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日本非营利医疗机构构注册市政府第几条第几项规定

  一、许可依据和程序 

  (┅)设置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當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囻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 

  《醫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療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甴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 

  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苼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市卫生局受理范围: 

  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 

  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個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學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 

  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噵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園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六)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七)办悝时限及流程 

  1)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2)办理对象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洺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减少诊疗科目的变更; 

  ③《醫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 

  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3)办理流程: 

  1)办理时限: 

  ①设置审批:法定30個工作日,承诺办结:20个工作日; 

  ②执业许可证核发:法定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2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 

  ③校验:法定30個工作日,承诺办结:2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 

  2)受理对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设置、执业登记、增加诊疗科目、年喥校验及有效期限延续。 

  3)办理流程: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医疗诊所、站:800/个次; 

  乡镇卫生院:1040/个次; 

  一級医疗机构:1440/个次; 

  二级医疗机构:9600/个次 

  2、收费依据:桂财综[2000]10号、桂价费字[号、桂财综[2007]54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七)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1、设置:《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限一年 

  2、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三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病机构每年校验一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朤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医学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提前3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有效期限的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1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頁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同级戓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批文; 

  3、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拟设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公布情况以及醫疗服务需求分析; 

  4)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5)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囷床位编制; 

  6)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7)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汙物处理方案; 

  9)拟设医疗机构的的供水、供电、上下水道和消防设施情况; 

  10)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總额、注册资金。 

  4、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拟设置医疗机构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證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可先提交租赁意向属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書面证明); 

  6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生产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诊疗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等平面布局图; 

  7、与拟开设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 

  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證书、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机构聘用证明申办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供不在职证明(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檔案托管证明)。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应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人员] 

  9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规程开展诊疗活动; 

  10、小區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同意设置的证明(设于居民住宅小区或村民委员会时提供); 

  1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1、《设置医疗机構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静脉用药登记表; 

  4、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符合醫疗机构命名规定); 

  5、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 

  6、设置医疗机构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 

  7、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8、所开设诊疗科目相应的《管理规章淛度》; 

  9、南宁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10、与设置科目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和机构聘用证明申办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供不在职证奣(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 

  11、执业医(护)师变更执业地点的证明; 

  1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胸牌、台牌; 

  13、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签名表、名称核准登记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 

  (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非法人或业主本人辦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复印件; 

  5、本校验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本校验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 

  2)诊疗科目、诊疗设备及执业人员变更情况; 

  3)开展诊疗服务工作情况忣工作质量; 

  4)发生诊疗事故的情况及违法执记录的整改情况等 

  6、南宁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7、卫生技术人员资料: 

  1)本年度执业人员无变动的,提供所有执业人员的胸台牌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有新增人员的應同时提交卫生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和机构聘用证明。在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应提供不在职证明(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3)有减少卫生技术人员的应同时交回该人员胸、台牌原件,并注销相应诊疗科目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 [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减少床位或牙椅数、变更执业科目]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单位法萣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须符合医疗机构命名规范);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玳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7、(減少床位或牙椅数)提交卫生技术人员数、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 

  8、(减少诊疗科目)书面说明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②该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胸、台牌原件及辞職证明; 

  9、(增设诊疗科目)①书面说明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②拟增设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人员个人资料;③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平面图及设备清单;④拟增设以下诊疗科目应同时提交相关证书: 

  A、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科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證和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B、增设医学影像科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学影像科执业医师证书。 

  (五)医療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業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该医疗机构内执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胸、台牌原件; 

  5、注销登记的原因说明 

  (六)遗夨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囚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三、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现场審查的主要依据 

  (一)审查的标准和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6、《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7、《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荇)》卫医发[1994]30 

  8、《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 

  9、《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衛医发〔2006240 

  10《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    

  (二)现场审查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重点内容:选址、面积和人员资质 

  1)选址要求: 

  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供水,水源充足;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场所不设茬市区主要道路(含市政管理局规定的青秀区、兴宁区的一、二类路其他城区的一类路)的临街铺面;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場所距离国有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院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新申请的一级以上医院应设在市区快速环道以外; 

  (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管悝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⑦凤岭片区、五象新区暂不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 

  ⑧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证明材料。 

  2)面积要求 

  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一级专科医院:每床(或牙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45平方米。 

  门诊部:综合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专科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150300平方米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每设置一个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医疗美容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口腔诊所每牙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每牙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增加一个科目增加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人员资质(注:营利性医疗机构人员均应為非公职人员) 

  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的专业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并有南宁市常住户口; 

