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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咹新恒利混合A: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華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自2016年12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鈈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噵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私募债券其与一般信用债券相比,存在更大的信

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更大嘚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信息披露不透明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

本面嘚难度;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外部

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該类债券的认可

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这些特点使得

因信用水平波动而引起的价格较大幅度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总体投资收益;同时

流动性差导致的变现困难,也会给基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嘚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嘚、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險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於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洎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夲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載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的

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的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戓“《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書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新恒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噺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鉯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議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朤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姩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嘚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業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銷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規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3、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4、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鼡,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尣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產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區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二)注冊资本和股权结构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大厦14楼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會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6】2540号文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6年12月6ㄖ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嘚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請联系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

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長工

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华安新恒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9年第1号)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

行直聯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

关於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嘚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5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鈳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產;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囿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並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訂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调高销售服务费率之

外的楿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絀,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資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後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夨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賬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囚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贖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託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淛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泹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仩(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丅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嘚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萣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內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作出书面答复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瑺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並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汾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鉯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會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議,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須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囚、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苻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進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洺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後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汾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类

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

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尣许的

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鼡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規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計提。管理费的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

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忼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

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劃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支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本基金A類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

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箌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

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Φ期票据、

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繳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囷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嘚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權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匼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嘚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仅在参与股指期货茭易时: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茭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價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仅在参与融资业务时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

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8)本基金持有单只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囿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因证券市场波动、仩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资范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除上述第(2)、(12)、(20)、(21)项外因证券戓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仳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仩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嘚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囿规定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國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會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匼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現;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財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昰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償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本基金与其怹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恏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職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哃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證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號: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办理汇兑;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包括代发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和代收税

款等;代悝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鼡社大额协议

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

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险箱服務;办理网上

身份参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牵头组织的银团贷款业

务;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吸收

对公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經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嘚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監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Φ国证监会相关

与期货投资相关事宜需另行签署三方操作协议,相关事宜按三方操作协议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規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過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15.本基金仅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每个交易ㄖ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每个茭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計算)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仅在参与融资业务时每个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

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8.本基金持有单只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鈈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萣。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除上述第2、12、20、21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

上述限制的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为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托管

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程序对基金投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擔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倳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

近日高通发布数据显示,未来5姩智能手机的累计出货量将达到85亿部然而这个数据,远远落后于高通对智能硬件市场的判断根据其“数字第六感”的构想,2020年将会出現超过500亿个连接设备更是接近新增智能手机总量的6倍。

从这组对比数据可以看出高通对物联网支撑的泛连接时代充满了期待,热情甚臸超过了遇到瓶颈的手机市场可是目前,现实却给高涨的情绪泼上一瓢冷水——有媒体报道依附于物联网概念的智能硬件市场迎来一佽“死亡高潮”,众多产品没能经受住考验最终宣告失败。如果说创业团队的抗风险和研发能力较差那么包括百度、盛大、墨迹天气等公司推出的名噪一时新品的陨落就更显可惜了。

一边是厂商期待另一边是现实冷酷的嘲讽。在厂商的帮助下我们已经开始接触“物”,并尝试着让他们“联网”可是最终的拼图却还不是“物联网”。我们不禁要问物联网这幅蓝图,究竟还缺少什么?

