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发改价格〔2019〕29号
关于灵山县敬安公墓有限公司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灵山县敬安公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收取公墓管理维护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關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文件规定 ,经调查研究现批复你公司收取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费标准如下:50元/座/年。
请你单位实施收费前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价格举報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本批复从2019年12月25日起试行一年,执行期满后再按有关规定重新审批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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