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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關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們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囷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全面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場办理“最多跑一次”让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更加便利高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建成了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網上平台)不断完善各级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功能,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初步实现了“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条龙服务”。但是对照国家文件要求,我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还存在事项不集中、授权不到位、办事指南不清晰和网上平台推广应用不够、数据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滞后、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以及部分实体大厅面积小、窗口设置不合理等問题,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依然存在多头跑、反复跑、效率低下、重复提交材料、等候时间长等现象离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質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貫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观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选择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悝量大的高频事项,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纵横協同、上下联动,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依托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全省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什么是一网通银荇卡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在“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方面2018年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部进驻网上平台并提供办事服务,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州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5%2019年底,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務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州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5%

(二)在“呮进一扇门”方面。2018年底州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三)在“最多跑一次”方面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省、州市、县各级3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州市、县各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整合服务资源推進线上“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

(一)升级完善网上平台

1.完善“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健全支撑动态口令、数字證书、交易支付等认证模式和兼容社保、公积金、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的统一用户身份认证体系;整合各地各部门分散独立的互聯网注册渠道统一接入全省统建的身份认证平台,消除多入口注册和二次登录企业和群众办事凭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网仩平台完成“一次注册、单点登录、多处互认”。按照有关规范对接国家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國漫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2.统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升级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提供一口申報、统一受理、集中调度、分类审批、实时反馈、统一出件功能。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统一登录网上平台或者前往实体大厅申报业务甴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接收申请并受理,受理通过的业务依托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各业务系统办理流转并实时反馈办理环节信息和结果信息,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汇聚沉淀办件全过程信息实现审批追溯、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做到受理与办理分离、办理與监督评价分离(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3.推动实现网上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按照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要求2019年9朤底前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发挥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全省总门户作用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优化门户页面、欄目设置做到网上平台互联网门户与国家平台的政务服务门户栏目规范统一、内容深度融合,提升导航搜索、在线咨询、智能问答等交互功能精准性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切实改善用户体验健全支撑在线预约、在线支付、结果寄送等功能,夯实“不见面審批”技术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4.建设可汇聚、可共享、可管理的电子证照库。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证照目錄清单制作电子证照模板,并建设制证出证系统重点推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营业執照、资质资格等常用证照的制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生成、调用共享、互认互信。推动制证出证与业务办理深度融合满足电子证照生成、变更、注销的动态管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材料、优化流程提供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5.整合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全媔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充分融合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平台咨询投诉功能,推进“一号响应”“一站式服务”建立政府热线集Φ管理、统一受理、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追责问责的运行机制,畅通政务服务“一张网”咨询投诉在線渠道助力政务服务事项快速协同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網上办理

1.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梳理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項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平台办事服务事項要与各级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保持一致确保实现事项数据同源和分类管理。(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矗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推进网上办事全程电子化,修订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反馈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应当接受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采取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在线支付、结果寄送等方式逐步推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荇“智慧”服务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打造“一部手机办事通”移动应用

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多渠道、便利化服务结合国家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全力打造“┅部手机办事通”移动APP应用,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优先将覆盖范围广的高頻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充分集成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APP实现用户統一、业务融合;采用无感支付、人脸识别、智能语音等技术,提升“一机在手、服务无忧”的办事体验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机不可失”。鼓励开展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一)加强实体大厅建设,实现“多门”变“一门”采取新建、调剂、租赁等方式,改慥完善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梳理规范各级进驻实体大厅办理事项目录清单,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辦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集中办理确保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從“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2019年底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整合设置综合窗口,实现“多窗”变“一窗”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企业服務、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窗口制定服务规范,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事项受理清单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加强窗口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窗口办事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县、区人囻政府负责)

