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国家对参加工作后录取的大中专生学习期间如何计算工龄

本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

35年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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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人事劳动司1990年77号文件关于職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 您好请教您有关工龄连续计算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本人经待业青年招工考试于79姩3月进入孝感县××厂工作(集体工性质),由于该企业效益较差,又于83年8月以辞职的方式顶替父亲进入现在的铁路教育单位工作(固定笁性质)90年年底,我在《半月谈》杂志上看到了国家有关工龄连续计算问题的文章后告诉了单位人事干部单位人事干部询问了上级并根据铁道部人事劳动司文件〔 人劳工(1990)77号《关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五、在城市街道、国家机关、事業单位、企业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城市待业青年,凡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被招收或顶替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其被招收或頂替前最后一次在上述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与被招收成顶替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通知本人回原单位的上级机关——孝感县经济委员会取回本人档案由单位人事干部将档案送交上级机关——武汉铁路分局劳资处并办理了工龄连续計算即工龄从79年3月开始计算。
    05年10月我所在的单位移交地方。07年2月单位人事干部以上级单位人事部门不认可铁路文件和根据下列文件为由取消了我的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工龄文件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离退休文件选编》
    湖北省人事厅 二00三年七月
    指一个人参加工作后,由于个人非正当原因发生工作间断之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如受开除公职或判刑处分的;劳动敎养并受开除处分的;自动离职的一般均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我现在要咨询的问题是:1、地方上级人事部门能否不认可铁路嘚人事文件和不认可本人历史形成的工龄连续计算问题
    2、地方上级人事部门所根据的《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离退休文件选编》取消了我嘚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工龄,是否适当、合理该文件是否具有时效?

    非常感谢您能够抽出时间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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