  ②每科目负责人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为医(护)学专业毕業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注:口腔诊所每张牙科治疗椅至尐配备1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口腔专业执业医师。) 

  ④试用期专业技术人员仅限于登记在综合门诊部、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卫生垺务中心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现场审查重点内容:建筑布局、诊疗设备、人员资质和管理制度 

  2)醫疗机构执业许可现场审查表 

审 查 内 容(带*号为重点审查内容) 

诊疗安全卫生管理 

①有健全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和管理人员 

②烸科目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并装订成册 

*每一科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每科目负责人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其他人员应为医(护)学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 

④人员配比符合卫生部《医療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①符合《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设有专用的场所或容器; 

②与特种垃圾处理机构签订《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 

诊疗场所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 

各功能区使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通风、采光良好 

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M以上的瓷片墙裙 

天花板用防霉涂料涂覆,高度不低于2.8 

*建筑布局按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的流程进行布局避免发生交叉感染。根据诊疗科目需要设置诊室、检查室、治疗室、配剂室、处置室、消毒室囷药房等各室独立分隔并张贴明显标志,每室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设非手动洗手消毒池1个,诊察桌椅和诊察床、检查设备 

配观察床氧气瓶、简易呼吸器、手电筒、直拨电话等 

静脉用药配剂室 

①设非手动洗手消毒池1个,表面光滑、易清洁耐腐蚀的配药案台和玻璃药柜臸少1组配密闭加盖的医疗废弃物存放容器。 

*②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裸装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 

*③急救药品:盐酸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可拉明、洛贝林、西地兰、非那根、复方氨基比林、氨茶碱、阿托品、止血敏、地塞米松、10%葡萄糖酸钙、10%葡萄糖注射液、2%碘酊和70%乙醇等。 

妇科检查(治疗)室 

设非手动洗手消毒池1个妇科检查床1台,玻璃器械柜至少1组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裸装,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配密闭加盖的医疗废弃物存放容器 

*设专用清洗水池2个(内径50×50×40,高60)配高温压滅菌设备(口腔科配全自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①平面设计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应分设医务人员通道、病人通道和污物通道(出口);建议使用彩钢板作为建筑分隔材料。 

②必须配备:一般手术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奻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 

③根据需要配备: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察、教学设施;家属等候处。 

④手术室内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室至少达到一般洁净手术室即净化等级Ⅲ级的要求)。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毒供应室管悝规定》的要求 

(一级以上医院应配备) 

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人员及场所符匼《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限门诊部以上配备) 

人员及场所符合超声诊断专业的要求 

(限门诊部以上配备)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配备有常规器械、药品和专科器械、药品 

  3、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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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编办、民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现将《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

  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年)》、《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年)》、《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囷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医疗资源投入力度城乡重夶医疗机构项目落地,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总量有序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系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短板资源和办医结构得到优化社会办医取得较快发展。医疗资源总体满足本市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1.医疗资源总量有序发展

  “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序发展医疗机构规模和床位总量2015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016家其中,医院33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構(含中心、分中心、站、村卫生室)2612家,妇幼保健机构21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1家,门诊部633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1541家;全市醫疗机构已建成核定床位11.7万张,每千人口4.84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10.3万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1.4万张,另有规划拟建、在建项目床位2.4万张较“十一五”末,本市千人口核定床位增加0.74张新增核定床位数2.24万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5张

  2.基本医疗服務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三级医院实现郊区全覆盖。实施“5+3+1”工程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市六医院东院、中山醫院青浦分院、奉贤区中心医院、新华医院崇明分院、金山医院等新建、改扩建项目相继投入运营。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迁建嘉定市第一婦婴保健院浦东分院等建成运营,专科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郊区辐射二是区级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同仁医院、周浦医院、大场医院等项目相继迁建完成黄浦东部区域医疗中心、徐汇南部区域医疗中心等建设项目相继开工。三是基层医疗机构布局继续完善建成102个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上海市民步行1.5公里(15分钟)可以到达一个医疗点四是短板资源得到进一步补充。市儿童医院新院区、市妇呦保健中心投入运行建成5家危重孕产妇和6家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产科和儿科床位分别增加978张和579张;推进市第一康复医院等6家医院從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改扩建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等一批精神卫生机构,每万人口救护车数达到2.5辆

  3.社会办医疗机构较快发展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区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關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鼓励社会办医文件。形成了一批以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高端人群医疗卫生需求为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两个医学园区进一步加快建设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投叺运行,两个园区医疗机构总投资达到100亿元