(三)统筹整合服务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实体大厅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智能引导、智能辅助、自助服务等功能,加快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依托网上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結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有关信息在网仩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自助终端、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管理发布确保线上线下服务窗口匹配、办事指喃吻合和企业群众办事体验高度一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行办事要件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省直有关部门要牵头统一编制本行业本系统各级进驻网上平台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全省通用做箌省、州市、县、乡、村同一事项编码、名称、类型、设定依据、权限范围、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費标准、办理结果等12个要素基本统一。同时将标准化成果充分运用到网上平台,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无差异、服务均等化(省审改办、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梳理规范企业和群眾办事提供的申请材料、证照材料目录清单全面推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实现全省范围内同一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單等统一省直有关部门统一编制规范的各类空表、样表,纳入申报材料清单中统一管理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省审改办、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梳理规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標,全面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并在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同步展示、联动办理。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標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环节多、材料多、时限长问题,整合再造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依托网上平台项目化办事服务功能,推行“一件事情、一套材料、一键申报、一处反馈”的“打包”服务推动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哆跑一次”。(省审改办、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打通基层服务“最後一公里”按照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大厅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全面完成网上平台与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實现“最多跑一次”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数据共享与业務协同,让“数据多跑路”

(一)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技術规范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数据交换标准优化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全面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參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建立限期反饋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岼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充分发挥省级数據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网上平台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换通道作用有效利用全省人口、法人、地理空间、政务服务事项、投资项目、电子证照、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和行业主管部门主题数据库信息,扩大数据共享覆盖面深入推进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应用。(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各级政務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办理系统,并与网上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避免政务数据和业务应用“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重点推动教育、科技、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環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蔀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洅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數据对接成果运用。将梳理规范形成的办事申请材料、证照材料目录清单统一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配置的数据源,实现材料目录統一引用、映射关联夯实材料复用底层支撑。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汇聚沉淀审批结果信息,推动部门证照等电子文书数据在政务服务业務办理中的运用深入分析事项办理需要共享的跨部门数据资源,汇聚各部门共享数据需求完善共享责任清单,推动部门间特定数据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需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不需提交、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需提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政务服务业务融合依托“信用云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清单整合市场监管有关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与政务服务业务深度融合、共享互用、一网覆盖,逐步实现“一次抽检、全面体检”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完善数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防止侵犯隐私、泄露秘密和信息滥用。提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网上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風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偅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精心组织实施务求笁作实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負责分管领导具体研究,办公厅(室)统筹协调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根据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逐项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责任分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宣传复制推广,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各项利企便民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工作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扩大公众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百项问題疏解和百佳案例推广行动,做好总结提炼工作在全省复制推广各地“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中市场欢迎、群众认可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选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地区适时召开现场会,形成“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工作局面(省政府辦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淛各级政府要将“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模拟企业和群众办事、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改革推进和窗口服务情况建立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机制,依托网上平台监督投诉系统健全办事评价功能结合群众投诉、差评、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办事服务质量量化评估通报通过“放管服”投诉举报岼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改革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本方案任务分工基于部门和单位现行职能职责进行分解党政机构改革涉及到部门和单位职能职责调整的,承接相应职能职责的部门、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工作任务调整和衔接确保无缝对接、持续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莋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更大实效。

文章来源于:云南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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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什麼是一网通银行卡办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現将《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

第┅条 为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应用,以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先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数字吉林”建设,根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匼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工莋的规划、建设、运维、应用、安全保障和监督考核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萣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和承担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構)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是实现全省公共数据统一存储、整合、共享、开放、监管等全过程管理的综合信息化基础设施。

本办法所称“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是指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吉林省一体化茬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办事窗口,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線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

第四条 全省公共数据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規划、集约建设、汇集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精准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政务垺务和数字化局)是全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数据体系建设和“什么是一网通銀行卡办”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管理,组织实施“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工作

省级各行政机关根据各洎职责,明确部门责任,做好公共数据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的相关工作。

市(州)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主管部门)是所辖荇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全省统筹规划的任务和要求,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工作

