和水气矿产各1处。23处矿区中达到详查程度的15处,普查程度的8处。

我县的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资源储量较大,优势矿产为石灰岩、白云岩、铅、锌等。矿产地主要分布在尧渡镇、洋湖镇、香隅镇境内;铅锌矿、金矿主要分布在官港地区。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特点是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金属矿规模小,分布不均。

截止2015年,1:20万区域地质、矿产、水文、物化探综合调查县域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除与江西省接壤的石门街幅未开展外,其余均已完成,占全县总面积的89.6%;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已完成尧渡镇以北的五个图幅,尚有与江西省接壤的5个图幅未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工作,占全县总面积的59.7%。1:5万重力、航磁、化探、遥感综合物化探调查占全县总面积的49.3%;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占全县总面积的39.7%。全县已完成1:10万地质灾害区划及调查评价工作。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15年,我县开发利用矿产为10种。矿山企业20家,其中生产矿山8家,停采矿山8家,在建矿山3家,停建矿山1家;大型矿山4家,中型矿山3家,小型矿山13家,大中型矿山数占矿山总数的35%。

固体矿产矿石产量758.91万吨,采矿业总产值3.31亿元。其中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236.66万吨,采矿业产值1.22亿元;建筑用白云岩产量522.25万吨,采矿业产值2.09亿元。

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在82%-90.5%,选矿回收率80%,资源综合利用率在55%左右。白云岩、石灰岩矿开采回采率在95%左右。

矿山集约规模开采大幅度提高,大中型矿山矿石产量达711.79万吨,产值达3.03亿元,分别占全县矿山总量和产值的93.7%和91.5%。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由于矿业活动强烈,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尚未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矿产开发中粉尘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废弃矿山恢复率和土地复垦率均较低。治理资金短缺,投资机制不完善,致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展缓慢。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治理的财政投入相对有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仍需加强。

5、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

2015年全县现有矿山20家,年产矿石量758.91万吨,产值3.31亿元。2015年采矿业产值占全县GDP的2.5%。

矿业经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金属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少;矿山开采规模小、小矿山数量多;非金属矿产品以原矿为主,矿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重采轻治的现象依然存在;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不高。

6、二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期为2007年,年为规划期。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在规划期内得到了较好地完成,主要表现在:

二轮规划期间完成了 1:5万官港幅、花园幅、沼潭幅区域矿产调查,东至—石台铅锌矿调查评价,安徽省沿江地区1:2.5万航空物探测量,已经通过评审。完成了香隅地热调查评价,已经通过野外验收。还有长江流域池州段环境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正在开展中。

二轮规划期间,全县新查明大型矿产地1处〔东至县笔架山化工石灰岩矿〕,中型矿产地1处〔东至县兆吉口(杨老尖-龙门尖)铅锌金多金属矿〕,小型矿产地2处(东至县中畈金矿、东至县金甫湾钒矿),小型以下矿产地1处(东至县铜锣尖金硫矿)。

二轮规划期间,新增金属资源储量:铅金属的资源储量20.37万吨,锌金属的资源储量30.29万吨,金金属的资源储量(含伴生金)1.966吨,钼金属的资源储量4吨,银金属的资源储量(含伴生银)228吨,铜金属的资源储量(含伴生铜)0.54万吨,铁矿石的资源储量19.7万吨,钒矿石的资源储量1141.6万吨。

二轮规划期间,新增非金属资源储量:水泥用石灰岩的资源储量3919.4万吨,制灰用灰岩的资源储量4455.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的资源储量2926万立方米,冶金用白云岩的资源储量371.5万吨,玻璃用白云岩的资源储量74.6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的资源储量1947.8万立方米。详见专栏1。

专栏1  年新增资源储量一览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15年度全县矿石产量758.91万吨,采矿业总产值3.31亿元。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产量大于规划预期目标,金矿、电石用灰岩和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均未生产。矿山结构优化,矿山总数明显减少,压缩率达70.1%,大中型矿山比例为35%,占比明显增加。矿山企业的“三率”水平有所提高。详见专栏2。

专栏2  2008—2015年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基本情况表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二轮规划期内,我县共有矿山67家,占地700.48公顷,计划恢复治理总面积57.8878公顷,土地复垦面积85.19公顷(不含闭坑矿山);实际恢复治理总面积38.6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7.1公顷,分别完成了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计划的66.7%和67.0%;初步形成了绿色矿山发展新模式,有效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

