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疒政策
病种由22个增加到25个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 为进一步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助力全市脱贫攻坚我市出台相关文件,从4月1ㄖ起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2个增加到25个
此次政策调整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醫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调整后,病种范围有所扩大在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2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基础上,新增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血管性痴呆3个门诊慢性病病种每月可享受300元至400元的限额报销。
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各地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应在15个以上,而我市达到25个在各地市中位居前列。此外政策调整後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之前的70%或80%统一提高到85%。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居民申請门诊慢性病报销可以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鉴定审批,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简化为严控医疗费用,市人社局要求医保定点医療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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