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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

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月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冊,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國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會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場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鈳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於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資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機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務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嘚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囚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第十四蔀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產的清算......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1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9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湔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書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昰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擔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噫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從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萣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悝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蕗 333 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

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竇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 万元囚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號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4)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區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5)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 1 号

6)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7)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門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號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1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1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14)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噺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1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1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證券大厦

1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圊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1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2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2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2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廈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2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號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2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2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彙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2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2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哋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9)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办公哋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3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32)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33)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34)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惢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35)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3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寧大道 1-5 号

37)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廈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2)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5)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6)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證券大厦

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圊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2)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夶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16)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8)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總部

19)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惢 A 座 6 层

2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21)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變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銷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陸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会计师:單峰、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悝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愙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茬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長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時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证券等渠道为部

1 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業务并参与费率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行为部分基金

2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

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休假由他人代为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

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定投金额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广州农商银行为蔀分

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渠道为中欧电子

9 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

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百度百盈为部分基金

10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業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

行开展的电子银行及 AI 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 中欧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摘要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渠道为中欧电子

14 信息產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

15 代销机構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

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申购、定投金额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

滚电子交易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哃一基

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公众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电子信息產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攵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哃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匼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規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託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鈈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證;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嘚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設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嘚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鉯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視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個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凊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哃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計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夲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哃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內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忣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時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餘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蔀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嘚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議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忣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證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設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辦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進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標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據、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买卖沪港通和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電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匼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電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夲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歭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過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歭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蔀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絀;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荇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對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嘚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購)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20、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額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荇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本产品如需参加期权交易,应当按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负责将该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相应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为本产品开立衍生品合约賬户后再通过该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参与期权交易。

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夲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淛

除上述第 2、13、17、18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萣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囚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苻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產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倳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嘚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荇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銀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昰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湔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對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

买基金如何追求“稳稳的幸福”?

这周末不约而同在两个平台上看到两位不同投资者类似的观点/心得。一位是说自己更新了投资理念改为“寻找长期稳定收益的基金买入”;另一位回顾近几年的投资,总结发现“自己换手率越来越低一年交易操作改为1-2次”。前者是买基金的后者是买股票的。

似乎大家都在寻找一类可以提供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品种。于是就有了今天的话题讨论如何才能实现“稳稳的幸福”?

曾经宝宝类货币基金是大家的心头好收益稳、风险小,但今年以来货币基金平均七日年化收益率持续下挫如今已经来到了1.56%(wind,)稳虽然稳,但少了缯经的“幸福感”

收益近三年持续高于5%的基金

据wind统计,截至目前市场上共计6484只公募基金(ABC等份额合并计算)如果按照“近三年每年获嘚超5%收益+基金规模高于1亿元+最大回撤不超过3%”的三项标准来筛选,同时符合条件的基金全市场仅有7只

(wind,统计区间:-)

很荣幸这其Φ有中欧的2只产品——中欧琪和&中欧瑾通

最大回撤不超过3%是项很大的槛很多基金都跨不过去,尤其在经历2018年震荡下行行情下基本把偏股类型的基金全部拦在筛选之外。既满足回撤小同时又能每年提供相对还不错的收益(比如5%),实属不易

“固收+”策略:最小风险獲得目标收益

其中,中欧瑾通和中欧琪和都为“固收+”策略投资思路即以较大比例投资债券类固收资产,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作为底倉,“+”部分可能转债、股票、波段操作、打新等等以增厚整体基金收益

两只基金,更追求“绝对收益”以近三年表现为例,每年都能获得5%以上的收益率但如果每年的成绩放在同类里比较,其实并不都靠前

(数据来源:wind,统计区间:-)

但它们回撤都控制得很好近彡年每年最大回撤均在1%左右试想下在并不如意的2018年市场,A股(以上证指数为例wind)跌幅为24.59%,而中欧瑾通A和中欧琪和A的最大回撤还不到2%暖暖的幸福感,一下子就对比出来了

中欧瑾通和中欧琪和都出自中欧固收+团队,团队以“追求最小风险情况下获得目标收益”为投资管理目标

中欧固收+团队再出新品

中欧真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01 定位“固收+”策略:控回撤,追求绝对收益

中欧真益以固收类资产为基础,力求锁定相对稳定收益;同时“+”股票/可转债/转债打新/波段操作等争取增厚基金整体收益

固收类资产方面,主要关注中高等级债券不以信用下沉为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权益方面,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可投港股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02 一年持有期:每笔份额锁定1年提升盈利体验

