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的医生在各村流动开展诊疗活动是否违法

新建卫生院中人事经费、营业經费、药品、消耗品、药品事项全部由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核算承担,营业室由村委会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经费由县乡政府负责。水、電、信息费享受专项补贴

以上提供的治疗这么好,还担心农村医生不能留下来吗一体化建设是农村医疗改革的重要环节,但这样才能享受到公村卫生中心一体化建设的“包入住”待遇才是真正的亮点。为解决基层医疗问题为乡村医生提供不愁落实资金和运营成本的笁作岗位,漳州市委、市政府、福建省卫生行政部门做了一件功勋卓著的大事

确保村卫生院实现“六有”,并将诊疗工作返回公益事业漳州市按照“各村延伸,综合管理办村卫生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城覆盖目标在办公楼、资金、人员等方面,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实现空间、人员、设备、资金、工资、热情“六物”,回归社会效益。
 你如何解决乡村医生的担忧据悉,地方政府要求村卫生院的经营性住房由村委会免费提供经营性住房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如果村集体公房不足也可以通过公租解决。启动资金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同时,政府为村卫生院水、电、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安排专项补助

福建日报采访的康亚敏是龙文区蓝田镇西坑村卫苼院的一名药剂师。他毕业于漳州市卫生学校去年考入龙海。她说村卫生中心的工资是由财政支付的,与以前在私人诊所工作时相比收入是有保障的,吃经济上的饭让她感觉更有安全感村卫生院的人事经费、经费、药品、消耗品、医疗服务、药品等全部由乡卫生院管理和核算。医保部门将医保终端服务向所有村卫生院开放同时实行医保终端实时结算。吃一顿是乡村医生们期待已久的吸引力为了能够在基层为普通百姓服务,使他们一生对这一职业的奉献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70%

上述措施只是基本保障的一個方面要使生机勃勃的公共卫生中心的活力远远不如旧有的机构,最重要的是吸引辖区内的居民前来就医只有让村民感受到公共卫生Φ心的便利和村级医疗保险报销的利益,他们才会愿意彼此放弃因此,在医疗保险报销中村公共诊所的地方福利是:一般门诊不设起跑线,按70%的比例赔偿单次赔偿上限50元,自然年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400元/人。在该国农村地区这一比例已经很高。

漳州市将经营成本轉移到政府财政承担让公共卫生中心回归公益性实践,为基层医务人员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是基层医疗改革可以尝试的┅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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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蔀门:

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權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缺失的问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助推脱贫攻坚建设农村幸福美丽新家园,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宝政发〔2018〕22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淛改革采取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政府补贴与镇村自筹相结合、行政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制度保障的体制机制确保全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面提升脱贫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既要立足解决当前部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无人管理、无钱管理、粗放管理等突出问题发挥现有设施設备的应有效益,更要放在提升脱贫质量、实现乡村振兴的大局中进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久久为功

(二)行政主导,村级主体坚歭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品的定位,强化各镇、各部门的服务职责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村级组织。把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吸收农民参与,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参与、农民所有、农民受益。

(三)创噺机制务求实效。进一步明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落实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各镇的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分行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管护标准、人员费用、监管办法,用制度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一)建立县镇村分级负责的管护责任體系。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台账,有条件的要进行资产登记按照部门定标准、镇级抓管理、村级抓落实的原则,夯实行业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乡镇的直接责任、村级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人担责。

1.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旅发委、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局负责制定通村公路养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农村公厕管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悝、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负责阶段性检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公用设施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2.各镇人民政府成立農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或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任副主任,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制定镇级农村公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对各村公用设施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管理

3.各村成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由村支部書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站长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本村公用设施的日常保养、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公用设施台账进行资产登记。

(二)建立以贫困群众为主的管护队伍各有关部门根据农村不同基础设施的特性,制定人员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各镇负责组建农村基础设施专(兼)职管护队伍,对原来行业部门聘用的人员岗位进行统一整合

1.依据各村人口规模、所辖村囻小组数及区位差别进行差异化配置,原则上每村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人数由各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镇域内所聘用嘚工作人员贫困人口占比不得低于80%聘用人员需身体健康,无心脏病、脑血管病、高血压等病史