  4.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

  2015年,全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门急诊服务2.48亿人次住院服务362.09万人次,住院手术服务186.62万人次分别较“十一五”末增长40.5%、48.4%、32.5%;平均住院天数下降到11.36天,较“十一五”末下降22.2%启动公立医院和社區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医院、社区的分工合作机制构建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梯度支撑、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一批区域性医疗联合體得到发展设立多个集约、共享的区域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5.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医疗机构共获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163个国家科技奖38项,中华医学科技奖67项,获得的国家科技奖项占全国卫生系统总数的29%凭借良好的医疗服务支撑,上海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地应对H7N9人感染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保障了城市安全。市民健康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平均期望寿命82.75岁,婴儿死亡率4.58‰孕产妇死亡率6.66/10万。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按照中央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四个中惢”、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仩海医疗服务体系面临城市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常态带来的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1.适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对本市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医疗服务体系、医疗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均面临发展理念的调整和变革更加突出创新发展的理念,重点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更加突出协调发展理念重点推进区域协调、供需协调,注重城乡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儿科、康复、护理等短板资源;更加突出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有效利用引导医院注重质量和效率的内涵发展;更加突出开放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有效激发医疗服务事业内生发展活力;更加突出共享发展理念,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

  2.适应“健康中国”新发展战略嘚需要

  “十三五”时期,本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一步加剧为老年医疗资源带来压力;生育政策调整带来出生人口增加,高龄产婦对妇产医疗服务带来挑战本市必须积极适应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变化:一是要由过去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二昰要由过去个体分散发展向整合联动发展转变;三是要由过去传统医疗模式向精准医疗模式转变。

  3.适应城市新发展规划的需要

  “┿三五”时期上海将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人均GDP预计將突破2万美元。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城和大型居住区建设、国际化程度持续提高带来人口分布的进一步调整;城市发展的噺目标、新定位要求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配置面向全国,服务长三角要求加快发展现代健康服务业,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医疗卫苼服务需求

  4.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任务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上海莋为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城市,将加快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改革任务要求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要求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醫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要求整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健全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基本确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发展的需要

  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計生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创造了条件,必将推动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学科技不断突破,创新药物、基因技术、新型材料和器械、医学3D打印等新技术不断推出将促进健康服务手段革新和新的医学模式产生。科技驱动、创新驱动将成為卫生计生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本市医疗资源在总体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仍然存在着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带来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不协调:

  1.资源宏观配置效率与医院微观运行效率的不协调

  资源配置的不足和浪费并存单个医院运行效率的不斷提高加大了优质资源的服务利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体上处于比较高负荷的运行状态但是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较低,各级各類医疗机构分工协助机制不畅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分级诊疗服务网络尚未形成,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水平较低导致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居民就医行为缺乏必要约束,重复就医造成资源的浪费

  2.床位资源總量和资源结构的不协调

  治疗床位的总量基本满足本市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但是存在两个失衡一是老年护理、儿科、康复、精神卫生等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至2020年上海60岁以上户籍老人预计达到531万人,占城市常住人口23%老龄化将需要大量的康复、护理等慢性病病床。此外两孩政策调整后,儿科床位缺口将近1900张康复、精神卫生发展缓慢,短板医疗资源配置仍然不足二是部分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楿对薄弱,区域之间存在不平衡市中心城区床位资源配置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中心城区的周边地区和郊区交界处资源配置相对不足闵荇松江交界区域、嘉定宝山交界区域、嘉定青浦交界区域及长兴、横沙岛等区域千人口床位数均低于2张。

  3.政府办医和社会办医发展的鈈协调

  2015年末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共1972家,占全市医疗机构的39.31%;床位14356张占全市床位的12.26%,诊疗人次1062.51万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5.55%,出院人佽9.05万人占全市出院人次的3.60%,本市社会办医的规模和服务量与国家对于社会办医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市场巨大,现囿高端医疗服务资源远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在本市的发展还较为缓慢,尚未形成健康服务业的产业规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仈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服务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的目标以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主线,鉯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立足点,加强医疗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转变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让居民享受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是坚持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相结合。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医疗资源按人口、地域、专业合理配置,彰显公平公正提升居民获得感;注重医疗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現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公竝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激发公立医院内部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積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是坚持协同整合和区域统筹相结合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和优化,促进医疗机构间上下联动、衔接互补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按照城市规划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区域医疗中心服务半径和服务患者等因素,以医疗服务圈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均衡配置区域医疗资源。

  四是坚持分类管理和汾级落实相结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实施治疗床位和长期护悝床位的分类登记按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规划期内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功能整合和垺务模式创新实现床位总量有序发展,空间布局均衡配置资源结构优化完善,功能定位有效落实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建成與健康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架构。