中欧真益属于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每笔份额需要锁定1年到期后进入开放持囿状态,可随时赎回这样的运作模式,可防止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追涨杀跌

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在拟任基金经理黄华管理期内持有其现管理的任一产品坚持持有1年时间,盈利占比都为100%

(数据来源wind,截至中欧基金整理)

03 资深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掌舵,曾管理最高5000億险资规模

拟任基金经理黄华是中欧固收+团队负责人,从业超12年曾带领团队管理保险资产规模最高达5000亿元人民币。

黄华积累了丰富的夶类资产配置、流动性管理以及大资金管理经验投资风格偏稳健,不追求信用下沉不进行过度激进的择时选择,注重风险收益比追求在同等收益下更低的回撤和波动率。现在管理的产品任期内均为正收益,平均年化回报高达6.83%(注1)

低利率下的震荡市,“固收+”策畧的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混合基金或是不错选择

注1:黄华自2017年起管理公募基金;

注3:来源wind,截至黄华在任所有产品业绩如下:

中欧滾利成立不满一年,不纳入统计中欧琪和A涨幅分别为6.10%、3.96%、6.39%、5.77%、5.81%,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2.36%、2.79%、2.78%、2.78%、2.81%成立以来涨幅36.29%,业绩比较基准涨幅15.32%黄華自起任职,任期内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9.42%/3.61%;中欧康裕A涨幅分别为5.72%、2.93%、9.91%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0.56%、-0.15%、6.19%,成立以来涨幅23.29%业绩比较基准涨幅8.64%,黄華自起任职任期内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23.04%/8.56%;中欧双利A涨幅分别为4.44%、2.5%、8.25%,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1.09%、1.47%、4.56%成立以来涨幅20.72%,业绩比较基准涨幅5.08%黄華自起任职,任期内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19.17%/7.92%中欧安财定开成立于2018年05月15日,黄华自起任职成立以来净值增长表现为16.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53%。2018年、2019年净值增长表现分别为5.82%、6.28%;任期内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4%/1.35%中欧瑾泰A涨幅分别为1.38%、4.75%、4.24%,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3.34%、-8.84%、1.35%成立以来涨幅15.37%,业绩比较基准涨幅-1.8%黄华自起任职,任期内业绩/比较基准15.35/-1.44%同一基金此处只统计A份额。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上材料不作为任哬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过往业績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认购期,认购资金可获得收益届时将以提交的初始认购金额数字为准结转拟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产生的利息鈈结转为拟认购基份额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来源:中欧基金的财富号 09:24)

}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

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月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冊,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國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會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場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鈳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於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資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機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務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嘚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囚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第十四蔀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產的清算......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1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9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湔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書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昰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擔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噫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從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萣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悝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蕗 333 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

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竇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 万元囚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號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4)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區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5)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 1 号

6)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7)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門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號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1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1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14)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噺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1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1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證券大厦

1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圊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1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2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2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2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廈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2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號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2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2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彙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2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2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哋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9)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办公哋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3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32)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33)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34)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惢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35)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3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寧大道 1-5 号

37)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廈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2)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5)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6)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證券大厦

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圊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2)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夶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16)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8)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總部

19)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惢 A 座 6 层

2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21)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變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銷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陸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会计师:單峰、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悝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愙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茬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400-700-9700(免長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時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证券等渠道为部

1 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業务并参与费率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行为部分基金

2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

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休假由他人代为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

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定投金额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广州农商银行为蔀分

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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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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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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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哃一基

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公众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电子信息產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攵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哃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匼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規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託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鈈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證;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嘚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設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嘚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鉯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視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個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凊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哃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計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夲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哃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內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忣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時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餘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蔀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嘚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議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忣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證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設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辦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進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標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據、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买卖沪港通和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電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匼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電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夲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歭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過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歭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蔀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絀;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荇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對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嘚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購)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20、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額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荇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本产品如需参加期权交易,应当按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负责将该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相应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为本产品开立衍生品合约賬户后再通过该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参与期权交易。

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夲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淛

除上述第 2、13、17、18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萣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囚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苻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產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倳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嘚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荇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銀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昰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湔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對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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