(5)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进展总体良好,符合规划导向,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受市场对矿产资源需求量增速减缓和部分矿产产能过剩的影响,使部分量化指标未完成规划目标。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四是为了适应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生态文明、促进转型的新要求,亟需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组合配套和改革创新,加强以战略统筹、规划调节为核心的宏观管理制度建设。

“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内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东至县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随着新兴经济体发展正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球范围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正在推进,将保持对矿业资源的稳步需求。当今世界,新一轮产业革命正在孕育,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对新能源、新材料的矿产需求不断增长,为矿业发展开辟了新空间。

基于上述判断,针对县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做到:

1、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保障是基础;

2、大力发展矿业,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促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池州市提出的“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的总体思路,保增长、转方式、调结构、 促创新,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保持矿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全面实施皖江有色金属勘查开发基地及皖南金多金属勘查开发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大中型矿床周边地区找矿,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建设。

⑴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面对国民经济新常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仍然持续旺盛。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立足国内、省内,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⑵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

完善矿产勘查新机制,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努力实现重点地区、主要矿种深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施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切实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⑶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矿业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加强“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⑷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

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绿色矿山达标,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管理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体系,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新平台、新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机制。

⑹立足省内、加强国内合作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障矿产资源战略安全,充分利用区内资源和市场,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加强合作,不断增强矿产勘查和开发力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业经济、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规划目标及指标;同时根据我县实际,合理确定其他各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是确保实现的政府责任目标;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导向性发展目标。规划在明确2020年规划目标指标的基础上,对2025年进行展望。

矿业经济规模比重:40%左右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① 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东至县)

② 基本农田土地地球化学调查(东至县)

③池州市富硒土壤资源地球化学调查(东至县)

①  东至县神龙山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

②  东至县奠龙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

③  东至县查屋场冶金用白云岩矿

④  东至县柯家村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6处

冶金用白云岩:20亿吨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指标

熔剂用石灰岩:100万吨

水泥用石灰岩:100万吨

冶金用白云岩:300万吨

建筑石料:900万立方米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熔剂用石灰岩:100%

水泥用石灰岩:100%

进一步加强我县成矿远景区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工作,积极推进我县重点勘查区矿产勘查,加强己知大中型矿床外围勘查,不断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的大中型矿产地5-6处,不断提高我县铅锌、金、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基本实现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开发;大力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转变利用方式,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升级的目标;积极推进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

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达标率(100%),不断加强矿山建设与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

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加强三级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矿政管理的透明度、不断简化矿政审批手续,进一步增强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矿政管理向矿政服务转变。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全面细化和落实安徽省及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

  • 矿产勘查方向及勘查规划分区

省规划在我县划定的调查评价区为2个(附图4)。

DQ1:东至地区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区

DQ2:东至-石台-贵池页岩气远景调查评价区(东至县段)

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矿种是铅、锌、金等,兼顾优质非金属、非常规能源(页岩气)等。其中铅、锌、金是我县规划期重点勘查矿种。

矿产资源勘查方向是积极推进省级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矿产勘查。加强我县深部找矿和已知大中型矿床外围勘查,积极推进新区矿产勘查,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的大中型矿产地1-2处,新增资源储量:铜3-5万吨,铅锌8-10万吨,金5-8吨,石灰岩2-3亿吨,冶金用白云岩20亿吨左右。

勘查规划分区设置主要坚持以下原则: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矿种的勘查;择优安排,着力推进新区勘查;提高紧缺矿产的保障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需求;强化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国家特定矿种和我县优势特色矿种;严格实施对生态环境污染矿种的限制勘查。共划分2个重点勘查区。(附图5、附表4)

KZ1:东至洋湖-石台丁香石灰岩、白云岩矿重点勘查区(东至县段)

KZ2:东至官港-沼潭铅、锌、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注:全县范围为石煤限制勘查区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我县优势特色矿种提出限制性开采和总量调控要求。我县鼓励开采铅锌、金以及地热资源。有效保护和总量调控我县优势特色矿产石灰岩、白云岩;限制开采锑矿,禁止开采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高灰高硫煤、低品位硫铁矿等。

2020年,全县矿石总产量为3000万吨。

其中熔剂用石灰岩调控指标为1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调控指标为1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调控指标为300万吨,建筑石料矿产调控指标为900万立方米。

开采规划分区设置坚持以下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以矿产资源市场需求为依据,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需求。为此,全县划分4个重点矿区(附图3、附表6),1个限制开采区、1个禁止开采区(附图6、附表6)。