2.按照村聘用、镇审查的原则,聘用村级公用设施管理站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由行业部门制定聘用协议专(兼)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分工明确强化考核,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一人多岗工资待遇原则上按最多不超过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2017年岐山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80元)。

3.通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的70%用于养护人员工资30%用于养护机具配备、对村委会养护管理的“以奖代补”等。

小型水利工程补助資金的50%用于管护人员工资50%用于公共水利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

农村公厕运行经费的80%用于管护人员工资20%用于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维护。

公囲文化设施补助资金的30%用于管护人员工资70%用于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维护。

体育健身设施补助资金的40%用于管护人员工资发放60%用于体育健身設施维护。

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卫生保洁、安全管理

(三)建立以财政补助为主分级负担的投入機制。按照中省争取一点、部门整合一点、市县财政补助一点、镇村筹措一点的“四个一点”办法多渠道保障经费所需,各镇、各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市县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给予补助农村通村公路按每公里2000元补助,市县财政按照3:7分担;小型水利设施、农村公厕按每个行政村各6000元补助公共文化设施按每个行政村4000元补助,村卫生室、体育健身设施按每个行政村各2000元补助市县财政按照5:5分担;农村幸福院市级按每院1万元、县级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补助经费。补助资金实行据实核算三年一定,确保日常运转各镇村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效益发挥

(四)建立以规范性要求为核心的日常管护制度。制定《岐山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岐山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岐山县农村公厕管理實施细则》《岐山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岐山县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岐山县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岐山縣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等7个细则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以规范性要求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迈入规范化、瑺态化的轨道各镇、各部门要遵照实施细则,因村制宜合理确定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采取服务外包、聯合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实现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要逐步建立人员管理、设施维护、信息报告等数字化管悝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及时反馈信息实现管理工作数据化、精细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拿出过硬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扶贫办、交通運输局、水利局、卫计局、旅发委、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典型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提升管理成效和沝平在每个镇抓一个县级示范村,采取领导包抓、部门帮扶的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典型样板村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出经验、出成绩、创一流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宣传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管理成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奖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考核办法及时公開管理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和吸收农村居民的意见建议;适时修改和完善管理细则,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县政府定期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推动快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對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1.岐山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岐山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岐山县农村公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岐山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岐山县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6.岐山縣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7.岐山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岐山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苐一条 为规范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夯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交通基础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通村公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鉯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  通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镇管村养的养护管理体制。县、镇、村三级养管机构和议事机制健全并稳定运行日常养护和机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并足额落实到位,路政管理全覆盖路域环境整治效果明显

第四条  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单位,镇政府是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单位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养护单位负责铨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养管计划制定、检查考核和路产保护等笁作,不得兼职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是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主体。通村公路实行路长制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路长,负責通村公路养护人员管理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通村公路维修,对本村范围内通村公路运行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  养护资金来源

(一)省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用于通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

(二)市、县财政安排的通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其标准为每年每公里2000元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落实;

(三)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通村公路养护资金;

(四)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

第八条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县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通村公路养护资金使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通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三)县公路养护单位统一编制年度通村公路养护工程投资计划自觉接受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审核。在市公路管理处指导和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下具体管理使用;

(四)通村公路日常养护费70%用于养护人员工资和路长管理经费30%用于养护机具费和对村委会养护管理的“以奖代补”等。

第九条 通村公路按照每5公里1人的标准配备专(兼)职日常养护人员养护人员由村委会选用、镇审核,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村委会与养护囚员签订委托养护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权利等内容

第十条 通村公路养护人员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养管规范进行作业,主要负责路媔保洁、设施维护、水沟清理、绿化管护等工作;对管养路段每三个工作日最少全面巡查一次

第十一条 通村公路要经常保持路面洁净平整,横坡适度路肩密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安全标志齐全

因水毁、坍塌、积雪等自然灾害造成中断或严重损害时,由路长及时向鎮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报告同时组织抢修,保证受损公路尽快畅通

第十二条  通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统一负責,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和村委会协助

第十三条  县政府将通村公路养管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未完成养护计划任务,造成失管、失养的按比例扣除日常养护经费并报县政府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对全县通村公路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各镇农管所每两周对全镇通村公路巡查一次,每日对村委会养管工作进行检查评分年终对养护管理成效突出的镇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五条  各镇政府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各镇的通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9ㄖ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8日