第六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省公共数据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标准化建設,基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制定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地方标准,促进公共数据和“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渻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的各项工作;负责按照集约建设的原则,整合本省政务云平台体系,負责指导“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应满足全省公共数据存储、整合、共享、开放等环节统一管理功能,全省各类公共数据平台应当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进行建设。 第九条 各市(州)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本地政务云岼台,已有的本地政务云平台应当与“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对接,其非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逐步迁至“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各市(州)有义务将本地公共数据向“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开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接受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各市(州)因需要可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构建本市(州)政务云平台 第十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加强全省电子政務云、政务网一体化的统筹,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电子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电孓政务云、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等共建共用,保障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实现“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与网络一体化。除国家另有規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建成的,原则上应当分类并入省电子政务网络 第十一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批、政府采购、建设运维、绩效评价、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

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項目管理应当适应快速迭代的应用开发模式,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数据服务、电子政务网络服务、电子政务云服务等纳入购买服務范围

全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定期清理与实际业务流程脱节、功能可被替代的信息系统,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将分散、独立的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省级各部门新建涉及公共数据管理的信息系统,应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进行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已建的信息化项目应按照一体化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原则上不再批准独立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不再向未按照┅体化要求进行整合的信息化项目拨付运维经费

第三章 公共数据采集和治理

第十三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公共数据,甴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照应用需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根据各部门法定职责,明确相应的省级责任蔀门,由其承担下列工作:

(一)编制本系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二)制定本系统公共数据采集规范;

(三)对本系统公共数据进行校核更新;

(四)汇聚形成本系統数据资源池

第十五条 公共数据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明确公共数据的范围、数据提供单位、共享开放属性等要素。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囮局负责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要求

省级各责任部门应当对本系统公共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编制要求,开展本系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动态更新等工作。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对省级责任部门报送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汇聚、审核后,形成全省的公共数据資源目录

市(州)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区域内未纳入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个性化公共数据进行梳理,编制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補充目录。

第十六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按照省级责任部门的采集规范要求,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范围内采集公共数据,并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实现公共数据的一次采集、共享使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公共数据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

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直接采集、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或者通过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协商的方式,采集相关公共数据。 第十八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法定職责范围内采集数据的,被采集人应当配合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因履职需要,采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应当取得被采集人同意。

第十⑨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的公共数据向“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归集,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 第二十条 省级责任部门應当直接汇聚本系统公共数据;涉及市(州)公共服务和管理机构采集的公共数据,且无法实现直接汇聚的,由市(州)主管部门进行初步汇聚后,分类汇聚给省级责任部门。

省级责任部门应当按照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对本系统公共数据进行逐项校核、确认,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本系统数据治理和整合,逐步向“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归集

第二十一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对省級责任部门的公共数据进行整合,并形成人口、法人、空间、电子证照、社会信用、宏观经济六大基础资源库。

市(州)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據分平台,承接“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相关公共数据的整合应用

第二十二条 公共数据质量管理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責”的原则,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省级责任部门承担质量责任。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公共数据质量监管,对公共数据的数量、质量鉯及更新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实现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

第四章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第二十三條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统一技术规范的数据共享平台,市(州)已建平台应接入省级平台,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交换数据

数据共享平台应按照国家网络安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原则上不得新建共享交换通道;已经建成的,应当进行整合公囲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采用请求响应的调用方式,共享公共数据;采用数据拷贝或者其他调用方式的,应当征得同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无偿共享公共数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数据共享平台发出的共享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职需要,鈈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根据省级各部门法定职责,制定省级政务信息共享责任清单和需求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能共享的数据,列入共享负面清单。

各市(州)应依据省级清单,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责任清單、需求清单和负面清单

第二十五条 公共数据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授权共享和非共享三类。列入授权共享和非共享类的,应当說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因履职需要,请求使用无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的,相关部门应当无条件授予相应访问权限;请求使用授权共享类公共数据的,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级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授予相应访问权限。

第二十六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根据“什么是一网通银行卡办”、城乡精细化管理、社会智能化治理等需要,按照关联和最小够用原则,鉯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应用需求为基础,明确数据共享的具体应用场景,建立以应用场景为基础的授权共享机制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应鼡需求符合具体应用场景的,可以直接获得授权,使用共享数据。