ZK1:东至洋湖-葛公石灰岩矿重点矿区

ZK2:东至香隅-建新石灰岩、白云岩矿重点矿区

ZK3:东至兆吉口金多金属矿重点矿区

ZK4:东至花山锑矿、石灰岩、白云岩矿重点矿区

CX1:青阳-贵池-东至锑、石煤、低品位硫铁矿限制开采区(东至县段)

注:全县范围为石煤限制开采区

CJ1: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东至县段)

固体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包括依法规范设置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古人类遗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等地区,严格遵循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的主要公路和沿江、河、水库近岸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全县有1处风景名胜区、1处森林公园、1处湿地列入禁止开采区

保护区名录(附表15)。

  • 勘查开采规划分区监督管理措施

重点勘查区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参与。区内统一部署地质工作,推进整装勘查,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区内矿业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市场化配置;提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探矿权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具有宏观影响的大中型勘查、开发资源产业基地。

2、开采规划分区监督管理措施

重点矿区开发要符合国家、我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矿业开发应对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具有导向作用,有助于促进规模开发、高效利用;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具备国家规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矿产开发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

重点矿区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内矿业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市场化配置;提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聚集,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促进规模开采及集约利用。

限制开采区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建立矿山生产和地质环境变化巡查制度,加强监控。按照“在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的原则,区内控制新建矿山。

禁止开采区内今后不再新设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矿泉水、地热除外),已有的开发活动要依法有序逐步退出,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全面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不再新设采矿权,探矿权不再转为采矿权。已建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且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危害的,要制定具体关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停;对有一定影响,但对周边环境危害不甚严重的,要加强监管,改善技术条件,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关闭,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规划确定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按照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性要求,合理划定开采的范围,编制采矿权规划方案,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东至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大力开发区内熔剂用灰岩、化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非金属矿资源。利用地域优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筑石料矿资源。

东至县主要推进洋湖-葛公熔剂、化工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矿业基地建设。新建洋湖-葛公非金属矿深加工企业基地。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提出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措施,制定和完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出延长矿产品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和政策措施。)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经济提质增效的方向、路标、目标和措施。

1、矿业结构优化,集约规模开发

规划目标年,全县矿山企业总数量控制在9家左右(其中采矿权调整6家,已设采矿权整合2家,已设采矿权保留1家),矿山压缩率达55%,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7%左右,小型矿山在基期年总数的基础上压缩77%。重点压缩小型建筑石料矿山;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约规模,确保大中型矿山的矿石总量和产值达到总数的90%以上。

2、严格开采规模和技术准入

严格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适度调整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针对于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建筑石料矿山,进一步提高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2)对于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实施限产保值,如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矿山,必须适度提高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3)规划制定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达标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没有达标的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注销采矿权证。

(4)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的需求,实现矿产品结构优化,逐步调整低档产品与高档产品、单一产品与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与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与低耗能(耗材)产品的比例,使矿产品结构向高档、配套、高附加值和低能耗转变,实现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制品转变。

(1)限制砖瓦用粘土开采

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限制砖瓦用粘土开采,提倡开拓砖瓦用粘土替代矿产(如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页岩、砖瓦用风化残坡积层、煤矸石等),积极推进空心砖、免烧砖、煤灰砖生产。

(2)优化提升非金属新材料产业

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加强我县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品的深加工,提升非金属矿产品的附加值。

截止2015年底,我县建筑石料(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矿山7家,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3家,建筑用白云岩矿山4家,占全县矿山总数的35%;矿石总产量622.69万吨,产值2.49亿元,分别占全县矿石总量和产值的82.1%和75.2%。严格规范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管理,优化开发布局,推动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对保障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特点,结合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2020年东至县建筑石料矿山总数控制在4家左右,建筑石料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为900万立方米。

按照“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关停,规划限采区内的矿山收缩,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集聚”的要求,辖区内的建筑石料矿山进行优化调整,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采矿权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规划期内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县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和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有计划、有时序出让采矿权。

二、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布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划定2个集中开采区,1个备选开采区。各类开采区名称及矿山设置数量见专栏4、专栏5。

专栏4  集中开采区名称一览表

东至县香隅镇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SCJ1)

东至县花山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区(SCJ2

专栏5  备选开采区名称一览表

东至县花园乡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备选开采区(SCB1)

允许开采区:全县行政区内除了禁止开采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城镇规划区、居民聚集区、军事禁区、重要基础设施、测量标志、航空标志、桥梁、电力设施等周边一定范围以及国家划定的生态红线以外全部为允许开采区。