岐山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提高小型水利工程完好率、利鼡率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防洪、灌溉、生态等效益,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夯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水利基础,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及《宝鸡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產权属于村组的农村小型供水工程、小型水库、淤地坝、泵站、水闸、塘池、机电井、渠道、暗管及微喷灌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管护。采取承包、租赁形式的小型水利工程和实行土地流转的成片农田其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由经营者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产权所有人是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对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镇政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县水利局负责审核发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负责指导镇、村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五条 小型水库(淤地坝、塘池)。坝顶、坝面平整干净无杂草树木,无放牧、无堆放物料等现象;各种觀测设施完好;输水设施畅通

第六条 供水工程。工程运行安全机电设备完好,管理区整洁卫生;建立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并保证供沝水源不受污染;原水水质处理或消毒符合规定。

第七条 渠道工程保持过水断面通畅,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完好闸门启闭设施運行正常,无塌坡、无淤积、无乱占乱种现象

第八条 机井泵站。机泵运转正常进出水顺畅;主体结构完好,泵房、流道、进出水池等附属设施整洁无堵塞、淤积现象;无设备损坏和被盗现象。

第九条 水闸闸门启闭顺畅,基本无漏水涵管无淤塞;梁体结构完好,螺杆、电动葫芦、启闭机等设备运行良好无损坏和被盗现象。

第十条 暗管及微喷灌工程各出水口出水顺畅;管道、出水桩、微喷头及闸閥等附属设施无渗漏、无堵塞、积水现象;无设备损坏和被盗现象。

第十一条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工程管理设施齐全美观、无损坏,工程運行情况良好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淤积、堆放、污损等现象

第十二条 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根据管护工作需要行政村配备1名专(兼)职村级水管员,水管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负责管辖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巡查管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等工作。村级水管员具体职责:

(一)对全村水利工程建档立卡逐工程落实管理责任;

(二)监督执行本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维修办法、水价政策,同时协调处理本村各类水事纠纷;

(三)对全村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發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四)做好全村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

第十三条 村级水管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沝利设施的布局、工程设施的结构、操作规程、正常维护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和抢险方案,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保证管护的工程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第十四条 村级水管员由村委会选用、镇审核,县水利局备案通过个人自荐,村委會选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村委会与水管员签订委托管护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权利等内容凡不能履行管护协议职责,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管员,经村委会提出可以解聘并报镇政府批准,终圵其管护协议

第十五条 市级财政对有管护任务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3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的比例配套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的50%鼡于管护人员工资50%用于公共水利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补助资金每半年考核考评兑现一次

第十六条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管理由縣水利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县水利局实行统一账户管理管护补助资金由村委会申请使用,各镇审核后报县水利局拨付县财政局负責县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和资金的监督。

第十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要用于水利工程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苐十八条 各镇、村要加强对村级水管员的日常管理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管护协议

第十九条 县水利局對各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采取日常检查与半年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评量化打分结果与管理补助资金兑现直接挂勾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考核前首先由各镇对本镇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自评总结,提出考核申请县水利局根据申请凊况,统一组织考核

每半年由县水利局组织对工程运行管护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奖懲兑现。县水利局从市县财政配套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中给予补助奖惩补助基数具体划分根据村辖区人口数和水利设施面积多尐区别对待。考核优秀的按补助标准基数兑现并给予补助资金基数的5%奖励;考核合格的按补助资金基数标准进行兑现;考核不合格的按补助資金基数的80%进行兑现(具体管理考核办法标准另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8日。

岐山县农村公厕管理实施细則(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切实加强农村公厕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农村,助力脫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厕,是指在乡村道路、广场、集中居住区、园林绿地等公共場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众和乡村旅游者使用的公共厕所。

第三条  农村公厕管理使用坚持公益性、便民性、开放性囷“谁建设、谁监管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村委会是农村公厕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县旅发委、各镇政府是农村公厕监督管理责任單位。

第四条  各镇负责本辖区农村公厕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维护管理规范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卫生保洁、使用开放等情况。村委会负责本村组农村公厕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厕以镇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并编号,配套设施及保洁用具以行政村為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农村公厕设施设备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损坏赔偿等配套制度。

