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上海就业大学生有什么政策

哪些人群在上海落户可以不受社保限制,直接落户上海?2022年应届大学生在上海落户太吃香了!最新消息,应届生毕业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考上这6所大学,毕业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应届生落户可以分为72积分落户直接落户政策。

这6所大学是不需要72评分的,顺利毕业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即可准备落户上海。

如果大学生通过72积分落户上海,也是相对容易的,只要成绩优秀,通过在校期间的分值叠加,一般都可以达到72分,顺利落户上海。

在决定落户上海之前,可以先对自己的自身条件进行评估,提前判断,落户上海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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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大学生上海落户政策一、直接落户的应届生学历要求是什么?

上海应届生落户直接落户政策中,不管是72打分落户还是直接落户都要求学历本科以上

上海落户网老师重点解读:

据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提到:

1、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应届生等,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2022最新大学生上海落户政策二、可以直接落户的大学有哪些?

《办法》中明确提出,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因此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而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上海落户网老师划重点:

博士,双一流硕士,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同济、华东师大六校的本科应届生,将都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本科直接落户学校:清华、北大和在沪双一流大学、复旦、上海交大、华东师大、同济

应届生直接落户上海,重点考虑这6个学校,这六所高校普通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落户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2022最新大学生上海落户政策三、大学生72积分落户怎么打分?

上海落户网老师划重点:

应届生积分落户上海的重要条件,需要达到2022年的评分标准——72分

达到72评分落户上海的应届生和直接落户的高校应届生毕业时,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落户上海,都不受社保等限制。

应届生72积分落户上海的打分分值,可以参考下面这篇文章:

上海落户网老师落户建议:

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门槛进一步降低,所以应届毕业生落户是上海最容易的方式!

未毕业的2022届的学生还有时间,抓紧时间参照积分标准早作准备,早日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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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

    “《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正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顾晓敏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大学生就业的冲击和影响》的书面意见,她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

  滥用试用期得到遏制 学生不再是企业廉价劳动力

学生不再是企业廉价劳动力

    顾晓敏认为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顾晓敏解释,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对企业用工的规定也更加严格。“这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谨慎、理性,严把进人口。大学生将来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还会增加随便跳槽的难度。”

    早在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发布的《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策建议》的工作报告就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100万人。报告称,2007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495万人,比上年增加82万,增幅达19.9%,已超过2007年新增就业岗位计划的50%以上。虽然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但教育部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00万人,加上以往未就业毕业生,数量更加巨大。

    2008年1月3日,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没有找到工作,高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紧张局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2008年又将毕业500多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尤其对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而言,在上海就读的大学生毕业后,90%以上的学生都愿意留在上海发展,而《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顾晓敏说。

    顾晓敏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顾晓敏表示,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顾晓敏提到,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顾晓敏表示,《劳动合同法》也可能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业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三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重视人才的能力。“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顾晓敏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

    无独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书面意见中也提到,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也使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不乐观,此时,政府更应该考虑制度设计,从政策层面鼓励企业录用大学生。

    两位人大代表的担忧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的认同,“《劳动合同法》肯定使企业招聘新人的条件更加苛刻;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长期用工,这自然就减少了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顾晓敏表示,虽然上海已经设立人才发展资金,向本市创业的大学生开放,各区县也大多都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但大学生大多没有社会经历和工作经验,实际创业人数不足1%,99%的学生必然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而季宝红则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他表示,由于大学生受社会经验、人脉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不少大学生自主创业后陷入“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尴尬境地。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成功创业率只有2%~3%,多数人的结果是劳民伤财,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创业往往是大学生在就业压力下的被动选择,这种消极的选择动机是制约大学生顺利创业的重要因素。“由于处于被动,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们很难抓住市场机遇,主动占领市场取得成功”。

    季宝红还表示,资金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另一个瓶颈,大部分家长很难在大学生毕业之后再拿出一笔不菲的资金支持其自主创业。虽然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制度,但据了解,能成功获得创业贷款的案例并不多。“大学生对于创业前途的迷茫和担忧,在内外压力交迫之下,极易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顾晓敏建议,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教育部门要反思一贯以来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大学,包括中小学,都要重视学生的素养教育,“因为一个人好的素养的形成,从大学阶段开始培养为时已晚。只有从小学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顾晓敏表示,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她建议政府对招聘大学生人数占员工一定比例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优惠,提高企业招聘大学生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如大学生到上海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工作,可补助一定金额的津贴;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毕业生的意愿,选择留在上海或迁往外地。