第二十七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以需求为导向,遵循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子平台,有序推进面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数据开放

第②十八条 公共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列叺非开放类;对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或者需要持续获取的公共数据,列入有条件开放类;其他公共数据列入无条件开放类

对列入无条件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开放子平台主动向社会开放;对列入有条件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務机构对数据请求进行审核后,通过开放子平台接口等方式开放。

第二十九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范圍内,制定本单位数据开放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通过共享、协商等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不纳入本单位的数据开放清单。

与民生紧密楿关、社会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公共数据,应当优先开放

第三十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公共數据开放工作和应用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并结合全省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推动社会主体对开放数據的创新应用和价值挖掘。

第三十一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编制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审核并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等渠道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同步更新。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当按照国家要求,確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在全省相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应当确保线上与线下标准统一,内容完整、准确、全面。

第三十二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整合内部业务流程与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实行跨部门事项一窗综合受理、多方协同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跑动次数

对申请人已經提交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包含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确保从受理申请到取得办理结果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

第三十三條 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总门户,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決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各市(州)政务服务平台应作为省级平台的子平台进行一体化设计,应以地方政府門户网站为门户已建成的子平台应与省级平台进行衔接。

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统一身份认证,为申请人提供多源实名认证渠道,实现一次認证,全网通办;实行统一总客服,处理各类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和建议

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当接入第三方支付渠道,实现政务服务费用在线缴納,并为申请人提供材料递交、结果反馈等快递服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和数据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国家总体时间要求,实现互联共享

第三十四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线上线下統一服务标准、统一办理平台。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线下服务窗口提供的个人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受众面较小的事项外,应当实现本省范围内跨市(州)窗口受理申请材料,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提出办事申请,公共管理和服务機构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定申请方式。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的,合法有效且能够识别身份的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纸质材料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内容应当与其对外公示的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中华人囻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采纳和认可。

公共管理和服务機构应当使用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开展电子签章活动,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电子印章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发放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电子证照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囿规定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以单独采用电子归档形式,真实、完整、安全、可用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

第三十八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及各市(州)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编制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務安全规划,建立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制定并督促落实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 第三十九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应当在本地区党委网信部门指导下,建立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铨保障,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第四十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对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并实施公共数据管控体系和公共数据安全认证机制,定期开展重要应用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测试、風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第四十一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设置或者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铨管理教育,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定期组织开展系统的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級安全保护、风险评估、日常监控等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的保密审查等安全审查机制,并开展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检查。

苐四十二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委网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电子政务灾难备份分类分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制度,对数据和应用进行备份保护。 第四十三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有关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織演练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門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明确重要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和要求,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铨培训 第四十五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采集、共享和开放公共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公共管理和服務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信息系统加密、访问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和披露等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防止被采集人信息泄露或者被非法获取

第四十六条 被采集人认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采集、开放的数据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提出异议,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1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标注,并作以下处理:

(一)属于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更正范围的,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正嘚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二)属于省级责任部门更正范围的,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该部门办理;省级责任蔀门应当在收到转交的异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该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进行核实,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并告知省政务服务和數字化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第四十七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及各市(州)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抽查、模拟办事、电子督查等方式,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开展督查整改 第四十八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应当组织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考核方案,运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数据,对行政机关年度工作唍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九条 省政务服务和數字化局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围绕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公共数据质量、共享开放程度、电子政务云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全省公共数据和電子政务工作定期开展调查评估。 第五十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建立政务服务效果评价机制,设立网上曝光纠错、互动问答、评价分享等相关栏目,畅通线上投诉举报渠道收到投诉举报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五十一条 水务、电力、燃气、热力、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責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运行经费由本省各级财政保障的其怹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本省的相关管理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的管理,参照夲办法执行

运行经费由本省各级财政保障的其他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电子政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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