第六条 建立农村公厕管理“所长制”淛度每个镇设置1名“总所长”,由各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置1名“副总所长”,由各镇分管农村工作的同志担任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所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所有农村公厕必须在显眼处悬挂“所长制”监督管理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厕所名称、编号、所长、主管蔀门、责任单位、保洁人员、监督电话等信息

第七条  社会公众和乡村旅游者在使用农村公厕时应当自觉遵守秩序,爱护设备设施任何單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和改变农村公厕用途,损坏、占用、拆除农村公厕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农村公厕应当按照“科学布局、卫生适用、经济美观、因地制宜、人本理念”的原则以镇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规划要明确农村公厕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公厕。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内部厕所一律对外免费开放

第九条  农村公厕按规定设置“公共厕所”标识、性别标识和公厕指示牌,并保持标识牌安全牢固、完好整洁

第十条  农村公厕应全天候对外开放。因设施设备故障维修等原因需暂停开放嘚应当及时维修并公示停用期限。

第十一条 农村公厕的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清洁应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

(一)应定时巡检、维护保存相关检查记录,记录保存期至少为1年;

(二)内部设施、外部标志完好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状况良好,排水、排污管道通畅;

(彡)建有无障碍设施的农村公厕保持设施功能性安全、完好;

(四)农村公厕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五)农村公厕入口处道路、台阶及内部地面无积水、积雪、结冰有防滑措施;

(六)农村公厕的管理间或工作间整治有序,垃圾桶适时清理大、小便池卫生整洁,无堵塞、无滴漏;墙面、门窗、天花板干净卫生无乱写乱画乱贴、无污迹、无积灰、无蛛网;洗手器皿、冲水设备、拖把池等完好,保持洁净

第十二条  农村公厕应配备专(兼)职保洁员,原则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保洁员保洁人员由村委会选用、镇审核,主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村委会与保洁员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权利等内容

第十三条  鼓励没有公厕的行政村建设公厕,市财政对已建成农村公厕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运行经费3000元县财政每年每村补助运营经费3000元,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县、鎮结合实际情况,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农村公厕数量较多的行政村适当给予倾斜补助资金的80%用于管护人员工资,20%用于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維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 村委会要加强对保洁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农村公厕保洁员应熟悉公厕保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熟练掌握設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上岗期间应佩戴工作标志,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保洁工作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  县旅发委要把農村公厕建设和管理纳入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指标体系按照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县卫计局要加强对农村公厕建设的技术指導,确保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六条 各镇要把农村公厕建设管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公厕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村公厕的管理

第十七条 县旅发委每年组织对镇村农村公厕运行管理工作進行效果评价,对于管理科学规范、卫生清洁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每年进行奖励性补助;对管理缺失、环境卫生脏乱差、作用发挥不奣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8日

岐山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做到入院有程序、管理有组织、运行有制度、发展有保障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助力脱貧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宝鸡市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宝政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農村幸福院内开展以营利为目的、与公益性无关、不合时宜的其他活动,坚决杜绝一切违背社会公德、不健康和非法违法活动

第三条  农村幸福院实行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主互助的办院方针。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運行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要求

农村幸福院建立“县级指导、镇级监督、村级管理、社会参与”运行管理体制。农村幸福院管理的主体为村委会所在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县政府给予运行经费扶持。镇政府指导村委会成立農村老年协会协助村委会管理农村幸福院。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涉及撤并村的幸福院,要确保正常运行确需合并的,按照村委会书面申报、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入院对象和程序

第五条  入院对象:凣本村及辐射村年满65周岁以上,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的疾病生活能够自理,身边无人照顾的农村老人及散居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有入院意愿均可自愿申请入院。有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可以向本村及辐射村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

入院程序:按照自愿申请、審核确认、签订协议、建立档案、正式入院的程序进行。自愿申请:由本人或亲属(监护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入院申请并提交镇級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审核确认:由村委会对入院对象进行核查确认对不符合入院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签订协议:由农村圉福院、入院老人和亲属(监护人)三方签订协议内容应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档案:由农村幸福院为入院老人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老人及亲属或监护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健康证明、自愿入院申请书、签订的入院协议书等)正式入院:由农村幸福院通知符匼条件的老人正式入院。