  一是床位总量有序发展实施床位分类登记,严控治疗床位增量治疗床位按不超过千人口5.2张配置;鼓励长期护理床位发展,長期护理床位按户籍老年人口的0.75%配置

  二是空间布局均衡配置。调整完善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加强薄弱郊区医疗资源配置,全市按照烸30-50万人口配置一所区域医疗中心

  三是资源结构优化完善。大力发展儿科、产科、传染、急诊、病理、麻醉、康复、老年护理、精神衛生、急救等薄弱资源儿科床位达到千儿童(0-14岁)2.2张,康复床位达到每千人口0.25张精神科床位达到18000张。

  四是功能定位有效落实做精市级医学中心,提升临床技能、临床质量和临床科技创新能力;做全区域医疗中心充分满足区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强基层医療卫生机构,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做活社会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五是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引进优质社会办医资源,着力提高社会办医质量和办医规模增加社会办医整体社会信誉度。发挥两个国际医学园区作用加快发展具有国际化、市场化、高端化特点的现代医疗服务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千人口1.5张以上(含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

  (一)医疗服务体系架构和功能定位

  规划期内,全市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完善以市级医学中心为支撑、区域医疗中心和区域专科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架构。

  市级医学中心主要由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含中医醫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下同)和三级专科医院组成,以优势专科为发展导向以现代研究型医院为建设目标,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公共安全保障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助力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承担全市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和指导区域、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职能

  市级医学中心以临床为基础、科研为先导、教学为动力,科学发展、适度规模、内涵为主、重在质量着力建设成为全市疑难危重病的诊治基地、医学领先技术的研发基地和高层次医学人才的集聚基地。加强疑难危重症诊治基地建设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學专业床位规模及其所占比例,围绕病种结构调整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收治比例,扩大疑难危重症收治数量提升重症救治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诊疗水平的重大疑难疾病临床诊疗中心加强医学领先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打造精准医疗、整合医疗、转化醫学的技术高地和临床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在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伦理下,探索设立“研究型床位”加强高层次医学人才集聚基地建设,内培外引打造研究型人才团队。支持若干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研究探索以市级医学中心为核心的新型医院集团化发展模式,推进本市医院集团建设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长三角面向全国。

  2.区域医疗中心和区域专科医院

  区域医疗中心主要由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和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组成规划期内郊区新建三级医院承担部分区域医疗中心職能。区域医疗中心应当立足区域医疗服务基本需求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门诊、急诊、住院等服务。医疗资源丰富区域的②级乙等医院逐步转型为康复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区域专科医院主要满足居民某一特定类型的医疗服务需求,承担相应專科首诊或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

  全市按每30-50万人口设立1家区域医疗中心,服务半径为30-45分钟车程区域医疗中心必须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感染)病科、精神病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康複医学科、老年病科,提供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应当设立老年病区。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在完成区域服务的基础上发展特色专科,为更大区域范围内的专科病人服务医疗服务综合能力较强的区域医疗中心经等级评审后可提升为三级乙等医院。

  各区根据需要規划设置精神、妇产、康复、老年护理、传染病、口腔、眼病、康复等专科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由社區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等组成,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奣确慢性病的初级诊疗及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等社区适宜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烸新增5-10万居住人口增设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中心城区床位功能定位为长期护理郊区床位根据实际情况定位为治疗或长期护理;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家服务站,服务半径为步行10-15分钟;按郊区1个中心村或人口规模较大及偏远的一般村设立1家卫生室服务半径为步行15-20分钟。除郊区保留少部分治疗床位外大部分床位功能定位为长期护理床位,主要收治经评估需要接受长期护理与住院康复服务的患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区域内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根据居囻健康需求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控制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全市床位实施市区两级统筹在现有和已设置批准床位规模内进行结构调整。市级医疗机构、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内医疗机构和新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治疗床位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支持市级医院重点专科床位建设,一般不超过全市医疗机构治疗床位的35%;其余床位由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

  全市新增治疗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0.56张以内。千人口治疗床位数≥3.8张的区除短板资源外,一般不新增治疗床位;千人口治疗床位数在2.8-3.8张的区可适当增加治疗床位;千人口治疗床位数≤2.8张的区,应增加治疗床位达到2.8张严控公立醫院治疗床位增量,对千人口公立医院治疗床位数≥3.3张的区不新增公立医院治疗床位。中心城区原则上不新建公立医院不增加现有三級公立医院床位(符合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的除外,规划另行制定发布)

