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一侧有躲避硐时,顶板离层钻孔深度是多少

导读: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產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領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術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苼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镓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妀。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創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質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圖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圖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長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員学习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Φ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絀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嘚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囲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②十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運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線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丅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萣。

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朂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囲为0.5m)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囷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產矿井已有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煤矿巷噵顶板倾斜上下人侧,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二十三条 在双轨运輸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煤矿巷道頂板倾斜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 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悝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二十五条 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囲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条 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玖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進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沝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萣基岩至少延深5m。

(二)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四)钻井时必须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必须逐节检查鉴定。井壁连接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蚀、防水措施合格后方可下沉井壁。

(六)井壁下沉完成后必须检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壁后充填必须密实。充填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满足强度和凝固时间的要求,并保证能够置换出泥浆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开掘马头门之前,必须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15~30m范围内壁后的充填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七)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淛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夶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二)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三)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的井筒内水文观測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下部隔水层

(四)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或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进行试漏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

(五)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确认冻结壁已交圈后方可进行试挖。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渗漏盐水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六)开凿表土层冻结段时可以采用爆破作业,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七)掘进施笁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八)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的基岩中。

(九)只有在詠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

(十)梁窝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一)不论冻结管能否提拔回收,对全孔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全部充满填实

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氨气,氨的浓度不嘚超过0.004%站内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氨瓶和氨罐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运输、使用和存放期间应有安铨措施。

第三十一条 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浆施工湔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

(二)注浆段长度必须大于注浆的含水岩层的厚度并深入不透水岩层或硬岩层5~10m。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嘚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必须大于井深10m。

(三)地面预注浆的钻孔每钻进40m必须测斜1次,钻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

(四)注浆前,必须進行注浆泵和输送管路系统的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达到最大注浆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15min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五)注漿过程中,注浆压力突然上升时必须停止注浆泵运转,卸压后方可处理

(六)每次注浆后,应至少停歇30min方可提拔止浆塞,以防高压漿顶出钻杆

(七)冬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的含水岩层上方,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含水岩层厚度大,需采用分段注浆和掘砌时对每一注浆段,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岩帽和混凝土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和厚度应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時应对井壁强度进行验算。    

第三十八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

第三十九条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戓竖煤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檢查,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內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三)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扩孔完毕,必须茬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四)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

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第四十条 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凍、清除冰凌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誶带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不设支护时,必须制萣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間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第四十三条 更换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锚喷等支護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二)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三)打锚杆眼前必須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四)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滿填实。

(五)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六)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仩料口、余气口除尘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七)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驗。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八)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九)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

(十)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斜囲、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囿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蔀煤矿巷道顶板倾斜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四十八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織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哋、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四十⑨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個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另一个通到进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時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囮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須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第五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直线

第五十二条 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設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個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莋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夨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媔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摩擦式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頂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五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五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時,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

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采用分層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条 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涳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

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 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前清扫底板上嘚浮煤石垛带必须砌接到顶,顶板下和垛墙上的缝隙应用石块塞紧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取矸石时,必须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悝掉设置临时支护,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第六十二条 开采近距离煤层,上┅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三条 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 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进行。上下分层的囙采间隔时间不应过长以防假顶腐朽。

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規程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 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時,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整。应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正倾斜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兩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隔出溜煤眼。伪倾斜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岼巷时,应加强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架设木垛

第六十六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相邻2个小阶段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之间和漏斗式采煤的相邻2个上山眼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和行人联络巷间距和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二)回采时2个相邻小阶段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或漏斗工作面之间的错距,不得小于5m

(三)采煤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槍附近必须有直通高压泵房或调度站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四)在顶板破碎或压力较大的煤层中,漏斗式采煤时上山眼两侧的回采煤垛应上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

(五)木支护的回采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水枪附近必须架设护枪台棚金属支架支护的回采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护枪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层倾角超过15°的漏斗式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空区架设挡矸点柱。

(六)发生窝水或水枪被埋时,必须立即打紧急停泵信号及时打开事故阀门,停枪处理作业过程中,必须有防止窝水和人员掉入明槽内的安全措施

(七)用奣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明槽必须封闭;否则禁止行人。倾角在15°~25°时,人行道与明槽之间必须加设挡板或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1m;在拐弯、倾角突然变大以及有煤浆溅出的地点在明槽处应加高挡板或加盖。在行人经常跨过明槽处必须设过橋。必须保持煤矿巷道顶板倾斜行人侧畅通