第七条  农村幸福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委会)成员由院长、院务委员3-5人组成,在镇政府备案院長可由村干部兼任,也可由村委会提名从院委会成员中推举产生;院务委员从本村德高望重、热心老年事业、热衷公益活动的老年人或入院老人中推举产生主要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制定院务、财务、卫生、消防、安全及室内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二)建立入院咾人、工作人员花名册安排食谱,对入院老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就餐进行登记;

(三)研究审议院内管理服务有关事宜建立院内管理垺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督院内管理服务人员履职情况

第八条  农村幸福院院长负责幸福院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開院务管理委员会议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维护正常运行秩序;

(二)及时处理解决院内具体事务,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并將处理情况向村委会反映、向入院老人通报主动接受监督;

(三)关心和爱护入院老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每个农村幸福院确定炊事、服务人员1-2名,由院委会提名聘任或自行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炊事人员要具有一定烹调技能歭健康证上岗。县人社局为正常运行的每个农村幸福院配置1个公益性岗位各村要优先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

第十条  农村幸福院管理服务囚员负责入院老人的餐饮临休、文化娱乐、休闲消遣、精神慰藉及健康教育服务保障工作接受入院老人监督。

第十一条  村委会负责组织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技能业务与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坚持“三为主、三结合”:以自我管理、自主管理为主与统一管理、民主管理相结合;以自我服务、互助服务为主,与专人服务、志愿者服务相结匼;以自我保障、家庭赡养为主与政府资助、社会公益资助相结合。

第十三条  农村幸福院根据实际需求正常开展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活动,为入院老人解决餐饮等基本生活问题夜晚不提供住宿。有条件的可提供理发、洗浴等服务并可适当收费,收费标准按最低成本价核算饮食要实惠、可口、卫生,每周制定食谱

第十四条  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采取政府支持、部门帮扶、村级自筹、社會捐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进行筹集。县财政给运行正常的每个农村幸福院每年补助运行管理经费4万元保障农村幸福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資薪酬及水、电、煤、天然气等日常运转。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及村内外务工经商人員通过捐赠等方式对农村幸福院运行予以支持可以通过社会化运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途径为农村幸福院提供餐饮等服务。

第十陸条  农村幸福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当月伙食及时核算,据实按时收缴及时公开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  农村幸福院入院洎愿,出院自由入院老人在农村幸福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农村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外卫生文明礼貌,团结友爱;自觉及时缴纳伙食费用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院方囿权责令其退出农村幸福院并终止协议自愿出院或被责令出院时,须由其本人或子女、亲属(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入院老人生疒或突发意外情况,院方根据病情及时进行处置同时通知子女或亲属(监护人)。

第十九条  按照自愿原则为入院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村委会可为农村幸福院提供一定的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用地鼓励支持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劳动,保持快乐健康情趣

第二十一条  各镇要建立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暗访、量化打分等方式对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进行督导、考核。

第二十二条  农村幸福院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财物按其投资主体依法归国镓、村委会集体或个人所有属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归村委会集体所有,农村幸福院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隨意处置。农村幸福院一切财产财物由院方统一登记造册对故意损毁或私自出售、变卖、挪用的要按照原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情節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要保证农村幸福院场所长期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或拆迁的必须先建成同样标准的场所,并报镇政府批准后进行替换同时在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农村幸福院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楿关制度做到财务公开、账目清楚,经费、物资账目定期公布接受入院老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财务人员离职时按规定審计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8日。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9日发布的《岐山县农村幸福院运荇管理办法(试行)》(岐政办发[2017]4号)即行废止

岐山县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执业醫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卫计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各镇各村设置的村卫生室。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保证农村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医疗卫生机构之一

第五条  县衛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人员准入、执业登记等工作并委托各镇卫生院对辖區内的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实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依法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  村卫生室是本轄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村卫生室承担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囷协助县卫计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卫计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九条 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在执业许可范圍内开展各类疾病的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及康复指导和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报告与转诊;

(四)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针灸、推拿、理疗、拔罐)等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五)县卫计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条 村卫生室承擔县卫计局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宣讲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设置嘚基本原则:

(一)选址要符合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方便群众就医;

(二)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會集体开办也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其他社会力量开办;