    季宝红也建议,在高校科学合理地进行就业指导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大学生,把雇用大学生的数量也作为考核指标。他表示,目前,民营企业占到了企业数量的70%,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招收大学应届毕业生。把有工作经验作为条件则会把很多大学生拦在门外。政府可以在考核企业税收的时候,对吸收大学生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这样既鼓励和促进了企业接纳大学生,也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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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入伍,推进全市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从总体要求、宣传教育、政策制度、组织领导4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方向和职责任务;从经济补助、退役安置、入伍大学生专项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5方面,明确了35项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广大适龄公民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到军队这个大舞台施展才华、在军营这个大熔炉淬炼成钢。

1.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2.直招士官服役补助。对从普通高校毕业且无就业单位的人员中招收的专业士官,结合本市实际,在其规定的服役期间,由负责招收的区政府参照其入伍当年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分年发放服役补助金,并由区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其服役补助金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2倍数额发放。

3.在役士兵跟踪服务和走访慰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故乡指导员”的职能作用,加强与部队的沟通协调,建立《在役士兵跟踪联系卡》,组织开展在役士兵及其家庭跟踪服务和走访慰问活动。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对直招士官走访慰问。

4.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义务兵,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根据本市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官,从其担任士官当年起算,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递增10%。

5.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6.完善定向招录、优先招录措施。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士兵的年龄和学历条件给予适当放宽,完善定向招录、优先招录和“兜底帮扶”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新招聘员工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7.人民警察定向招录。在人民警察学员招录中,每年定向招录一定比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其报考年龄限制放宽至28周岁。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恐特战、狙击、排爆等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8.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市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9.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政府安置并可经考录(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区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11.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良好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费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三、入伍大学生专项政策

12.保留学籍和免修学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其复学或者入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13.放宽复学转专业限制。普通高校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4.考研加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退役后3年内或者在退役复学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免试读研。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6.视同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7.免试专升本。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并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18.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本市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19.优先纳入机关选调生范围。本市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对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其部队服役年限,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20.预留岗位定向招录(招聘)。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每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每年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分别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对在部队服役5年及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实行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1.专项岗位优先招录(招聘)。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干部、公用事业管理人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休干部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普通高校军事教员等考录(招聘),以及补充街镇干部、招聘社区工作者、选拔居村委会干部时,优先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中招录(招聘)。

22.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应征(应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全市预留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用于招录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23.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在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录用;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

24.直接办理上海户籍。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包括退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后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本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5.直接赋予居住证标准积分。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者在校高职(专科)生,按照规定服满现役、表现良好,退役后或者退役复学专科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按照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并直接赋予居住证标准积分。

26.服役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在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常住户籍时,其服役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

27.提高高校征兵经费标准。高校所需征兵工作经费根据征集任务数,人均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5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宣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工作人员额外劳务支出等。

28.压实宣传责任。市、区两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征兵办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订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网信、教育、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有关单位落实相关职责。

29.建强高校征兵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市教委和各高校要把征兵宣传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统筹推进,配齐建强以院系辅导员为主体的高校征兵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30.加强基层征兵宣传队伍建设。各街镇、各基层出兵单位要加强基层征兵宣传队伍建设,做到街镇有宣传骨干,村居(社区)、基层出兵单位有宣传联络员。

31.完善征兵宣传措施办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征兵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依托高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加强大学生国防动员和征兵宣传教育。各类院校要把兵役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纳入军事理论课程教学计划或者列入课程设置。坚持传统宣传方式与现代传媒手段相结合,推进征兵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不断增强征兵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3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两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同级党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及其兵役机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征兵办。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征兵办建设,做到机构常设、组织健全、队伍稳定、职责明晰、制度完备。各高校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33.建强高校征兵工作队伍。各高校要指定武装部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征兵工作联络员,建立以院系辅导员为主体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队伍。

34.完善征兵工作奖惩措施。把完成征兵任务、确保新兵质量纳入双拥模范城(区)评比、领导干部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区)、市级文明单位、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35.落实依法征兵制度规定。对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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