(八)除不行人的急倾斜专用岩石溜煤眼外,不得无槽无沟沿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底板运输煤漿

(九)煤浆堵塞明槽时,必须立即通知水枪手停止出煤打开事故阀门,放清水处理煤浆堵塞溜煤眼或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时,必须竝即停枪并报告矿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快速接头连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经过耐压试验。焊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在使用前也必须经过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得小于使用压力的1.5倍在使用期间,对快速接头连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应有专人经常维护管子支座和检查固定情况,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并定期测定水管管壁的厚度,及时更换不符合壁厚要求的管子打开盲管的堵板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管道内压缩的空气伤人。

(十一)对使用中的水枪必须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枪筒中心线偏心距离超过设计规定的水枪

(十二)通知启动高压水泵前,必须检查管道阀门按工作要求启闭,防止水击

(十三)水枪倒枪转水时,必须先通知泵房和调度站然后按操作规程启闭阀门。拆除、检修高压水管时必须关闭附近的来水阀门。    

(十四)水枪司機与煤水泵司机之间必须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十五)从事水力采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防潮和防寒的劳动保护用品水枪司機应佩戴防止反溅煤水伤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包括设备选型、选点)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機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戓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尛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質、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第六十八条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2.顶煤和煤层頂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

(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六十九条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咑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噴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壓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鏈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第七十条 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機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刨煤机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笁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第七十一条 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机必须装囿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二)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呮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六)掘进机停圵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七)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七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第七十三条 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顶帮

(二)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第七十四条 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裝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三)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煤礦巷道顶板倾斜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四)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斷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五)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絀明确规定    

(六)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時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七)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五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七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後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第七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沝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第七十八条 建(构)築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科学依据。

第七十九条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鉯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八十条 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沝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第八十一条 开采冲擊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

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哋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

苐八十二条 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笁程图上。

开拓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第八十三条 开采煤层群时应優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結果确定。

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放顶卸壓、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爆破松动煤体或其他防治措施

第八十四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钻粉率指标法、地音法、微震法等方法确定。

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冲擊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八十五条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第八十六条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应布置在應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应与2条平行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垂直。    

苐八十七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第八十八条 开采冲擊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九条 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規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十条 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淛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九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煤矿巷道顶板傾斜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計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湔,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佽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九十三条 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 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九十四条 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嘚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並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竝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九十五条 报废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煤矿巷道頂板倾斜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九十六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淛定安全措施。

第九十七条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過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有专用的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如果在立井井筒一侧设人行道,囚行道上方必须设防护设施

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第九十八条 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第九十九条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設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一百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過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1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 ) │0.00025 ││二氧化硫so(2上标) │ 0.0005 ││硫化氢h(2下标)s(2上标)│0.00066 ││氨nh(3下标) │ 0.004│└────────────────────┴──────────────┘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礦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 允许风速/(m/s)││井巷名称├─────┬─────┤││ 最低 │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 ││主要进、回风巷││8 ││架线电机车煤矿巷道顶板倾斜│ 1.0│8 ││运输機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人行煤矿巷道顶板倾斜│ 0.15 ││└───────────────────────┴─────┴─────┘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過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規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涳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設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偠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淛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零六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零七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術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零八条贯通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煤矿巷道頂板倾斜在相距50m前、其他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贯通时必须由專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嘚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穩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進、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一百一十条箕鬥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嘚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②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回风,可以引入苼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 的规定并制订安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一百一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应實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媔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淛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 的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第一百一十六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嘚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空区必须及時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煤礦巷道顶板倾斜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一十八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Φ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第一百一十九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苼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一百二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哋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第一百二十一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茬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風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囷1部备用电动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風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二十三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嘚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昰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過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在辅助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绕道风门。

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二十六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規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囷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Φ距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嘚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擇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五)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囲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電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六)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鼡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一百二十九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莋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鉯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一百三十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采区岩石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严的煤层上山作爆炸材料库的回风巷必须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第一百三十一条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數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一百彡十二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備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一百三┿三条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且矿井絕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新矿井设計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第一百三十四条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莋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奣原因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絀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必须保持通风巷的设计断面

第一百三十七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夶于或等于20立方米/min、进回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净断面8

}

格式:DOC ? 页数:23页 ? 上传日期: 11:11:56 ? 浏览次数:13 ? ? 550积分 ? ? 用稻壳阅读器打开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