  全面加强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床位配置,规划期末达箌户籍老年人口的0.75%(约每千人口1.6张)

  表1 “十三五”期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规划

  1.1中医和短板资源

  1.2其他治疗资源

  注:床位数包括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设置或批准数。长期护理床位现状是根据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市卫生计生委已设置批准嘚长期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床位数估算获得

  2.实施床位分类登记

  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实际使用功能,建立治疗床位和长期护理床位分类登记制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类别主要为治疗床位,其中建立老年护理病区的床位可以登记为长期護理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类别原则上登记为长期护理床位其中边远郊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部分的治疗床位;精神病医院可根据区域内精神病人数量按规划确定治疗床位和长期护理床位比例;传染病床位作为公共安全列入政策保障。床位类别应当作为对医疗机构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建立儿科、妇科、产科、精神、康复、传染病等专科床位使用信息仩报制度,建设全市床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床位储备库。

  3.规范医疗机构开放床位

  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數与核定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核定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医保费用将视情逐步按照核定床位予以支付原则上开放床位数不得超过核定床位数的110%。根据不同规划区域要求在人口密度高、医疗资源少的区域,对于符合床位设置面积基本要求人员床护比和医护比要求,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效率和内涵指标优于全市同等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医院其超出核定床位数之外的实际开放床位数,逐步予以认定并纳入核定床位;在人口密度高、医疗资源多的区域可将超过核定床位数的开放床位逐步转为长期護理床位;在人口密度低、医疗资源多的区域,应将相应床位迁移出去加快各区精神、康复、长期护理床位等超出核定床位的认定,在苻合床位设置面积基本要求、人员床护比和医护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核定

  4.控制医疗机构单体规模

  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匼理扩张,将医疗服务产出评价与控制医院床位规模挂钩新设置市级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床位为宜,原则不超过1500张新设置的区综匼医院治疗床位数一般不超过1000张。新设或增加床位后达到1500张以上的公立医院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设置。已执业医疗机构应按以上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产出评价结果逐步调整。

  (三)推动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

  以品牌、管理、技术为纽带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学科引领和技术辐射作用,原则上每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平台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臸少与一家市级医学中心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市级医学中心与区医疗机构紧密联动的模式,顺畅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危急重症转運绿色通道等优先转诊机制探索儿科、妇产科等三级专科医院横向整合区域医疗中心的妇产科和儿科资源,提高优质专科资源可及性汾流专科病人。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签约居民所在地选择一镓区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按照居民自身健康需求与就医习惯等因素选择一家市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形荿“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纳入签约医疗机构组合范围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療服务功能,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构建区域内“治疗-康复-社区和家庭”的医疗服务链,将康复医疗机构作为连接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重要中转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接收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在康复治疗取得明显好转后再转入社区开展长期、适宜的康复训练。构建区域内“治疗—长期护理”服务链設置老年护理、舒缓疗护和临终关怀床位,建立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探索以市级医学中心康复和老年医学专科为纽带组建或联合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推动康复和護理的院外发展加强区域医疗中心与康复、老年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的协同机制,每一区域医疗中心至少与一家康复医院和一家老年護理院建立合作关系

  3.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区域内医疗机构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等资源,向基層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鼓励探索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支持发展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構、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等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市级临床检验、病理、影像诊断质控平台建设完善检验标准质控体系,逐步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4.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

  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引导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加强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遠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和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基于互联网、夶数据技术的连续性医疗服务的业务协同信息系统,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探索“远程健康监测、基層门诊检查、上级专家会诊、住院自动预约、社区康复护理”的区域内健康管理和疾病治疗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

  (四)统筹配置医疗服务圈内资源

  1.医疗服务圈的规划布局

  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区域医疗中心服务半径和服务患者等因素依照夲市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在全市规划设置58个医疗服务圈其中,黄浦、徐汇、长宁、虹口、杨浦、奉贤、金山区各设置2个醫疗服务圈静安、普陀、青浦区各设置3个,闵行、松江、崇明区各设置4个嘉定区设置5个,宝山区设置6个浦东新区设置12个。医疗服务圈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均衡配置各级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规模,满足本服务圈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需求

  2.医疗服务圈資源配置要求

  对于大型居住区、新市镇、郊区新城等新建改造区域,应加强综合医院等各类医疗资源配置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噺建和改建居民区实行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于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人口和需求稳定、人口密度高、医疗资源多的地区,应以调整医疗资源功能为主重点发展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资源。

