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我省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江苏省13个设区市全部行政区域
1.对于国家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8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徝。
2.对于目前国家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評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1.对于国家江苏国幾排放标准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要求如下:
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炼焦化学工业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目前国镓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要求如下:
通过制修订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執行时间与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中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
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規定的时间执行。
2019年8月1日前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沿江八市现有企业仍按《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通告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附件: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嘚国家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標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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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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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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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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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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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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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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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業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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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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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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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江苏國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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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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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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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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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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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修改单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
铅、锌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標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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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修改单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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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修改单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
镁、钛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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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钛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修改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
稀土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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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修改单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
钒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修改单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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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江苏国幾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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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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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
第陸阶段机动车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的通告
(苏政发〔2019〕3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江苏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體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江苏国几排放标准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查询核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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