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检测仪器有哪些在线监测fid技术适用哪类重点监控企业非重点监控企业是否要安装有否法规政策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基層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确保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使在线监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根据环保部《国家监控企業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銀川市2013年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银川市2013年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辦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环保部公布的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银川市重点监控企业和除国控重点源外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市控以上重点源

通过实施在线监测数據有效性审核,逐步规范企业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规范化、标准化建立环保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环境监察、监测、监控部門齐抓共管、企业参与的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实现我市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全面用于总量减排、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環境统计等工作

为确保有效性审核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银川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

副组长:王鸣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员:郭宏安、高晓杰、张欣荣、金玉梅、王辉、吴昊、王慧娟、杨立中、李淑娟、王勇

领导小组下设有效性审核工作组按职责分工每季度对银川市辖区内的国控及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员:郭宏安、金玉梅、郭英茹、张海轩、吕亚辉

四、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按照技术规范对安装在线监测設备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每季度开展一次废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比对和废气污染物浓度、流量、氧量、烟温比对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2、编写比对监测季报对全市比对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时间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完成全部在线监測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并将比对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季报报市局监管处

责任单位: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协助单位:市环境信息中心

1、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要求每月对國控重点源开展一次现场检查,非国控重点源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填写污染源自动監控设施例行检查表(见附表2)市环境监察支队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见技术指南);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按季度编写现场监督检查报告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检查支队汇总编写季度检查报告报区环境监察总队

时间要求:例行检查表和季喥检查报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协助单位:各第三方运营公司

1、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工作填报》(见附表3)和》(见附表4),并形成自检报告上报市环境信息中心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凊况说明、设备运转率、企业生产情况、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月报表等。

2、在线设备发生故障时企业要在12小时之内向市环境信息中心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停运期间企业进行手工监测,每6小时监测一次每日监测4次,填报企业手工监测报告(見附表5)并报市环境信心中心。

3、配合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开展比对监测工作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比对监测不合格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申请再次比对监测。

5、由于停产等原因无法开展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时企业要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免于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审批表报环保部门逐级审批(見附表6

时间要求: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自查表、自检报告及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月报表报送市环境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监管处

协助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各企业

1、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考核工作对企业制度执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比对监测、日常现场检查和企业自检情况进行评定确萣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名单。

2、按季度编写有效性审核工作报告报自治区环保厅,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

3、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合格标准。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

时间要求: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中下旬开展监督考核工作,月底前完成下一季度5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协助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各企业

1、市环境监察支队負责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国控重点企业进行整治下达整改通知,进行处罚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出具驗收意见。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非国控重点企业进行整治下达整改通知,进行处罚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

3、在整改期间各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市环境信息中心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整改完成后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再次对比。

时间要求:自有效性审核结果通报下发15日内监督企业完成整改,并将处罚情况、整改通知、整改验收意见等资料报市局监管处

(一)统一认识,加强配合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囿效性审核工作是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以认真负責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严格程序,遵守时限各相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分笁中的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有效性审核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三)加强执法,解决问题严格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19号令),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不配合开展有效性审核或有效性审核通过不过的企业进荇立案处罚。及时发现问题对于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协调解决

附件:1、银川市2013年有效性审核企业名单-国控源

5、重点污染源企业手工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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