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試行)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嘚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相对分子质量17.03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临界温度(℃)132.5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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