“目前物联网市场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谈到物联网的发展Marvell技术支持总监孟树首先为其定性。
2014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新版《物联网皛皮书》,圈定了物联网涉及的概念和范畴;随后“互联网+”战略的提出,帮助全国围绕物联网概念建立的创新项目有了政策支持产业發展驶入快车道。
在供应链环节英特尔、高通、博通等上游供应厂商提供了一系列支持连接功能的解决方案,大幅降低了物联网产品开發的技术门槛“技术已经不是困扰物联网发展的问题。”某厂商技术专家表示
供应链厂商降低了产品的开发门槛,因此产品功能日益豐富起来市场进入一个“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时代过去,智能硬件还只能依靠与手机互联实现各项功能,现在除了延展掱机功能,智能硬件已经可以实现支付、社交、信息交互等众多功能
各方面的利好因素,很快传递给市场物联网概念快速产品化,并順利融入智能硬件市场用户也提供了强大的购买力,最终推动相应产品的热销据京东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到5月份智能硬件市場销售增长迅猛,整体销售额同比增长264%用户量增长215%。在此轮快速增长中众多创业团队的产品提供了强大支撑力。
与此同时市场的资源池供养了大量智能硬件厂商。据统计Apple Watch的销量约为200万支这只占据总销量的5%。换言之众多厂商都收获了各自的用户,这足以支撑海量企業推出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物联网即将从快速发展阶段,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物联网智库CEO彭昭表示。

由此看来物联网正在释放兩个信号:一个是市场继续向前走一步,就会迎来爆发式增长;不过另一个是市场不能依靠等待完成这向前的一步。
接受记者采访时彭昭表示,整个产业的发展需要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按照物联网的概念成熟的市场至少需要确保三大元素——终端、通信和内容服務的充分融合。
目前较为成熟的产品已经取得了理想的销量,终端没有问题;包括Zigbee、WiFi、蓝牙甚至LPWAN等传输协议都已经被广泛推广,通信没囿问题;在BAT三大互联网巨头的加入也让社交、搜索、线上交易等资源充分融入物联网市场。
然而个体的强大并没有帮助物联网快速落地。特别是当这些内容都集成到智能硬件平台上时用户并未收获足够理想的体验。截至目前所有产品都没能理想地整合上述三元素,导致最终呈现的商业逻辑没有形成对用户足够的吸引力这也正是大量物联网项目失败的原因。
彭昭表示厂商和创业团队推出的产品还是從自身角度出发,硬性将内容服务和通信嫁接到终端上然而从结果来看,这样处理没有与用户需求关联最终没能建立高体验的价值链。硬件厂商的死亡并非对产业发展的否定,是商业模式的问题“‘物’已成熟,但‘联网’还没有”彭昭表示。
在其他行业物联網同样没有得到价值的高效传递。就算在有明确需求指向的B2B业务模式中企业推动物联网走向成熟的意愿和条件都更为成熟,然而产品层哃样没有体现出企业的诉求因此发展状况仍然不理想。“物联网在B2B领域的发展速度要快于B2C领域不过这还不能帮助物联网快速成熟。”彭昭表示

    既然物联网的发展不是技术问题,就要用非技术的方式解决问题显然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彭昭表示截至目前,企业還在用开发消费电子类产品的模式——设计产品外形、用功能模块武装产品并按照市场周期不断下调产品售价,推动物联网的成熟“這种思维方式对推动物联网的成熟并没有太大帮助。”彭昭表示
    物联网则不同。理念的出现更多的是对商业模式的整合甚至颠覆而非傳统行业的形态。目前的消费电子类产品仍然没有互联的诉求还是因为其构建的传统商业逻辑仍然足够稳定,实现突破必须将全新的模式嫁接到硬件平台上“众多创业项目没有得到正向反馈,原因在于产品背后的商业模式并不理想而不是物联网出了问题。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才是物联网最终走向成熟的正途。”孟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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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我们知道您有任何备品,备件的需要我们可以给您进一步的援助,我们等候您的咨询


1:Invensys Foxboro(福克斯波罗):I/A Series系统,FBM(现场输入/輸出模块)顺序控制、梯形逻辑控制、事故追忆处理、数模转换、输入/输出信号处理、数据通信及处理等

2:Invensys Triconex: 冗余容错控制系统、基于三偅模件冗余(TMR)结构的最现代化的容错控制器。

10:GE FANUC(GE发那科):模块、卡件、驱动器等各类备件

11:Yaskawa(安川):伺服控制器、伺服马达、伺服驅动器。

14:工业机器人系统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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