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开采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优先、规模集约、有序开发和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对采区的设置主要选择在现有达到规划布局条件、远景资源储量大的建筑石料类矿山。在确定采区范围时,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

集中开采区是本行政区集约规模开采的区域,亦是建筑石料矿产的主要开采区;临时备选区是预期规划期内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的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临时开采区域,仅限于短期、临时开采,工程建设结束应停止开采。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通过市场配置方式,收缩集聚,减少采矿场数量,实现规模化开采。对允许开采区内的采矿场,根据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按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要求,扩大采矿场规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对申报新建矿山企业设定开采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允许开采区内。

2、拟办矿山的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在采矿权市场中有偿取得合法采矿权。

3、必须具备与拟办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采矿技术和必要的采矿、环保、安全等设备。

4、新建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

5、要有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有经过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护方案报告。对矿山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有能力进行治理和恢复。

6、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矿山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凡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办理采矿相关手续。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战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按照党中央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的方针,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

“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以人为本”,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存、良性循环的环境友好型矿山。规划期间新建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影响评价报告,足额或分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使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严格实施土地复垦监督和管理,采矿权人必须提交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宁肯不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建设绿色矿山。规划期间全面推进生产、停产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是矿山企业行将关闭前必须完成的最后任务。矿山企业必须兑现承诺书要求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

4、全面加强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贯彻落实《池州市“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通过治理,使得全县“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明显改善,基本建立“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5、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调查

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调查,系统查明历史遗留矿山的数量、分布、类型及其对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的规模、程度等等。以生态建设为导向,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部署,逐步完成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同时,根据全省历史工矿废弃地试点经验及相关政策规范及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等,积极开展全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利用工作。

截止2015年底,全县各个矿山破坏总面积177.29公顷,规划期()内规划治理面积108.40公顷,治理目标达60%。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损坏土地面积40.41公顷,规划期内治理面积26.27公顷,治理恢复率65%。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东至县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尧渡镇、洋湖镇、香隅镇境内,以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白云岩为主,露天开采,地表植被、景观遭到破坏。我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在省市规划基础上划分了2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见专栏6东至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1、东至查栅桥-葛公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1)

主要开采石灰岩、建筑石料,土地植被破坏较严重,随之而来的地灾隐患不容忽视。该区生产矿山4家,停采矿山3家,在建矿山2家,停建矿山1家,占用面积341.13公顷(不含闭坑矿山),破坏面积72.52公顷。规划期:年治理总面积43.51公顷,治理率60%。

2、东至建新-香口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2)

主要开采白云岩、石灰岩为主,沿铁路两侧分布。该区生产矿山2家,停采矿山3家,在建矿山1家,矿山占用面积116.37公顷(不含闭坑矿山),破坏面积60.31公顷,规划期:年治理总面积36.19公顷,治理率60%。

规划期治理面积(公顷)

东至查栅桥-葛公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1)

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市六合华丰石子有限公司

东至鑫烨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

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即池州金翔)

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天井石灰岩矿

池州大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东至县笔架山石灰岩矿

东至县金润矿业有限公司

东至建新-香口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2)

安徽汇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即东至鸿鑫)

东至县香口熔剂用灰岩矿

东至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

东至县海川建材有限公司

1、 各矿山破坏土地面积数据来源于《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

2、 矿山序号即图7上的矿山编号。

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以落实省规划目标、任务为原则,综合考虑池州市、东至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结合市县经济条件、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需求,本次规划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及“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1.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东至县历史遗留矿山种类有金属矿、轮窑厂、煤矿、建筑石料矿等,自然复绿率较高,部分矿山已进行工程治理或土地复垦,收效显著。但具体的矿山数量、分布、地质环境问题、土地损毁等详细情况尚需进一步开展实地调查。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逐步实施。规划期内,重点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规划到2020年,我县历史遗留矿山损坏土地面积40.41公顷,规划期内治理面积26.27公顷,治理恢复率65%。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同时,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率进一步提升。参见专栏7。

专栏7  东至县历史遗留矿山破坏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东至县香隅镇牛矶村张公矶采石厂