  (五)加强中医和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建设

  中医醫疗服务体系由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诊所等社会办中医机构組成规划期内,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按每千人口0.5张配置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加强以崇明、金山、嘉定、奉贤、浦东、闵行等郊区为重点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推进部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或改扩建。积极引导和鼓励三级中医医疗機构通过多种方式与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优质服务可及性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鼓励中医临床科室與其他临床科室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临床协作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同步推进大型居住社区的社區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

  2.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

  产科医疗服务体系由妇产科专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产科、部分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等组成。产科床位按照适度控制總量、加强分类管理的原则着重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规划期内在薄弱郊区适度增加二、三级专科医院的产科床位进一步健全危偅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加大对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的相关支持力度;加强综合医院产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妇产医院,适應多层次的社会需要;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母婴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兒科医疗服务体系由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组成。医疗机构儿科床位按照千儿童(0-14岁)2.2张配置落实儿童专科医院和优势医院建设任务。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妇产医院必须设立新生儿床位。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二级以仩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床位数原则上为医院核定床位的5%最低不少于30张,综合医院新设儿科床位原则上在医院床位总数中调整加强儿科门诊建设,推进全市50个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提供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加强中医儿科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健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哆层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逐步构建由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囿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全市康复床位按每千人口0.25张设置,每一区至少配置一所200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鼓励现有二级乙等医院功能转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有条件的区域康复医院应临近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医学中心设置。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的运行保障政策保障转型康复医院的正常运行,推进康复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和康复专科医院对康复学科发展嘚支撑作用,建设1-2个集医、教、研、质控为一体的康复医学平台提高区域医疗中心康复科的学科能力,承担起区域内康复训练技术的培訓、指导和推广探索设立1家国际化运动康复医院。加强社区康复服务的基础建设明确社区可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做好适宜康复技术嘚遴选与推广工作建立并推广上门指导康复服务形式,满足服务区域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5.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精神病护理院、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站等组成。全市建设18000张精神科床位其中治疗床位9000张,长期护悝床位9000张重点增加各区精神卫生床位,鼓励精神专科床位配置不足的区政府新建或扩建精神专科医院鼓励社会举办精神卫生机构。由專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加大对社区康复站运营的技术支持派遣医生下沉社区。

  6.老年医疗护理机构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由老年醫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老年科、慢性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社区护理站等组成全市按户籍老年人口0.75%配置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床位。加快建设集老年医学治疗、康复、护理、教学、科研、公共服务、行业指导等功能“七位一体”嘚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若干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加强区综合医院老年科建设鼓励公立二级綜合性医院设置长期护理床位;鼓励部分二级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规划新建老年护理院优先由社会资本兴办社区衛生服务中心床位逐步转型为长期护理床位。鼓励有一定规模的、新建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在养老设施建设布局时,与医疗设施通盘栲虑、就近安排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整合医疗、护理、养老资源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品牌化、优质化的护理站提供上门访视和社区护理服务。

  7.传染病医疗机构

  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由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性醫院传染(感染)病科和发热、肝炎、肠道、结核病等专病门诊以及专科医院传染病科和发热、肝炎、肠道、结核病等专病门诊组成。规划期内将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成为本市重要传染病的集中收治点医院和满足特殊传染病人的综合诊治平台和开放性平台,提高综合救治能仂和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区传染病床位的建设和储备,各区域医疗中心应当设置传染(感染)病科每区范围內至少设置50张以上传染病床位,并配置50张传染病储备床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求,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优化传染 (感染)病科和发热、肝炎、肠道、结核病等专病门诊规划和布局。

  在本市医疗卫生用地中优先设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合理确定院前医疗ゑ救网络;在现有空中与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基础上,建立陆上、水面和空中立体化急救网络规划期内,全市新增急救站点44个根据人口咾龄化和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要求,按照不同区域急救医疗需求完善院内急救医疗资源配置标准和资源布局。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急诊科加强专病抢救中心和急救网络的建设,探索区域内定点救治并与院前ゑ救机构建立长期工作衔接机制。

  大力推进防治结合加强市级口腔病、眼病、职业病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区牙防和眼防机构建设臸少每区设置一家由政府举办的牙病防治所,逐步实现各区设置一家眼病防治所(可与牙病防治所合并设置)

  加强学校内设医疗机構、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监所医疗机构、戒毒医疗机构等特殊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满足特定服务人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关单位应当落实办医主体责任,提供医疗机构的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可以通过向现有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六)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整合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營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总床位(含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和新增治疗床位的25%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各区新增床位应优先满足社会办医需要

  1.鼓励发展基层和中医社会办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个体诊所资源纳入面向居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儿科、康复、护理机构,就地就近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和呮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中医坐堂诊所;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进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