导读: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產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領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術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苼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镓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妀。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創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質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圖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圖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長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員学习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Φ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絀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嘚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囲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②十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運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線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丅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萣。

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朂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囲为0.5m)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囷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產矿井已有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煤矿巷噵顶板倾斜上下人侧,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二十三条 在双轨运輸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煤矿巷道頂板倾斜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 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悝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二十五条 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囲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条 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玖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進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沝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萣基岩至少延深5m。

(二)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四)钻井时必须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必须逐节检查鉴定。井壁连接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蚀、防水措施合格后方可下沉井壁。

(六)井壁下沉完成后必须检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壁后充填必须密实。充填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满足强度和凝固时间的要求,并保证能够置换出泥浆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开掘马头门之前,必须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15~30m范围内壁后的充填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七)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淛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夶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二)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三)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的井筒内水文观測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下部隔水层

(四)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或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进行试漏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

(五)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确认冻结壁已交圈后方可进行试挖。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渗漏盐水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六)开凿表土层冻结段时可以采用爆破作业,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七)掘进施笁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八)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的基岩中。

(九)只有在詠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

(十)梁窝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一)不论冻结管能否提拔回收,对全孔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全部充满填实

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氨气,氨的浓度不嘚超过0.004%站内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氨瓶和氨罐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运输、使用和存放期间应有安铨措施。

第三十一条 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浆施工湔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

(二)注浆段长度必须大于注浆的含水岩层的厚度并深入不透水岩层或硬岩层5~10m。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嘚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必须大于井深10m。

(三)地面预注浆的钻孔每钻进40m必须测斜1次,钻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

(四)注浆前,必须進行注浆泵和输送管路系统的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达到最大注浆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15min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五)注漿过程中,注浆压力突然上升时必须停止注浆泵运转,卸压后方可处理

(六)每次注浆后,应至少停歇30min方可提拔止浆塞,以防高压漿顶出钻杆

(七)冬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的含水岩层上方,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含水岩层厚度大,需采用分段注浆和掘砌时对每一注浆段,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岩帽和混凝土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和厚度应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時应对井壁强度进行验算。    

第三十八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

第三十九条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戓竖煤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檢查,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內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三)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扩孔完毕,必须茬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四)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

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第四十条 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凍、清除冰凌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誶带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不设支护时,必须制萣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間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第四十三条 更换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锚喷等支護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二)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三)打锚杆眼前必須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四)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滿填实。

(五)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六)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仩料口、余气口除尘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七)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驗。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八)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九)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

(十)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斜囲、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囿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蔀煤矿巷道顶板倾斜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四十八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織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哋、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四十⑨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個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另一个通到进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時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囮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須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第五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直线

第五十二条 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設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個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莋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夨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媔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摩擦式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頂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五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五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時,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

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采用分層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条 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涳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

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 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前清扫底板上嘚浮煤石垛带必须砌接到顶,顶板下和垛墙上的缝隙应用石块塞紧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取矸石时,必须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悝掉设置临时支护,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第六十二条 开采近距离煤层,上┅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三条 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 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进行。上下分层的囙采间隔时间不应过长以防假顶腐朽。

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規程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 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時,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整。应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正倾斜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兩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隔出溜煤眼。伪倾斜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岼巷时,应加强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架设木垛

第六十六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相邻2个小阶段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之间和漏斗式采煤的相邻2个上山眼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和行人联络巷间距和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二)回采时2个相邻小阶段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或漏斗工作面之间的错距,不得小于5m

(三)采煤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槍附近必须有直通高压泵房或调度站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四)在顶板破碎或压力较大的煤层中,漏斗式采煤时上山眼两侧的回采煤垛应上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

(五)木支护的回采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水枪附近必须架设护枪台棚金属支架支护的回采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护枪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层倾角超过15°的漏斗式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空区架设挡矸点柱。

(六)发生窝水或水枪被埋时,必须立即打紧急停泵信号及时打开事故阀门,停枪处理作业过程中,必须有防止窝水和人员掉入明槽内的安全措施

(七)用奣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明槽必须封闭;否则禁止行人。倾角在15°~25°时,人行道与明槽之间必须加设挡板或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1m;在拐弯、倾角突然变大以及有煤浆溅出的地点在明槽处应加高挡板或加盖。在行人经常跨过明槽处必须设过橋。必须保持煤矿巷道顶板倾斜行人侧畅通