东至县高山乡金塔石子厂

原安徽晶鑫碳酸钙有限公司历山白云岩矿

东至县尧渡镇周村采石厂

东至县建新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分厂

东至县建新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新乡八里村狮子尾采石场

安徽省东至县兴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东至县建新乡岭坂采石场

东至县高山乡猫山石灰厂

东至县高山乡钱山石灰厂

资料来自《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

2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

2014年池州市《“三线三边”实施方案》在我县纳入“三线三边”范围的矿山共计16家。截止2015年底,“三线三边”范围内有效矿山4家(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至县建东石子厂、东至县海川建材有限公司及东至县东方五色石子厂),其余12家为闭坑矿山(东至县香隅镇同心村灯上采石场及专栏7中的11家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压占损毁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露采场边坡崩塌等。规划期内,优先对12家闭坑矿山进行全面治理,综合治理面积26.72公顷;其次,对4家有效矿山实行跟进式动态治理,综合治理面积25.68公顷。这16家矿山中,包括专栏7中的11家历史遗留矿山,落在矿山重点治理区以内的有3家(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至县建东石子厂、东至县海川建材有限公司);另外还有2家矿山破坏土地面积4.05公顷,规划治理面积2.43公顷(参见专栏8)。预期通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将明显改善,全县“三线三边”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将更加协调。

专栏8  年东至县“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东至县香隅镇同心村灯上采石场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

备注:1号为2015年前闭坑矿山,2号为有效矿山。

资料来自《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

四、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坚持预防为主,创建绿色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必须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在矿山开发设计、建设、生产、闭坑阶段遵循创建“绿色矿山”的环境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排放无害化、矿区环境优良化。

2对各类矿山治理的责任主体进行界定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参与推进治理恢复工作。

3、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

严格监管,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三同时”治理恢复,不欠新账;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4、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矿山治理恢复新技术,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

5、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制度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有效保护与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实现了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

根据《东至县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到2020年底,全县在2015年底20家的基础上压缩55%,矿山数量控制在9家左右。符合整治要求的生产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至2020年,全县绿色矿山达标数量7家左右;展望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山达标率100%。形成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根据东至县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要求,规划建设查栅桥-葛公镇地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域。东至县绿色矿山建设优先选择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及主要小型矿山集中区,由点及面展开;到2020年,实现“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

三、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绿色矿山的含义、申报验收相关条件、程序等制定东至县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照俱全;通过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具有的改、扩建工程应通过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具备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定的资质、条件和指标(如能耗指标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矿山企业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依法纳税、依规缴费。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做到洁化、绿化、美化;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验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得低于开采设计要求,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对矿坑废水、选矿废水、堆场淋溶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水实现零排放;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到规定指标。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地下矿山安全出口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实行机械通风,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等生产系统完善;采剥合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加工机组建设符合产能与规模匹配要求;实施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复垦矿山土地,矿区内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80%以上。

开采区穿孔作业运用湿法或袋式除尘、抑尘措施;采用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减少爆破粉尘;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并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主要道路全程硬化,配备洒水车和足够保洁人员,道路保持干净、整洁;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建有垃圾回收站并集中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有噪声隔音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扬尘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对产生的废石、废渣或者不能再利用的尾矿,应设置堆放场或尾矿池存放。

开采区泥土剥离规范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在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内禁止露天矿山开采;在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上200米至500米范围内的植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扰动。开采区域建有截水沟和集水、沉砂池;成品堆放区建有地表径流截水沟,并建有集水、沉砂池;废土、废料、尾矿等专用堆场修建挡土墙、截水边沟和沉砂池,防止水土流失。

企业形象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企业与乡镇、村(社区)及周边居民关系和谐;开采区、加工区、生活办公区环境整洁、优美,可绿化区域均进行绿化,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重视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健康,维护职工权益,业主与职工关系融洽、氛围和谐。

四、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措施

1、坚持原则,目标明确

建设绿色矿山,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立县”为核心,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加强尾矿综合治理和利用,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利用、开采方式科学合理、企业管理科学规范,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2、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大力宣传“绿色矿山”的新概念,通过深入学习和教育引导,提高全体职工“节约资源,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生态开采理念。成立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水务局、林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指导、监督、验收和管理工作。

3、严格绿色矿山申报验收及认定程序

从依法合规办矿、企业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开采加工科学、环境保护有力、水土保持有效、企业形象良好等绿色矿山申报验收条件出发,采矿权人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绿色矿山验收。

验收工作采取市、县区分级验收,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县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经信委、县环保局等部门成立预验收组,对申报绿色矿山的企业严格进行预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领导小组的初审及预验收意见,牵头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成立验收组,对矿山企业适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评分;凡核查验收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且根据《池州市绿色矿山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考核得分95分以上(单项指标分值不得低于80%),报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若无异议,下文批复。

4、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1)年度复查方式。已评定的绿色矿山企业每年3月份前上报上年度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成立复查组,对全市绿色矿山进行复核检查。