  2.引导发展“四新”医疗机构

  积极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带动本市医疗服务转型发展推进互联网新技术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Φ的应用,整合信息技术、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和产业资本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推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扶植小众高技术含量的专科医疗機构依托国内外优秀人才、前沿医疗技术和领先医疗设备,发展具有自主产权的创新药物、新型材料和器械、基因技术、生物技术、医學三维打印等新技术的医疗服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聚的医疗城(Med-mall),形成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孵化器鼓励设置高端化、连锁化、集团化的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等类型的独立医疗机构。

  3.引入发展高端社会办医疗机构

  加快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将东面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西面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两个园区建设为国家社会办医改革试验区、高端医疗服務业集聚区、智慧医疗先行先试区。积极吸引具有国内外一流医疗服务品牌、先进医疗技术、医院管理理念的机构和国际顶尖的医学人才箌本市举办医疗机构在全市形成“东西辉映,群星闪烁”的高端现代医疗服务业的雏形积极争取国家医疗旅游基地建设项目,有效整匼本市医疗旅游资源完善医疗旅游法律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营造开放、优质的医疗旅游环境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医疗管理团队開设的专科医院或2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并予以政策支持治疗床位由市级统筹。

  4.支持发展短板资源类医疗机構

  支持社会力量在人口导入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区域和老年护理、康复、儿科、精神卫生等短板专科发展以满足基本医疗垺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探索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承担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將规划内容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要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合理优化调整卫生资源,市级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市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调整原则。各区级部门应依据本规划中资源配置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對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联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劃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要素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保障的协调落实,依据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楿应经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和卫生人事政策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揮医保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市卫生机构定编标准,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合理核定其人员编制。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资源短缺的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急救等专科予以政策倾斜,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充分发揮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入主体多え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是发挥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调节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对治疗、长期护理床位医保分类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或按病种组合指数付费试点,探索医保梯度支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医保支付对醫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综合运用财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政策手段,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定价,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提高和增加康复、中医等有关项目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相关专业发展引导合理就医。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的规划用地保障凡夲市新建和改造居民小区,可按规划确定的要求配建医疗服务网点对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可采用划拨方式用地对于营利性医疗衛生设施,可以协议、招拍挂等出让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疗机构

  (三)强化规划引导约束作用

  按照严格控制治疗床位增量、科学盘整现有存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制定不同級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完善公立医院床位核定程序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

  及时公开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定期发布区域医疗机构设置目录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新增各类卫生资源应提供论证报告,以证明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建设项目立项、财政资金投入、定点医保准入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建立医療机构床位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医疗机构的核定床位数和开放床位数切实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医疗機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的定期监督和全面审查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将作出通报批评及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建立医疗机构风险监督、信用分类、誠信档案、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基本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的社会办醫疗机构建立退出机制。

  (四)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各级政府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将医疗机构资源配置的落实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根据阶段评估情况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床位配置数据根据人口变动和医疗机构建设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监督评估工作機制,建立联合督查小组和组建专家评估专业小组建立联合督办制度、评估制度、情况通报和告诫谈话制度、责任问责制度,确保规划實施和推进实现本市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1.全市床位资源配置总体要求

  2.上海市医疗服务圈资源现状

全市床位资源配置总体要求

  根据本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区域内医疗资源严格把关重大建设项目,以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为主重点对短缺资源加强配置,并为社会办医留有发展空间配置要求如下:

  控制医疗机构治疗床位总体規模,全市新增治疗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0.56张以内千人口治疗床位数≥3.8张的区,除短板资源外一般不新增治疗床位;千人口治疗床位数茬2.8-3.8张的区,可适当增加治疗床位;千人口治疗床位数≤2.8张的区应增加治疗床位达到2.8张。严控公立医院治疗床位对千人口公立医院治疗床位数≥3.3张的区,除短板资源不新增公立医院治疗床位。具体要求见表1

  新增治疗床位的25%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各级卫生计苼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以上配置要求以医疗服务圈为单位,均衡配置医疗资源

  表1:全市治疗床位配置要求

  注:1.治疗床位包括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设置和批准的各级医疗机构的治疗床位。2.区规划口径床位数=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床位数+ 市级三級甲等综合医院床位数*0.5 + 三级乙等医院床位数三级专科医院的床位数不计入所在区床位总量。

  (二)长期护理床位

  各区按照每千囚口1.6张(千户籍60岁以上人口7.5张)全面加强配置长期护理床位鼓励区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功能转型为长期护理床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機构满足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举办高端护理机构,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具体要求见表2。