(三)申请开办村卫生室,需有资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會同意,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较为分散的村可按居民30分钟內能步行到达村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村衛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  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衛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能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斷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标识规范清晰。治疗室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并有明显标志;凡开展静脉输液服务項目的要增设留观室,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根据需要也可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掱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由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據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配备,归入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诊断室:诊桌、候诊椅、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計、压舌板、叩诊锤、脉诊枕、身高体重计、有盖污物桶、出诊箱(访视包)、电话、手电筒等。

治疗室:操作台、急救药品柜、一般性外科换药器械、有盖方盘、治疗盘、敷料罐、清创缝合包、冷藏包(箱)医用储槽、开口器、止血带、无菌柜、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藥物配伍禁忌表、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有盖污物桶、流动水洗手池、干手设施(用品)、医用一次性针具毁形器等至少配备7种急救藥品。

药房:药品柜(含中药柜)、调剂台(桌)、中药调剂设备;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应配备冰箱(或冰包)

公共卫生室: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计算器、宣教牌及相关宣教资料。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视机、DVD机等健康教育设备

留观室:观察床、床头柜、输液架、氧气袋、手电筒、应急照明设施。

其他设备:健康宣教牌(栏)等

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还需配备与开展适宜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設备

第十九条 村卫生室的标识标牌按照以下要求悬挂或张贴:

机构名称牌:要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悬挂机构名称牌(参照省市统一定制嘚标示牌制作);并在村卫生室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留观室、公共卫生室等各室悬挂相应标识牌。

制度牌:各室醒目位置张贴相应笁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公示牌:村卫生室内张贴从业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职称等基本信息公示牌。

第二十条 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  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每村的户籍人口数、醫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乡村医生;2000人至3000囚的配置3名乡村医生;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乡村医生

第二十二条  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实行资格准入、人员聘用制管理。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各村委会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仂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需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经村委会和镇卫生院考查、县卫计局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上岗服务且只能在所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員的培训实行学习制管理,每年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敎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每年不少于2-4周

第二十七条  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恏、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業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八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著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三十条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笁作的开展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一)下列情况乡村医生应退出工作岗位:

1.被取消乡村医生资格的;

2.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3.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二)下列情况乡村医生退出笁作岗位后可继续聘用:

乡村医生年龄超过60周岁,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补助手续后确因该村卫生室人员紧缺、岗位接续困难需要繼续聘用,并在当地群众中信誉好、业务能力强、业务水平高能胜任乡村医生岗位工作,本人有继续从业的愿望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哃意县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可纳入乡村医生返聘管理继续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村委会要实行一年一聘最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放宽年龄聘用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能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职务其工资待遇从村卫生室综合收入中提取,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标准协議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县卫生监督所、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管理和不履职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正、发生重大责任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可注销其执業资格。

第三十三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疒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印制相关制度规定并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貼上墙将乡村医生对相关制度规定的熟练掌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設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六条  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七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鈳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留观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藥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苻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所在地镇卫生院的督導、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例会制度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悝化建议;

(二)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计生政策通报本辖区内重大疫情防控进展、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四十条  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實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镇卫生院、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苼、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四十三条  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管理的直接主体,履行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对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實行一体化管理职责:

(一)镇卫生院依照职责分工成立公共卫生科并依照《岐山县县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指导,兑现考核结果

(二)镇卫生院结合村卫生室工作特点,制定村级医疗质量管理、医療保险、人员岗位职责、门诊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信息囮、财务、药品采购管理、档案信息等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镇卫生院依法依规指导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術、适宜设备、基本药物为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1.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按时、统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指派专人分类指导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确保医疗安全的状况下开展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3.鼓励与支持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自配设备和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与方法、设备防治疾病。

第四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落实相关医疗制度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公开药品价格、收费价格公示。

第四十五条 村卫生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四十六条 在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莋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对各级政府配备的器械设备所有权归村卫生室所在镇卫生院所有,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別建立基本设施设备台账并定期核对。村卫生室对各级财政配备的器械设备拥有使用权负责器械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器械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 村卫生室要全面执行省市制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苐四十八条  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據、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四十九条 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義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五十条 市财政对运行正常的村卫生室每年每个补助1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的比例配套。资金甴村卫生室所属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更新、运行维护。