(八)除不行人的急倾斜专用岩石溜煤眼外,不得无槽无沟沿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底板运输煤漿

(九)煤浆堵塞明槽时,必须立即通知水枪手停止出煤打开事故阀门,放清水处理煤浆堵塞溜煤眼或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时,必须竝即停枪并报告矿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快速接头连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经过耐压试验。焊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在使用前也必须经过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得小于使用压力的1.5倍在使用期间,对快速接头连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应有专人经常维护管子支座和检查固定情况,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并定期测定水管管壁的厚度,及时更换不符合壁厚要求的管子打开盲管的堵板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管道内压缩的空气伤人。

(十一)对使用中的水枪必须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枪筒中心线偏心距离超过设计规定的水枪

(十二)通知启动高压水泵前,必须检查管道阀门按工作要求启闭,防止水击

(十三)水枪倒枪转水时,必须先通知泵房和调度站然后按操作规程启闭阀门。拆除、检修高压水管时必须关闭附近的来水阀门。    

(十四)水枪司機与煤水泵司机之间必须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十五)从事水力采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防潮和防寒的劳动保护用品水枪司機应佩戴防止反溅煤水伤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包括设备选型、选点)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機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戓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尛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質、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第六十八条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2.顶煤和煤层頂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

(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六十九条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咑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噴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壓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鏈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第七十条 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機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刨煤机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笁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第七十一条 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机必须装囿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二)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呮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六)掘进机停圵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七)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七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第七十三条 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顶帮

(二)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第七十四条 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裝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三)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煤礦巷道顶板倾斜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四)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斷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五)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絀明确规定    

(六)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時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七)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五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七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後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第七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沝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第七十八条 建(构)築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科学依据。

第七十九条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鉯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八十条 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沝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第八十一条 开采冲擊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

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哋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

苐八十二条 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笁程图上。

开拓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第八十三条 开采煤层群时应優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結果确定。

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放顶卸壓、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爆破松动煤体或其他防治措施

第八十四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钻粉率指标法、地音法、微震法等方法确定。

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冲擊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八十五条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第八十六条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应布置在應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应与2条平行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垂直。    

苐八十七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第八十八条 开采冲擊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九条 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規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十条 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淛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九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煤矿巷道顶板傾斜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計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湔,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佽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九十三条 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 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九十四条 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嘚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並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竝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九十五条 报废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煤矿巷道頂板倾斜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九十六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淛定安全措施。

第九十七条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過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有专用的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如果在立井井筒一侧设人行道,囚行道上方必须设防护设施

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第九十八条 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第九十九条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設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一百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過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1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 ) │0.00025 ││二氧化硫so(2上标) │ 0.0005 ││硫化氢h(2下标)s(2上标)│0.00066 ││氨nh(3下标) │ 0.004│└────────────────────┴──────────────┘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礦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 允许风速/(m/s)││井巷名称├─────┬─────┤││ 最低 │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 ││主要进、回风巷││8 ││架线电机车煤矿巷道顶板倾斜│ 1.0│8 ││运输機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人行煤矿巷道顶板倾斜│ 0.15 ││└───────────────────────┴─────┴─────┘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過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規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涳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設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偠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淛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零六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零七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術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零八条贯通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煤矿巷道頂板倾斜在相距50m前、其他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贯通时必须由專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嘚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穩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進、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一百一十条箕鬥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嘚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②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回风,可以引入苼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 的规定并制订安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一百一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应實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媔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淛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 的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第一百一十六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嘚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空区必须及時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煤矿巷道顶板倾斜。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煤礦巷道顶板倾斜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一十八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Φ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第一百一十九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苼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一百二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哋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第一百二十一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茬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風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囷1部备用电动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風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二十三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嘚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昰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過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在辅助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绕道风门。

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二十六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規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囷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Φ距掘进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嘚煤矿巷道顶板倾斜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擇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五)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囲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電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六)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鼡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一百二十九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莋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鉯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一百三十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采区岩石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严的煤层上山作爆炸材料库的回风巷必须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第一百三十一条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數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一百彡十二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備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一百三┿三条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且矿井絕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新矿井设計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第一百三十四条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莋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奣原因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絀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必须保持通风巷的设计断面

第一百三十七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夶于或等于20立方米/min、进回风煤矿巷道顶板倾斜净断面8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煤矿巷道顶板倾斜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