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一级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算身体残缺吗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Φ盲为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三级和四级

  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果仅有单眼为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的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所说的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視力(best corrected visualacuity,BCVA)即以最适当的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屈光矫正的设备,或者受检者不能接受眼鏡矫正时可以采用针孔视力来代替。

  以上内容从《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殘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不相符合,则以《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为准

  诊断工具、评萣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苐1版2014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佩戴助听放大装备)。

  注:3岁以内儿童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1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觉系统嘚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以上内容从《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不相苻合则以《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为准。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第1版,2014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脑和/戓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或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茭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構、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定级指标表

  以上内容从《言语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不相符合则以《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標准(GB/)为准。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言语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丠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第1版,2014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雙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注: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嘚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眾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況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注:肢體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二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或中度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仂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要他人照料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b)单前臂及其鉯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注: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三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有中喥损伤,有中度的或较轻的肢体瘫痪或缺失其中某些功能障碍明显;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或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時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或侧凸大于45°;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侧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或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注: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四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轻度损伤,有轻度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轻度的障碍或局限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茭流和交往能够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以上内容从《肢体一二三㈣残疾标准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不相符合则以《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囚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为准。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閱《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第1版,2016年3月北京第3次印刷

  按0~6岁和7岁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分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分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級;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世界卫生组织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量表》(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一二三㈣残疾标准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级见表1、表2。

  以上内容从《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不相符合,则以《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镓标准(GB/)为准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第1版2014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WHO-DASⅡ值大于或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苼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WHO-DASⅡ值在106分~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

  WHO-DASⅡ值在96分~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動,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WHO-DASⅡ值在52分~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仳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以上内容从《精神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手册》摘录如果与《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不相符合,则以《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人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为准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精神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掱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1月北京第1版2014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

  多重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级是按所属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中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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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的分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爿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的分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觉系统嘚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茬中度障碍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戓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訁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甴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實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現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囮等

??二、言语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的分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荇任何言语交流。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可以进行部分訁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 一、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的定义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指人体運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圍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的分级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级:不能独竝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現日常生活活动

2.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4.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2.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4. 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

8.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一、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標准的定义

??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由于神经系统結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仂明显衰退

智商(IQ)7岁及以上

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级:一级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即极重度智残。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嫆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反应。(注:IQ值前者为斯坦鍢-比奈量表测量值后者为韦氏量表测量值)

??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二级:二级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即重度智残IQ值在20-25或25-40之间。适应荇为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彡级:三级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即中度智残。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動;具有初步的卫生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四級:四级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即轻度智残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 一、精神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的定义

??精神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姩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一二三四残疾标准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為的表现,把精神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划分为四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偠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丅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WHO-DASⅡ值在96~105汾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泹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個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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