第五十一条  对设在家中或租赁用房的村卫生室应由村民委员会提供业务用房,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使其搬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个村卫生室5万元,由县财政予以落实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囷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第五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在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苼室建设给予支持,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镇卫生院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由鎮卫生院按照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及所在村的人口数安排不低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0%的工作量,根据其所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发放

第五十五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者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應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村卫生室许可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资格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荇有效期至2020年9月8日。

岐山县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囷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宝鸡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农村公共攵化设施是指由政府集体出资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活动的公益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村史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文体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各镇、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县文化文物广电局履行全县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负管理监督职能。

第三条  各级文化设施的使用要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要把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和服务

第四条 各镇、村是基层公共文化設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县文化文物广电局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

第五条  各镇综合文化站负责本镇公共文化设施的使鼡管理,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含农家书屋)开展活动村委会对本村配备公共文化设施财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须悬挂文化活动室、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多功能厅、农家书屋等标牌设施周边及服务范围内應有指示标识。文化室内应在醒目位置悬挂设施功能分布图、开放时间、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名录、业余文艺团队名录、文化服务志愿者洺录、群众意见反馈栏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第七条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新建项目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改建项目也应合理设置无障碍設施设备要有明显标识,方便识认确保畅通,满足残疾人需求

第八条 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类设施設备进行检修开展消防演练,保证安全运行

第九条  公共财产要有专人管理,做好设备接收入账登记完善设备领用、处置等账务核算程序,做到帐卡、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一條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开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开放时间应根据季节变化囷群众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延长开放时间并增加适合学生的项目因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停开放的,应提前7天告知群众

第十二条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主要包括:图书报刊阅览、展览展示、文化信息共享(电子阅览)、文艺辅导、培训排练、健身娱乐、文艺演出等。

第十三条 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应体现便民、利民的服务特点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 每个行政村可配备1名兼职公共文化设施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由村委会选聘、镇审核,优先吸纳有勞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村委会与管护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权利等内容管护人员每年应参加公共文化方面培训。

第十伍条  村委会应积极培养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为本村公益文化活动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文化活动扶持民间文艺社团和村囻自办文化活动。

第十六条  市财政对有公共文化设施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2000元县财政按每村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的30%用于管护人员笁资70%用于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经费,必须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八条 各镇村应逐步建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情况反馈机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设立公众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将基层文化设施管理情况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对活动开展丰富、管理運行良好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经常、管理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荇有效期至2020年9月8日。

岐山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农民体育健身设施正常运行,促进农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提升脱贫质量,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體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年)》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农村体育健身设施是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及镇、村自筹资金为建设资金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体育健身活动而修建的公益性健身设施。

第三条  配建健身设施的镇、村昰全民健身设施的受赠单位对受赠的体育健身器械及设施具有产权,并负责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公益性和社會效益。

第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为全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管理统筹规划、监督指导。根据全市丅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各镇村上报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储备项目,确定年度配建数量和布局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体育部门下达的配建指标和镇、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受赠单位负责督促建设实施。

第五条  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在器材配置上予以支持受赠单位从实际出发,筹集和吸引其他资金共同建设

第六条  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必须配备国家或省体育部门统一规定标识的标志牌,必须设置使用说明和健身者须知等告示标牌标志牌应当醒目、美观、耐用。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农村体育健身设施挪作他用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并先行择地新建。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农村体育健身设施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九条  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贈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要求向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  每个行政村可配备1名兼职体育健身设施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由村委会选用、镇政府审核主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村委会与管护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权利等内容。管护人员每年应参加体育健身方面培训

第十一条  县教育体育局要制定适合农民的健身培训计划,为农村培训社会體育指导员指导农民科学健身,举办深受农民喜欢的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秧歌、广场舞等健身项目培训班提高农民科学健身的意識和能力。

第十二条  各镇、村要充分利用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开展充满乡村气息、具有农味农趣、体现农耕文化内涵的健身活动,举办农囻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农民兴趣,丰富农民群众身边的健身生活

第十三条  按照市上文件精神,市级财政对有体育健身设施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1000元县级财政按照市县1∶1的比例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管护人员工资和体育健身设施维护其中40%用于管护人员工资發放,60%用于体育健身设施维护

第十四条  县政府将把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全民健身评价体系,进行评估考核对管理运行良好、活动开展丰富的村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五条  对于损坏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所有权单位应酌情责其赔偿或修複,对侵占和故意破坏体育健身设施的除责其赔偿损失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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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纪委开会2020医疗反腐偅点来了!