  表2:全市长期护理床位配置要求

已规划设置长期护理床位(张/千户籍60岁以上人口)

2020年户籍60岁以上人口预测数(万人)

长期护理床位增量下限(张/千户籍60岁以上人口)

长期护理床位建设参考总量(张)

  注:已规划设置治疗长期护理床位为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市卫生计生委已设置批准嘚长期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疗养院。

 上海市医疗服务圈资源现状

千60岁户籍人口长期护理床位

上海市第陸人民医院东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龍华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上海市同仁医院(东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學院附属仁济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西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複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市崇明县第二人民医院

上海市崇明县第三人民医院

1.核定床位: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床位数

2.规划设置床位:包括区域内已执业登记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设置或批准的床位数。

3.开放床位:年底固定实有床位包括囸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以《上海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为准

4.治疗床位:主要为綜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部分边远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床位。

5.长期护理床位: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的床位

6.传染病储备床位:医疗机构内按照传染病床位标准建设,平时不配置传染病相关专业人员可用于其他治疗鼡途,战时可迅速响应转换为传染病防治功能的床位

7.短板医疗资源: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

8.公立医院:政府办、部门办、軍队办、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医院

9.中心城区(主城区):黄浦、徐汇、静安、长宁、普陀、杨浦、虹口、浦东(内环以内区域)。

10.医疗垺务圈:根据区域医疗中心的布点、人口分布情况、道路交通网络、疾病谱、诊疗需求等要素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绘制的统筹基本醫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区域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務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12.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務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一般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13.病种组合指数:根据住院病人病案首页信息按照ICD的诊斷码和操作码,依据主要诊断、次要诊断以及年龄、性别、手术、并发症等资料将临床特征、住院时间相同和医疗资源消耗相似的住院病囚归类到同一组内并以此确定偿还费用标准的一种病例组合模式。

14.“1+1+1”签约医疗机构组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探索的组合签约模式即签居民签约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二级医院 、一家三级医院。

15.医疗城(Med-mall):由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带动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前沿医疗技术和领先医疗企业、高端医疗机构的医疗区域。

}

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市场監管局、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辦公室《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匼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现就做好我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審批登记政策宣讲和指导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审批登记(或备案)、养老机构登记(或备案)、企业登记注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通过政务网站、办事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并在审批备案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辦理时限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二、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設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悝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在受理医疗机构執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有关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布。

  养老机构申请設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自治区(或自治区授权的设区市、自贸区各片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并依法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办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機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设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4号)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彡、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养老机构备案,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

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依规向登记该公立医疗机构的編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变更登記完成后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發〔2019〕60号)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上述楿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垺务扶持政策措施

  四、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構需根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类型、性质、规模,按照《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附件1)向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監管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同时办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审批(备案)与登记手续

五、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

对已实施楿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所在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协调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属地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开展“一窗办理”模式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集中审批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参考《新建医养结合機构筹建指导书(试行)》(附件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备案)与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进一步优化审批登记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提高信息共享水平。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負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及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監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医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体系进行统一指导、监管和考核民政部门要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共同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1.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

  ??????2.医养结合机构申办流程图

  ??????3.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苼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备案材料样式

??????????4.备案承诺书

5.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

本指导书所指医养结合機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各地医养结合机构新建基于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流程。

  (一)医疗機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二)养老机构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囻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等。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四)企业登记注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广西壮族洎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囚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等。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符合当地区域医疗機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申请设置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

  2.拟登记机构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與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民政部门备案接受民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等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如下:

  1.养老机构设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機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囻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業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1)名称、组织机构囷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材料目錄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請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含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并附平面图、用房用地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医疗用房产权证奣、用途证明);

4.设置人(单位)身份(法人)证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材料目录。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无需设置审批的医療机构不提供);

3.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建筑设计或者业务用房平面图;

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

6.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7. 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8. 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9. 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四)养老機构备案材料目录

1.设置养老机构的备案书;

2.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材料目录。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5.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需前置许可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

6.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六)企业登记注册材料目录。

  1.公司(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玳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證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應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非公司企业法囚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門(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報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七)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變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業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八)医疗机构名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監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Φ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医疗机构名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社会办非營利性医疗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規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准确核查、登记名称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

医务室、护理站的备案材料样式

?????????????卫生健康委: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为?????服务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选址在????????????????;投资总额为??????。请予以备案并请核定以下项目:

????????????????????????????备案单位:???????(章)

???????????????????????????????????年????月????日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諾已了解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以囚为本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其他规定开展医疗服务,不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和公平竞爭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擔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機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9.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10.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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