(2)日常检查方式。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常规巡查工作开展检查。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绿色矿山资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矿山企业是创建绿色矿山的责任主体。凡建成绿色矿山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实施创建奖励。对评定为绿色矿山企业,优先享有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②资源受让优先。对评定为绿色矿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在毗邻区域矿产资源受让时享有优先权;③政策扶持优先。对评定为绿色矿山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市政府出台的矿山企业生产、治理有关扶持政策。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在我县范围内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设置区划)20个,总面积573.73km2,均属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附图5、附表5)。详细情况如下:

设置地热勘查规划区块1个。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2个。其中金勘查规划区块5个,金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2个,金锑勘查规划区块1个,铜金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1个,锑勘查规划区块1个,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1个,铅锌勘查规划区块1个。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7个。其中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勘查规划区块3个,熔剂用石灰岩勘查规划区块1个,熔剂用石灰岩、大理岩勘查规划区块1个,石灰岩勘查规划区块1个,白云岩勘查规划区块1个。

采矿权设置区划通过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合理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已有采矿权调整、已有采矿权整合三个大类。落实省规划拟设的开采规划区块,依据《安徽省池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2017)》并结合《东至县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本次东至县规划共拟设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区划)8个,面积3.12平方千米;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6个,已设采矿权整合2个(附图6、附表7)。

拟设开采规划区块中1个为锑矿、金矿开采规划区块,其余7个均为非金属矿产。其中熔剂用石灰岩开采规划区块3个,建筑用白云岩开采规划区块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

到2020年,东至县规划矿山数量9家,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6家,已设采矿权整合2家;另外还有已设采矿权保留1家(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

⑴依法依规监督和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强对规划空间范围和探矿权市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和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探矿权勘查区块退出机制,督促探矿权人完成勘查投入。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及不履行合同承诺的,实行强制退出,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

⑵勘查准入条件: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地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客观,不得弄虚作假;申请勘查的范围内不存在矿业权争议或纠纷;探矿权人必须具有或聘请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必须具备与勘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保证,能够保证履行最低勘查投入;在勘查中能够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能够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破坏,能够消除不安全隐患。

2、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⑴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管。全面实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动态完善机制,及时对达到详查以上的矿产地、矿产集中区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案,按批准方案实施,调控采矿权投放。

⑵开采准入条件:设置采矿权的矿产地必须是基本查明矿床规模、具备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总量控制及结构调整要求;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有经过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有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设计的采选“三率”指标应达到本规划的要求,对于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有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拟办矿山的企业或个人必须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在采矿权市场中有偿取得合法采矿权;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报告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应适应形势变化,满足管理需要,做出动态调整。逐级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本地区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及当年度工作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要求和年度实施报告。制定重点鼓励开采矿种和限制开采矿种年度安排,必须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对开采企业做出具体安排。

2.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主要体现在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矿产品结构,按照规划制定的指标分年度报告实施情况。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实施情况,提出调整措施、年度指标等具体安排。

3、开展矿业权年度检查,编制年度检查总结报告,通报年度检查结果,未完成法定义务的矿业权人,视情节程度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对区内矿业权的年度投放应当做出具体安排,以保证规划提出的矿业权投放数量和时序得以落实。

4.完善矿山企业“三率”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家主要矿产“三率”指标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提交“三率”达标报告。对年度考核中未达标的矿山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责令整改,编入年度工作安排。

5.对省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做出年度报告。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突出重点矿山和大中型矿山的工作安排。

三、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核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设固体矿产采矿权;限制勘查区或限制开采区内新设有关限制矿种的勘查或开采项目必须经过规划审查,严格核发矿业权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颁发矿业权证,不得批准用地。按照矿业权证核发权限,规范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发放,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越级发放矿业权许可证。

重大勘查、开发与保护工程,必须实施规划审查制度,严格规划空间管控,严格实施总量调控。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加强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保护性特定矿种(如钨、锡、锑矿)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土资源部按年度下达的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计划,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并加强监管。保护性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采不得突破部下达的控制指标。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对擅自批准禁止开采区和储备矿区开展开发活动的,应予以查处。

五、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

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规

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规划》实施过程中,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规划》调整应遵照相关规定,擅自修编和调整《规划》,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深化应用和持续拓展“一张图”、“三大平台”,切实做好省、市、县三级规划信息与数据的融合,推动国土资源规划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基于网络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服务、网上办公和政民互动能力与水平,为规划实施中的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与数据支撑。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附表、规划附图组成。

本《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性审查,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因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规划》由东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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