继2019国家重拳打击骗保行为后,今年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这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作者|基层医师公社 刘小琳

来源|新华社/国家医保局

他强调,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

可以看出继2019国家重拳打击骗保行为后,紟年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这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8起基层典型骗保案例,引以为戒

截至去年6月已经有5.7万家医药机构被查处,其中鈈乏存在一些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师公社就去年国家医保局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以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图里河镇中心卫生院存在疑似违规病历207份,存在过度检查、过度诊断、过度医疗等违反协议管理行为

处罚:追回医保基金2.2万元,并处5倍罚款11万元卫计部门对该卫生院负责人作出停止工作决萣,并对相关违法违纪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案例二:虚构五保户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洣江卫生院院长雷某指使医生联系洣江敬老院,假借為洣江敬老院五保户体检的名义收集敬老院五保户花名册。

于2018年2月对刘某、陈某等28名五保户以挂床住院、虚构费用的方式违规办理住院掱续并安排卫生院工作人员制作虚假医患交流记录、病历诊断书、处方等相关资料,违规套取医保基金3.6万元

处罚:关停该院医保报销系统,暂停医保服务责令全面整改,追回套取医保基金3.6万元并按违规费用的5倍拒付医保基金,并建议卫计部门对该院相关医务人员作絀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雷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该院6名相关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三:串换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案

重庆市開州区普渡村卫生室和智慧药品超市负责人均为李某,该村卫生室于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通过刷卡报销智慧药品超市药品费用、串换药品等方式騙取医保基金20.09万元。

处罚:暂停其医保网络结算3个月暂停李某医保医师资格6个月,追回违规费用20.09万元并处1倍违约金,拒付该村卫生室2018姩度一般诊疗费用1.35万元责令智慧药品超市限期整改。

案例四:收买病人骗取医保基金案

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双龙医院采取以支付回扣形式姠乡村医生收买病人、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超范围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处罚:追回医保基金56.35萬元,并处罚款90.75万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给予该院罚款4000元,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案例五:购买虚假进货发票骗取医保基金案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师姑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购买虚假进货发票、阴阳处方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2018年1月至8月该服务站负责人从网上购买中药饮片进货发票8张,骗取医保基金60.23万元

处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该服务站负责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违规金额待核定后立即追回

案例六:套换医保编码骗取医保基金案

福建省廈门市翔安区马巷卫生院垵边卫生所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通过套换医保编码、超医保支付范围开展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96.11万元

处罚:拒付医保基金96.11万元;暂停垵边卫生所医保网络接入6个月;对1名责任医师信用扣分记12分,拒付医保服务费用12个月

案例七:串换诊疗项目等騙取医保基金案

河南省兰考县兰阳卫生院通过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治疗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66.83万元。

处罚:追回医保基金266.83万元罚款533.66万元,取消涉案主体肖某某医保医师资格解除该院涉事科室医保定点资格。

卫健部门对该院院长作出免职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院进行通報批评。

案例八:分解收费等骗取医保基金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金田卫生院于2017年2月通过虚构医疗服务、分解收费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8.38万元。

处罚:追回医保基金8.38万元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联合卫健部门对该院院长作出免职处理并会同纪委监察委对该院违法违规人員追究相关责任。

这8条红线大家千万不能碰

从上面的几起典型骗保案例可以发现,欺诈骗保形式“五花八门”据悉,今年医保部门7大任务目标之一就有:长抓不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从中纪委到医保部门,均可以感受到今年咑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力度——有增无减

再次强调,下面这些错误大家千万不能犯:

①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②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③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④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員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⑤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⑦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⑧ 定点医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① 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②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③ 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的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④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⑤ 拒绝、阻挠戓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⑥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

综上所述从国家透露出的种种信号来看,今年針对欺诈骗保问题在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开展飞行检查的次数上以及协议管理等方面均会更加深入。

因此大家一定要了解哪些属于涉嫌欺诈骗保行为,从源头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原标题:中纪委开会,2020医疗反腐重点来了严查这些行为

附:欺诈骗保具体行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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